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精選13篇)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精選13篇)

  在當下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精選1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1

  一、 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二、 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三、 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四、 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五、 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錶、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六、 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七、 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八、 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九、 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十、 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2

  一、各管理處對所配置的消防器材應設專人管理。

  二、各管理處消防負貴人對消防器材應做到心中有數,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三、滅火器材應存放在取用方便,於燥通風處。

  四、消防器材只能在發生火災時使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五、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報告火災情況及使用規格、數量等情況,事後及時充裝。

  六、對任意使用、毀壞、丟失消防器材的管理處應追究其責任,通報批評並按規定處罰。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3

  (一)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火栓、水槍、火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它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佔用、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二)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三)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裝置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責任牌制度,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四)對本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及設施配置臺帳和消防器材領用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負責。

  (五)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溶性滅火器及室外消火栓採取防凍保暖措施,每年要對室外消火栓進行一次油漆和轉動潤滑工作。

  (六)各單位新增防火部位需配消防器材,必須提出書面報告,經廠領導同意後,由消防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消防規定予以配置。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4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維護的資料,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櫃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錶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景記入執行記錄。

  3、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裝置、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執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一樣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裝置訊號反饋情景;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檢視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景;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專案應填寫裝置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委託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於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絡經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型別,合理設定分佈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型別、配置數量、設定部位和維護管理職責人,並製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職責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職責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景。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於乾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貼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於易於取用和乾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後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5

  1.目的

  規範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效能完好,齊全好用。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4.程式要點

  4.1登記入庫

  4.1.1從採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效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範圍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資料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了;律退回採購。

  4.1.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4.2領用與歸還

  4.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後,方可領出,用完後及時歸還。

  4.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後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4.2.3配置在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並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房、小區樓宇、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觀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並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檢查。

  4.2.5機電維修部、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須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主觀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淨涼幹,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後入庫保管,班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4.3使用與維護

  4.3.1戰鬥服、頭盔、戰鬥靴:

  a)戰鬥服、戰鬥靴和頭盔只能用於訓練和火場撲救;

  b)戰鬥服應洗刷乾淨,涼幹後摺疊放置於貨架上;

  c)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損壞時應申購調換

  d)戰鬥靴不能用作便靴;

  e)應將戰鬥服、戰鬥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於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4.3.2水帶、水槍:

  a)水帶(含介面)和水槍應合理配置於小區樓宇樓層的消防栓(箱)內、小區各安全員亭裡;

  b)水帶、水槍只用於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c)水帶用後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涼幹後卷放在貨架上(崗亭或消防箱內);

  d)水帶介面相互連線時,應靈活、鬆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並連線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e)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介面、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黴和腐爛、破損、生鏽,水帶、水槍應置於通風乾燥的地方。

  4.3.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高空緩將器:

  a)使用時應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象,方可使用;

  b)使用安全鉤時應先檢查各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定期用4500牛頓的工作拉力作負重測試,發現問題停止使用;

  c)安全帶要端正清潔,半圓環、大方扣等活動部件要轉動靈活。當出現破損、灼傷、惡化、磨損及變形時,不能用於高空作業;

  d)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e)平時應刷洗乾淨、涼幹後統一放置在貨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於火場破折;

  b)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鏽、潮溼,存放於貨架上;

  c)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3.5消防電話、對講機、巡邏單車:

  a)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於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汙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b)對講機按《安全員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d)巡邏單車應防雨淋和日曬,經常擦拭,保持乾淨光亮。單車只能在防火檢查時專用,不能駛出小區和借給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節拉梯(6米拉梯):

  a)二節拉梯用於樓層登高、救援、鋪設水帶;

  b)二節拉梯在使用時應檢查:

  --梯子的螺栓、滑輪、掛鉤及各部位連線處是否鬆動;

  --梯登、側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斷或損壞;

  --拉繩是否斷裂、破損,發現問題及時更換零部件或修理。

  c)二節拉梯應置於乾燥、通風的地方,防梯身變形、彎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連線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實驗;

  b)消除閥塞啟閉杆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於杆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杆,加註潤滑油;

  c)用油沙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鏽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d)開啟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再放淨鏽水後關閉,並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e)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4.3.8滅火器(“1211”滅火器):

  a)滅火器配置在小區安全員崗亭和樓層三、五、七的消防箱內,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置有手提“1211”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1211”滅火器;

  b)滅火器應置於通風、乾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C--55C;

  c)壓力錶指標是否早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d)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並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e)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線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迴轉,並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誌;

  f)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4器材保管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於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b)必須保持乾淨、整潔、無積塵;

  c)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e)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f)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g)配置在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安全員員保管,並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監督檢查。

