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精選10篇)

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精選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精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基本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肥城市龍山小學幼兒園(以下稱本園)計算機網路的安全保護,維護計算機網路的正常運作,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任何使用本園計算機網路的人員必須遵循此制度。

  第三條 本園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顏世民

  副組長:尹衍翠

  組 員:尹金霞、李娜、楊美英

  第二章 網站及BBS管理

  第四條 任何人員不得利用本園網站及BBS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不得利用本園網站及BBS製作,複製和傳播下列資訊: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或者進行其他惡意攻擊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10、進行商業廣告行為的。

  第五條 只有遵循本制度第四條的人員才可以註冊登記為本園網站及BBS的使用者。

  第六條 網路管理員必須檢查連結網站,個人主頁的資訊內容,若發現其包含有害資訊的應及時取消其連結。

  第七條 網路管理員必須定期檢查網站內容及BBS論壇發表內容,若發現其包含有害資訊的必須及時刪除和取消其使用者資格,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應及時交予公安部門查處。

  第三章 資訊釋出,稽核,登記制度

  第八條 我園計算機資訊釋出實行各資訊釋出單位提出申請,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領導小組稽核批准,網管中心具體實施的辦法,各部門在資訊釋出方面必須進守如下規定:

  1、釋出申請單位應當確保釋出資訊準確,真實,符合國家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度;

  2、資訊釋出單位應當對所釋出的資訊備案記錄,以加強管理;

  3、資訊稽核單位應及時處理申請單位的請求,並將稽核意見及時反饋給申請單位;

  4、在稽核單位同意的基礎上應將資訊及時轉發給網管中心;

  5、資訊稽核單位應當做好資訊請求,處理,轉發的備案工作;

  6、網管中心對所收到的經過稽核後的資訊在確認稽核意見後,應及時在網上釋出,並確保釋出資訊的準確性;7、網管中心對所釋出的資訊應當做好備案工作。

  第四章 資訊監視,儲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第九條 為保證我園校園網健康,安全、高效的應用和發展,杜絕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網路管理員應當對本部門的網路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堅決杜絕訪問境內外反動,不閱覽、傳播各類反動沒,黃色資訊;

  2、網路管理員應當保證本部門計算機內日誌檔案及其他重要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並做好備份工作,配合各類安全檢查;

  3、發現本單位計算機存有各類反動及不健康資訊,管理員應當及時清除,情節較重的應及時上報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領導小組;

  4、網管中心應定期檢查各接入計算機內資訊狀況,對於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

  5、各上網人員應當強化思想意識,自覺遵守網路法規,積極配合網路管理員做好本單位計算機網路資訊保安工作;

  6、網管中心在收到報告後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並組織後調查取證工作,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調查。

  第五章 賬號使用登記和操作許可權管理制度

  第十條 校園網內各主要網路裝置,計算機伺服器系統由網管中心統一管理,除網管中心工作人員,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網路裝置,修改網路設定。

  第十一條 校園網內各主要網路裝置,計算機伺服器系統應當正確分配許可權,並加口令予以保護,口令應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統管理員嚴禁使用,猜測各類管理員口令。

  第十二條 對於網路系統應做好備份工作,確保在系統發生故障時能及時恢復。

  第十三條 對於網路系統的設定,修改應當做好登記,備案工作。

  第六章 病毒檢測和網路安全漏洞檢測

  第十四條 為保證我園校園網的正常執行,防止各類病毒,駭客軟體對我園聯網主機構成的威脅,最大限度的減少此類損失,特制定以下措施:

  1、各接入計算機內應安裝防病毒軟體,防駭客軟體及垃圾郵件消除軟體,並對軟體定期升級。

  2、各接入計算機內嚴禁安裝病毒軟體,駭客軟體,嚴禁攻擊其它聯網主機,嚴禁散佈駭客軟體和病毒。

  3、網管中心應定期釋出病毒資訊,檢測校園網內病毒和安全漏洞,並採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校園網內主要伺服器應當安裝防火牆系統,加強網路安全管理。

  5、網管中心定期對網路安全和病毒檢測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七章 安全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第十五條 負責本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路的執行安全和資訊保安,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測試,及時排除各種安全隱患。

