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通用10篇)

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通用10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通用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通用10篇)1

  一、工作時間

  1、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7小時為標準。

  2、工作時間: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考勤辦法

  1、每日上班時,在公司考勤打卡機上進行打卡,因故未能打卡者須向主管請示並在考勤登記本上寫明原因,行政部嚴格按打卡記錄統計每月考勤,做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

  2、遲到:上班時間10分鐘後為遲到。天氣惡劣情況可放寬。

  3、早退:下班時間10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4、曠工:

  (1)上班時間30分鐘後簽到以曠工半日論處,上班時間1個小時後簽到以曠工一天論處。下班時間30分鐘前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處,下班時間1個小時前下班者以曠工一天論處。家有特殊情況者經經理辦公會討論,本人提出申請後,每天可適當推遲或提前1小時。

  (2)未請假或假滿未續假不到工者,以曠工論處。

  5、員工外出辦事,由主管領導批准後,在外出登記簿上登記外出地點和離開公司時間。不打卡也不登記者依據請假處理。

  6、出差:

  總部人員出差前後各一天,可在家適當安排休息,不計考勤,如果正常上班,可做加班予以換休。出差遇節假日計加班可以換休,其餘時間必須在公司打卡,嚴格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三、請假管理辦法

  1、手頭有重要和緊急工作事物者,原則上不予准假或換休。

  2、請假或換休一天者由部門批准;兩天者,由公司常務副總批准;三天以上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3、請假或換休不能影響本人工作或與其他人的工作協作銜接,必須在休假前有安排交代。

  4、請假或換休必須到行政部上交請假單、換休單,否則按曠工處理。中層領導以上(包括中層領導)請假一天者,必須經常務副總批准。

  四、加班的管理辦法

  1、公司著重考評員工在有效工作時間內的工作效率,一般情況不安排普通員工加班基礎,但結合公司總部的工作特點,為處理好當日各項業務工作,下午17:00—19:30的時間不計入加班時間,零星延長工作時間不累計計算加班時間。

  2、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或節假日加班者,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工作至晚上11:30之後計一個加班日,節假日工作六小時以上者計一個加班日。加班換休儘可能安排在當月換休完。當月換休有困難者,可以順延類推。因工作崗位特殊,同時加班時間又較多,年度未休完者,可以給一定的加班補償費,清償年內剩餘的全部加班換休假,但需常務副總批准。

  五、對違紀現象的處理辦法

  1、遲到、早退4次以上(含4次)處以10元/次的.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換休完的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在當月工資中予以扣除。即(基本工資+崗位工資)/22天

  3、對曠工者按日扣發工資,並予以50元/次的罰款,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本規定適用於總部除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外的所有員工。

  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執行,望各部門、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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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專案部考勤管理,規範員工行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結合專案部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專案部所有工作人員

  1.3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管理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修訂和釋出、員工考勤及統計等工作。專案部負責專案現場人員的考勤,每月25日前將考勤結果報送至人力資源部。

  二、員工行為規範

  2.1員工上班應穿著整齊,並注意保持個人衛生和儀表整潔,嚴禁留鬍鬚、長髮、染髮、剃光頭等,更不得穿拖鞋上工地。

  2.2上班時,中午不準喝酒,發現一次罰款100元;賭博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發現第二次罰款200元,發生3次以上者開除工地,並用不錄用2.3吸菸應在指定區域,並注意防火安全,嚴禁在辦公場所亂扔菸頭、紙屑等。

  2.4為了確保工地內的消防安全未經專案管理人員同意。

  2.5服從管理,文明施工,工人之間產生矛盾,由專案管理人員解決,工地嚴禁打架、吵架,違者一次罰款200元,違反兩次者開除工地。 2.6嚴禁在工地賭博及以娛樂為名進行變相賭博活動,否則一經查實查實無論賭資大小均酌情處罰,處以100元-500元罰款,因賭博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2.7上班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嬉笑打鬧、看電視、手機上網聊天、聚眾賭博等,違者一次罰款200元,出現多次,扣除當月20%工資。

