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7篇)

培訓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培訓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培訓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1

  為加強我校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考勤機制,提高教育教學工作效率和質量,根據《XX縣中小學教師管理考核暫行辦法》(X教發【2016】38號檔案),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教職工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應正常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曠職。教職工必須每天簽到兩次,每週隨機簽退(夏季作息時間:上午7: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冬季作息時間:上午7:45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第二條 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教職工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分管考勤副校長審批;請假3天(含3天)的由校長審批,中層以上領導請假不分時間長短均需校長審批。

  第三條 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生育假、公假、因私出國(境)假等幾類。

  第四條 請假3天(含3天)本人必須填寫《汪清一中教師請假申請表》一式二份,並附上相關證明材料。要嚴格遵守先審批後離崗的原則,確因突發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事後應及時補假,否則按照曠職處理。事病假在5天(含5天)以上的,須向教務處上交病歷證明,學校備案。

  第五條 遲到、早退、臨時出門規定及考核辦法。

  (一)簽到、簽退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晚於上班時間(可延遲5分鐘)或早於下班時間均視為遲到或早退。如忘記考勤(今後評職晉級需要檢視原始簽到詳單)須及時告知考勤領導並補籤,否則視為曠職。

  (二)如臨時有事不能按時到校考勤,須打電話通向分管考勤的領導請假,到校後及時補籤,未到校時間計入臨時出門時間。正常工作時間如有急事必須外出,須向考勤領導請假,併到收發室值班教師處籤條,返校後需要到收發室值班老師處銷假,計入臨時出門時間,否則按曠職處理。

  (三)因孩子小(幼兒園、小學一、二年級),需接送上學、放學的教師,學期初須上報給考勤領導。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早晨可延後30分鐘簽到,下午給30分鐘時間接孩子,此時間不計入臨時出門,超出時間的按臨時出門計算。給孩子送奶(孩子不滿一週歲)的老師,上午第二節課後,下午3點以後可以為孩子送奶。接送孩子教師或送奶的老師須在收發室專門的簽到單簽字,如不按要求出門視為事假,計入臨時出門時間。

  (六)遲到、早退、間缺的,按時間累計。遲到、早退7次等同於事假一天,臨時出門480分鐘等同於事假一天,學期末計入個人考勤中。

  第六條 請病事假

  (一)請假期限和申請許可權

  1.校長請病事假2天以內的(含2天),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事假2天以上、5天以內(含5天)的,由主管局長審批;5天以上的,請示主管局長同意後,報局長審批。校長請假要確定好臨時主持工作的領導。

  2.其他教職工請病事假5天以內的,由校長審批;請病事假5天(含5天)以上的,經校長同意,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備案。

  3.長期病假人員(一年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的人員),應於每學期初辦理長期病休手續,由學校報局長辦公會討論透過,報人社部門批准。

  (二)請病事假人員和違反病事假制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一年累計病假超過30天、累計事假超過15天或有擅自離崗行為的,如無特殊貢獻或業績,年末考核不得評為優秀以及其它榮譽稱號。

  2.一年累計病假超過2個月(每月按30天計)、累計事假超過1個月或擅自離崗累計達到15天的,不得參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個月獎勵工資,不晉升薪級工資、次年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3.一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每月按30天計)、累計事假超過2個月的,從次月起按比例發放基本工資。不得參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個月獎勵工資,不晉升薪級工資、兩年內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4.突發性疾病及身患重大疾病工作人員的考勤依據有關規定執行。

  5.教職工在病事假期間,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嚴禁另謀從事第二職業。

  6.因公負傷人員按《工傷保險條例》辦理。

  7.因病已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病退手續。

  第七條 曠職

  (一)曠職的界定

  1.曠職是指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的缺勤行為。

  2.雖有正當請假理由,但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未經領導批准的,均視為曠職。

  3.請假批准期限已滿,凡未再辦理續假報批手續而超假的視為曠職。

  4.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分配,無正當理由不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工作崗位報道的,按曠職處理。在學校檢查教師上課情況時,發現有無故沒正常上課(曠課)的按曠職處理。