  第十七條 負責對本網路使用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八條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對經本網路或網站釋出的資訊實行24小時稽核巡查,發現傳輸有害資訊,應當立即停止傳輸,防止資訊擴散,儲存有關記錄,並向公安機關計算機監察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 發生安全事故或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時,應當立即向本單位安全管理責任人報告或直接向公安機關計算機監察部門報告,並採取妥善措施,保護現場,避免危害的擴大。

  第二十條 發生網路重大突發性事件時,應迅速按照本單位應急方案及時處置,同時向公安機關計算機監察部門報告。

  第八章 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第二十一條 各使用者應當自覺遵守網路法規,嚴禁利用計算機從事違法犯罪行為。

  第二十二條 對於本單位發生的計算機違法犯罪行為,網路管理員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上報本園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領導小組,同時做好系統保護工作。

  第二十三條 對於所遭受到的攻擊,各使用者同樣應當上報網管中心,同時做好系統保護工作。

  第二十四條 各使用者有義務接受園網路管理中心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應積極配合做好違法犯罪事件的查處工作。

  第二十五條 網管中心應及時掌握校園網內各接入單位網路違法情況,並定期向主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應協助各主管部門做好查處工作。

  第九章 其他與安全保護相關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重視對計算機實體的安全保護工作,網路中心工作室,配線間及其他重要部門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盜工作。

  第二十七條 對於園內建築改造施工涉及到計算機通訊線路(光纜、五類線)改建,遷動時,應上報本園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領導小組批准。

  第二十八條 在校園網上登記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使用者,破壞網路服務和破壞網路裝置的活動,這些活動包括(並不侷限於)在網路上釋出不真實的資訊,散佈計算機病毒,在網路上進行非法系統攻擊,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等。

  第二十九條 使用者在校園網上登記的使用者帳號,只授予登記使用者本人使用,嚴禁讓給他人使用。否則,出現問題,被授權者必須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條 嚴禁利用計算機網路進行大量消耗資源且無意義的操作,如玩遊戲等操作,以避免浪費通道通訊資源,防止感染病毒。

  第三十一條 入網使用者必須接受並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校校園網網路安全與資訊保安以及計算機資訊保密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管理辦法(試行)》、《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使用者守則》、《廣東省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暫行管理辦法》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管理規定所引用的術語的含義按第一條所引用的國家法規解析。

  第三條 本規定的適用物件是使用惠州市廣播電視大學計算機與校園網的使用者。

  第四條 學校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使用者都有義務和責任認真執行本管理規定,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使用的計算機的管理、使用行為與所提供的網上資訊負責。

  第五條 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法律與法規的變動情況,適時修改本規定的內容。

  第六條 學校各個部門應積極採取各種技術和行政手段來保證我校資訊保安。

  第七條 校園網資訊網路安全接受並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能

  第八條 資訊網路安全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規劃、分級管理制度。

  第九條 學校設立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網路安全組與資訊保安組。網路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由技術服務中心負責,資訊保安的日常工作由資訊保安組負責。

  第十條 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資訊網路安全的領導工作,制定各項管理政策和整體規劃,討論解決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網路安全組由技術服務中心,各科室的工作人員組成,參加人員稱為網路安全人員。

  第十二條 資訊保安組由各個業務部門負責網上資訊的釋出、監督與保衛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參加人員稱為資訊保安人員。

  第十三條 各部門的網路安全員受權負責本部門計算機網路裝置、計算機系統與業務應用系統的安全與保密工作。

  第十四條 資訊保安員受權負責本部門的.計算機資訊、網上資訊的檢查、監督與監控等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 設立校級網路安全員、資訊保安員各一名,分別負責、協調全校的網路安全與資訊保安的日常工作以及對外聯絡的工作。人員分別由負責日常工作的技術服務中心與保衛科人員擔任。

  第十六條 學校資訊網路安全實行責任人制度,各科室主要領導為部門第一責任人。

  第三章 資訊網路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七條 學校資訊網路安全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全校的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工作。

  第十八條 技術服務中心定期舉行計算機系統安全的技術培訓與政策教育的學習活動。

  第十九條 技術服務中心實行值班制度,負責校園網路安全與資訊保安的值班工作。

  第二十條 各個部門的系統管理員、安全員做好本部門的計算機系統與網路系統的資訊保密工作,對系統的結構、裝置、系統密碼、使用者資訊、系統的重要資料做好備案工作,備案資訊由部門保管。系統管理員、安全員在調離本部門工作時,應移交上述材料,並對上述資訊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的伺服器未經部門領導批准,不得安裝其它與業務系統無關的軟體

