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水泥公司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的結果進行彙總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並由主管安全的部門寫成書面材料存檔待查。
2、車間班組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專業部門,迅速組織處理,決不允許帶“病”作業。
3、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同時彙報主管領導。
4、對於電氣裝置、起重機械、防護用品等特殊裝置、用品和重要場所每年要請安全管理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項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寫成書面材料,建檔備查,並限期解決,保證安全生產。
5、對防雨、防雷電、防中暑、防凍、防滑等工作進行季節性的檢查,及時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6、要害部門重點檢查制度。包括:變電站、配電室、鋼絲繩、連線裝置及提升裝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等。
二、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1、在崗職工必須按照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嚴格自己的操作。
2、在崗職工如有違章操作,一經發現必須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3、職工可總結經驗,改進生產工藝提高安全係數,對生產安全有貢獻的職工必須給予獎勵。
三、建設專案安全 “三同時”制度
1、建設專案“三同時”制度的概念,即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專案(工程)、技術改造專案(工程)、引進的建設專案,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在編制上報專案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編制上報安全方面相應的措施所需的投資,並納入計劃。
3、對引進技術、裝置的原有安全措施不得削減。
4、在組織可行性論證時,應論證安全內容,並將結果載入可行性論證檔案中。
5、在竣工驗收時,應將試生產中安全設施執行情況,措施效果,檢測資料,存在問題及今後採取的措施,寫入專題報告。
6、要嚴格按施工圖設計要求施工,確保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完工。
四、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1. 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專款專用。
2.費用的提取:按照有關規定提取。
3.費用的使用:
(1)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2)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
(3)安全設施、裝置的購置、維護、保養;
(4)安全生產檢查,安全隱患整改;
(5)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應急救援器材、裝置的購置等。
(6)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費用.
4、費用管理:由財務部門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並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5.安全投入如當年未能使用完,應當轉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計劃內,不得挪作他用。
6.如當年安全投入不夠,寫出計劃報公司批付。
五、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2、特種作業操作證按規定日期複審。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每次安全生產檢查都要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作為一個重要的檢查內容。
4、對不按規定安排沒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檢查人員有權對該部門及責任人進行處罰。
5、發現未持特種作業合格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時,安全管理人員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對不聽教育的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停止其工作,並給予處罰。
六、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1、負責人培訓制度。包括總經理、主管經理都必須接受有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培訓班,經考核合格。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制度。安全管理人員要擺正安全與生產經營等各項活動的關係,學習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全資格證書,並保證每年至少進行1-2次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制度。特種作業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必須由有關專業部門對其進行專門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已經取得證書的特種作業人員,按要求參加專業部門組織的培訓、考試和考核,對操作證進行復審。
4、新工人的安全培訓制度。新進企業的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於40小時,考試合格後,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然後再次考試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5、全體職工安全教育制度。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接受在職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20小時。新來員工每一月培訓一次。
6、復工工人安全教育制度。凡休假7天以上返崗必須經過班組進行復工安全教育;工傷休假1個月,其他休假3個月以上者,必須經車間、班組兩級復工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換崗工人安全教育制度。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包括本崗位操作規程、危險因素等。
8、“四新”安全教育制度。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進行生產,對從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9、安全知識考核制度。實行上級對下級的層層考核制度,每半年進行一次,考試成績存入個人檔案。
七、安全設施、裝置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1、建立健全以崗位負責製為基礎的設施、裝置管理制度,實施設施、裝置管理負責制,主要設施、裝置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責。
2、加強對設施、裝置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制定崗位技術操作規程。
3、對大型、特殊、專用裝置用油堅持定期分析化驗制度。
4、裝置發生缺陷,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工作記錄中詳細記錄。
5、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設施、裝置缺陷要詳細記錄並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注意缺陷發展,防止缺陷擴大。
6、實行系統的設施、裝置巡檢標準、保證體系,確保職責明確、檢查有效。同時,做好資訊傳遞與反饋,建立檢查登記臺賬。
7、對於設施、裝置管理中由於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翫忽職守等造成裝置事故時,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理。
八、重點危險部位安全檢測、檢測管理制度
1、對每個重點危險部位制定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透過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對重點危險部位進行嚴格監控和管理。
2、在重點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3、對重點危險部位每月至少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
4、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複查和驗收。
九、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保管、使用、運輸危險品的人員,要認真學習、掌握危險物品的效能和安全防範知識。
2、建立健全危險物品的領取、發放、使用制度。
3、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領發必須經領導批准。
4、儲存危險物品的庫房要絕對安全可靠,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實行'雙人雙鎖'制。
5、根據危險物品的效能不同,設定不同的容器和足夠的安全工具,保管人員必須會使用安全工具和滅火器材。
6、凡是效能相牴觸,安全防範方法不同的危險物品應分別儲存,對容易揮發、自燃、自爆的危險物品要經常進行檢查、測溫,以防自燃、自爆。
7、危險物品庫內的滅火器材要經常保持良好狀態,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十、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1、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分別給予表彰或獎勵:
(1)忠於職守,積極做安全工作和勞動保護工作,成績卓著的;
(2)搶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財產和職工生命免遭重大損失的;
(3)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性危害方面有重大發明創造和科研成果的;
(4)在安全技術、塵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議,效果顯著的。
2、獎勵分為記功、晉升、發放獎金等形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1)不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佩帶勞動防護用品、不遵守勞動紀律等違章行為,未造成事故的,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責任。
(2)阻礙、干擾安全人員執行公務的,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等行政處分或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十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設定職業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衛生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將預防職業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納入年度生產和資金計劃,提留專項資金,用於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
3、加強防塵措施。採取密閉、通風、防塵的辦法減少和杜絕作業工人接觸粉塵的機會。
4、為工人配備符合標準的防護用具,為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和勞保用品,並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用品的購買、驗收、發放、使用、更換和報廢等制度,並嚴格執行。