  5.無故不按時參加教師會議(例會)的,按曠職(0.5天)處理。

  6.學校每週進行不定期查崗,如發現有教師不在崗,且沒有請假、沒有臨時出門記錄,按曠職(0.5天)處理。

  7.對曠職行為,若不經請假而擅離職守(含請假期滿),連續或累計超過3個工作日的,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連續曠職達到15個工作日或全年累計曠職達到30個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 請生育假。根據最新實施的《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憑生育證明,最多可享受158天產假;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並按照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請婚喪假。婚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憑結婚證,可以享受15天婚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學校審批,酌情給予1至3天的喪假。在外地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十條 請公假

  (一)教職工公假範圍

  1.教職工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召開的各類會議、活動,包括行政工作會議、教育教學研討會、觀摩會、運動會、校際間教育教學交流活動等。

  2.按檔案規定教職工必須參加的各類與教育教學有關的培訓活動。

  3.經縣教育局同意由相關部門臨時通知並經校長同意參加的會議或活動。

  4.因工作需要並經校長同意外出辦事的。

  5.被選為各級黨代、人大、政協、團代、工會代表或委員的教職工及經縣教育局同意參與的社會兼職人員參加相關部門統一組織的會議或調研活動。

  (二)教職工公假審批許可權

  1.教職工因公請假必須要有相關會議或培訓通知等檔案材料,按程式辦理請假手續,如特殊情況電話通知的應註明電話通知部門、時間和經辦人姓名。教師公假超過三天(含三天)要向校長告假,領導公假須向校長說明去向及請假時間。

  2.校長因公務活動離開單位2天以上,需請示主管局長,報人事科備案,並確定臨時主持工作領導。

  (三)未經縣教育局同意不能參加無正式檔案通知的各類活動、民間團體組織的各類研討會、考察活動等等。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第十一條 因私出國(境)請假

  (一)因私出國(境)審批手續。教職工因私需要出國(境),應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節假日,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時間內教職工不允許出國(境)。教職工因私急需出國的,必須按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二)因私出國(境)的違規處理。請假期限結束未歸者,超出時間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達到15個工作日或一年累計曠工達到30個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二條 教職員工不得擅自脫產到高等院校進修學習。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三條 辦理銷假手續。請假(病假、事假、公假)期滿,上班時,及時到校長或分管考勤領導處銷假,學校到人事科辦理銷假手續。

  第十四條 學校考勤管理實行公示制度,每月公示一次,並於每月10日前將考勤統計表上報教育局人事科,學期末公示學期和學年度最終統計情況。請假情況將作為教職工年終考核、評優晉級的重要依據。

  培訓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2

  為保證學校正常工作執行,規範教職工考勤管理,嚴格工作紀律和辦公秩序;以規範化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為原則,公平公正、科學高效考勤管理方針,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學校所有教職員工;本制度僅適用於釘釘無線藍芽打卡考勤。

  二、名詞解釋

  1、遲到:在規定上班時間後到崗為遲到;

  2、早退: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崗為早退;

  3、離崗:工作時間內未經相關領導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為離崗;

  4、曠工

  4.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4.2請假期限已滿,未向上級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4.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新的工作崗位報到者;

  三、許可權管理

  1、財務室負責釘釘系統維護及許可權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月度考勤統計及核算工作;

  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宣導、管理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

  3、全體員工應嚴格按照遵守考勤管理制度,自覺接受校辦、財務室考勤監察;

  4、財務室依據釘釘系統中的考勤資料對考勤進行月度彙總,於次月5日前對各部門考勤情況發至各部門負責人或每個員工核對,如有疑問者及時到財務室核實。

  四、考勤方式

  1、實施釘釘考勤打卡,員工入職第一天起開始打卡;

  2、上班時間內,監察人員實施不定期抽查,發現無故不在崗的一律按曠工處理,三次以上者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處理,予以開除;

