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採購管理制度

化學品採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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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採購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的化學品進行有效管理,防止在採購、貯存、使用、廢棄等過程中對環境保護、人員安全造成不良影響。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化學品的管理。

  3、引用標準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4、定義

  4.1化學品:是指天然和人造的各種元素(也稱化學元素)、由元素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

  4.2一般化學品:指除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以外的所有化學品。

  4.4危險化學品:爆炸性品;壓宿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等幾大類。

  5、職責

  5.1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有關化學品採購、貯存、使用和廢棄的管理,並監督承包商對所使用的化學品參照公司制度進行管理。

  5.2各部門採購人員負責化學品的採購及物質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的收集。

  5.3可持續發展部職業健康與安全小組負責對各部門化學品的管理進行監督。

  5.4各部門經理負責組織本部門化學品保管人員和使用人員進行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工作。

  6、管理規定

  6.1化學品的請購、採購

  6.1.1使用部門根據生產使用實際情況以及安全庫存量(滿足生產使用1月的量),並按公司採購程式填寫“請購(定購)單”,註明化學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等。

  6.1.2各部門採購人員根據“請購(定購)單”對化學品的供應商進行選擇,確定供應商具有有效的經營資質,若購買的是危險化學品、劇毒品、易製毒品等則要求供應商具有有效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然後按《財務及資訊管理手冊》的“採購”程式進行。同時編制本部門的“化學品清單”,彙總新使用化學品的類別、特性等內容,並按清單向供方收集有關化學品的物質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然後將msds反饋至公司可持續發展部職業健康與安全小組。

  6.1.3若危險化學品採購後由供方負責運輸及裝卸,採購人員要求其應具有“危險品運輸許可證”;若由本公司人員負責運輸及裝卸則須經過化學品安全知識專門培訓,取得上崗資質的人員進行;若是大批次的運輸和裝卸,可由採購的部門選擇合格的承包方進行,並要求其按國家防範措施,嚴防化學品的洩漏及出現意外。

  6.2、儲存

  6.2.1各部門須設定化學品儲存的專用倉庫和化學品保管人員。化學品採購人員對送至公司的化學品進行確認,對其數量、包裝情況、標識、有效期等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由部門化學品保管人員將化學品全部放至於各自的化學品倉庫,並將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入庫時期等登記在“入倉登記本”上。所有化學品均報可持續發展部職業健康與安全小組備案。

  6.2.2倉庫應根據貯存的化學品特性,符合通風、防盜、防火、避雷等要求;應設定防洩漏用的布碎、細沙、滅火器,及應急處理時的個人防護用品;庫房外應設應急衝洗裝置。倉庫內不準進行明火作業。

  6.2.3危險化學品的貯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a)危險品化學品應按《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根據其化學性質嚴格按照規定分割槽、分類儲存,並且不得超量貯存;

  b)禁忌類危險品必須隔開貯存:如氧化劑、還原劑、有機物等理化性質相忌的物質禁同區儲存;

  c)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在同庫儲存;

  d)對有易碎、易洩漏的危險化學品不能二層堆放。

  e)對爆炸、劇毒、易製毒、放射等化學品須設定專櫃儲存,採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五雙制”。

  6.2.4化學品保管人員須經過相應的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後持證上崗,配備好個人防護用品。

  6.2.5化學品保管人員應每月對化學品進行點檢,並將結果記錄在“化學品物料盤點表”上。若出現洩漏等情況,按相應的msds洩漏應急處理方法及時處理。

  6.2.6、倉庫內須張貼所有危險化學品的msds,以便隨時瞭解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資料。

  6.3、使用

  6.3.1各部門的化學品保管人員對化學品的發放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並做好詳細登記。

  6.3.2、使用部門、人員應根據現場使用量適當地向倉庫領用化學品,並保持化學品的分類存放。

  6.3.3、各部門須根據所使用化學品的工序或作業流程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

  6.3.4化學品使用人員在使用時應先詳細閱讀物質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掌握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然後按照防護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口罩、手套、眼罩、圍裙、雨鞋),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6.3.5、苗圃、研發部門的組培室、實驗室應設定防護用品專櫃、洩漏應急器材、緊急衝洗裝置、洗眼器等。

  6.3.6對從事危險化學品的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禁止吸菸、進食、喝水或喝飲料,工作結束後淋浴更衣。

