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總結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總結
總結是指對某一階段的工作、學習或思想中的經驗或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做出帶有規律性結論的書面材料,透過它可以全面地、系統地瞭解以往的學習和工作情況,讓我們好好寫一份總結吧。如何把總結做到重點突出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總結,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總結1
一、遲到
員工上班遲到時間在1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鑑於城市交通突發狀況,員工每月前二次10分鐘以內的遲到可免於處罰;超過10分鐘至30分鐘(含)者每次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至1小時(含)者每次罰款50元以上者;1小時以上則按曠工半天進行罰款處理。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談話並扣除本月所有獎金,負責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罰。
二、早退
(一)未獲得上級批准,提前30min內下班的視為早退。
(二)早退30min或超過30min的視為曠工半天。
(三)當月有早退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助,以及當天的銷售提成。
(五)一年內累計早退三次或當月早退兩次做解僱處理。
三、外出
(一)店員外出辦理公事2小時內須由店長批准,超過2小時需門店經理批准。
(二)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半小時以內需店長批准,超過半小時需要請假。
四、事假
(一)店員請事假必須提前申請,並填寫“請假條”交予店長留底。
(二)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請假的,必須在當班前電話通知店長,並在上班後當天補請假條。
(三)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由店長批准。
(四)每月事假天數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以後做曠工處理。
(五)事假須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貼,以及提成。
五、用餐
(一)店員用餐必須輪流替換,確保有店員在店,以防偷盜等事件發生。
(二)用餐時間40min,但不能在門店營業場所內就餐。
六、病假
請假三天以下的,應附上相關藥店購藥或診所就醫證明材料,請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規醫院(凡納入醫保範圍的醫院均可)病歷及醫生開具的請假建議條等相關證明,因病休假期間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員工因違法亂紀、打架鬥毆等個人原因造成傷病,不得按病假處理,肇事者按曠工處理並接受紀律處分。
病假期間扣除收入標準:折算後的日工資標準×請假天數×30%,扣除後餘額不低於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七、曠工
(一)無正當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級批准而缺勤的,做曠工處理。
(二)每月累計曠工不超過一天者,扣除曠工天數的3倍基本工資,同時扣除對應的津貼與補貼。
(三)當月有曠工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當月累計曠工2天或當年累計曠工3天,予以辭退。
八、審批
(一)店員請假一天以內需店長批准。
(二)店員請班需店長批准。
(三)店員請假超過一天需要經理的批准。
(四)店長請休假需有經理的批准。
全勤獎
(一)當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給予全勤獎。
(二)當月無論請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獎。
(三)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總結2
第一章:工作時間規定
第一條:全體員工每月26個工作日;每工作日時間為8小時。
第二條:具體作息時間,由公司根據季節特性制定、公佈、執行。
第三條:因工作需要加班,由生產部門安排。原則上公體日加班時間不超過8小時,夜班加班不超過
2.5小時。
第二章:考勤辦法
第四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實行刷卡制度。考勤卡由監管員負責發放和收存。
第五條:刷卡時不得弄需作假,不得相互替代,不得為難監管員。
第六條:刷卡時間為上班前15分鐘~下班後10分鐘。超過該時間到崗員工,以持卡找分管生產經理籤
第七條:員工上班途中因交通障礙,突發性疾病等原因而無法按時到達,應先打電話向分管生產經理
第三章:請假規定
第八條:員工因私事,疾病等不能到崗上班,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後休假。除特殊原因外,不得事後補
第九條:員工請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公司經理審批後方可休假,休息
第十條:員工因工傷、病假需要休息,還應出具經公司分管生產經理核實後的醫療單位證明,休息期
第十一條:車間主任批假許可權為每次1小時。生產員工請假超過1小時,應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分管
第四章:違章處罰規定
第十二條:
1、一次遲到、早退:10~30分鐘,扣罰10元。
2、一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扣罰30元。
第十三條:違章作業,造成人體損傷,不得享受工傷待遇,按病假處理;造成公共財產損壞,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賠償。
第十四條:曠工一天,扣罰50元。全年累計曠工達5天以上,取消年度獎金。連續曠工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給予除名。