  3、上班時間內要求所有在崗員工施行四次釘釘打卡(兩次上下班),上班兩次,下班兩次,未按時打卡的將按照相關考勤規定處理。

  五、考勤時間

  上班時間規定:

  上午8:40-12:00

  冬季下午14:00-18:0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夏季下午14:30-18:3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每週一至週六,日打卡4次。(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學校實行每週6天8小時工作制(特殊情況特殊計算)。

  六、遲到、早退、忘打卡、曠工的管理

  1、遲到、早退

  1.1員工如無工作原因而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能到崗的,遲到1分鐘罰款1元,每月遲到超過兩次不發全勤獎200元;晚到9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

  1.2員工如無工作原因或未經部門領導同意而未到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的,視為早退,早退1分鐘罰款1元,每月早退超過兩次不發全勤獎200元;早退9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

  2、忘打卡

  2.1實際按時上班但忘記打卡的,可在當日或3個工作日內申請補卡,每月申請補卡次數不得超過3次,超過3次的,釘釘設定不能再補卡,忘記打卡,又沒有補卡者,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罰款150元,依此類推,月漏卡超2次的,將扣除全勤獎200元;(或按缺勤一天計算)

  2.2實際遲到未打卡的,一律不得正常補卡。僅允許補計遲到卡,且計入每月無責任補卡次數;

  2.3補卡一律由本人親自在釘釘上操作補卡申請並由上級領導審批方可有效,未審批或退回者按無出勤處理。;

  2.4多打卡導致系統顯示早退的,不允許超過2次,超過2次的及以上的,每次按漏卡一次計算,不計早退;

  2.5 銷假上班的,必須打上班卡,下班後可打下班卡,否則按漏卡一次處理。

  3、曠工

  3.1員工未經批准或故意不打卡而顯示曠工的、員工請假假期超期未回且未續假者、超期時間也做曠工處理。曠工最小記錄單位為1天,不足1天的按照1天計算。

  3.2員工曠工1日將被加重扣罰兩天基本工資。

  3.3員工連續曠工2天或年度累計超過3次(含),視同員工自動離職。

  4、其他

  公司要求所有人員採用釘釘藍芽打卡。有外勤需求的人員可GPRS外勤打卡,沒有外勤需求的人員運用GPRS打卡的,一律按漏卡處理。

  七、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登陸《釘釘》-審批-請假,按要求填寫並提交。

  1.1請假需提前申請;遇緊急事件或生病等臨時特殊事件,無法提前申請的,需電話告知直屬上級,並得到批准後方可請假,並在釘釘系統內補填《請假單》並提交,審批完成後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1.2部門負責人因急事電話請假,需及時告知校辦及分管領導並在釘釘上及時申請請假手續。

  1.3請假扣薪按照工資除以本月應出勤天數,核算出當月一天工資,請假幾天,扣除幾天;合計請假一天或超過1天,不發全勤獎200元。

  2、請假類別管理

  2.1事假

  A:因個人或家庭特殊事務,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不得不請假的,視為事假。

  B:事假屬無薪假期,可使用有薪年假充抵。

  2.2病假

  2.3.1以下情形為病假:

  A:上班時間去醫院就診的;

  B:因病無法正常工作,經醫院診斷須在家病休的;

  C:因病經醫院診斷需要住院治療的;職員休病假,須履行公司請假手續,病假超過一週須提供合法醫療機構的診斷書、病休或住院證明,不履行請假手續或無醫院證明的,視為曠工。

  2.3.2職員病假可使用帶薪年假充抵。

  2.4年假

  2.4.1教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給予5個工作日帶薪年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給予10個工作日帶薪年假;已滿20年的,每年給予15個工作日帶薪年假。

  2.4.2帶薪年假經批准可分一次或最多三次在年內休完。

  2.4.3年度內已享受產假、探親假的職員不再享受帶薪年假。

  2.4.4帶薪年假不可跨年度使用,在次年年初,上一年內的年假自動作廢。

  2.5婚假

  2.5.1職員本人婚嫁給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女23歲、男25歲)的,再獎勵2天。