  6.3.7公司各部門所使用農藥、殺蟲劑屬於危險化學品中毒害品類的應尋找高效低毒的代替品,屬於世界衛生組織和森林管理委員會禁止使用的化學品不得使用。

  6.4廢棄

  6.4.1化學品使用後的廢棄物包括含危險化學品的廢抹布、手套、廢液以及廢容器等。

  6.4.2各部門需設定化學品廢棄物回收庫,建立廢棄物清單。化學品廢棄物由化學品使用人員集中收集交化學品保管人員,由化學品保管人員對廢棄物分類放置於廢棄物回收庫,其中廢液應採取密封措施分類收集在不同容器中,防止其汙染或出現意外。

  6.4.3對化學品廢棄的手套、抹布、容器各部門可委託當地的環衛部門上門收取,其中容器和淘汰不用的化學品也可聯絡供應商回收。

  6.4.4對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的廢液、容器、淘汰不用的化學品各部門可委託當地具有資質(“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回收單位進行回收。

化學品採購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和公眾的安全與健康,保護環境,依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開磷合成氨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三、危險化學品定義及分類

  1、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物處置過程中,容易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毀損而需要特別防護的化學品。

  2、危險化學品根據《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誌》(bg13690-1992),將危險化學品分為8類:分別是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將危險化學品分為7類:分別是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

  四、管理職責

  1、採購部負責化學品的購買、運輸及與相關方的溝通協調。

  2、物資儲運部負責化學品倉庫的管理。

  3、生產使用部門負責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現場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

  4、生產技術部門負責化學品採購申請的審查。

  5、裝置管理部門部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容器的定期檢驗。

  6、質量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各項指標的分析與檢測。

  7、安全環保部安監室參與新增品種化學品以及劇毒品申購的審查,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對有關化學品的各環節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基本原則

  1、我公司範圍類儲存的一切供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只供公司生產工作的需要,原則上不得經營和轉讓。如確需對外調撥,須經公司主管領導稽核批准。

  2、儲存、運輸、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責任單位第一安全責任人必須保證該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及公司有關規定的要求,並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3、劇毒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和運輸,必須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公路運輸通行證。

  4、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儲存、廢棄處置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5、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申請數量採購危險化學品和化學試劑,不得超量購買,更不得無計劃採購。

  6、危險化學品庫及儲存設施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演練。

  7、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容器按時委託具有檢驗資質的單位進行檢驗。

  8、各部門必須對使用或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登記建檔。

  六、危險化學品的計劃、審批與採購程式

  1、使用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填寫材料申請計劃,經審批後交採購部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採購。

  2、所有危險化學品和化學藥品必須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單獨填寫材料申請計劃,不得與其它物資混報。

  3、劇毒和爆炸危險物資申請計劃要詳細寫明用途,使用部門應按實際使用量申請,隨用隨報。因工作需要,申請使用滅鼠劑等非生產用危險化學品,必須隨用隨購,一次用完。不得申請、採購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劇毒藥品。

  3、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安監室備案,按規定辦理購買憑證和準購證後,方可採購。

  4、採購危險化學品及其它化學藥品,採購員應按照審批的採購計劃,由專人向有經營許可證的專營單位或商店購買,不得超量或無計劃採購。

  5、採購危險化學品,不得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採購;不得采購沒有化學品安全標籤和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化學品;採購進口的化學品必須索取中文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

  七、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與裝卸

  1、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必須辦理運輸通行證,並委託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運輸。

  2、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裝卸人員及押運人員應定期培訓,必須瞭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運輸注意事項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3、化學危險物品的交接,必須由運送、採購、使用部門管理人員共同參與驗收和交接,確認標籤、標誌、包裝完好無損後,各方人員方可簽名辦理移交手續。對於標籤不全、標誌模糊不清、過期、包裝破損的,應原樣退回,不得移交入庫。

  4、運輸、裝卸化學試劑、危險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輕拿、輕放,不得撞擊、拖拉和傾倒。

  (2)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化學性質相牴觸或防護、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裝混運。

  (3)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毒氣的危險化學品,在裝運時應當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4)裝運化學試劑、危險化學品時不得客貨混裝,必須有專人押車和裝卸。

  八、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1、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和相關技術要求,在庫房設定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洩壓、防毒、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裝置,並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要求。

  2、貯存建築除符合國家消防、環保等相關法規、標準要求外,其採暖的熱源溫度不應過高,熱水採暖不應超過80℃,不得使用蒸汽採暖和電熱取暖。

  3、貯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消防、防火、防爆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有關規定,並處於良好狀態。

  4、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庫房要遠離火源,符合安全要求,並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配備防護用品與消防器材及專門工具。

