學校學員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學校學員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2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學員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2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學員考勤管理制度1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後,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須有有關證明,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4、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並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後到教導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俞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
5、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
6、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上至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導處審批;兩週以上由校長批准。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准。
7、凡需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填表寫請假條。
8、各班設立考勤點名冊,按學校規定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9、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彙總、公佈、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人員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0、遲到、早退、電訊稿果較多的班主不能評為先進。嚴重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要受學校紀律處分
學校學員考勤管理制度2
一、考勤範圍:
包括課程表安排的課時以及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等。
二、考勤標準:
1、請假未獲準和超過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學校規定時間返校者)為曠課;
2、老師點名或開始講課後進入課室者為遲到。
3、上課時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而先行離開課室者為早退。
4、檢查人員檢查時學生不在現場可確定為曠課。
三、請假審批:
請假需書面手續,學生先到校辦公室領取假條,分別找班主任、教務主任、校領導簽字並交負責生活的老師,請假期滿後應及時找生活老師銷假,假條歸入學籍檔案。
四、考勤程式及獎懲辦法:
1、全月出滿勤,給予表揚並獎勵學分,遲到、早退、曠課予以扣分。
2、上課時考勤由任課老師負責填寫。
3、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由班主任負責填寫。
4、每週六報校辦公室統計備案。每月底連同學生在校學習情況向家長通報。
5、未經批准擅自離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長通報或請家長來校,三次者勸其退學。
學校學員考勤管理制度3
優良的學風是大學精神的體現,是學校教育管理水平的集中體現。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院學生晚自習管理制度,促進我願學風建設,加強學風管理,認真落實學校辦學思路,努力創造優良的學習環境,理工學院特制定學生晚自習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物件及晚自習時間
考勤物件:全體XX級學生。
自習時間:每週日至週五晚夏季19:30至21:30,冬季19:00至21:00。
二、考勤管理辦法
1、學習部每週對各班晚自習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每週一要將上一週《理工學院晚自習考勤登記表》上報並定期公佈考勤結果;
2、學習部工作人員進入教室檢查時,各班負責人應如實填寫自習檢查表,並及時出示請假者假條或說明理由,否則按該人缺勤處理;
3、如果本班同學因事不能上自習,應提前提前與班主任請假,在學習部檢查時由班級負責人出事假條;
4、自習考勤表格每班一份,檢查後儲存不得更改。如有異議,可以要求核對檢查表格。
三、晚自習紀律要求
1、學生必須按照分配自習室準時參加晚自習,保證學習質量,嚴肅學習紀律,未經許可不得缺席。特殊情況需要請假者,須報班主任批准並將有效請假條交給班級負責人以備檢查,其他一切口頭、電話、簡訊等形式的請假手續,學生會檢查人員不予認可;
2、晚自習期間手機一律為靜音、震動或關機模式,不準在教室接、打手機。嚴禁吸菸、吃零食、隨意走動或大聲喧譁,各班班委負責好本班自習紀律;
3、無特殊情況不允許學生遲到、早退等不良現象,各班負責人要認真登記並約束本班自習人員。
四、獎懲辦法
1、凡自習無故缺勤者,曠自習扣除活動分1分,遲到(早退)扣0.5分;
2、凡是無故違紀者都將處以通報處理;
3、晚自習紀律較差、缺勤人數較多的`班級予以通報批評處理。對於表現優秀班級在評選“理工學院優秀班級體”時優先考慮。
學校學員考勤管理制度4
一、保持教室清潔。每天清掃1-2次,清潔工具使用後,應整齊地放置在工具箱裡。
