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經費管理制度

專項經費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專項經費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加強學校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強化財務監控機制,保證專項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促進學校教學,科研和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財經法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專項資金是學校圍繞教學發展、辦學目標,根據科技發展、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專業建設、部門調整、校區的'發展等需要立項,並進行管理和使用的各類有指定用途的資金。

  第二章專項資金的使用

  第三條專項立項確定後,專案責任單位應按預算積極組織實施。

  第四條專項經費實行專案責任人負責制。

  每筆經費的支出,需經校長或主管副校長、專案負責人、經辦人、驗收人簽字,一切手續符合規定,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第五條財務處負責專項經費的財務管理,對專項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有效性、真實性實行全面監督。

  安排專人實行指標管理,設立相應的會計科目進行分項核算,專款專用,不得相互佔用或挪作它用。

  第六條經批准的專項經費額度,一般不作調整,確有必要調整時,應按規定程式重新上報審批,並作出詳細說明。

  第七條用於基本建設、大型裝置購置等專項資金一年不超過50萬元,凡超過50萬元,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後要嚴格執行招投標程式,並依據立項檔案、招投標合同和建設專案施工合同等,按專案進行管理核算,需政府集中採購的,按集中採購要求購置。

  專案竣工,經工程專案竣工結算審計後方可辦理結轉手續。

  第三章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

  第八條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跟蹤瞭解。

  對專案使用和執行情況定期進行資料分析,及時瞭解專案合同執行情況和專項經費使用情況,以保證專項經費按核定的範圍內合理使用。

  第九條建立、健全專項經費使用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對專項經費支出行使監督權,做到審批手續完備,帳目清楚,內容真實,核算準確,監督措施得力,確保資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各項經費執行部門對經費的使用情況按季彙總和上報。

  第十一條對弄虛作假、挪用、擠佔專項經費等行為,專案負責人負直接責任,同時根據有關情況爭取撥款、終止專案等措施、

  第十二條專案完成後,由學校工作小組按專案要求對其進行評估和績效考核,並由審計部門對完工專案進行審計,同時將專案完成評審和績效考核的結果與以專項專案申報掛鉤。

  第十三條專案因故終止而造成的損失,由財務處及時清理帳務,由學校領導小組對其進行清查審計。

  如果是人為造成的損失的,將追究專案負責負責人的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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