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精選11篇)
森林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森林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精選11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森林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1
一、要設有消防器材存放庫,消防器材庫要堅固乾燥、防潮,並有防盜裝置。
二、對消防器材要設有專職或兼職消防器材管理員,並建立嚴格的管理職責制。
三、消防器材存放在陰涼、乾燥處,存放要得當。
四、對消防器材嚴禁亂摸亂拿,嚴禁挪作他用或隨便外借。
五、要定期對全體人員進行消防器材的效能及使用方法的培訓,保證人人會用。
六、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切實保證所有的消防器材良好有效。
森林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2
一、單位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單位應與建築消防設施維護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後進行清洗,以後每3年清洗一次(編者注:此依據GB 50166-200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按照GB29837-2013《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具有報髒功能的探測器,在報髒時應及時清洗保養。沒有報髒功能的探測器,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淸洗保養;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或標定一次。)。
五、滅火器應定期檢查保養,凡使用過和損壞的應當及時維修。超期滅火器必須強制報廢。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型別、數量、設定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定期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進行全面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裝置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並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週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並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捲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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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 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 佈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 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 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裝置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絡,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 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並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 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範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效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 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 對於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 佈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 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 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 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洩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 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 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
(九) 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裝置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准,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准,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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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消防器材、設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辦、負責選型、配發、登記和統一管理,公司安排統一採購。
2、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領取併成為管理責任人、責任人應根據實情對消防器材、設施實行細化管理,具體落實到每個員工,要經常檢查,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材及設施(水槍、水帶),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型號、規格、數量、金額、位置進行編號掛卡(每個滅火器打號,另掛管理卡片),分類入冊,區域負責人要把每個滅火器和消防栓落實到班組成員,將要固定位置,專人負責(按編號掛卡落實到具體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齊全、包完好、包清潔。人員落實後(含以後的人員變動)及時報安委後辦公室。
3.2 各生產班組、工作區域上班前後要檢查滅火器材、設施的“四包”情況,並製表填寫檢查記錄,建檔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況”的交接是班與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之一。
3.3 各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教育所屬員工知道自己崗位的放火責任,清楚防火任務,懂得遵守操作過程的極度重要性,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
3.4 消防器材和設施非火警不得動用,因火警動用後,要在48小時內及時報安委會辦公室並書面報告火警的全部情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以便領導做出相應的安全整改決策。
3.5 確屬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水帶和消防水,申請部門必須向安委會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生產期間動用消防水必須經生產部經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員檢視現場,提出具體要求後,方可動用,否則按違章動用處理。
3.6 消防栓和滅火器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
3.7 班組要設立兼職安全員,消防器材及設施不止在班組位置上的,班長要協助兼職安全員管理好,發現滅火器壓力偏低、藥劑失效、泡沫結塊等異常現象,要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寫清滅火器編號),克服麻痺思想,確保滅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 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要嚴格按編號、位置進行管理,禁止亂拿、亂放,嚴防認為損壞和丟棄(車間內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區域內地式消防栓,水泵結合器等水井閥落實到責任人後,報安委會備案)。
3.9 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要不定期進行檢查,規範管理,作好登記,建立檔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重的要速報安委會進行處理和整改,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做到位置清楚、數量、效能心中有數,每月向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彙報消防器材及裝置的綜合情況。
3.10 要確保消防設施安全過冬,各部門根據生產管理區域的劃分,負責區域內的消防栓、水泵結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線等冬季防凍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要督促、檢查。
3.11 各種報警器、火災探測器禁止亂動,調校由專人負責。
3.12 消防器材用放於明顯處,提取方便,並保持完好狀態。
3.13 報警按鈕禁止隨意亂動,慌報火情的予以嚴肅處理。
3.14 廠區、車間內的消防設施、報警裝置,每個員工都有義務負責維護保養,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3.15 公司內的消防通道未經同意,禁止佔用(包括挖溝、收放物料、裝置、雜物等)。如必須佔用時,須先徵得安委辦同意並採取臨時措施後,方可佔用。
3.16 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 安委會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至兩次的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培訓和演練。
3.18 安全管理部門對違反消防器材及設施規定的人員,有權規範、糾正和制止,對嚴重違規者有權提出經濟和行政處罰意見。