5、職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6、制定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對從事有職業危害崗位的.職工建立健全有關個人的健康監護檔案,主要包括:職業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並做好完善、保管工作。對於離退休或調離職業危害崗位職工的健康監護檔案要封存保管。
7、在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應將其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對方,並在勞動合同中註明。
8、公司在錄用有職業危害崗位工作的職工之前,需對方提供指定的衛生部門出具的體檢證明,要錄用者做專項職業健康檢查,即崗前檢查。
9、不得安排未經崗前職業健康體檢的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職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職業。
10、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有害崗位職工和從有害崗位調到一般崗位的職工,在終止合同或調離前要進行有害崗位離崗前健康檢查。
11、 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到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結果和相關資料由公司建檔保管,並將檢查結果告知被檢職工。
13、在裝置大、中修時,要同時將改進和檢修勞動防護及職業病防護裝置列入各項裝置檢修之中。
14、公司定期對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監測並記錄結果在案,並要在做好職業衛生監測的同時要建立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管理制度和檢查紀錄。
15、職工在離崗或退職後,有權索取個人的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管理人要如實提供。
十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工傷事故後,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等有關領導,有關領導必須立即報主管領導,主管領導報公司經理。按照規定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如實報告事故情況。
2、發生傷亡事故後,要組織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發展和擴大,保護好現場,對事故現場的處理,必須經過當地公安、安監、工會等部門同意,方可進行。
3、協助安監部門搞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好生產安全事故。
十三、安全生產逐級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1、公司專職安全員要每天對企業進行安全檢查,主要做好監督公司執行安全、法規的情況、隱患整改的情況、及時糾正和制止現場的違規行為等工作,並做好巡檢情況記錄。
2、公司必須每月進行一次由企業負責人參加的聯合安全大檢查,做好檢查情況彙總分析,對查出的隱患整改通知書,落實責任,逐一整改,歸檔備查。
3、車間、班組應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班組每日班前組織本班工人對工作環境的安全情況、所使用操作的裝置、工具的情況和安全裝置、安全設施等進行仔細檢查,並作為交接班的內容。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和安全處(科),迅速組織處理,決不允許帶'病'作業。
4、安全管理人員專門檢查。安全管理人員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檢查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和問題應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和部門採取措施,同時彙報主管領導,並有權下達整改指令,限期解決。整改指令內容應包括:存在隱患、問題及違規的時間、地點及人員違反有關制度、規程的具體內容,要求整改反饋的時限。反饋內容包括:解決處理的方法,責任者的落實及處理意見。
5、公司重點崗位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確保設施、裝置正常執行,並認真做好執行情況的記錄工作。
6、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7、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堅持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巡迴檢查,對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生產及檢修現場狀況、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況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各種安全檢查要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尤其是全面性安全檢查,要明確檢查負責人,抽調專業人員參加,並進行分工。
9、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重要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狀況;
(3)職工是否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4)職工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職工是否正確佩帶勞動防護用品;
(6)裝置、設施是否處於正常的安全執行狀態;
(7)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行為。
十四、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2、本廠購買、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登記。
3、對在用的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並按國家和行業有關的時間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或上報有關領導。
4、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5、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予以報廢,並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7、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安裝、改造、維護、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8、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9、本廠裝置管理部門要建立特種裝置技術檔案,內容包括:特種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證明書等檔案及安全技術資料的裝置的定期檢驗和自查記錄;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十五、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總結本月工作,佈置下月安全工作。
2、每週安全生產排程會,總結和佈置安全工作。
3、根據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召開專題安全會議,傳達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精神,研究公司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各部門彙報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處理解決的辦法,並進行討論。
4、安全生產會議必須專備會議記錄冊,認真記錄會議時間,參加人員及會議內容。
5、安全生產會議參加人員應是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或主管生產的領導,且必須熟悉本部門的生產情況,不得隨意安排其他人員參加會議。
6、參加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的人員有:公司領導、安全部門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產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7、在年底召開公司級年度安全生產總結會議,同時總結和同時佈置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對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要專人負責,集中管理。
2、對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要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3、對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十七、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和管理制度
1、所購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有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2、勞動保護用品購入後應經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發現不符合要求應給予報廢。
3、根據有關標準,制定、修改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及範圍。
4、各種防護用品由專人管理,建立檔案,妥善保管,定期檢查維護。
4、勞動防護用品經費保證做到專款專用。
5、教育職工正確使用、穿戴、保養勞動防護用品,並對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6、每個職工對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變賣、送人或挪為它用。
十八、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檔案,並由專人管理。
2、安全生產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定情況及專職、兼職安全員名單;
(2)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件及人員名單;
(3)特種裝置清單及有關檔案資料;
(4)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管理清單;
(5)職工健康檔案及健康監護資料;
(6)職業病人檔案及監護資料;
(7)安全生產檢查記錄及整改情況;
(8)安全例會及安全日、月活動記錄。
(9)安全生產事故記錄和統計資料;
(10)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等有關傷亡事故管理的檔案資料;
(1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崗位技術操作規程及作業安全規程,並彙編成冊;
(12)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
(13)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14)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及實施記錄;
(15)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情況記錄。
3、安全生產檔案要編寫詳細的目錄並分檔存放,以便於查閱。
十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消防裝置的定期檢查工作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裝置。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並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字,並及時消除隱患。
4、企業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5、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6、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組織學習和演練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