  2.5.2婚假為帶薪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

  2.5.3婚假原則上一次休完,確因工作需要,經直接上級批准,可分次在二個月內休完。

  2.6產假

  2.6.1已婚女職員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產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

  2.6.2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

  2.6.3產假於預產期前15天可以休息,但需與產前、產後連續計算。

  2.6.4產假期滿後,有特殊情況超期再休的,應同時具有書面及釘釘申請,按請假手續辦理,並報送人力資源中心備案,按事假規定執行。

  2.6.5女職員懷孕流產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國家醫療機構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假期,按病假處理。

  2.6.6產假為有薪假,假薪300元/月。

  2.7喪假

  2.7.1教職工的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學校允許申請喪假。

  2.7.2喪假為3天,外省將給予路程假(按直達火車及長途汽車行駛時間計算),且一次休完。

  2.7.3喪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2.7.4喪假為帶薪假。

  3、續請假

  經上級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續假且必須在釘釘上重新申請請假流程(也可在原有請假流程進行修改日期後重新審批);未獲批准的續假,視同曠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時續假者,職員本人應向主管領導口頭申請或電話申請,並在事中或事後24小時內補辦釘釘請假審批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4、請假單位

  員工請假以分鐘為計量單位,每月進行累計扣工資。

  5、請假期間

  產假、工傷假遇月休假、法定節假日等,原假期不得順延,以《釘釘請假單》上的天數為準;其它假期若遇月休假、法定假日的均可順延。

  6、銷假手續

  休假結束後需本人持有相關證件說明(病假需持正規醫院的病例證明、婚產假需持結婚證等有效證明),否則不享有相關帶薪假。操作方法:釘釘-審批-我發起的-***的請假-評論-拍攝相關證明檔案-傳送,看到校辦相關人員回覆‘已確認’方可完成銷假手續。

  八、加班

  1、申請加班的途徑及操作方式

  途徑:釘釘-審批-加班-填寫-提交。員工按要求填寫並提交,經部門逐級稽核批准後,加班申請方可生效。(系統會自動提交到財務室備案)

  2、加班的核算單位

  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的,將不計算加班,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計算1個小時,依此類推,加班時間不含就餐時間,加班請以拍攝照片、打卡時間、工作地點作為申請依據。

  3、加班的.處理辦法

  3.1未經批准的《釘釘-加班申請》,工資核算人員一律不予調休或核算加班工資;

  3.2加班一律優先選擇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在一個月內調休的,由財務室按照15元/小時進行核算加班工資。

  3.3加班費計算以釘釘打卡記錄和《釘釘-加班申請》為準,兩者缺一不可。除特殊情況加班不能打卡的,需報人力資源部說明情況,否則加班無效。

  4、其他

  培訓和會議在非上班時間內進行的不算加班,每一個自然年內加班會在次年年初全部清零,不累計,不疊加。

  九、出差

  1、學校指定人員到鄭州地區以外去培訓、開會或因工作需要到鄭州地區以外處理公事的為出差;出差期間按照正常上下班打卡計入考勤(打卡一律顯示外勤打卡),未打卡或忘打卡按考勤辦法處理。

  2、出差期間內遇上節假日和法定假日的不算加班,也不另外調休。

  十、解釋權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校辦所有,校辦對此制度有修訂權。釘釘具體操作辦法詳見《釘釘操作指南—考勤、打卡、日誌、釘盤》。

  培訓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3

  一、適用範圍:

  學院在冊正式教職員工

  二、作息時間

  (一)學院所有崗位均實行坐班制,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二級學院正院長以上領導幹部及58週歲以上、正教授職稱的員工下午工作時間為14:00-16:30),週六、週日為休息日。如因工作需要調整作息時間,由院長辦公室另行通知。