3.19 消防器材及設施管理維護的好壞納入公司年終考核,是考評部門和個人進行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每月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
4消防器材及設施的購置更換,檢測維修
4.1 各部門、車間根據消防要求欲購置及使用年限到期後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需購置滅火器的部門、車間填報《消防器材增置、換藥、檢修申請單》報安委會審批。
4.2 各部門、車間對使用報廢或損壞的滅火器材、設施,於事發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認定、核實(損壞的要寫出書面報告),經批准後,購置和更換。
4.3 需對滅火器試壓、換藥、充裝等檢測、維修和保養的,由安全管理部門聯絡採購部門與指定廠家聯絡實施。
4.4 流動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員,要認真檢查規範消防器材的定位、數量、有無損壞、效能狀況等,每班要將滅火器材的情況登記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4.5 對配設、發放在各部、車間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安全管理部門每月進行檢查彙總,統計消耗(損壞)情況報公司處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實處。
5 滅火器的選擇
正確、合理地選擇滅火器是成功撲救火災的關鍵,應當根據不同類火災選擇不同型別的滅火器。
5.1撲救A類(固體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乾粉,滷代烷型滅火器。
5.2 撲救B類(可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災用使用乾粉、泡沫、滷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化學泡沫滅火器不能滅B類極性溶劑火災,醇、醛、酮、醚、酯等都屬於極性溶劑,因為化學泡沫與有機溶劑接觸,泡沫的水分會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這樣就不能起到滅火的作用。
5.3 撲救C類(可燃氣體,如煤氣、遺缺、甲烷等)火災選用乾粉、滷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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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規範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效能完好,齊全好用。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職責
1、安全消防部部長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2、消防主任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四、程式要點
1、登記入庫
(1)從採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效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範圍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資料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採購。
(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人庫登記。
2、領用與歸還
(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主任登記確認後,方可領出,用完後及時歸還。
(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主任領出。訓練完後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3)配置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監控員簽字確認,並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場所、電房、保安崗位的消防器材,由消防中心主管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並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中心定時檢查。
(5)工程部、環維部或其他部門需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部長、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淨晾乾,由消防主任簽收後人庫保管,消防員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3、使用與維護
(1)戰鬥服、頭盔、戰鬥靴:
①戰鬥服、戰鬥靴和頭盔只能用於訓練和火場撲救;
②戰鬥服應刷洗乾淨,晾乾後摺疊放置於貨架上;
③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破損時申購調換;
④戰鬥靴不能用作便靴;
⑤應將戰鬥服、戰鬥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於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2)水帶、水槍:
①水帶(含介面)和水槍應合理配置於轄區樓層的消防栓(箱)內;
②水帶、水槍只用於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③水帶用後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晾乾後卷放在貨架上或消防箱內;
④水帶介面相互連線時,應靈活、鬆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並連線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⑤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介面、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⑥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黴和腐爛、破損、生鏽,水帶、水槍應置於通風乾燥的地方。
(3)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①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於火場破折;
②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鏽、潮溼,存放於貨架上;
③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消防電話、對講機:
①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於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汙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②對講機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③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5)室外消防栓
①室外消防栓是連線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試驗;
②消除閥塞啟閉杆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於杆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杆,加註潤滑油;
③用油紗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鏽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④開啟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在放淨鏽水後再關閉,並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⑤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⑥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6)滅火器(“ABC”乾粉來火器):
①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備有手提式 “ABC”乾粉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 “ABC”乾粉滅火器;
②滅火器應置於通風、乾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振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55℃;
③壓力錶指標是否在綠色區域 (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④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並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⑤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線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迴轉,並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誌。
⑥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器材保管
(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2)保管要求:
①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於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②必須保持乾淨、整潔、無積塵;
③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④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⑤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⑥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⑦配置在公共區域的消防器材由各班巡樓保安負責,並在交接班時移交清楚,出現丟失損壞由各班負責。
5、維修保養
(1)消防主任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黴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2)安全消防部部長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3)一般維修由消防主任負責指導維修。