二、保持教室整齊。各類設施要按規範要求放好;通知、功課表等應按要求貼好;桌子要調在同一高度,安裝牢固,排列整齊,非經有關部門或班主任同意,不得搬出教室,不得作其它用途;窗簾要按規定拉好紮好。
三、值日下課後應立即把黑板、講臺擦乾淨,不要等到打預備鈴時才擦黑板;值日生應經常做好教室內外及走廊的保潔工作,做到無紙屑、無灰塵、無雜物。
四、講臺上面、裡面要保持清潔,不能放置與教學無關的雜物。
五、保護室內外一切公物設施,損壞要及時報告,並負責賠償。
六、教室內電教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學生不得隨便使用或移動。
七、節約用電。不需要使用電燈或風扇時應立即關掉開關;不在教室上課時,值日生或最後離開的人要關好電器開關、關好門窗。
八、本《制度》實施情況,作為班風評比和對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參考。
學校學員考勤管理制度5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後,即進入教室,否則作遲到處理,下課鈴未響離開教室作早退處理,下課鈴響前5分鐘離開教室者作曠課處理。
3、學生請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在離校前來不及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學生請事假應在事前持家長證明或由家長來校請班主任辦理。
4、因病或因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者,須持醫院證明到學校醫務室辦理免上體育課證明,否則按曠課論處。
5、請假在三日內(含三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處批准,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辦理。
6、各班設立考勤簿,選派認真負責的同學擔任考勤員,嚴格考勤,及時填寫。
7、各班每週小結一次考勤情況,每月向政教處報告一次,期末總結評比,對全勤的同學和作負責的考勤員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學生的出勤情況要記入學生手冊,並納入操行評定內容。
8、遲到、早退較多的班不能評為“文明班級”和“優秀班集體”,嚴重曠課的學生應按違紀學生處分條例進行紀律處分。學生請假考勤制度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嚴格按照學校暫行作息時間執行,凡上課鈴聲響完進入教室的學生為遲到,下課鈴聲響完之前離開教室為早退,完全沒有到教室上課為曠課。學生考勤實施細則:
一、各班出勤總分為10分,全部沒有遲到、早退或曠課現象得10分,若該班遲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曠課一人扣2分。
二、不論遲到、早退、曠課一律按紀檢人員檢查時為準。
三、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擅自離校,否則,按自動曠課論。學生每學期累計曠課72學時,學校以學生自動退學論。
四、學生請假在紀檢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假條,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兩天以上經班主任同意,由校長批准方可有效。五、班級應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由各班班長負責掌握考勤。
六、紀檢人員由值周教師、值周學生幹部、值周學生擔任,並由值周教師填寫學生出勤公佈欄。
七、值周領導和團隊負責人無定期抽查。
學校學員考勤管理制度6
一、為維持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學生紀律觀念,特制定本制度。
二、課堂考勤採取班級日查,學院抽查,每月彙總的總體管理方式。
三、每月初,由院學生會學習部下發課堂考勤表,同時收集上月考勤結果。
四、班長應以課堂出勤情況為依據,認真、負責、準確地對本班學生出勤情況進行考勤。
五、每學期初,各班學習委員應主動將記分冊送交任課老師,任課老師應對學生出勤情況進行考核。
六、學院分團委、學生會定期組織主要幹部對各班課堂出勤進行抽查。
七、如遇有事,有病,不能上課者,請假後方可離開。
八、一節課可直接向任課老師請假,一節課以上,兩天以內,應向班主任請假,准假後應及時通知班長並將假條交任課老師處。
九、學生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一週以內,應說明情況,班主任簽字同意後,送分團委書記處審批後,交任課老師處
十、學生請假七天以上(含七天),應由班主任簽字證明情況屬實後,交學院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簽字審批後,交任課老師處並送教務處備案。
十一、學生每學期曠課1/3以上者,取消本課程考試資格。
十二、每月學習部考勤彙總後,在團學週報上公佈。曠課人員全院通報批評。
十三、課堂考勤由學生會學習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學校學員考勤管理制度7
課堂是學生學習的主要場所,課堂學習是學生獲取知識、培養能力、提高素質的主渠道。抓好課堂管理與考勤是創造良好學習氛圍,形成良好學習風氣的必要條件。為規範護理學院課堂考勤管理,依據《遼寧醫學院大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結合護理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課堂管理規定
(一)學生要尊敬老師,講文明有禮貌,衣著整潔得體,積極配合教師教學工作。
(二)按時上課,遵守上課時間,學生必須提前10分鐘進入教室就座,保持安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要課前向輔導員老師請假。事後補假一律無效。