  考勤以半天為單位,分上、下午分別考勤。

  (二)二級學院實行值班制度,出勤情況由學生處檢查、記錄、報告。班主任每人每週值班不少於4次,除此之外,二級學院每天必須安排一名科級以上教職工值班。

  (三)保衛處、總務處等工作崗位實行輪班制,保障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三、全勤

  對出全勤及無違反考勤管理規定的員工,學院給予全勤獎。

  四、對遲到、早退、擅離工作崗位、曠工的處理

  (一)遲到

  1、上班後5分鐘至15分鐘內到崗者,按遲到處理,每次扣工資10元;

  2、上班後15分鐘至30分鐘內到崗者,按事假半天處理,每次扣工資15元;

  3、上班30分鐘後到崗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次扣工資25元;

  4、當月遲到累計三次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加扣工資25元。

  (二)早退

  1、距離下班前10分鐘以上無故離崗者為早退,每次扣工資10元。

  2、當月早退累計三次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加扣工資25元。

  (三)擅離工作崗位

  1、工作時間未經請假離校時間超過20分鐘視為擅自離崗,每次扣工資10元。

  2、當月離崗累計三次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加扣工資25元。

  (四)曠工

  1、無請假手續,不到崗上班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工資50元,並扣除當月全部全勤獎。

  2、員工一年內連續曠工7天,累計曠工15天,學院將給予除名處理。

  五、缺勤處理

  (一)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須出具縣市級以上公辦醫院的病假證明,由本人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急症、重症者除外)。

  2、當月休病假3天(含3天)以內者,按每天15元扣病假工資。

  3、當月病假累計超過3天者,除按上述標準扣除工資外,同時扣發當月全勤獎。

  4、全年病假累計達到20個工作日,病假屆滿經市級以上醫院診斷需繼續治療病休或因病仍無法正常工作的,視為自動離職。

  (二)事假

  1、員工請事假時,需提前一天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經批准擅自不到崗的按曠工處理。

  2、當月請事假累計3天(含3天)以內者,每天扣工資25元;事假超過3天者,除按上述標準扣發當月工資外,同時扣除當月全勤獎。

  3、全年事假累計達到20個工作日的,學院有權解聘。

  (三)婚假

  在學院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員工結婚時享受婚假10天(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為保證正常教學秩序,提倡教師婚期安排在節假日。

  (四)產假

  1、女職工在學院工作滿一年後懷孕,生產時給予5—5.5個月全天休假。按照有關規定產假可在產前休息,但產前休息時間最多不得超過15天,超過15天的,根據醫院診斷證明按病假處理,否則按事假處理。

  2、女職工在學院工作不滿一年懷孕,學院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

  3、女職工在哺乳期間學院給予每日半天(1個下午)的哺乳時間,工作量標準不變。

  4、女職工生育期間的醫療費用和工資,完全由社會統籌負擔,沒有參保的由個人負擔。

  (五)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去世,由本人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可享受喪假3天。

  (六)帶薪學習、培訓

  1、學院組織員工參加的各類脫產學習、培訓班,學習期間仍計發工資的為帶薪學習、培訓。

  2、員工帶薪學習期間,發放崗位工資、校齡工資、學歷津貼、職稱津貼,停發其他專案的工資。

  3、帶薪學習時間超過15天的,須與學院簽定《培訓合同》,有關事項按合同條款執行。

  六、長期休假的處理

  員工因產假、脫產學習等原因脫離工作崗位達到或即將達到20個工作日的,其所任科級以上職務自動免除,保留其員工身份。休假結束後根據崗位情況按返崗或調崗處理。

  七、請假審批程式

  員工請假半天以上均須填寫請假單並提交直接上級,按以下程式審批:請假1天以內者,由所在科室科長批准;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三天以上者由分管副院長批准。

  八、考勤彙總與公示

  每月月末以部門為單位將請假單及其他缺勤情況報分管院長簽字後彙總送交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彙總全院考勤情況,並將缺勤等情況進行公示。如有逾期不報及瞞報舞弊情況,經證實後扣罰部門負責人及當事人工資每人每次50元。

  九、補充說明

  各部門中層正職以上,如因在原單位未正式退休或兼任職務而不能出滿勤者,需在人力資源處備案,經院長批准後,視為出勤。

  十、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

  培訓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辦公紀律,規範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坐班考勤的基本要求