  2.8員工應團結協作,弘揚團隊精神,不得辱罵和惡意中傷他人,不得散佈任何不利於專案部團結的言論;對其他員工和領導有意見,應該當面提出,協商解決或向上級領導投訴,嚴禁當面不說,背後牢騷;嚴禁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和大家鬥毆。

  2.9員工在工作中,應認真履行對同事的監督職責,包括安全監督和工程質量監督。對同事工作中出現的錯誤或失誤要勇於承擔責任,嚴禁相互推諉扯皮或隱瞞不報,以免給公司造成更大的損失。

  2.10作業期間,施工現場員工不在現場的給予罰款100元,第二次在原有基礎上加大罰款100元,以此類推;人工因擅自離開崗位予罰款100元,第二次在原有基礎上加大罰款100元。

  2.11專案部員工應作好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為公司做好服務,作出

  自己應有的貢獻。如因自身工作能力原因給專案部造成了停工或誤工,一次罰款200元,扣除當月績效工資,並視情節嚴重另行處理2.12專案部員工對待業主、監理、友好單位應態度友善,發現問題應協調解決。嚴禁爭吵,違者給予嚴肅處理。

  2.13恪盡職守、刻苦學習專業理論知識和各項技能,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同事之間相互幫助,相互學習,共同提高。

  三、考勤管理規定

  3.1工作時間:

  專案部不按具體工作時間計劃制定上下班時間(保證每日工作時間9小時),考勤時間以專案施工時間為準,由專案部考勤員負責每日考勤統計,每日上班及下班時間到考勤員處簽到及簽退,考勤結果每月25日之前報人力資源部。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或為出工者視為曠工處理。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50元,依次類推,曠工一天扣罰3天工資遲到早退曠工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一個月3次以上)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到解除勞務合同。外出辦事人員,外出之前先申請,得到專案經理許可後外出,否則按曠工處理。

  3.2曠工:

  以下情況未上班者視為曠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24小時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每次遲到早退2小時以上;請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不到崗的;以虛假理由或持虛假證明請假的;部門或崗位異動,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拒不上崗的。

  曠工半天的,無曠工當日工資;曠工且月累計不超過3日的,無曠工當日的工資,且每日按當日工資的200%予以罰款;連續曠工超過3日的,無曠工當日的工資,且每日按當日工資的200%予以罰款並視為自動離職。

  3.3病假、事假

  3.3.1病假

  病假按實際天數扣發半日工資。病假超過1天以上的需持市級(含市級)以上經公司認可醫院的診斷書、病休或住院證明。無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病假期間含公休日、節假日。

  3.3.2事假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本人請假處理,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經部門領導、專案部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事假期間不含公休日、節假日,無薪。

  3.4請銷假:未向專案部主管領導書面申請請假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一律按曠工處理。向上級領導請假但未透過批准擅自離開崗位者均按照以上罰款曠一扣三加大2倍執行。施工班長以下人員(含施工班長)請假一天的由專案經理批准,兩天或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

  3.5違紀和獎勵處理:

  專案部考勤員應認真做好登記、統計、上報工作,如有徇私或失職,經查實後,嚴肅處理。請事假一次扣除當天工資,正常休假除外。人力資源部根據專案部員工的考勤情況,依上述規定,核算員工的工資。

  四、加班時間管理規定

  4.1專案部應根據專案實際情況規劃專案加班,原則應該是:減少加班,降低人工成本。

  4.2少量加班由責任工長申請,專案經理批准執行;大量加班應由專案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工程部主管副總批准後方可按批准方案執行。

  4.3加班申請應明確加班需完成的任務,加班時間等事項。

  4.4對安排的專案加班,各專業工長應加強巡視、考核,做好詳細的加班錄,登記加班工時審查表。需明確加班人員、加班起始時間、加班計劃完成工作、加班實際完成工作等內容,由施工班組長、專案經理簽字確認後交考勤員處每個月統一做加班時間統計,統計結果報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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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打卡工作的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一、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6天工作制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二、星期天為休息日。