(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6、安全消防部部長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主任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並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儲存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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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消防設施及器材始終處於完好備用狀態,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50140-2005)》、《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範》(GB50444-2008)及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是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重要工具。公司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行由公司負責人負總責,逐級負責的管理職責制。綜合辦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條:凡更新、新配消防設施、器材的,應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產品到達相關標準。
第四條: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工程專案,應按照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規範及專案建設“三同時”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公司綜合辦負責新配備消防設施、器材的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標誌、消防泵、噴淋滅火系統、氣體保護系統、應急照明系統以及生產區、倉庫及辦公區等處的其它消防設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工藝操作、檢維修人員須經過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訓,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效能、懂原理、懂基本結構、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第七條: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宜包括以下資料:所在部門、設施(器材)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配備時間、更換(維修)時間、使用情景等。
第八條:各部門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及“三定”管理制度,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其完整、有效、好用。
第九條:移動式滅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滅火器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其配置應按照《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50140-2005)》及我公司生產廠產品具體要求執行。
滅火器箱不允許被遮擋、拴系或上鎖以及其它影響取用滅火器的情景。
2.移動式滅火器實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
移動式滅火器應由車間將其劃分至各班組,由各班組落實具體的職責人進行日常管理、維護保養,確保其齊全、完好、乾淨整潔,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器材或器材箱應貼上管理標籤,標明器材名稱、所在部位、管理部門及職責人、出廠日期或維修(更換)時間等資訊。
移動式滅火器定點放置,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不得影響工藝操作或施工,不得隨意移動,用後要及時復位。
(2)設定管理
1.手提式滅火器設定時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於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08m。
2.手提式滅火器懸掛設定時必須穩固,地面設定時滅火器要設定在平坦場地,不能設定在臺階上,在沒有外力作用下,滅火器不得自行滑動。推車式滅火器不能採用繩索、鐵絲或鎖鏈等進行捆紮、固定。
3.在滅火器箱的箱體正面和滅火器設定點附近的牆面上應設定指示滅火器位置的標誌,這些標誌宜選用發光標誌。
4.滅火器設定時要求銘牌朝外,器頭向上,便於人員識別和緊急情景下使用。
5.滅火器材不宜設定在潮溼、高溫等環境及強腐蝕性場所,必須設定時,宜採取設定滅火器箱等防護措施。在室外設定的滅火器,也宜設定在滅火器箱內。滅火器箱門的開啟要方便,靈活,且箱門開啟後不得阻擋人員的安全疏散。
(3)檢查和維修管理
1.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2.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
3.檢查或維修後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定點位置擺放。
4.滅火器的維修有必須的期限要求,應嚴格按照下表進行維修。
滅火器型別
維修期限
乾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2年
推車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當滅火器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鏽蝕、滅火劑洩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維修。
(4)滅火器的報廢管理:
1.當滅火器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a筒體嚴重鏽蝕(鏽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c器頭存在裂紋,無洩壓機構;
d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e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f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
g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h被火燒過。
2.滅火器出廠時間到達或超過規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
滅火器型別
報廢期限(年)
乾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10推車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12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滅火器報廢后,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更換。
第十條: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須事先徵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的同意。
2.室內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壓、阻塞、遷移、拆除或佔用,如必需變動時,須經公司綜合辦批准後辦理。消火栓應統一編號,非事故狀態下,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消防管理部門允許,不得擅自使用室內消火栓內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須明顯,便於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應朝向道路,半徑2米內不準種植樹木,半徑5米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或堆放物品,周圍通道不準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檢查、試驗一次,每半年潤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積水並進行保溫處理,做好其防凍工作。
5.室內消火栓參照滅火器的管理,進行“定人”管理,確保內部附件的齊全、完好。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部門負責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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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加強工地現場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生後每一部消防器材都能確實有效的用於滅火,在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減少人員傷亡、物資損失。
二、職責安全員
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由各工程施工現場專案組或加工廠質安主管負責,公司質安環保部定期檢查。
三、消防器材分類:
滅火器,消防栓
(一)、滅火器的保養、管理
1、滅火器存放
滅火器放置處,應堅持乾燥通風,環境溫度應在-10-45℃範圍內,防止筒體受潮腐蝕;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正常使用;運輸存放時應避免碰撞。
2、滅火器檢查
(1)使用單位要對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檢查資料包括:職責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景;滅火器壓力值是否處於正常壓力範圍;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滅火器須擺放穩固、沒有埋壓且滅火器箱不得上鎖;滅火器放置區需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
(2)應將滅火器檢查情景填寫在“滅火器管理卡片”,掛在滅火器筒上明示。
