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模板彙總七篇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模板彙總七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對於20____年1月15日發生的交通事故,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賠償給乙方各項損失共計45000.00元人民幣(包括已經支付的20xx.00元)
二、損失賠償包括乙方的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住宿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賠償。
三、本協議簽定時,甲方須支付給乙方所剩餘的43000.00元。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後,今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不再負有任何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於協議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賠償乙方後,在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保險公司的工作,內容包括做傷殘鑑定等等,如果因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當返還甲方應當由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
五、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六、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篇2
當事人原告:
當事人被告:
20xx年*月*日,被告駕駛*3---號貨車在**線範縣**鄉**村路段將原告軋傷,經被告及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協商,就原告的損害賠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告z某一次性賠償原告S某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火食補助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後期護理費、殘疾器具費、保養費、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其他全部費用共計xx元。已過付xx元,在簽訂本協議時再支付xx元。(另行出具收款收據)
二、本協議為本次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終結性賠償協議,被告劉某支付上述賠償款項後,其他責任雙方互不追究。原告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被告劉某及車主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三、本協議簽訂賠償款過付後,原告方向法院撤回對被告劉某及車主劉某的起訴,訴訟費用由原告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三份,原被告雙方各執一份,法院備案一份。本協議經代理人或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原告方:
被告方:
20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男 漢族 歲 省 縣 鄉 村人。
女 漢族 歲 省 縣 鄉 村人。
200 年 月 日,乙方 、 、 人乘坐甲方 縣 公司的 號大客車,大客車在 路段發生交通事故,(詳情見 公交認字(200 )第 號)造成乙方 人不同程度受傷,現乙方根據運輸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起索賠,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 於200 年 月 日住院至200 年 月 日出院,住院 天,共花去醫療費: 元,住院期間護理費: × = 元,伙食補助費 ×15= 元,誤工費:出院後按 個月計算 ×
= 元,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由甲方先行支付。
2、乙方 於200 年 月 日住院至200 年 月 日出院,住院 天,共花去醫療費: 元,住院期間護理費: × = 元,伙食補助費 ×15= 元,誤工費:出院後按 個月計算 ×
= 元,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由甲方先行支付。
3、乙方 、 、 人將向本次事故第三方追究賠償責任的權力移交給甲方,由甲方全權負責。
4、本協議經甲、乙方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生效後乙方的一切生、老、並死都與甲方無關。
甲方: 乙方:
200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篇4
甲方:xxx,男,雲南省大理州西濱鎮際後村人。
乙方:xxx,女,雲南省大理州梅仙鎮丁地村人。
20xx年7月10日晚,甲方駕駛一輛白色麵包車在西濱鎮坂兜村把在路邊行走的乙方撞傷,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斷兩根。當晚,甲方立即將乙方送至尤溪縣醫院緊急救治。住院期間,甲方妻子一直陪伴照顧。20xx年7月15日,乙方治癒出院。雙方友好協商,並經雙方家屬同意,無異議,就相關賠償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醫療等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出院後,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營養費元,誤工費元,鑲牙費300元,複查費元,合計元。
三、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後,甲方不再負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交警大隊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篇5
甲 方: 身份證號:
甲方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 方 : 身份證號:
乙方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20xx年12月2日13時,甲方的車號為XXXXXX的出租出停於新城子鎮南街路邊,乙方醉酒駕駛摩托車從新城子鎮南街由南往北行駛 ,撞至甲方出租出後,造成乙方右腿小腿骨折,甲方計程車後保險槓與尾燈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甲方立即將乙方送至新城子鎮醫院進行治療,後轉致永昌縣人民醫院,經確診為小腿骨折,再無其他傷勢。後經醫院治癒後於20xx年12月14日出院,出院後經甲乙雙方協商,針對該起事故達成如下協議:對具體的賠償事項和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如下,雙方須謹遵恪守:
一、甲乙雙方在公正、公平、自願的前提下進行調解,此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在協議履行完畢後均不得反悔。同時雙方鄭重承諾放棄向司法機關、其他有權管理機關提起訴訟、仲裁等一切救濟措施的權利。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乙方應賠償甲方各項損失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康復費、後續治療費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共計XXXXXXX元人民幣。本協議簽字時,本案糾紛即時完結,甲方與乙方即時再與本案沒有任何關係。雙方均認可且承諾以上賠償總額是自願調解且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乙方承諾不再提起任何與本案相關的訴訟和仲裁,也放棄向司法機關提起針對本協議的任何訴訟權利,以後無論乙方身體發生任何變化,甲方均不再負任何法律責任。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損害賠償費用後,不得以賠償專案缺失、身體傷害嚴重、後續治療發生其它併發症等所有理由,向乙方繼續索要賠償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索取賠償。乙方不得以上述賠償專案多、賠償金額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賠償費用。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各相關證件等全部交付給甲方,並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
四、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字,雙方需在本協議書的每一頁下方簽字按右手食指手印。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立即成立生效,雙方均承諾且確認本協議是合法、真實、不可解除、不可撤銷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護,是一次性解決雙方因交通事故所發生的法定各項損害賠償糾紛的法律文書,雙方在協議中的承諾不能違背,如有違背,則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拾萬元。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存於調解機關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協議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甲方委託代理人: 乙方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事故原因: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駕駛________________致乙方________受傷,甲方當即把乙方送往醫院觀察治療,20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經治療觀察無大礙出院,甲乙雙方經協商,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現依據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對具體的賠償事項和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如下,雙方須謹遵恪守:
一、甲乙雙方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甲方一次性賠償給乙方賠償金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包括先前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 )人民幣。
二、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不得以賠償專案缺失、身體傷害嚴重、後續治療發生其它併發症等等理由,向甲方繼續索要賠償或者提起訴訟索取賠償。
三、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字,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立即成立生效,雙方均承諾且確認本協議是合法、真實、不可解除、不可撤銷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護,是一次性解決雙方因交通事故所發生的法定各項損害賠償糾紛的法律文書,雙方在協議中的承諾不能違背,如有違背,則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四、本協議甲乙雙方已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完全明白本協議內容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均對此表示理解並尊重本協議所達成目的,甲乙雙方對此處理結果完全同意。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均是協議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
簽字時間: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
簽字時間: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篇7
甲方:李輝,男、漢族、1982年12月2月出生,住本市 區 街號
乙方:張傑,男,漢族,1974年3月21日生,住本市回族區 樓號
20xx年3月21日19時左右,李輝在市區解放大道由西向東行走過橫線道時,張傑駕駛轎車沿解放大道由北向南行駛時與過橫道口的李輝相撞,造成李輝受傷的交通事故。經公安交警部門事故認定,張傑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李輝不負事故責任。李輝受傷後經醫院住院治療10天,花去醫療費7000元,雙方在賠償數額上發生爭議,於20xx年4月15日,向交通事故調解中心申請調解,中心受理後於當月16日進行調解,經中心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 由張傑一次性向李輝一次性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8300元
2、
3、 賠償方式和期限:20xx年4月18日上午在調解中心一次付清 李輝收到上述賠償金後,自願放棄追究張傑一切責任的權利,雙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已解決完畢,今後雙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4、
5、 本協議經雙方自願調解達成,一經簽訂不得反悔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調解中心存檔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