  如平日或週末需加班,本公司會將以1x1.2倍的方式計算加班費。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通用10篇)4

  為了做到有據可依,根據公司/辦事處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定本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辦事處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 ――12:00

  下午14:00――17:30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四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遲到31分鐘至1小時(含)的,每次罰款50元;遲到1個小時以上的每次除罰款50元外再扣除當日工資的50%。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0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50元。

  三、請假制度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醫院的有效證明,無相關證明的按曠工處理;病假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可享受7天的帶薪休假,超過7天的按事假辦理。

  4、年假:指員工在公司/辦事處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2天申報,僅限當年使用。

  5、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給予3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雙方外祖母、祖父母)去世者,給予1天帶薪喪假;超過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辦理。

  四、請假、批假

  1、員工請假,都必須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請假的應在休假當天

  上午9:00前透過電話向公司/辦事處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手續。

  3、請假單據都必須按程式簽字審批方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五、考勤登記

  公司/辦事處實行每日打卡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無打卡記錄的視為曠工(每日共計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辦事處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

  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同意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辦事處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辦事處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辦事處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事處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辦事處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0%核發。

  八、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統一交辦公室備查。

  1、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以火車(非軟臥)和汽車為主,不允許乘坐飛機(特殊情況除外)

  2、差旅費標準:

  交通費實報實銷,只報不補,帶車出差的不再報銷交通費。

  住宿伙食補貼:

  總經理及以上:按實際報銷

  各部門負責人:元/人/日

  公司其他員工:元/人/日

  九、離職

  離職分為正常離職與自動離職。正常離職分為主動請辭與公司/辦事處請辭。

  1、主動請辭:試用期滿後,員工主動離職需提前15日通知公司/辦事處,經辦事處主任及公司/辦事處領導批准後,到期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員工的工資、補貼、獎金等其它收入計算到離職當日,離職三日內一次性發放。

  2、公司/辦事處請辭:在工作期間員工表現不符合公司/辦事處要求,或自身行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制度者,經辦事處主任批准予以辭退,公司/辦事處提出辭退須提前15日通知本人。工資、獎金、補貼計算到離職日,離職三天內一次性發放。

  3、正常離職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前須同公司/辦事處交接各項工作。

  4、如員工在工作期間做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利益,給公司/辦事處造成重大直接、間接損失者,將被予以辭退,不作任何補償,並追究其相關直至法律責任。

  5、自動離職者公司/辦事處不做任何補償,如有損害公司/辦事處利益行為

  將被追究相關直至法律責任。

  以上考勤制度中涉及的罰款和獎金、補貼等福利的扣罰均由辦事處將相關記錄報至公司/辦事處,由公司/辦事處具體執行。如將來公司/辦事處在考勤制度方面有新的規則推出,則按照公司/辦事處標準執行。

  十、附則

  1、員工因違紀的罰款,統一由公司/辦事處辦公室管理,作為公司/辦事處集體活動經費。

  2、本制度自公司/辦事處公佈之日起執行。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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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時間

  辦公部門: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生產部門:以臨時通知為準,確保正常生產。

  二、全體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因公離開崗位的,應向上級主管請示,經批准後才能離開。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情形,依有關規定處理。(詳見六、七條)

  三、各部門的考勤表必須由部門經理親自對本部門的員工記考勤,每月的考勤表由部門經理簽名後,上報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及分管副總經理簽名,再送財務部,財務部按考勤表執行計發工資及獎金。

  四、凡請病假者,應持有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或診病發票等有效憑據,在看病當日或次日上班之前交上級主管核實。凡請事假者,要寫書面請假條。請假為半天的,由部門經理稽核批准;請假天數超過一天(含一天),由部門經理核實並上交分管副總經理稽核批准。副主管或以上管理人員請假要經分管副總經理稽核批准;以上人員必須辦理相應請假手續,否則均按曠工處理。