  (一)以“按時上下班,有事請假”為原則。全體教職工必須堅持白天坐班辦公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

  (二)辦公時間不得長時間談天說笑,不得大聲喧譁,不得進行娛樂活動,不得用電腦玩遊戲、看電視電影、炒股、聊天或做其他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能帶小孩到辦公室長時間逗留。

  (三)坐班考勤分考勤機考勤和值班行政領導隨機抽查複核兩種形式。一週一小計,一月一彙總。工作日內,全體教職工務必按要求在指定的考勤機上考勤。具體以學校作息時間表規定的坐班時間為準。

  二、考勤獎的設定辦法。

  考勤獎即“月績效獎”,分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兩部分,總額每人每月360元,一月滿勤以22天(大月23天)計。具體分解為考勤補貼200元(上、下半月各100元)、全勤獎100元(上、下半月各50元)、集會補貼60元(含升旗每人每次15元)。

  三、請假手續與批假許可權

  (一)教職工因公、因病、因事確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辦公室對其請假事由進行初審,符合請假條件則發放請假單,進入請假審批程式。

  (二)請假一天以內,由備考組長、年級主任簽字批准,併到校辦備案;1-3天,由本人申請,備課組長、年級主任簽字,並報相應處室主任簽字同意交校辦備案;4-7天須經分管校長簽字同意到校辦備案;超過7天但不到三個月,須由校長簽字同意;超過三個月須報教育局批准。

  (三)請假者辦完相關手續後,須將請假單交校辦儲存。假期完畢,需到校辦和相應處室履行銷假手續。

  (四)教學人員因公外出,須憑有關單位檔案、通知報備課組、年級組,到教導處請假,報校辦備案,超過3天仍須根據請假許可權報批。

  (五)凡因公、因病、因事請假者,須由請假者本人、年級組、教導處三方協調,並由教導處安排好請假者的課程。因病、因事請假者,誤課後,扣除相應的課時津貼。

  四、請假及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一)病假及病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患病,需要休病假,應有市級或以上醫療機構證明,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報學校校辦備案。

  病假期間工資、津貼待遇。(非連續請假期間週六、週日除開不計)

  1、病假滿3天,每天扣補貼10元;

  2、病假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0元,無半月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50%,;11—15天,無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25%;超過16天,扣除當月崗位津貼、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者,第三個月起,另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不含工資中的津補貼部分,下同)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全額髮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放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教職工在病假期間除按上述規定計發工資外,可繼續享受有關生活福利待遇。

  6、教職工在休病假期間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應停止享受病假期間的一切工資、福利待遇。

  7、教職工未經批准而自行休病假的,以曠工論處。

  8、教職工病假期間的工齡計算仍嚴格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及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確因特殊情況需佔用本人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可以請事假。(請假期間週六、週日除開不計)

  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教職工每月可請四次每次不超過二個小時的臨時假,由備課組長或相關處室負責人批准並作好記載。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請假,則用手機簡訊的方式向相關領導請假。

  2、事假3天以內,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無半月考勤補貼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事假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50%;事假11—15天,當月無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25%;事假16—22天,扣除全月崗位津貼、當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工作年限滿1—5年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工作年限滿5年以上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天。超過規定假期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按超過天數扣除每人每天的日工資。

  4、教職工的事假由學校校辦進行登記,年終進行公佈。教職工未經准假而不到學校上班的,以曠工論處。

  五、相關問題的補充說明

  (一)按上級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不以假計視同上班。婚假3天;產假128天,配偶15天護理假;直系親屬去世,喪假3天。

  (二)例會、教研會、質量分析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閱覽報刊雜誌、批改作業,不得將小孩帶入會場,手機關閉或調至靜音。不到者除無會議補助外,另所在半月無全勤獎;週一升旗時,按時到位,保持安靜和隊伍整齊,儀表端莊,脫帽肅立,神情專注,行注目禮,不走動,不帶書本等與升旗無關的物品,未參加者無集會補助。