  與裝置。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應制定本部門的計算機資訊資料備份策略,定期做好資料備份,對使用的系統(硬體、軟體)做好系統安全的升級工作。

  第二十三條 學校各部門與計算機使用者應做好計算機的病毒防範工作,定期查毒。各部門應設專人負責病毒軟體保管、定期升級的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條 使用計算機網路進行檔案與資料傳輸時,應該做好病毒的清查工作。在計算機軟體與硬體使用前,應做好病毒與其它有害資料的檢測工作。

  第二十五條 如發現不能清除的病毒,應對檔案資料採取保護措施,追查病毒的來源;並在24小時內通知技術服務中心與保衛部門,由保衛部門向上級彙報。

  第二十六條 校園網路釋出的資訊分為綜合資訊與專欄資訊兩大類。綜合資訊指學校的政策、法規、對外宣傳與報道、學校內部檔案、新聞資訊等;專欄資訊指經校領導同意專門釋出的其他資訊資訊。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管理和釋出的資訊應具有真實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八條 上網資訊實行責任簽發制度。網路資訊保安組長負責學校綜合資訊的安全稽核、簽發。綜合資訊需有文字材料備案,並實行年終歸檔。專欄資訊由校領導簽發後由技術服務中心負責釋出。

  第二十九條 BBS系統的資訊由技術服務中心總稽核,對這些系統中出現的反動、黃色等有害資訊應及時刪除和過濾。

  第三十條 BBS實行欄目與版主專人負責制,並對其欄目內容的安全負責,版主負責人由技術服務中心審批設立、並備案。

  第三十一條 各部門對出現的計算機安全事故,應及時上報保衛部門與技術服務中心,不得隱瞞。

  第三十二條 學校保衛、保密部門做好校園網、特別是重點部門、要害部門的計算機資訊的保密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章 使用者安全責任制度

  第三十三條 校園網使用者均要對其使用計算機的管理、安全與網路行為負責。

  第三十四條 學校實驗室、多媒體閱覽室等執行登記制度。

  第三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 利用計算機資訊網路製作、傳播、複製反動與黃色等有害資訊;

  (2) 非法侵入網路系統與資訊系統;

  (3) 非法竊取計算機與網路系統中資訊資源;

  (4)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增加、刪除、修改、干擾,影響計算機資訊系統正常執行;

  (5)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增加、刪除、修改、複製等;

  (6) 未經授權查閱他人電子郵箱;

  (7) 未經批准,私設網站與釋出資訊。

  (8) 冒用他人名義傳送電子郵件;

  (9) 故意干擾計算機資訊網路暢通;

  (10) 瀏覽反動、黃色的網站。

  (11) 從事其它危害網路與資訊系統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學校所有的計算機使用者有義務向網路安全員、技術服務中心與保衛部門舉報違法犯罪行為與有害資訊。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 學校對出現的計算機安全事故實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學校把資訊網路安全工作納入日常工作,並由有關部門進行年終考評,對工作完成好的部門與個人進行表揚獎勵,對工作制度落實不好的部門提出整改、批評、警告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管理規定由學校就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領導小組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3

  為加強公司網路系統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偶發性事件、網路病毒等造成系統故障,妨礙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網路系統的安全執行,是公司網路安全的一個重要內容,有司專人負責網路系統的安全執行工作。

  二、網路系統的安全執行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網路系統資料資源的安全保護,二是網路硬體裝置及機房的安全執行,三是網路病毒的防治管理,四是上網資訊的安全。

  (一)資料資源的安全保護。

  網路系統中存貯的各種資料資訊,是生產和管理所必須的重要資料,資料資源的破壞將嚴重影響生產與管理工作的正常執行。資料資源安全保護的主要手段是資料備份,規定如下:

  1、辦公室要做到資料必須每週一備份。

  2、財務部要做到資料必須每日一備份

  3、一般用機部門要做到資料必須每週一備份。

  4、系統軟體和各種應用軟體要採用光碟及時備份。

  5、資料備份時必須登記以備檢查,資料備份必須正確、可靠。

  6、嚴格網路使用者許可權及使用者名稱口令管理。

  (二)硬體裝置及機房的安全執行

  1、硬體裝置的供電電源必須保證電壓及頻率質量,一般應同時配有不間斷供電電源,避免因市電不穩定造成硬體裝置損壞。

  2、安裝有保護接地線,必須保證接地電阻符合技術要求(接地電阻≤2ω,零地電壓≤2v),避免因接地安裝不良損壞裝置。

  3、裝置的檢修或維護、操作必須嚴格按要求辦理,杜絕因人為因素破壞硬體裝置。

  4、網路機房必須有防盜及防火措施。

  5、保證網路執行環境的清潔,避免因集灰影響裝置正常執行。

  (三)網路病毒的防治

  1、各伺服器必須安裝防病毒軟體,上網電腦必須保證每臺電腦要安裝防病毒軟體。

  2、定期對網路系統進行病毒檢查及清理。

  3、所有u盤須檢查確認無病毒後,方能上機使用。

  4、嚴格控制外來u盤的使用,各部門使用外來u盤須經檢驗認可,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5、加強上網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嚴禁在網上玩遊戲,看於工作無關的網站,下載歌曲圖片遊戲等軟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上網資訊及安全

  1、網路管理員必須定期對網資訊檢查,發現有關洩漏企業機密及不健康資訊要及時刪除,並記錄,隨時上報主管領導。

  2、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防止發生竊密、洩密事件。外來人員未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讓外來人員使用我公司的網路系統作任何用途。

  3、要加強對各網路安全的管理、檢查、監督,一旦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公司負責人。公司計算機安全負責人分析並指導有關部門作好善後處理,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要依據情節給予必要的經濟及行政處理。

  五、未經公司負責人批准,聯結在公司網路上的所有使用者,嚴禁在同過其它入口上因太網或公司外單位網路。

  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4

  1、學校成立網路管理領導小組和網路維護小組。維護小組由管理員和資訊科技教師組成,負責在網路管理領導小組指導下進行日常維護。

  2、網路使用者是指使用網路的各部門及個人。

  3、學校鼓勵各部門、各科室、各學科組和全體師生使用網路資源。

  4、網路維護小組根據教育網資訊管理中心要求為每科室、學科組、個人統一分配IP地址,其他人不得隨意更改,如有需要報維護小組進行修改。

  5、各科室、學科組和個人在使用網路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資訊中心的有關規定。

  6、使用者在使用網路時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禁止各使用者上不良網站。透過聊天、郵件而傳播網路病毒的,維護小組要及時提醒,要求該使用者改正,如果是故意行為,將報學校網路管理領導小組進行嚴肅處理。

  8、網路的主幹通訊裝置、主幹網路線路、伺服器、網路交換機及其它公共裝置由維護小組負責管理維護。

  9、維護小組對各使用者計算機進行對入網裝置、安裝的軟體實行

  規範管理,不定期進行檢查。對安裝不健康內容、危害網路安全和一些遊戲軟體進行及時清除

  10、網路資訊是指透過網路釋出、傳遞及儲存在網路裝置中的資訊。學校鼓勵教師使用網路上有用資源。

  11、任何人不得利用學校網路提供的各種資訊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的資訊。

  12、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學校網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要加強網路監控,及時、果斷地處置網上突發事件。

  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維護公司計算機網路安全、正常執行,確保伺服器及各個終端正常使用。使網路資源充分安全共享,為業務經營活動提供安全的網路環境。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部辦公區域網絡,業務區域網絡、國大藥房、國瑞藥業、國藥物流的網路。