第十五條:違反刷卡規定,每替代他人刷卡一次,扣當事人10元。
第十六條:工作期間,未經請假批准,離開廠區,參照遲到、早退處罰規定處理。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總結3
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時間工作
實行五天工作制,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時。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公司每兩週週六進行一次例行上班,每年多工作的25天,實行年休假25天予以調換。國外代表處等駐外機構的工作時間可視具體情況安排,在當地法律允許並保證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下,儘量與公司一致。
科技園、深意、新時代: 8:00~12:00 14:00~18:00
西鄉、車公廟、坂田A班、青青世界: 8:30~12:00 13:30~18:00
坂田B班: 9:00~12:30 14:00~18:30
國內駐外辦事處、研究所等: 8:00~12:00 14:00~18:00
二、刷卡制度
1、公司執行上、下班刷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
2、刷卡次數:一日兩次,既早上上班刷卡一次,下午下班刷卡一次。在工作時間如有外出公幹或請假,離崗和到崗時也應刷卡。
3、刷卡時間:刷卡時間為上班到崗和下崗離崗時間:凌晨5:00之前為前一天的考勤記錄,凌晨5:00之為當天的考勤記錄。
4、忘刷卡:一個月內,忘刷卡在4次之內,屬個人責任的(不包括系統故障),填寫《異常刷卡反饋單》後,不扣工資;從第5次起,每次扣半天工資。
忘帶卡等:當出現忘帶卡、工卡丟失、刷卡無效或工卡在辦理中等情況時,上下班必須在安全崗登記上下班時間。新時代、科技大廈上班的員工在各部門秘書處登記。應以上情況而補刷卡記錄的每月不應超過8次,超過8次的仍按忘刷卡處理。工卡丟失應在4個工作日內到卡證科補辦新工卡。
6、代刷卡:不允許員工之間代刷卡。凡有代刷卡行為,一經發現,雙方按曠工1天處理。
三、彈性工作制
1.公司實行彈性工作制主要是考慮到研發性質的員工的工作習慣,確保應加班而延長工作時間的員工得到充分休息,保證隨後工作正常展開。彈性工作制員工可享受的彈性時間長短應視前一天的加班情況而定,具體由部門制定操作細則。
2.彈性工作制申請:應工作性質需要,部分員工無須嚴格按上下班時間打卡,由部門提出彈性工作制人員名單,經幹部處主管批准後,報人力資源管理部總裁(或指定授權人)審批。
3.刷卡和有效工時:實行彈性工作制的員工亦應刷卡兩次,一個月平均有效工作時間不少於44小時,平均每週刷卡累計時間不少於55小時(包括中午、晚上就餐及午休時間,彈性B班為52小時)。
4.欠工時:若平均每週累計時間少於55小時(彈性B班為52小時),則按每天應工作8小時對應刷卡兩次來折算忘刷卡次數,並按每次忘刷卡扣半天工資處理。
5.技術管理幹部原則上必須按正常工作時間上班,特殊情況需事先經部門主管同意並備案考勤科,方可適時延時到崗。
6.一般開發人員要求在9:00~18:00必須在崗(彈性B班為10:00~18:30)。在正常上班時間內,不得擅自離崗,如因工作需要而離開崗位的,應在部門考勤員處登記。
7.彈性制工作人員外出公幹、請假時,須提前填寫相應的申請單據。
四、免刷卡工作制
1. 免刷卡工作制申請:公司高層領導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委員會批准,可享受免刷卡。
2. 免刷卡:實行免刷卡工作制的員工每天上下班無需刷卡。
3. 如有請假等情況,免刷卡人員須自覺填報相應的單據送交人力資源管理部。
五、手工考勤制度
1. 手工考勤制申請:由於工作性質,員工無法正常刷卡(如辦事處人員),可由各部門提出人員名單,經一級部門主管批准後,報人力資源管理部總裁(或指定授權人)審批備案。
2. 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需由考勤員對其進行考勤管理,並於每月初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遞交手工考勤報表。
3. 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人如有請假情況發生應遵守請、銷假制度。
第二章、 加班與值班管理制度
一. 加班管理制度
1. 定義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節假日指法定的節假日,假日指應休息的週末;公司規定的休息日,指全公司休息,少數人工作。)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後,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目標責任制員工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應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
2.相關概念說明
a. 指令性加班:指公司因為臨時任務安排的加班,或各大部門因自身工作需要安排的集體以及因外部協作而發生的加班。(各大部門對研發,市場指三級部門,其他系統指二級部門,批准手續應快速簡化。)
b. 非指令性加班:指除指令性加班以外的其他加班。
c. 換休:指應停電等原因,公司統一安排某辦公地點或某部門的員工休息日與工作日對換。換休不納入加班管理範疇。
3.加班申報及賠償規定
a. 目標責任制普通員工參加指令性加班計發加班工資,處級以上幹部的主要以其所承擔責任的完成情況為衡量標準,不在申報加班。
b. 定額制員工參加指令性加班計發加班工資。按實際加班時數計發加班工資。
c. 定額制員工為完成生產計劃而加班,按定額計發加班工資。對於任務量不滿的指令性加班,以當月平均工時值計加班工資。
d. 原則上,加班申請應扣除中間用餐及休息時間。
e. 參加公司或部門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組織的培訓,參觀,非業務會議及其他集體活動均不作為加班。培訓教師及培訓組織者應工作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工作可以作為加班。
4.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a. 免刷卡人員或駐外人員的加班,須提前填報 書面《加班申請登記表》,由各大部門考勤員每月彙總一次。
b. 刷卡人員的加班,須提前填報《加班請假電子流》,經相關主管審批確認後,方為有效申請。
c. 刷卡人員的加班,有效加班時數是:加班申請時間與實際出勤記錄的交集。
注:對於加班期間外出公幹無法刷卡者,要求在提交加班申請電子流,有效加班時數為:加班申請時間與外出公幹時間的交集。