(三)嚴格遵守課堂紀律。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不準講與上課無關的話題。上課時要精力集中,認真聽講,關閉手機,不準接打電話和發接簡訊,不得擅自走動和出入,不準有妨礙他人學習的行為。如有以上行為按違紀處理,合併扣德育學分。嚴禁在課堂上睡覺。課間不許在教學樓內進行體育活動。
(四)保持教室清潔,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等,不準在教室內的`公共設施上塗畫,不準就餐和吃零食,不準將飯菜和零食帶入課堂。
(五)團結進取,互相幫助,獨立思考,保持良好的學習風氣。
(六)聽課時要認真做好筆記。
二、課堂管理辦法
(一)各班應切實端正對課堂管理的認識,統一思想,將課堂管理視為加強學風建設的重要舉措,嚴肅認真地做好這一項工作。
(二)各班應選拔原則性強、責任心強的學風監督員負責考勤。
(三)學生自開學之日起開始實行考勤。凡教學計劃所開課程都要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請假者以曠課論處。
(四)曠課一天按8學時計,實際曠課時間超過8學時,按實際學時計;遲到、早退(十分鐘以內)三次計1學時。
(五)學生請假必須經由輔導員老師批准,填寫《請假單》,由班級學習副班長核准簽字後,於課前上報給學風監督員,並由學風監督員上報給上課教師。
(六)考勤表情況由各班學風監督員每週統計一次,填好一式兩份《學生考勤週報表》,交護理學院學生分會學風監察部,學風監察部將彙總結果交至年級辦。
(七)班級同學如發現考勤失誤,可直接向年級辦反映,舉報電話xxxxx。
三、考勤辦法
(一)學風監督員課後將考勤情況登入《課堂考勤記錄本》,及時交輔導員老師簽字。
(二)學生請假一律憑《請假單》,否則按曠課計。
(三)一學期,上課期間,累計病事假超過40學時(含40學時),扣德育學分1分。以後每增加1學時,扣德育學時1分。
四、獎懲條例
(一)違反以上課堂管理規定條目的,每人每次扣1分。重複違反規定的,每增加一次,在上一次扣分分值基礎上加扣1分。在同一周內連續二次違反課堂管理規定的,取消本學期評優、評獎資格。違規者為學生幹部、學生黨員,每人每次在原分基礎上扣分加倍。
(二)學生一學期內累計曠課10學時以下者,每曠課一學時扣其本學期德育學分2分;曠課10學時及以上者,按《遼寧醫學院大學生手冊》有關規定處理,德育學分中文明守紀一項記為不合格。
(三)一學期累計擅自缺課時數達到所修課程時數的1/3者,取消其該門課程的考試資格。
(四)年級辦及時檢查學生考勤情況,對達到處分節次的學生按《遼寧學院大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出處理。
(五)《班級考勤周誌本》、《學生考勤週報表》逾期不交達兩次或以上的將對該班學風監督員進行通報批評,德育學分相應扣分。
(六)每學期每個班級的課堂考核成績為100分。核分標準嚴格按照本學期內課堂考勤結果(佔總分80%)和《任課教師對學生課堂情況反饋表》(佔總分20%)統計。課堂考核成績為本學年班、團支部評優評獎的重要依據。
(七)每學期對從事學風監察工作的學生幹部和學風監督員進行一次考評,對於工作負責,表現出色的學風監督員給予德育加分及評優優先、物質表獎等。
(八)對於課堂管理檢查過程中受到表揚的個人、小組或班級,每人每次加0.5分。
(九)成為護理學院樹立的先進典型的個人和團體,每人加2分,評優評獎及組織發展優先考慮。
學校學員考勤管理制度8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多樣化;每班每週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由學校留存,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縣教育局。
9、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學校學員考勤管理制度9
一、總則
第一條: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為加強內部管理,保持學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學生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結合學生會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全體成員,由組織部具體執行。
二、例會、活動考勤
第三條:凡參加集體會議、活動的,必須準時簽到。
第四條:不能按時簽到的,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去。
第五條:會議、活動開始後未逾總時長的四分之一簽到的,記為遲到,其後均為缺勤。
三、請假規定
第六條:因故不能參加團委、學生會各項會議、活動的,均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去。(請假條由組織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條:請假條一律使用a4紙(方便存檔),格式正確(參照請假模板)、字跡工整,理由真實且充分。請假條統一交由組織部備案。
第八條:若事後發現違規請假的,當次請假作廢,記為缺勤
第九條:原則上不接受事後補假;若確有特殊原因,經上級領導證實和批准後,可進行補假,但每學期不得超過三次(含三次),否則記為缺勤。
第十條:禁止以簡訊、電話等非書面形式請假。
四、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學校學員考勤管理制度10
一、執行考勤制度是建立學校良好秩序的必要措施,透過考勤全面瞭解學生的學習、生活等各方面情況,及時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組織紀律性教育,培養學生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
二、學生必須積極參加教育計劃的一切學習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學生早讀、上課、晚自習、實驗、實習、升旗、課間操及學校規定的一切集體活動都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過請假者均以曠課論處,由各班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具體執罰。