  五、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休息一天,如當週不休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可享有調休的權利,未經安排批准的加班一律不給予補休,超出8小時屬加班時間(以考勤卡記錄時間為準)加班時間給予補休或調休。衝抵後工時累計統一年底核算,多出工時給予加班工資。

  六、遲到、早退(離崗4小時以內的)一次扣20元,離崗超過4小時的按曠工處理。連續遲到、早退三次的計一次曠工,曠工一次扣50元。

  七、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三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的,予以除名處理。

  八、休息休假

  (1)員工按照排班安排,每週休息1天。連續生產時,按生產需要合理安排輪休。

  (2)法定休假日

  a、元旦(1月1日)一天

  b、春節(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c、“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3日)三天

  d、國慶節(10月1—3日)三天

  e、婦女節(只限於女員工)(3月8日)一天按國家規定放假,安排加班的人員和值班人員除外。

  (3)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

  a、事假:事假期間不得計算相應薪資。

  b、病假:須提供公立醫院醫生證明給予請假,不計薪資和獎金。

  c、婚假: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婚假為3天(須提供結婚證)婚假期間薪資照發。

  d、產假:女員工達到國家生育年齡,給予90天產假(請產假時須附準生證明)計發底薪。

  e、喪假:遇員工直系親屬亡故者,給予帶薪喪假3天(須提供死亡證明資料)。

  f、工傷假:因工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經公立醫院醫生證明須請病假的計發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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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勤

  (1)公司員工工作時間

  管理部、事務部、工程部、為每週六天,每天6小時(暫定);

  即: 8:00-11:00 ,14:00-17:00 ;

  客服部、保安部、保潔部因工作時間特殊,由各部門根據實據情況制定,原則每人每週工作不超40小時。

  (2)上下班按時簽到打卡時間:

  各部門員工每天上下午上班前五分鐘簽到打卡。

  (3)員工因故未簽到者,由所屬部門負責人於兩日內在卡上籤署意見。主管以上的幹部因故未簽到者,由經理助理簽署意見;

  (4)如未按時簽到、又無正當理由,每遲到一次扣5元,管理層以上員工每遲到一次扣10元;如代人簽到,扣代簽到者和被代簽到者每人每次10元;

  (5)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又不到崗者,均視為曠工。管理層員工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操作層員工曠工半天扣發當日工資和一天加班工資,曠工一天扣發兩日工資和兩天加班工資;管理層入操作層員工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辭退並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當月工資。

  2、請假

  (1)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手續,寫明事由及去向經批准後交管理部備案。

  (2)操作層員工請假七天以內由部門領導批准,請假七天以上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操作層員工請假10天以上者,原則上須在本單位服務一年)。

  (3)請病假須有醫生證明方可休息,休病假按規定執行。

  (4)試用期間請假者轉正時間要按請假實際天數延長,若請假四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5)上班時間必須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管理部不定期對員工上崗情況進行抽查,如檢查發現無故脫崗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3、考勤範圍

  公司所有員工按部門按時簽到打卡;操作層人員在本部門簽到打卡考勤,部門考

  勤員在每月5日上午前將上月考勤表及請假條一併交到管理部,逾期不交的部門考勤員及部門主管人員承擔責任。

  4、員工加班按下列標準發放加班工資

  (1)管理人員不發放加班工資,可發安排輪休或補休,補休原則上不跨月。

  (2)操作層人員每月加班時間最多隻能按四天加班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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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勤要求:

  1.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並按公司規定進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違者給予當事雙方經濟處罰。

  2.員工因工作無法到公司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進行說明,以便其補充登記。

  3.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

  4.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考勤分出勤、遲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曠工,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考勤表彙總至辦公室。

  二、出勤時間:

  1.公司實行雙休日製度,每週五個工作日;

  2.每日工作時間為:9:00~17:00,

  其中12:00~13:30為午餐時間。

  三、考勤制度:

  1.部門員工因事、病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2.如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到崗,須在上班後1小時內電話通知有關負責人。

  3.員工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門經理派駐;一天以上的須報請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4.請病假三天者,須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須提交假條給部門負責人。

  5.員工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到崗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視為早退;半天無故不到視為曠工一天。