  4.5維修保養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黴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4.5.3一般維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指導維修。

  4.5.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並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儲存期3年。

  5.記錄

  5.1《消防應急器材檢查登記表》

  5.2《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

  5.3《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

  5.4《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6.相關支援檔案

  6.1《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

  6.2《消防系統執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3《消防演習標準作業規程》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6

  一、要設有消防器材存放庫,消防器材庫要堅固乾燥、防潮,並有防盜裝置。

  二、對消防器材要設有專職或兼職消防器材管理員,並建立嚴格的管理職責制。

  三、消防器材存放在陰涼、乾燥處,存放要得當。

  四、對消防器材嚴禁亂摸亂拿,嚴禁挪作他用或隨便外借。

  五、要定期對全體人員進行消防器材的效能及使用方法的`培訓,保證人人會用。

  六、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切實保證所有的消防器材良好有效。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佈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門衛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裝置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絡,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門衛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詩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並報綜合部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範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效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廠區內各指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綜合部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二)對於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佈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洩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綜合部負責人應填寫《裝置申購單》,由總經理批准後,由採購部負責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十)本制度從公佈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後可進行修訂。

  2、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筏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8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無損。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維護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型別、數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三)滅火器維護管理要求:

  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

  2、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於取用的指定部位,並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四)消火栓維護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佔、埋壓。

  2、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3、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4、消火栓箱內配器材應配置齊全,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五)其他消防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維護保養。

  (六)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情況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9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學校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10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小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型別,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使之處於隨時可用狀態;對超過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時進行重新加粉處理;

  3、對專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師隨便移動位置的及時復位;要求清潔工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擦洗。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地方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裝置,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裝置。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簷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菸和亂扔菸頭,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裝置,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員工下班後,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學校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誌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學校結合“安全月活動”、“119消防活動日”和季節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了規範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及正常使用。

  2、職責和許可權

  2.1、各專案為日常管理部門,專案負責人為消防器材的直接責任人。

  2.2、公司行政部、工程部為消防器材歸口管理部門。

  3、管理規定

  3.1器材、設施管理

  (1)申領、變更消防器材需經各專案負責人審批後報公司行政部。

  (2)公司行政部稽核確認後報公司總經理批准購置。

  (3)各專案負責人領取消防器材,應辦理有關手續並填寫《消防器材領用登記表》。

  3.2日常管理

  (1)使用部門須建立消防器材臺帳。

  (2)消防裝置、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採取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3)消防裝置、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佔消火拴和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4)凡維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小區業主,做好應急措施。

  (5)對室外消防栓每年檢修一次,其中放水排汙為半年一次,對室內消防栓兩年一次油漆維修。每月對全站各部位滅火器材及室內消防櫃進行兩次集中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6)每年涼曬消防水帶一次,防止水帶黴爛,保持乾燥。

  (7)任何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圈壓消防設施,挪動消防標誌。

  (8)消防器材、設施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9)檢查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上報工程部與公司行政部。並填寫《消防器材、設施維修記錄》報工程部進行維修。

  (10)使用部門負責人因工作變動應到公司行政部,做變更手續。

  (11)使用部門對消防設施每月檢查2次,並做好詳細記錄。

  (12)滅火器原則上每年重灌一次,但可根據實際情況,到維修期壓力合格的可延期重灌。

  4、損壞、丟失、報廢處理

  4.1損壞

  (1)使用部門、崗位因違反正常使用規定或其他人為因素造成消防器材、設施損壞的,發生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修理費用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反饋財務部和當事人,由財務部從工資中扣除。

  4.2、丟失

  (1)消防器材、設施丟失,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刻報本專案負責人,由本專案負責人報公司行政部處理。

  (2)公司行政部核實界定責任,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賠償並對直接負責人作出相應的建議處罰。

  (3)需要申領的應重新按照申領程式進行領取。

  4.3報廢

  (1)報廢年限:手提式乾粉式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

  (2)需報廢的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彙總,依據《公司實物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填寫《低值資產報損單》報批。

  (3)公司行政部在檔案中填寫報廢情況記錄。並將報廢申請報財務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定有關內容部門、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扣分、經濟處罰、通報批評。

  5.2、處罰標準參照公司《安全獎懲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12

  為了促進消防目標化管理,保護全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校保衛處統一佈局及全面監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報告保衛處。

  三、校保衛處負責全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並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全校的室內室外消火栓是滅火時的供水系統,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證道路暢通。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後果者,報公安、消防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

  消防器材用品的管理制度13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障安全生產,規範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於未燃,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並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效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並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消防裝置管理制度

  4.1 消防設施裝置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種電氣裝置,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4.5 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裝置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 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4.7 公司建築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