三、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參加學習及活動者,必須事前填好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需要醫生證明,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年級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報政教處請主管校長批准。
四、放假回家應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無故提前離校或不按時回校者,作曠課論處。放假沒有按時返校者,又沒有家長的電話請假,班主任在當天晚上要與家長取得聯絡,核實學生的真正去向,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五、學生請假必須憑家長簽名的請假條,或電話請假。班主任將學生及家長簽名的請假條統一收藏保管,然後要求學生填寫政教處下發的請假條,班主任簽名同意後,門衛才給予放行。
六、自習、上課的考勤由當節任課老師負責,各年級部自行制定學生考勤登記表,任課老師按學生到崗情況在登記表上填寫:“全到”或“缺幾人”,並簽名,若有缺勤的,課後務必通知班主任,同時值日班幹應在班務日誌計載具體情況。其它情況考勤由值日班幹負責。
七、發現無故曠課的學生由班長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報家長,同時報告年級部主任,並調查瞭解學生去向,情況嚴重者報告政教處或校長室。查實情況後,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八、每天晚二班主任要檢查班務日誌,及時瞭解當天的考勤情況,對於未請假曠到的學生及時進行處理,查明原因,減少安全隱患,並告知家長。
九、每學期結束時,班主任須將學生全學期出勤情況抄入學生檔案或成績報告單並告知學生家長,且與評優相結合
學校學員考勤管理制度11
為加強校風建設,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同學們的學習時間,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考勤規定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早讀、正課、課間操、自習課、勞動及學校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均屬於考勤之列。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的學生,應辦理請假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到校者作曠課論。上課鈴響後才進教室者視為遲到,在下課前擅離課堂(或現場)視為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算曠課一節。
3、學生請病假,走讀生需家長證明,住校生應有校醫或醫院證明,2天以內報學生處批准。3天以上報分管領導批准。學生因病來不及請假者,由家長電話向班主任請假,並及時到學生處登記,在回校後當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請假批准後,所有假條存根及證明由班主任儲存。
4、學生無故半天不到校,班主任應和家長取得聯絡,超過1天報學生處備案協查。
二、考勤管理規定
每班設立考勤本,每節課(及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由班長或班主任指定班幹部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週由學生處統計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成長檔案冊和學生成績通知書。
學校學員考勤管理制度12
一、學生必須按要求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天到校報到,自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上課、自習、實驗及規定參加的會議和校內外活動均進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請假未獲批准或超過假期未續假者,均視為曠課。遲到或早退四次以曠課一課時計。
三、在節、假日期間,必須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經班主任同意並報政教處批准;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視為曠課。
四、對曠課學生,班主任要負責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在一定範圍進行檢查。每學期曠課累計達12課時以上者,給予警告處分;達24課時以上者,給予記過處分;達48課時以上者,給予留校檢視處分;達兩週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對曠課學生的處分,要按規定報批,並在校內張榜公佈,同時通知其家長。
五、學生因故需請假者,透過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請假3天以上7天以內,由政教處批准;請假7天以上,由主管校長批准。請假期滿,應向班主任履行銷假手續。
六、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准後方為有效;除急病或緊急要事,一般不得事後補假。
七、學生請病假,須有校醫務室或校外醫院的休假證明;學生請事假,須有家長簽署的請假條。
八、各教學班必須堅持每天考勤,政教處要定期公佈各班出勤情況。
九、各教學班的出勤和考勤情況,是班級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