  (三)每半月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作曠工半天處理,凡不經請假,無故曠工者,曠工每半天扣30元,曠工1天扣60元;曠工2天及2天以上扣90元/天;曠工3天以上者,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公開檢討,學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上報市教育局處理。

  (四)一年內,教職工病假滿一月,事假累計滿15天,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曠工一週及以上者,除不得評先表模外,取消年度職稱評定資格。

  (五)病、事假超出兩個月及以上者,不發放30%獎勵績效工資。

  六、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今後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其解釋權由學校授權給校長辦公室。

  培訓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5

  為保證全校教師在繼續教育(第三階段)學習期間參加各項學習活動的時間,確保完成學習任務,達到繼續教育的效果,根據繼續教育工作的具體要求,在開展繼續教育工作期間,要統籌安排處理好工作和學習的關係,正確認識參加繼續活動與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一致性,堅持繼續教育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兩不誤、兩促進”。為此,對全體教師參加繼續教育活動實行考勤、請假、補習等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學習制度

  1、認真參加學校繼續教育工作領導組組織的各項學習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2、在集體學習期間,要做好學習材料、學習讀本、學習筆記本的準備工作,要關閉手機或調至振動檔,仔細聽,認真記。

  3、在自學期間,要按照學習進度認真學習,作好讀書筆記,記錄好自學的時間、內容,摘錄教材中的要點和重點內容,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作業,結合教育教學工作撰寫學習心得體會。

  二、考勤制度

  1、考勤的內容:全校教師集中學習活動的情況。

  2、考勤的物件:參加繼續教育(第三階段)活動的全體教師。

  3、考勤的辦法:學習活動考勤實行點名制和簽到制相結合,如實做好考勤記錄,以及根據學校規章制度做好考核工作,考勤簽到紀錄要儲存好,以便核查公佈。

  三、請假制度

  1、繼續教育學習活動考勤實行雙重處理制度,即:繼續教育工作中的缺勤除在繼續教育工作考核中計算外,還要計入學校考勤納入學校全方位考核。

  2、對繼續教育工作的各種會議、活動,原則上不能請假。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須向學校領導提出書面請假單,得到批准後方可。請假的教師還須進行補習,保證達到規定的學習時間並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3、請假必須事先請假,不準事後補假。事後補假按曠工論處。

  4、對不請假或未經批准缺席學習活動的老師,經查實後,由學校行政按學校相關制度納入學校考核。並同時作為學習態度的依據,扣除其相應學分。

  四、補習制度

  對因公、因病、處理緊急事務等情況。不能按時參加繼續教育活動的教師,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返回後要立即向學校繼續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報到,由領導小組指導其完成外出期間繼續教育工作的各項任務後,繼續參加繼續教育活動。

  培訓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6

  為了建立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工作秩序,規範學校內部管理,使學生一到校就有教師履行組織教育和管理職責,鑑於學生年齡特點和自律、自護、自理、自學能力差,如教師不按時到崗入位,學生管理出現空檔,很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聲譽、教師形象和正常教學秩序將會受到影響,為此,依據國家《教師法》及上級有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蘇家鎮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時間:

  按照作息時間安排,每天早上值班教師提前30分鐘到校、值周教師提前20分鐘到校、班主任教師提前10分鐘到校、科任教師在早操前到校,管理、組織學生,進行環境衛生打掃和早讀。下午集中放學,班級學生全部離校後教師方可下班,行政值班教師清理完校園學生,師生全部離校後才可下班。

  二、學校實行坐班制。

  上班時間,每位教師全身心投入教學工作和學生管理工作,不得做與教育教學無關事情(如上街買菜吃飯、打牌下棋、校外閒逛等),特殊情況需外出的須向校長請假(時間控制在2小時內),經批准方可出校門。未經批准出校門在2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

  三、嚴格考勤:

  1、作好登記,作為教師績效考核和期末出勤考核依據。

  2、教師一到校簽到,行政值周在8:30接收簽到冊,做好當日考勤。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論親疏,一視同仁。

