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內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內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為了保障公司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條例。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單位防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實行嚴格科學管理。
第二條單位領導應把防火安全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使防火工作納入經營管理範疇,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使之逐步走向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並宣傳動員全體員工,高度重視和積極參於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條建立防火安全管理機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全面貫徹落實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1、公司主管領導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總經理室每年定期與各部門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2、各部門應確定一名領導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本部門安全防火工作。
3、設定消防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防火專職幹部及技術人員。
4、由各級各部門幹部員工組成公司義務消防隊,經常組織滅火演練,定期進行考核評比。
5、加強防火安全宣傳,開展消防滅火知識學習,提高整體安全防火意識。
第四條防火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1、領導消防安全機構,貫徹執行消防法規;
2、組織制定、修訂各項消防規章制度;
3、組織規劃部署、檢查、總結消防工作;
4、組織貫徹上級消防檔案,定期向上級消防監督部門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5、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6、對職工群眾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7、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
8、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
9、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10、組織撲救初起火災,指導安全疏散;
11、調查火警事故,火災原因;
12、對本單位消防工作提出獎罰意見。
第五條防火安全規則
1、嚴禁明火作業,必要時需經消防安全機構批准,並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2、嚴禁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3、嚴禁焚燒可燃物品;
4、嚴禁吸菸、用火、用電;
5、嚴禁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
6、定期檢查電氣裝置,開關線路、照明燈具,對不符合安全要求者及時維修或更換;
7、定期檢查維修煤氣管道系統及其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8、走道、樓板、出口等部位嚴禁堆放物品,必須經常保持暢通;
9、員工要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建築內外疏散路線;
10、所有人員一旦發現火警,必須及時報告並迅速採取撲救措施;
11、組織滅火,同時組織迅速安全疏散。
第六條嚴禁消防裝置管理,搞好維護檢修。
1、消防控制中心應24小時值班,隨時觀察記錄火災報警及聯控系統執行情況;
2、疏散指示標誌及應急燈,必須隨時保證完整好用;
3、專用報警電話必須保證靈敏好用;
4、對建築物內的火警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系統、消防排煙裝置、防火門、防火捲簾門和消防栓等要定期進行檢查測試,凡失靈破損的要及時維修或更換,確保完整好用;
5、消防水泵、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水泵結合器等設施不得任意改裝或挪作他用;
6、按規範要求設定的各種滅火器材,必須隨時保證完整好用;
7、建立消防裝置執行維修檔案,記錄檢查維修情況。
第七條本制度在試行中修訂完善,與上級規定不符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第一條組織管理規定:
企業將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到安全生產管理範圍,運輸部管理人員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實行監管。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完善車輛管理制度,落實崗位責任,確保車輛安全行駛。
3、積極參與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活動,定期總結分析本單位交通安全情況,及時消除隱患,防止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機動車輛經檢驗合格並領取牌、證後方準上路行駛,制定機動車輛使用、維修、保養及考核管理辦法,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按照屬地車輛管理部門規定進行車輛年檢。
2、統一排程、統一管理企業機動車輛,xx部負責制定責任明確、切實可行的車輛使用細則,落實車輛使用管理、安全責任。
3、嚴格控制機動車使用量,對所派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已經發現故障的機動車輛嚴禁上路行駛,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4、車輛管理部門對車輛保養和修理實行稽核制度,車輛檔案管理實行“一車一檔”;按照國家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技術標準,指定具備資質的廠家維修保養車輛。
5、機動車輛在執行公務時,必須持有企業統一印製的“派車單”,xx部xx管理人員應督促駕駛員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檢查。
6、機動車輛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配備消防滅火器材。駕駛員外出執行公務或節假日使用車輛,應注意安全停放保管,防止車輛管理失控或被盜等安全事故(案件)發生。
第三條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規範機動車輛駕駛員的招聘程式,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技術熟練並掌握車輛日常維護保養知識。
2、建立機動車駕駛員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檔案內容包括:駕駛員文化程度、駕齡、健康狀況、教育培訓、安全行駛、獎勵懲處、事故登記處理及駕駛車輛變動及崗位變動、離職等情況。
3、加強對駕駛員法制觀念、職業道德教育及專業技能培訓,強化駕駛員遵章守紀和“安全第一”意識。駕駛員因酒後駕車、超速行駛、私開亂停等違章行為被交通管理機關罰款,費用由責任人自理;駕駛員開車辦私事,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薪、調崗、辭退處罰。
第四條事故處理規定:
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必須迅速採取相應的搶救或保護措施,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機關和本單位管理部門報告。
2、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xx部應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延報事故情況
3、對交通安全事故的處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查清事故原因、落實安全整改措施、追究事故責任人過失、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安全教育。
4、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和結果,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報告,並建立完整的事故檔案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