  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5.1 按照消防規範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裝置、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 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 公共設施的標識

  5.3.1.1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5.3.1.2 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並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菸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菸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菸,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5.3.1.4 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3.1.5 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 消防裝置系統的標識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範要求全為紅色,並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範圍。

  5.3.2.2 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 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 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 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 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檯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訊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的標識包括

  5.5.1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的標識。

  5.5.2 消防裝置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5.5.3 消防裝置試執行記錄標識。

  5.5.4 消防裝置故障維修的標識。

  5.5.5 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5.6 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5.5.7 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6.2 行政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6.3 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6.4 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錶、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負責本廠消防器材的規劃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消防技術的相關規定,配置要適量、適用、合理。

  7.2登記入庫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隊協助進行檢驗,檢查包括:效能、規格、數量、使用有效期、使用範圍等,確認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規定,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採購、更換。

  7.2.2經檢驗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辦理入庫手續

  7.3使用與維護

  7.3.1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他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

  7.3.1.1滅火器配置在各樓層的消防箱內,消防箱應設於顯眼、通風、乾燥、清潔的指定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

  7.3.1.2滅火器應保持乾淨、整潔、無積塵;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7.3.1.3滅火器的存放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7.3.1.4滅火器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訓練用滅火器材由保安隊長負責領出。訓練完畢統一送還,如已使用,應更換或及時充裝滅火噴劑後,物歸原處。

  7.3.1.6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滅火器材經公司安全負責人同意,登記確認後方可領出,用完後及時歸還。

  7.3.2滅火器的維護

  7.3.2.1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後,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並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7.3.2.2每月定期進行一次使用效能的檢查。

  7.3.2.3滅火器檢查專案包括以下專案:

  (1)壓力錶指標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2)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並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式滅火器的行車是否靈活。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外觀檢查發現有4.3.3.1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7.3.2.4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維修:

  (1)滅火器的橡膠有變形、老化或斷裂的。

  (2)壓力錶外表面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有肉眼可見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墊等發現有老化洩露現象。

  (6)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7.3.2.5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7.3.2.6經過維修後的滅火器,必須貼上維修標識銘牌:

  (1)維修標識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的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年月。

  (2)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3)儲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儲氣瓶的充裝係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7.3.2.7滅火器外表清潔時嚴禁使用有機溶液劑洗條

  7.3.3滅火器的報廢

  7.3.3.1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筒體嚴重鏽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鏽蝕面積大於或等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線部位、筒底嚴重鏽蝕的。

  (2)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3)筒體嚴重變形的。

  (4)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接,進氣瓶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乾粉滅火器)

  (5)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6)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8)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手提式酸鹼滅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手提式乾粉滅火器(儲氣瓶式)——8年

  e手提式儲式乾粉滅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g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年

  h推車式乾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i推車式儲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

  j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7.3.3.2報廢的滅火器或儲氣瓶,必須在筒身上或瓶體上打孔,並且用不乾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誌,並報維修單位處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裝置。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設於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牆壁上。箱內有水帶、水槍並與消火栓出口連線,消火栓則與消防給水管線連線。發生火災時,按開啟方向轉動手輪,水槍即噴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過後,要把水帶洗淨晾乾,按盤卷或摺疊方式放入箱內,再把水槍卡在槍卡內,關好箱門。

  74.3.4.2水帶、水槍只用於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7.3.4.3水帶介面相互連線時,應靈活、鬆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7.3.4.4平時訓練領用的水帶(水槍),收卷後要輕放,嚴禁將水帶的介面,水槍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損。

  7.3.5消火栓的維護

  7.3.5.1每月一次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鏽、漏水現象。

  7..3.5.2檢查介面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卷盤、水槍、水帶是否損壞,閥門、卷盤轉動是否靈活,發現問題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7.3.5.3每月一次進行消火栓放水檢查,以確保火災發生時能及時開啟放水。

  7.3.5.4水帶、水槍應置於通風乾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黴、防腐、防破損。

  7.3.6水帶的報廢

  7.3.6.1水帶破損、爛洞(不能修補,影響水壓)、硬化必須報廢。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建立臺帳,設專人監管。

  7.4.2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的管理原則。

  7.4.3保安隊長每月定期組織和安排保安員對各個區域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保安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將發現有問題的消防器材登記後集中放置於指定區域,由保安隊長審查後彙總報告相關的各區域消防安全責任人,並負責維修結果的跟進、記錄。

  7.4.4行政部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存放的滅火器的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7.5違反處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掛有檢查標識牌,標識牌上清晰註明檢查日期、檢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區域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並嚴肅處理,給予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只限於消防專用,禁止佔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或故意損壞等,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將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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