  3、職責

  3.1 資訊部

  3.1.1系統管理崗負責公司整體網路安全的規劃、管理及其相關的技術支援。

  3.1.2系統管理崗負責公司網路系統資料的安全備份。

  3.1.3其它崗位協助系統管理崗進行公司網路的安全管理。

  3.2 各部門

  3.2.1負責各自部門使用的計算機網路裝置的安全管理。

  3.2.2負責各自部門資料的安全備份。

  3.2.3負責及時通知資訊部有關各自部門使用的計算機病毒發生情況及其它安全隱患情況。

  4、工作程式

  4.1 公司整體網路安全的規劃、管理。

  4.2 網路安全資訊的追蹤,駭客、病毒的日常防護工作。

  4.2.1 每天至少一次上網瀏覽相關網站,下載最新病毒程式碼

  4.2.2 跟蹤最新防病毒資訊及其防殺方法,將其及時釋出在公司內部網路上。

  4.2.3及時跟蹤防火牆的軟硬體升級資訊。

  4.3 負責公司本部辦公網網路安全防護工作。

  4.3.1 及時升級本公司網路的最新病毒程式碼。

  4.3.2 實時對各個工作終端進行病毒監測。

  4.3.3 及時將染病毒的工作終端逐一脫離網路。

  4.3.4 對染毒終端逐一進行全面查防毒。

  4.3.5 及時對防火牆軟硬體進行升級。

  4.3.6 建立日常病毒記錄日誌,記錄病毒程式碼。(參見《病毒記錄日誌》)

  4.4 監督、檢查、落實公司本部業務、國大藥房、國瑞藥業、國藥物流的網路安全防護措施等工作。

  4.5 協助本部相關部門進行重要資料的定期備份。

  4.6 業務、辦公網資料的交換和相關資料輸入輸出的管理。

  5、相關檔案

  《計算機及相關裝置管理辦法》

  《計算機機房管理制度》

  6、記錄

  《病毒記錄日誌》

  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6

  學校校園網是為教學及學校管理而建立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目的在於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路通訊技術,實現校園內計算機互聯、資源共享,併為師生提供豐富的網上資源。為了保護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執行和網路使用者的使用權益,更好的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如下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1、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校園網路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而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2、校園網路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路裝置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資訊的安全和執行環境的安全,保障網路系統的正常執行,保障資訊系統的安全執行。

  3、我校成立了網路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法人擔任,從事校園網路管理的人員要具有相應的法律意識和計算機網路管理水平,必須成立校園網路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校園內的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工作,定期對相應的網路使用者進行有關資訊保安和網路安全教育並對上網資訊進行審查和監控。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法人或校園網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裝置。

  5、所有上網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

  6、進入校園網的全體學生、教職員工必須接受並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必須接受學校網路中心進行的網路系統及資訊系統的.安全檢查。

  7、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學校法人、網路中心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資訊。

  第二章 網路安全管理

  1、校園網由學校統一管理及維護。接入校園網的各部門、處室、教室和個人使用者必須嚴格使用自己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上網。網路管理員對入網計算機和使用者進行登記,由網路中心負責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網路設定,不得盜用使用者帳號。

  2、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使用者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3、網路管理員負責全校網路及資訊的安全工作,要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各伺服器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駭客攻擊後,網路中心必須及時備案並向公安機關報告。

  4、對所有聯網計算機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網路教室未經允許不準對社會開放。

  5、校園網中對外發布資訊的Web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領導稽核,由負責人稽核通過後再進行釋出。新聞公佈、公文釋出許可權要經過對應部門領導的批准。對網站內容要進行定期更新、備份。

  6、校園網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使用者所擁有,網路中心對使用者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資訊。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

  7、加強對師生使用者上網安全教育指導和監督:

  (1)校園網內必須安裝網路版監控和防範不良資訊的過濾軟體系統,監控日誌同時上報縣教育局電教室。

  (2)加強對學生開放網際網路以及全校教職工上網的監管。

  (3)專用的財務工作電腦和重要管理資料的電腦最好不要接入網路工作。

  8、校園網路內的每臺計算機上必須安裝防病毒軟體,各部門、教研組、辦公室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隨時注意防毒軟體是否開啟,及時線上升級防毒軟體,及時向網路中心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執行等情況。

  9、禁止私自安裝、解除安裝程式,在校園網上,禁止使用盜版軟體,不允許玩網路遊戲,不允許無關人員使用,也不允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刪除計算機的系統檔案和系統設定。

  10、嚴禁在校園網內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或檔案;對於外來光碟、優盤上的檔案應使用合格的防毒軟體進行檢查、防毒。

  1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資訊。

  12、未經校園網路中心及各子網網管的同意,不得將有關伺服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轉錄、傳遞到校外。

  13、需在校內交流和存檔的資料,按規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碟的C盤區,私人檔案不得儲存在工作電腦中,由此造成的檔案丟失損壞等後果自負。

