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流程管理制度
銷售流程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銷售流程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銷售流程管理制度1
1.考勤制度
各組銷售主管做好銷售員的日常工作安排,每週末向銷售後勤提供各組銷售人員下一週排班表,以便做好考勤記錄。
全體員工上、下班均需遵守公司打卡制度,不允許代打,一經發現代打卡當即給予黃牌警告並處以每人每次100元的罰款。上班未打卡按遲到處理,下班未打卡按早退處理,上、下班均未打卡按曠工處理。
全體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銷售人員早班(夏、冬季)以8:30分為準;晚班(夏季)以9:00,(冬季)以9:30為準。如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二次罰款20元,三次黃牌警告並處罰30元;無故曠工一次罰款50元,二次黃牌警告並處罰100元;三次以上公司有權做辭退處理。罰款當即以現金形式支付銷售後勤。
如有事假應提前一天向銷售經理請示,得到同意方可離開,強行離崗者罰100元/次。因事假不能準時到崗者,而應事先通知銷售助理,並扣除當日工資(一至二個小時10元,半天20元,一天30元)。如因病假無法準時到崗者,需出示醫院當天開出的病假條並扣除相應工資(一至二小時10元,半天15元,一天20元),如無病假條則視作事假處理。
如一個月內請假兩次以上或連續超過兩天以上的,銷售助理將其情況彙報至總公司由總公司按照的相應規定進行處理。
銷售主管每週要保證6個工作日(每個工作日早上9:00到崗),當天接客戶、熱線組的銷售主管必須早九點到崗。對主管一週進行一次考核,如有遲到、早退、曠工情況,一律與上條處罰相同。
2.新來訪客戶
為加強銷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就前臺電話和客戶做如下規定:
銷售員要明確客戶來電來訪目的,有無聯絡過的銷售人員,只要客戶表明是購房(非市調類)且沒有明確銷售人員則一律視為準客戶,按當日值班表順序依次接待。如果有特殊情況也要順序接待,事後上報銷售經理、銷售主管共同商議決定;明確市調客戶由銷售經理安排人員負責接待。禁止銷售員在前臺互相推讓或爭搶客戶,發現後嚴肅處理。
注:違反規定者處以50-100元/次罰款,銷售主管100-200元/次,銷售經理承擔管理責任200元/次。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者公司將從重處罰或予以除名。
3.成交原則及撞單處理原則
⑴成交原則
銷售部保護銷售員工的辛勤勞動,但同時提出'獎勤罰懶,多勞多得'原則。客戶確認制度,採用'公平競爭原則'、'友好協商原則'來處理各種'撞單'情況。
公平競爭原則:
1.從客戶打來第一個熱線電話,第一次走進銷售部大門,銷售員按順序依次接待客戶,應給予最熱情周到的全程銷售服務,同時做好來訪來電登記。此客戶為該銷售員的客戶,直到最終成交。該銷售員享受全部業績和佣金。
2.老客戶(無論是否成交客戶)介紹新客戶,新客戶未明確指定銷售人員的,則按銷售部新客戶標準接待;若指定原銷售員接待則視為原銷售員的老客戶。
3.老客戶(無論是否成交客戶)介紹新客戶,新客戶與老客戶同來的,則無須再明確銷售人員,由原銷售員接待。
友好協商原則:
銷售員發現撞單後,應事先進行友好協商,成交後按事先達成一致的意見分單,公司鼓勵銷售員的友好合作精神。
友好合作原則:
銷售小組、銷售員之間應該團結協作,互相幫助,共同提高專業知識和銷售技巧,不斷培養自身團隊意識和團隊精神,禁止銷售員為私人利益,說有損整體團結的話和做損害團隊利益的事。
客戶選擇原則:
如客戶投訴,視情節輕重將給予銷售員黃牌及開除處理。此客戶由銷售經理重新分配銷售員接待,原銷售員不得與客戶聯絡。
⑵嚴禁銷售員以給予優惠等方式進行惡性競爭,具體處理原則如下:
禁止銷售員協助客戶以各種名義,各種目的的抄房行為。
銷售員在銷售過程中應及時委婉的拒絕客戶提出的任何違反《銷售管理制度》規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的事。
有關兩個銷售員共同跟進一個客戶,其中一個(假設為乙)為爭取客戶,暗示'可以拿到優惠',如客戶直接投訴,將給予乙計黃牌一次並處罰金不低於5000元,如果銷售員投訴,將給予乙警告一次;
甲深度接觸客戶,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以高折扣或特殊優惠成交,則業績與佣金的分配為甲得60%,乙得40%;如甲在深度接觸客戶,乙在知情的情況下以高折扣成交,則佣金、業績100%歸甲,並給予乙黃牌一次並處罰金不低於5000元。