d.員工加班時段亡刷卡,不在系統中作補卡處理,一律按實際刷卡記錄複核有效加班時數。
e.未參加出勤考核的高層領導,每年將名單報總裁辦處理。
5.加班工資的核算及發放
A. 加班工資的依據:考勤系統中提供的員工當月有效加班時數。
B. 一般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加班工資=小時工資×有效加班時數
d. 當月加班工資在下月工資中一起發放。
二. 值班管理制度
1. 定義:指在正常班次之外,應特別工作的需要,為保證業務工作的正常進行和突發事件的及時處理,由部門安排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2. 申報:各部門應在月底擬定下月的值班安排表,並通知到相關人員。
3. 稽核:每月初由各部門結合值班安排表安排對上月本部人員值班情況進行稽核。
4. 發放值班費:稽核後的值班安排表作為值班費發放的依據上報人力資源管理部,經確認後,在下月工資中發放值班費。
5. 值班費標準
a.公司總部相關業務人員值班,值班時間視具體情況安排。值班費標準為:10元每小時。
b.駐外機構(如辦事處,用服等)人員值班,值班時間為休息日的 8:00~22:00,工作日的12:00~14:00,18:00~22:00。值班費標準為:10元每小時。
c.市場部客戶工程部人員因客戶接待任務值班,工作日值班時間為18:00~8:00,展廳人員值班時間為12:00~14:00,18:30~21:00;休息日值班時間為0:00~24:00。值班費標準為15元每小時。
d.用服產品工程部人員因維護任務值班,值班時間一次不少於12小時。值班費標準為180元每次。
第三章 各類假期規定
一. 病假
1. 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需病休者,須請病假。病休1天以上(含1天)的應提供醫院有效證明或公司健康指導中心“疾病休假證明書”。病假半天(含半天)的可不用提供“疾病休假證明書”,但每月這樣的病假只能有一次。
2. 女員工每月最多可請1天不需提供醫院或健康指導中心有效證明的病假。
3. 病假期間發放20%的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二. 事假
1、 因私事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由相關領導批准後才能離崗。
2、 上班時間因個人事務(如看病,體檢等)暫時離崗不超過半小時者,也須按事假處理,填報相應請假電子流。
3、 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三. 婚假
1. 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一般為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初婚)為7天。婚假在結婚註冊之日起一年內使用。
2. 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休1天婚檢假。
3. 婚假、婚檢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婚假可與年休假合併使用。
四. 喪假
1. 員工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一般為3天,另給適當路程假,但累計不超過6天。喪假在親屬喪亡1個月內使用。
2. 喪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五. 產假
1. 在華為公司工作兩年以後懷孕、生育的女員工享受以下待遇:
1. 產假
1.1. 1產假為90天。根據醫院證明,難產或剖腹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臺生育的,每多一嬰兒增加產假15天。
1.1. 2產假期間,夥補交補照發: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 2產檢假
1.2. 1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檢查假。
1.2.2產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3. 懷孕流產假期
1.3.1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15天;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的,可休假42天。
1.3.2對有生育指標的女員工,或沒有生育指標但已接受節育手術的女員工,懷孕流產休假期間,夥補交補照發,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3.3對沒有生育指標的女員工,以前未接受節育手續的,休假期間發放20%的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 哺乳時間:有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臺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個工作日的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
2. 女員工產假結束後,如需要續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但事假最多不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六、計劃生育假
1. 女員工接受計劃生育手術者,經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休假:
1.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可休假3天。
1.2經計劃生育部門批准取宮餒節育器的,休假1天。
1.3輸卵管結紮的,可休假21天。
1.4休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2.男員工接受輸精管結紮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7天。休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3.已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員工,接受計劃生育部門的節育檢查,經計劃生育部門證明,可休假1天。休假期間發放2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七、司機年審假