  14、保護校園網的裝置和線路,不準擅自改動計算機的連線線,不準開啟計算機主機的機箱,不準擅自移動計算機、線路裝置及附屬裝置,不準擅自把計算機裝置外借。

  15、各處室部門和教研組必須加強對計算機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管理員應經常測試計算機裝置的效能,發現故障及時透過校園辦公系統上報。

  16、各處室部門和教研組應認真做好本單位計算機的維護和清潔衛生工作。

  第三章 網路使用者安全守則

  1、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必須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資料,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家安全、洩露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敏感資訊和有害資訊。

  2、除校園網負責人員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伺服器或計算機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

  3、使用者要嚴格遵守校園網路管理規定和網路使用者行為規範,不隨意把戶名借給他人使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經常更換口令,保護好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嚴禁用各種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盜使用者名稱和密碼。

  4、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

  5、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網路中心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資訊。

  第四章 法律責任

  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可根據情節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網,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或交公安機關處理。

  1、查閱、複製或傳播下列資訊

  (1)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2)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資訊資源和進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的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或私自轉借、轉讓使用者帳號造成危害者;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者。

  5、上網資訊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路正常執行或竊取他人資訊者。

  7、有盜用使用者名稱和口令、破解使用者口令等危及網路安全執行與管理的惡劣行徑者。

  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7

  校園網是學校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為全體師生提供先進、可靠、安全的計算機網路環境,支援學校的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為充分發揮校園網的作用,特制訂本條例,希望廣大師生共同遵守。

  1、校園網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必須認真學習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保密局《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網際網路保密管理規定》。

  2、學校各部門要加強對校園網新聞傳播和資訊內容的安全管理,對上網資訊要進行審查,嚴格把關,落實防範措施。

  3、校園網的所有使用者必須接受學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和採取的必要措施。對校園網的所有裝置要精心使用,如有損壞要按價賠償。

  4、學生上網必須有老師的具體指導,教師要引導學生正確、安全、健康地使用網路進行查閱資料、收集資料、利用資料等教育教學活動。

  5、為了使學校的網路暢通無阻,發揮網路的積極作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網路使用者的任何部門、任何人,一旦發現,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將對該使用者取消上網資格,對部門將採取切斷網路等相關措施。

  (1)查閱、複製或傳播下列資訊的:

  A、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B、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E、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F、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資訊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活動;

  G、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

  (2)訪問國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網站、國內外的反動、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網站。

  (3)下載遊戲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內容、下載並傳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內容。

  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8

  為加強我委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確保資訊網路安全、高效、正常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柳保(2010)9號《關於在全市開展保密計算機違規聯接網際網路監管工作的通知》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全委幹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和計算機網路資訊保安管理法規及本規定。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本委計算機資訊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等非法活動,不得利用本委計算機資訊網路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等有害資訊。

  第三條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研製、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保密要求,並採取有效的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專用裝置,防洩密、防竊密。

  第四條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必須與網際網路實行物理隔離,嚴禁用處理國家秘密資訊的計算機(包括行動式計算機)上網際網路。

  第五條裝有國家秘密資訊的行動式計算機原則上只能在委機關內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必須將涉密資訊全部轉出行動式儲存裝置存放在機關。

  第六條上網際網路的計算機必須與處理涉密資訊的計算機嚴格區分,專機專用,不得既用於上網際網路又用於處理國家秘密資訊。

  第七條計算機網路插頭和介面,必須標明字樣,嚴格區分,按規範安裝,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刪除或更改與網路系統有關的設定,嚴防由於誤操作造成洩密。

  第八條涉密資訊和資料必須按照保密規定進行採集、儲存、處理、傳遞、使用和銷燬。使用計算機起草、儲存、處理、傳遞涉密檔案、材料,必須在涉密計算機上進行。

  第九條建立上網資訊保密審查制度,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資訊上網必須經過嚴格審查和批准,確保國家秘密不上網,上網資訊不涉密。

  第十條各科室,應當造冊登記,切實加強軟盤、磁帶、光碟、行動硬碟等資訊媒體管理。儲存有國家秘密資訊的資訊媒體,按所儲存資訊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並按相應密級檔案的保密規定進行管理,不得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資訊媒體應及時銷燬。