(3)使用單位應當至少每12個月自行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檢測,主要的檢查資料是:滅火器筒體是否有鏽蝕、變形現象;銘牌是否完整清晰;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噴射軟管是否暢通、是否有變形和損傷;滅火器壓力錶的外表面是否變形、損傷,指標是否指在綠區;滅火器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是否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滅火器的橡膠、塑膠件是否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
3、滅火器的更換、維修、報廢。
(1)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鏽蝕、滅火劑洩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或報廢。
(2)滅火器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再充裝。
(3)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到達規定的維修年限後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到達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附表1)
(二)、消防栓的管理
室內消火栓的檢查主要包括消火栓、管路和水源三部分。
1、消火栓的檢查。室內消火栓箱內應經常堅持清潔、乾燥,防止鏽蝕、碰傷或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修。主要資料有:檢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是否滲漏水,若滲漏水及時更換密封圈;對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其它進行檢查,全部附件應齊全完好,卷盤轉動靈活;檢查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應功能正常、無故障;消火栓箱及箱內裝配的部件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對消火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註潤滑油。
2、供水管路的檢查。
(1)對管路進行外觀檢查,若有腐蝕、機械損傷等及時修復;
(2)檢查閥門是否漏水及時修復;
(3)室內消火栓裝置管路上的閥門為常開閥,平時不得關掉,應檢查其開啟狀態;
(4)檢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鬆動及時加固。
3、水源的檢查。
(1)對水泵設施按有關要求進行檢查,要異常注意啟動水泵裝置的工作狀態是否良好;
(2)對水箱(或氣壓給水裝置)進行檢查,若有損壞及時修復。異常注意水箱內的檢測訊號設施,應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3)檢查水泵接合器上的設施是否良好,異常是單向閥、安全閥及介面等部件。檢查時還應注意水泵接合器附近的室外消火栓或其它水源是否貼合有關要求。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一)、消防設施器材的新增、更換、維修、報廢。由工地專案組或加工廠統一安排。
(二)、消防設施器材如有問題儘快上報工程專案經理或加工廠廠長並在質安環保部備案。
(三)、消防設施器材因人為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扣使用部門的安全分。
(四)、各專案組和加工廠必須建立詳細的消防設施器材臺賬。臺賬每半年送質安環保部備案(見附2《消防器材臺賬》)
森林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8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堅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景。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堅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一樣情景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景、事故處理等情景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森林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堅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職責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佈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職責,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門衛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裝置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絡,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門衛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所以,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並報綜合部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範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效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廠區內各指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綜合部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對於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一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佈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洩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綜合部負責人應填寫《裝置申購單》,由總經理批准後,由採購部負責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十)本制度從公佈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後可進行修訂。
森林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10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維護的資料,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櫃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錶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景記入執行記錄。
3、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裝置、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執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一樣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裝置訊號反饋情景;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檢視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景;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專案應填寫裝置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委託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於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絡經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型別,合理設定分佈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型別、配置數量、設定部位和維護管理職責人,並製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職責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職責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景。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於乾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貼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於易於取用和乾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後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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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執行,單位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裝置維修保養工作。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並有明顯標識。
第三條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裝置應齊全、完好。
第四條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 範圍內不得設定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第五條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條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執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執行狀態。
第七條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第八條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九條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其它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