  3、學校集會做到:不遲到、不開小會、不打瞌睡、不看書報、不帶孩子、不在會場接聽電話,手機設定震動狀態。

  4、教師的紅白喜事,安排在學生離校後,不影響教學,並在事前報學校批准假期。

  5、學校辦公室將對各年級教師考勤不定期抽查,如果查出無假外出或弄虛作假者,將作為曠工處理,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6、每位教師要有工作超前意識,寧可早到10分鐘,不可遲到1分鐘。

  7、出現缺勤的同志應自覺接受制度管理,以大局為重。

  8、教師離校外出,自覺作好登記,如出現疏漏,查實後記入相關人員的考勤考核。

  四、請假制度:

  1、教師要儘量在雙休日、寒暑假和節假日安排好自己的私事,上班時間最好不要請假。

  2、非請假不可的病事假,須完善請假手續,寫出書面請假條(一天以內由校長批准;一週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一週以上病假交縣教育局審批)待批准以後,與班級教師作好銜接,移交有關手續,將請假條交到校長辦公室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特殊情況(如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出現危急重病人、交通故障、急於處理事情等)不能親自到校請假的,可先向年級領導口頭請假,後補辦請假手續。補假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天,事後向相關領導說明原委,以便學校領導看望慰問和查實。

  3、請長期病假的按政策扣除相應績效工資(癌症、精神病人除外,按國家有關政策精神執行)。

  五、實行獎懲:

  1、每學期(學年)出滿勤的教師在評優、晉級、聘任等方面優先考慮。

  2、出勤考核分作為教師30%績效考核重要依據之一。(1)病假、事假、遲到、早退與曠工列入績效考核;

  (2)事假、遲到、早退和曠工在期末按實計算;

  (3)全年遲到、早退、曠工累計3天者,當年不能參加評優;

  (4)全年累計曠工15天者,報縣教育局除名,按自動離職處理。

  3、缺勤教師,在年度考核、晉升職稱、評優時,按相關規定扣分。

  4、上班期間有急事需處理臨時耽擱兩小時者可不計缺勤,但須向學校領導請示批准,同時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

  六、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規定,不計缺勤,享受出滿勤獎的假期有:

  1、婚假5天。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105天,寒暑假可順延。

  3、喪假3至5天,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和子女)5天喪假;岳父、岳母、公公、婆婆3天喪假,不計缺勤。

  4、結合實際,教師子女結婚,准許請假一天在家為子女操辦婚姻,不計缺勤。

  5、以上四項假辦理書面請假手續,領導批准,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

  培訓學校考勤的管理制度7

  為發現和培養優秀教師,著重和保護教師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教師職業信心,形成目標一致、互相學習、彼此支援、共同成長的優秀教師群體。特制定本校校本培訓考勤考核制度。

  1.考勤

  ①公假:凡因公事(含產假)請假,培訓內容自行後補。公假不記入獎懲範圍。

  ②事假:凡因事請假者,須具備請假條,並經校本培訓領導組組長同意後,記事假一次。

  ③病假:凡因病不能參加培訓學習,須持醫院證明並出具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後,記病假一次。特殊情況(如急診等)除外。

  ④遲到:培訓學習兩次點名後未到者,記遲到一次。

  ⑤早退:學習中提前退場者,記早退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⑥曠工:無故缺席不參加培訓學習者,缺席一次記曠工一次,無故曠工三次者視為不合格。

  2.培訓中老師要認真聽、認真記,同時加強自學,積極參加讀書研討等活動。學校定期、不定期抽查教師學習筆記,考核是將學習態度作為成績參考。

  3.每位教師每學年開一節校內公開課;能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進行教學;能讀若干本教育類書刊(有讀書筆記);寫一篇教育教學論文(案例)或小結。

  4.培訓結束時,應及時完成相關作業和培訓調查,作好自我小結和自評。

  5、在校外參加培訓,要憑學分卡到負責人處登記學分。

  6、學期結束前兩週要做好學分自評,再交教研組考評,最後由考核小組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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