  四、管理規定:

  1.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2.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領導視工作需要,進行調休。

  3.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

  4.員工享受帶薪直系親屬喪假3天。

  5.員工享受帶薪工資病假半天。

  6.員工請事假並獲得批准,扣發當天伙食補貼。

  7.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請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發相應天數的工資。

  計算公式為:全部薪金所得÷22×實際請假天數

  8.遲到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5元;二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10元;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崗位二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月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經發現代替打卡,扣發當事人雙方本月基本工資50%;

  11.公司負責現場施工人員,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負責人考核登記,所有現場工程師要嚴格遵守相關考勤規定,並隨時準備接受公司領導檢查。

  本制度自xx年6月1日起實施。

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通用10篇)8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稽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通用10篇)9

  為了強化公司勞動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考勤制度,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

  第一條:集團公司的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8:00——16:30,每天上、下班職工必須在指定地點簽到。

  第二條: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工作由人事部負責,各部室負責人對本部室日常的考勤工作負責。

  第三條:各部室負責人要嚴格掌握本部職工的出、缺勤、公務出差及工作時間離崗等情況,堅持按日考勤,並將出勤結果作為考核及評比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四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喝酒、睡覺及閒談聊天,不許攜帶小孩上班,不得無故離崗、串崗,不允許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職工每月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當月獎金30%,二次扣發當月獎金50%,三次以上取消當月獎金。

  第五條:一般情況職工加班提倡奉獻,加班者可安排換休。換休限期一般在三個月內。超過三個月無效。

  第六條:若需要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工作的,由部室負責人請示總經理,得到批准後方可報加班,同時報人事部,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否則不予支付加班費。

  第七條:職工因事請假應填寫請假條,經領導同意後交人事部有效。

  審批許可權:中層以下人員請事假二天以內需本部室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經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報人事教育部備查。部室領導正職請假(出差),由總經理審批,副職請假(出差)需經正職同意,報主管經理審批,然後交人事教育部備查。職工有急事請假應儘快通知單位,事後補辦請假手續。無故未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職工請事假,每季度在二天以內工資、獎金照發,三天以上扣除當月獎金。曠工一天扣發當月獎金。

  第九條:中層下以人員因病休假需持醫生的診斷書向部室領導請假,急診應在最短內通知單位,並於上班後補辦請假手續。部室領導正職向總經理請假,副職向主管經理請假。病休連續三天以上(含三天)獎金髮50%/月,病休兩週以上扣發當月獎金。

  職工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按國家規定發給生活費,上班時須持健康證明。

  第十條: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給喪假三天(直第親屬包括夫妻雙方父母、配偶、子女)。直系親屬死亡如在外地,可增加路途假,往返路費由本人自理。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一條:生育假根據“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50天。晚育的男職工給護理假7天(以上假其均包括法定節假日和星期日在內)。

  職工超計劃生育,非法結婚及未婚流產的均不給產假,有醫院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無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女職工哺乳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職工休探親假及婚假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職工參加各種文化學習,經公司領導批准的其佔用的工作時間經請假後可按出勤處理。

  本制度如與上級規定發生牴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通用10篇)10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制度,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條公司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六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第三條辦公室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或本人電話通知辦公室負責人員,並在考勤表中註明事由。

  3、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簽到時間在公司規定的時間10分鐘後的為遲到,下班提前5分鐘無故擅自離崗的視為早退。

  4、曠工規定

  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以書面形式或電話口頭形式向上級領導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

  員工應當按照本考勤制度嚴格要求自己,按時上下班,如有違反,按以下規定處理:

  1、無故遲到3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遲到一小時以上者扣罰當月半天工資。一個月內遲到五次以上者除經濟處罰外,取消各類嘉獎、先進資格評選。

  2、早退一次每次罰款10元,若當月早退三次者扣罰當月半天工資。

  3、曠工半天扣罰當月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當月兩天工資以此類推。曠工超過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如遇特殊情況,如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未能按時簽到考勤時,需提前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否則按遲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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