1. 凡在華為工作滿一年的司機每年給予3天的年審假,用於辦理本人 駕駛執照的年審,並可給予適當路程假。本省司機年審假最多不超過5天,外省司機年審假最多不超過7天。
2. 年審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3. 年審地點不在廣東,福建,湖南,江西,海南,廣西六省的司機,若執照年審7天內不能完成的(含來回路程),可提前使用本年度年休假。
八、年休假
1. 根據市場發展需要,公司每兩週週六進行一次例行上班。對於每年因此而多工作的時間,實行年休假制度。
2. 員工在公司每工作滿一年,可獲年休假最多25天(指工作日)。本年度的年休假配額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申請休假。
3. 對於工作不滿一年的員工,按具體工作時間折算年休假配額。
4. 凡在華為公司工作的合同制員工及鐘點工,均可休年休假。
5. 員工一年內病、事假天數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或曠工天數累計超過3天(含3天)的,取消當年年休假資格。
6. 同一年度必須在自然年度內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和累積使用。
7. 在年終統計有效工作時間時,員工病事假等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的假期可以用年休假及未休完的法定節日餘額衝抵。
8. 年休假餘額工資的計算
對於員工當年未使用完的年休假餘額,公司給予相應天數的年休假工資。為便於操作,發放的月工資標準為可休假年度本人元月份工資。發放時間為每年的第一季度。
補發年休假工資額=休假年度元月份工資/24天年休假餘額天數(天)
9. 國內機構員工的休假
a. 年休假可在部門工作允許並安排有人員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經部門主管審批同意,由;員工在休假年度內自行安排時間。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時段的最小單位為1天。
b. 為保證工作的延續性,法定節日(春節除外)休年休假的員工不應超過部門員工總數的15%,平時原則上各部門可批准的'年休假最多不超過10%,且休假人員應提前兩週提出年休假申請,並與休假期間接替其工作人員交接好工作。
c. 員工每年可報銷2次兩人探親的來回機票及住宿費,交通費,並在退休基金中抵扣。
10. 派駐海外員工的休假
a. 派駐海外工作的人員,除每年最多25天的年休假外,另外再給予5天休假配額(含歸國往返路途時間)。經主管批准後,可分多次休假,但每年只可報銷一次歸國休假的往返機票。
b. 駐海外工作人員的休假申請,應結合工作地風俗及工作地年度長假期,也可結合回國培訓、述職的時間假期。具體時間安排提前一週報部門主管批准並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11. 年休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2. 離職員工離職結算時按其實際工作時間和休假時間計算當年年休假,計發年休假工資。
九、工傷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經人力資源管理部審批 確認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十、國家法定節假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有薪節假日:
1. 元旦:休假一天(元月1日)
2. 春節:休假三天(陰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 勞動節:休假三天(5月1日、5月2日、5月3日)
4. 國慶節:休假三天(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上述節日原則上遵守國家統一安排進行休假。因工作需要上述節日未休完的時間,可累積計入年休假配額。休假期間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為保證海外業務的正常開展,公司對駐海外機構及有特別工作需要的部門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放假期間,實行輪班制度。輪值人員可以即時輪休或與年休假一併使用或領取加班工資及春節加班補助費。駐海外機構不按國內休假時間放假,依據當地節假日情況,參照派駐國家的當地法律規定安排假期。當中國法定節假日天數多於派駐國家當地法定節假日時,多出天數計入年休假配額。
第四章 請、銷制度及缺勤規定
一、 請假制度
1. 員工請假、公幹外出等,均應提前提交加班請假電子流。
2. 員工請假,如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未來得及提前提交請假電子流的,應在從請假之時起1日內由本人或委託部門秘書提交申請單。
3. 對病假、產假、產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婚檢假、喪假等需要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待銷假時補齊有效證明後再作相應處理。
4. 如因緊急事務外出公幹,應在外出之時算起3日內由本人或委託部門秘書提交申請單。
二、 銷假制度
員工請假、外出公幹期滿應在3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人力資源管理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三、病事假期限
1. 到崗後的試用期員工病事假累積不得超過一個月。
2. 正式員工病事假一年內累積三個月的需經人力資源管理部批准。
四、請假審批許可權
普通員工休假七天以內的(含七天),由公司二級部門主管審批;15天以內的由公司一級部門主管審批;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三個月以內由公司主管副總裁審批。一級部門主管人員請假,無論天數多少,都須經公司主管副總裁或總裁批准。如因主管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由主管書面授權人簽字,或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各大部門考勤員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並備案。
五、缺勤規定