  5、化學試劑及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的保管人員,必須具有全面的專業知識和安全防護知識,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6、儲存地點的設定

  (1)化學試劑及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要做好防盜工作。

  (2)氧氣、乙炔、壓縮、液化氣體、油品、易燃物品等氣體儲存應遠離其它庫房。

  (3)普通大量使用的化學藥品,在使用現場具備儲存條件的,允許在生產現場存放。

  (4)庫房內有醒目的、足夠數量的嚴禁吸菸和嚴禁使用明火的警示牌。

  (5)應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應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其它物品。消防設施、器材應專人管理,確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查,應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6)劇毒和具有整體爆炸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①劇毒、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分開儲存在保險櫃內。

  ②嚴格實行“五雙”、“六對頭”管理規定,“五雙”即:雙人收發、雙人保管、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六對頭”即購進、庫存、領用、發出、退回、銷燬與帳目要對頭。

  ③其儲存量、流向和用途應如實記錄。

  7、危險化學品按gb 13690《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的規定,分割槽、分類、分庫儲存,並由醒目的標誌。標誌應符合gb 190《危險貨物包裝標誌》的規定。性質互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可混放。

  8、凡庫存的危險化學品,必須有明顯的標籤(名稱、規格、數量和質量),無標籤的危險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

  9、化學藥品必須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適時通風,防止變質、自燃或爆炸事故。對洩漏、變質、過期不能使用,需要銷燬的物品,按規定辦理申報、批准手續,經核准後報地方有關機構統一銷燬。

  10、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檢驗。

  11、除本細則規定的具有儲存資格的部門和班組之外,任何部門和班組、人員不得私自儲存任何化學試劑、藥品、油品、壓縮和液化氣體等危險化學品,更不得私拿、私用或轉借、贈送他人。

  九、危險化學品、化學試劑的領取和使用

  1、領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實際使用情況,以最小量申請、領取和發放,不得虛報多領或隨意多發。

  2、非連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以一次使用量或一個最小包裝為限領用,剩餘藥品必須如數交回庫房。

  3、普通化學藥品,允許使用部門、班組、質檢室儲存一個最小包裝量。

  4、執行崗位和其他連續使用危險化學品、試劑的崗位,以一週使用量或一個最小包裝量領取。

  5、領用劇毒和具有整體爆炸性的物品,還必須遵守以下要求:

  (1)領用時填寫“劇毒物品領用申請表”,詳細註明使用毒品名稱、用途、數量、時間、地點、使用人等,所領藥品一般不得超過一次用量。經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和中控部部長稽核後,方可發放和領用。

  (2)發放時每次須詳細記載使用毒品名稱、用途,數量、時間、地點、發放人、使用人等,並按照有關規定簽名。記錄臺帳要儲存兩年以上。所領藥品一般不得超過一次實驗的最低使用量或一個最小包裝。

  (3)領取時必須由申請使用人領取,嚴禁代領。由兩名專管人員同時領取,並在庫房登記卡上簽字。

  (4)使用剩餘的劇毒品,應由兩名專管人員負責返庫,不得隨意轉借他人或找他人代為返庫,不得在使用場所過夜。

  (5)各種危險化學品和化學藥品,改變日常用途,因公司工作確屬需要而領用的,必須辦理使用申請單,分管領導審批後按規定發放。

  (6)公司儲存的各類化學藥品、配製的試劑,只供公司範圍內生產或非生產工作需要,嚴禁個人私帶、私存,更不得轉借、變賣他人。

  (7)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廢渣、變質料以及使用的容器應集中收集在一起,統一處理至符合環保要求,嚴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6、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按相應危化品特性做好個人防護(配備必要的急救物品,並在現場標識),併為使用人員提供危化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告知應急措施。

  7、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跑、冒、滴、漏和亂排亂放。

  8、劇毒化學品丟失或被盜的,要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及負責人,並由公司向公安部門報告。

  十、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的處置與銷燬

  1、車間(含質檢室)不得隨意丟棄危化品及其包裝物,並對危化品及其包裝物的數量、流向、責任人等如實記錄。

  2、因失效、過期等原因不能使用,需要銷燬的任何化學藥品、試劑、包裝物,均不得私自自行處理,應由使用或庫管員填寫報廢申請,註明名稱、數量、性質(危險化學品分類),上報質檢室、安監室稽核後,屬於一般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安監室審批意見處置;屬於劇毒等具有嚴重危害性質的物品,應遵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報請政府安監、消防、環保部門同意後,統一妥善處置和銷燬。