  第十一條報廢、維修儲存過國家秘密資訊的計算機和資訊媒體,須交委辦公室按保密規定統一處理,保證所儲存的國家秘密資訊不被洩露。

  第十二條做好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備份。根據需要與存貯環境,重要資訊要定期(半年至二年)進行迴圈複製三份分處存放,並注意防止因靜電、電磁干擾等原因導致資訊丟失。

  第十三條做好計算機日常維護工作,嚴格查毒防毒,發現病毒及時清除,確保資訊系統安全執行。

  第十四條妥善保管和使用計算機ca認證系統金鑰,保守計算機資訊系統使用者口令秘密。金鑰被盜或遺失,應及時作廢,重新分配。

  第十五條文印室計算機管理。文印室的計算機由打字員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文印室的計算機,如需用掃描器應自帶u盤在外網計算機上操作直接將檔案存入自帶盤中,嚴禁掃描、傳輸有密級的檔案。嚴禁外單位人員進入文印室。

  第十六條本委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工作由委資訊保安領導小組負責。委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有關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法規和政策,審定本委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工作計劃和管理制度;

  (二)指導和檢查本委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工作;

  (三)定期對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系統安全保密管理人員進行上崗前保密培訓,嚴格審查和考核。

  (四)研究、解決本委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重大問題。

  第十七條委資訊保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委辦公室和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本委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各科室負責人是本科室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科室資訊保安工作負責。

  第十九條各科室切實加強對本科室的保密知識教育,提高工作人員資訊保安保密意識,自覺遵守保密紀律和有關保密規定,發現有違反規定的行為,立即糾正,發現國家秘密洩露或可能洩露情況時,應當立即報告委資訊保安領導小組。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造成洩密的,將按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局計算機及網路安全的管理,確保網路安全穩定的執行,切實提高工作效率,促進資訊化建設的健康發展,現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局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是計算機及網路系統的管理部門,履行管理職能。局資訊中心具體負責局計算機(包括外部裝置)及網路裝置的選型、安裝、維修;應用系統及軟體的安裝、維護;負責局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計算機使用管理:

  第一條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對所使用的計算機及其軟硬體設施,享有日常使用的權利,負有保管的義務。

  第二條計算機開啟關閉應按規定步驟進行,工作人員應規範使用計算機裝置。如因操作不當等原因導致裝置損壞,將視情節處理。

  第三條各科室計算機實行專人專用,使用統一分配的口令進入區域網,發現不能進入區域網須及時報告網管人員,不得擅自修改計算機的IP地址和CMOS設定引數。

  第四條各科室、各單位確需增加計算機裝置或網路終端介面,應向局資訊中心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由網管人員負責接入。

  第五條工作人員使用計算機時,不得關閉防毒軟體和網路防火牆,應確保防火牆處於啟用狀態。防病毒軟體要定期進行更新升級,定期和及時對電腦進行防毒,清潔,除塵,保證電腦能安全執行。工作人員發現計算機病毒應及時清除並報告網管人員備案。

  第六條禁止私自拆卸和擅自修理計算機,禁止私自更換計算機硬體裝置。如需修理或更換,應先報局資訊中心經審批後由網管人員或計算機公司專業人員負責修理或更換。

  第七條為保證業務系統安全工作,軟盤、光碟等儲存裝置必須經病毒檢查後方可使用。

  第八條嚴格遵守資訊傳遞操作流程。各終端計算機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共享硬碟或資料夾,設立的共享硬碟或資料夾使用完畢後應立即取消共享設定。

  第九條網路使用者密碼及共享許可權密碼嚴禁外洩。嚴禁擅自檢視、修改、複製其區域網內其他計算機的程式及內容。

  第十條不瀏覽和釋出反動、黃色、邪教,反動言論等資訊,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停止使用網際網路許可權。嚴禁線上播放或下載電影、電視劇等,禁止擅自安裝使用遊戲。

  第十一條局資訊中心網管人員要定期檢查各計算機終端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排除。

  第十二條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機關計算機裝置和儲存涉密資訊的軟體、磁碟、光碟及其他儲存介質帶離機關。因工作需要帶出工作區域的,須經批准後登記備案才能帶出。嚴禁將與工作無關的儲存介質在單位的計算機上使用。嚴禁儲存介質在內外網計算機,以及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間互用。