1. 遲到、早退:遲到、早退在30分鐘之內,每次扣半天工資。30分鐘以上,每次扣一天工資。因班車晚點,上班時應照常刷卡,經排程科證實後,按正常刷卡處理。
2. 每曠工一天按日工資額的3倍扣款。連續曠工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六.其他
各類假期(除年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在休假期間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應假別的休假處理。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總結4
為了做到有據可依,根據公司/辦事處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定本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辦事處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7:30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四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遲到31分鐘至1小時(含)的,每次罰款50元;遲到1個小時以上的每次除罰款50元外再扣除當日工資的50%。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0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50元。
三、請假制度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醫院的有效證明,無相關證明的按曠工處理;病假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可享受7天的帶薪休假,超過7天的按事假辦理。
4、年假:指員工在公司/辦事處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2天申報,僅限當年使用。
5、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給予3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雙方外祖母、祖父母)去世者,給予1天帶薪喪假;超過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辦理。
四、請假、批假
1、員工請假,都必須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請假的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前透過電話向公司/辦事處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手續。
3、請假單據都必須按程式簽字審批方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五、考勤登記
公司/辦事處實行每日打卡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無打卡記錄的視為曠工(每日共計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辦事處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
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同意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辦事處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辦事處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辦事處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事處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辦事處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0%核發。
八、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統一交辦公室備查。
1、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以火車(非軟臥)和汽車為主,不允許乘坐飛機(特殊情況除外)
2、差旅費標準:
交通費實報實銷,只報不補,帶車出差的不再報銷交通費。
住宿伙食補貼:
總經理及以上:按實際報銷
各部門負責人:xxxx元/人/日
公司其他員工: xxxx元/人/日
九、離職
離職分為正常離職與自動離職。正常離職分為主動請辭與公司/辦事處請辭。
1、主動請辭:試用期滿後,員工主動離職需提前15日通知公司/辦事處,經辦事處主任及公司/辦事處領導批准後,到期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員工的工資、補貼、獎金等其它收入計算到離職當日,離職三日內一次性發放。
2、公司/辦事處請辭:在工作期間員工表現不符合公司/辦事處要求,或自身行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制度者,經辦事處主任批准予以辭退,公司/辦事處提出辭退須提前15日通知本人。工資、獎金、補貼計算到離職日,離職三天內一次性發放。
3、正常離職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前須同公司/辦事處交接各項工作。
4、如員工在工作期間做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利益,給公司/辦事處造成重大直接、間接損失者,將被予以辭退,不作任何補償,並追究其相關直至法律責任。
5、自動離職者公司/辦事處不做任何補償,如有損害公司/辦事處利益行為
將被追究相關直至法律責任。
以上考勤制度中涉及的罰款和獎金、補貼等福利的扣罰均由辦事處將相關記錄報至公司/辦事處,由公司/辦事處具體執行。如將來公司/辦事處在考勤制度方面有新的規則推出,則按照公司/辦事處標準執行。
十、附則
1、員工因違紀的罰款,統一由公司/辦事處辦公室管理,作為公司/辦事處集體活動經費。
2、本制度自公司/辦事處公佈之日起執行。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