  3、對不能回收且存在汙染危害的危化品包裝物由所屬單位經無害化處理,經安監室審批後銷燬;無危害能夠回收的包裝物由採購部負責處理。

  十一、事故預防

  1、毒品、壓縮氣體及液化氣體、爆炸品庫應經常性定期不定期的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劇毒化學品按照國家法規規定,應當向國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3、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定期組織事故演練。

  4、儲存、運輸酸、鹼、燃油的容器,定期進行檢驗,每年不少於一次。

化學品採購管理制度3

  1公司採購部負責易製毒化學品的採購工作。採購前應網上填報資訊,並向區安監局申請易製毒化學品的備案證明。購買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由購買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批。

  我公司需提供材料:購買易製毒化學品的書面申請(註明品種、數量、用途);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蓋章);法人代表和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及聯絡電話;經辦人的委託書、身份證影印件及聯絡電話;單位內部制定的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制度;存放易製毒化學品倉庫管理員(雙人雙鎖)的基本情況、身份證影印件及聯絡電話;易製毒化學品倉庫發生火災、被盜等事件時的安全處置預案;購銷合同。

  銷售單位需提供材料: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及固定、移動聯絡電話;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許可證;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

  2辦理購買備案證明需進行網上申報。

  3購買使用時應當:

  3.1建立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制度,使用臺賬(出入庫登記),如實記錄購進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使用情況和庫存等,並儲存二年備查。

  3.2應當在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的購買使用情況報區公安局備案。

  3.3於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於每年1月10日前向公司易製毒辦公室報告,並由易製毒辦公室彙總向區安監局報告上一季度、上年度的易製毒的購買使用情況;

  4要求供貨單位提供易製毒化學品的包裝說明書、安全技術說明書及使用說明書。

  5雙方簽訂易製毒化學品購銷合同,明確簽訂易製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價格、交(提)貨日期。

  6對採購的易製毒化學品必須有驗收記錄,並對其質量負責。

  7對易製毒化學品採購時必須瞭解其物理化學效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並索取書面資料。

化學品採購管理制度4

  1管理範圍

  危險化學品採購貯存環節

  2管理概念

  監控3個環節(採購貯存領用)、索取一書(安全技術說明書)一簽(安全標籤)、審查一資質(危化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證)、做好二本臺帳(出入庫臺賬)、實現採購合格率100%。

  3管理規定

  3.1採購環節

  3.1.1工段按《物資採購計劃管理程式》申報危化品採購計劃。

  3.1.2物資採購中心採購員找供應商(廠家)索取危化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隨同貨物交倉庫儲存。

  3.1.3物資採購中心須從有危化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採購危化品,並索取危化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證(影印件)存檔。

  3.2貯存環節

  3.2.1危化品驗收按照《物資驗收程式》進行驗收入庫;保管員按照危化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檢查合格後入庫並登記。

  3.2.2保管員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籤、標誌不明顯的危化品不得進入倉庫。對無瓶帽、無防震圈、存在明顯外觀缺陷、洩漏等現象的氣體鋼瓶不得進入倉庫。

  3.2.3存放在生產現場的危化品,由所在單位規定檢查頻次,崗位巡檢人員按照規定的頻次進行日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3.2.4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與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燃燒物品分開存放。

  3.2.5遇熱和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品,採取隔熱、降溫或防潮、防雨等措施。

  3.2.6倉庫所存放的危化品須明確標識,並分類存放;倉庫內採用防爆電器。

  3.2.7存放危化品的倉庫保持通風良好,並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3.2.8危化品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保管員工作結束關(鎖)好門窗、切斷電源後方可離開。

  3.2.9生產現場用貯罐貯存的危化品,貯存量不得超過其最大容量的80%。

  3.3領用環節

  3.3.1領料時倉庫保管員向使用方提供同類危化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

  3.3.2如存在購買劇毒化學品由物管處直接交使用單位存放到專用庫房內,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

  3.3.3搬運工在裝卸倉庫所放的危化品時,倉庫主管或保管員應對其進行危害告知,在搬運工瞭解其危險特性並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後方可進行裝卸;搬運時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危化品。

  3.3.4保管員發貨時核准發放的品名、數量,發現劇毒化學品丟失、被盜或誤發向保衛處報告。

  3.4臺帳

  倉庫保管員建立危化品出入庫臺帳,內容包含名稱、數量、日期、領用人員、流向(用途)等。

  4本制度由安環部負責解釋、考核,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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