  第十三條建立、健全計算機病毒的預防、發現、報告、消除管理制度及計算機裝置的使用、維護制度,對機關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系統進行經常性的病毒檢測。

  第十四條未經允許,禁止開設檔案伺服器、共享伺服器、下載伺服器、FTP伺服器、WEB伺服器、E-MAIL伺服器、遊戲伺服器、媒體伺服器、網路磁碟、聊天伺服器等各種對外伺服器。

  第十五條禁止使用各類群發、搶佔網路頻寬、強迫他人下網的軟體;區域網內的計算機禁止使用多執行緒下載檔案而造成網路擁堵、系統癱瘓、影響別人正常使用。隨著資訊化工作的深入開展,不同格式、不同內容的資料庫也將越來越多,市局資料中心涉及20多種不同型別的資料庫系統,因此對於資料庫系統的管理也應進一步規範。

  第十六條網路系統使用者,須做好自身使用者密碼和許可權的保密工作,新使用者系統啟用後兩天內必須更改初始密碼,不得將密碼隨意告訴他人。

  第十七條資料庫管理員不得將資料庫管理員密碼隨意透露給他人;不得將資料庫一般使用者密碼洩漏或隨意修改其使用者許可權;不能向任何人洩露資料庫儲存的內容。

  第十八條若因使用者名稱和密碼洩露造成資料庫資訊被更改或流失的,由洩密者承擔責任,情節嚴重者遞交局黨組處理。

  第十九條資料庫管理員隨時做好資料庫的備份,核心資料庫的進入必須設定准入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只有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同時輸入正確時才能更改、匯出資料庫資訊;資料庫管理員對不正當的資料庫資訊更改行為做好記錄,並由提出更改要求的人員簽字。

  第二十條任何人不得隨意向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紙質或電子版的資料庫資訊,如確須提供的,需經相關業務分管領導稽核、審批同意,並經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提供。

  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10

  1、為了保護幼兒園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幼兒園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執行和網路使用者的使用權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校園網路系統裝置管理維護工作由網路中心負責。各組室的網路和計算機使用安全由該組室的組長負責,各班的網路和計算機使用安全由該班班主任負責。分發給教師個人使用的膝上型電腦使用安全由該教師負責。

  3、未經網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裝置。

  4、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

  5、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不得采用各種手段切斷幼兒園、部門或他人網路連線。

  6、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防毒軟體檢查、防毒。

  7、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資訊(包括多媒體資訊)、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

  8、幼兒園主頁採取分級管理模式,由網路中心負責幼兒園一級頁面的設計、管理和維護工作,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頁面的設計、管理和維護工作;班級主頁由各班班主任負責設計、管理、更新和維護工作。

  9、幼兒園專設校園網資訊員,資訊員在校園主頁上釋出“通知、通告”,“校園快訊”等必須由園長室審批。

  10、網管員負責對網路資訊和互動性版塊的清查,如發現有個人在校園網上設立遊戲站點、娛樂性站點和其他不健康內容的應立即清理和刪除,並追求相關人員責任。

  11、留言板和BBS論壇等互動專案由網路中心負責建設,其他部門和個人不能私自架設留言板和BBS論壇,如班級主頁需要開設互動版塊的需要向網路中心申請。

  12、任何連入校園網的計算機必須安裝病毒防火牆,網路中心應及時將有礙校園網路安全的計算機斷開連線後上報分管領導並進行處理。

  13、校園網、伺服器等裝置發生破壞事件,或遇到駭客攻擊後,網路中心必須在24小時告知園長室,事情嚴重的要向公安機關報告。

  14、園內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

  15、校園網路開設的伺服器須保持日誌記錄功能,歷史記錄保持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

  16、網管員負責校園網伺服器的正常執行,無正當理由任何人不得關閉有關裝置或電源。

  17、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園網路中心可向該部門和個人提出警告,並停止其網路使用。

  查閱、複製或傳播下列資訊: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損害學校形象和學校利益的。

  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的。

  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資訊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的活動的。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的。

  不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擅自接納網路使用者的。

  上網資訊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的。

  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路正常執行或竊取他人資訊的。

  上述違規造成幼兒園一定損失的,由幼兒園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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