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精選8篇)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精選8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精選8篇),歡迎大家分享。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本單位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確保疏散通道暢通、疏散設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疏散設施要求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的要求進行配置。
第三條各部門是本部門配置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單位的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安全設施管理應落實以下方面:
(一)嚴禁佔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內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
(三)嚴禁在生產、經營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五)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當場整改確有困難的,下發限期改正通知單責令相關部門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第五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管理應做出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2
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二、在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嚴禁鎖閉;
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四、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
五、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六、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七、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定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範圍內不應設定臺階;
八、疏散走道、樓梯間、前室等應設定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分鐘,並保證其完好、有效;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3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是保障師生員工生命安全重要措施之一,要加強對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工作,在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上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4
一、營業期間安全出口嚴禁鎖閉,疏散通道嚴禁佔用。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不得被漿洗的被褥、蔬菜、啤酒箱等雜物阻塞。
三、疏散指示標誌、消防應急照明等疏散設施不得被圈佔、挪用、遮擋、覆蓋,並應經常維護維修。
四、疏散指示標誌、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樓梯間的防排煙設施等應定期進行測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5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6
第一條:安全疏散管理制度由保安部門負責,部門隊長為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要求。建立此制度。
第二條: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第三條: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第四條:常閉式防火門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的防火門,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需完好有效。
第五條: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第六條: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定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第七條: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置換,填寫隱患整改通知。
第八條:消防安全標誌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任何妨礙通行的裝置。
第九條:各樓層安全疏散指示保持清晰明顯,包廂內逃生導向圖保持正確,張貼明顯處
第十條:場所人數不可超過1600人,達到限制後需暫停和限制進入人員。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7
第一條
本制度中的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捲簾、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誌等。
第二條
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的要求設定安全疏散設施。
第三條
防火門、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誌燈等消防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第四條
各部門負責檢查轄區內的安全疏散設施,工程部負責日常測試和維護。並遵守以下規定:
1.禁止在疏散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2.在營業、工作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3.常閉式防火門開啟後,應隨手關閉;
4.不得隨意遮擋、挪用、損壞應急照明燈具及疏散指示標誌;
5.嚴禁隨意操作防火捲簾等設施。
第五條
每日防火巡查應檢查安全疏散設施,檢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是否完好有效,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等,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第六條
工程部每季度對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防火門、防火捲簾的功能進行測試,發現故障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安全疏散設施完整好用。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制度8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定。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