⑶銷售員撞單處理:
如客戶已經委託甲購買(透過甲將定金或誠意金交納給公司或指定銀行),但當時沒有客戶需求的房號,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推薦客戶其他房號(或引導客戶改變購買意象)成交,則業績與佣金的分配為甲得60%,乙得40%;如前題同上,乙在知情的情況下推薦客戶其他房號(或誘導客戶改變購買意象)成交,則佣金、業績100%歸甲,並給予乙黃牌一次並處罰金不低於5000元。
無論在乙是否知情的情況下,客戶已在甲處正式成交
銷售流程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流程管理,保證公司流程的順暢執行和不斷最佳化,確保公司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轉,在《hb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試行)》的基礎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業務及管理等流程的制定、審批發布、最佳化、執行監管及廢止。
第三條流程的管理遵循以下幾點原則:
(一)開放性原則:流程處在不斷最佳化的過程中,隨著公司不斷的發展,流程也會相應發生更新和變化;
(二)責任明確原則:綜合辦公室對公司的'流程管理體系負責,各部門對本部門各項流程負責;
(三)全員參與原則:各流程涉及的部門、崗位均有權利和責任對流程及其執行過程提出建議。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流程最佳化領導小組是流程管理工作的決策機構。領導小組由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公司流程及最佳化後流程審批工作;
(二)監督並指導流程管理體系的執行;
(三)協調流程管理體系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四)當公司戰略及組織機構出現重大變化時,負責啟動流程全面最佳化工作。
第五條綜合辦公室是公司流程管理的歸口部門,主要流程管理職責如下:
(一)負責公司流程的稽核工作;
(二)負責公司流程執行過程中的指導、組織協調工作;
(三)負責組織公司流程執行的監測、反饋工作;
(四)負責組織公司流程的評價最佳化工作;
(五)負責公司流程管理檔案的整理、彙編工作。
第六條各部門主要流程管理職責如下:
(一)負責與本部門業務相關流程的制定;
(二)負責與本部門業務相關流程的正常執行;
(三)負責對與本部門業務相關流程執行及監測;
(四)收集流程執行中的反饋資訊,負責流程最佳化工作。
第三章流程的制定、修訂和廢止
第七條流程的制定
流程的制定由相應責任部門提出申請,報分管領導批准後製定。流程制定過程中的申請、制訂、修改、廢止、論證、稽核、批准與釋出等過程按照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參照《hb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形成流程檔案後,綜合辦公室稽核並參照《hb公司制度體系檔案編號暫行規定》對其進行編號。
第八條流程的評審、最佳化與廢止
流程的評審由綜合辦公室牽頭,在書面徵集各部門和各營業室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各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流程集中評審。
(一)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和對口單位的流程進行抽樣評審調查,被調查者應詳細填寫《流程評審表》,各部門根據評審結果對流程提出最佳化、廢止的建議或意見。
(二)評審工作結束後,綜合辦公室負責對評審結果進行彙總,收集有關流程最佳化、廢止的建議或意見,並提出具體的流程最佳化、廢止方案,連同其他制度修改意見,報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議。
(三)流程最佳化、廢止方案經領導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由綜合辦公室根據流程的歸屬部門,下發到各相關部門進行流程修改或廢止。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規定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