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會計制度7篇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7篇

  在當下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1

  一、總則

  (一)為規範公司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依照《企業會計制度》的《會計法》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是處理財務事項的規範和準則,適應公司所有單位和部門。

  (三)公司總經理授權會計負責人,具體負責本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財經紀律;

  根據公司實際,按照精簡、效能原則確定內部財務管理機構設定及財會人員的配備;

  依照《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及國家的其它有關政策規定下達、落實收入、成本費用、利潤考核指標,按規定籤批報銷有關費用開支;

  接受財政、審計、稅務機關的監督等。

  認真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財務政策;

  稽核重要財務開支事項;

  研究解決執行中的問題,負責組織內部財務核算,並向有關部門報送財務報表等。

  (四)公司財務管理體制,按照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原則。

  (五)建立健全內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財產物資計量驗收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增收節支,降低消耗,增加盈利。

  (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應從屬公司生產經營的目標任務,利用價值形式組織財務活動,強化財務管理,搞好經濟核算,圍繞生產經營的中心任務開展財務工作,為完成和超額完成各專案標任務作出不懈的努力。

  要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工作。財務收支要注重日常控制與管理、分析和考核要做到資料齊全,數字準確清晰,分析要有理有據,運用事前計劃預測,事中核算控制,事後分析考核的方法,搞好全面財務管理,依法合理籌集和使用資金,並有效的使用各項財產,發揮優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七)加強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裝置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及各項資產的毀損等,都應符合統一規範的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內容及填制方法、簽署、填制、彙集的要求,及時做好原始記錄,確保各項原始記錄的真實、完整、準確、清晰、及時健全財務核算資料。

  各項財產物資的供應計劃、定貨與採購標準、入庫驗收保管、出庫標準,應根據公司內計量驗收標準執行。規定各項計量控制手段的配置、管理、教正、維修以及物資的購進、領用轉移、產品的入庫、銷售等各個環節,應符合計量的驗收管理等工作要求,做到計量工具齊全,手續齊全,計量準確。

  做好財產物資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財產物資如有盤盈、盤虧和毀損;

  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式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做到賬、卡、物三相符。

  加強內部的財務收支預算管理,按預算辦理財務事務。

  二、資金籌集的管理

  (一)資金籌集嚴格按《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除公司依照法定程式籌集資本金外,一律不得擅自籌集資本金,在經營期間內,各項財產發生的溢餘短缺和非常損失,除另有規定外,不得直接增減資本金。

  (二)籌集資金的要求:

  研究影響籌集投資的多種因素,講求資金籌集的綜合經濟效益。

  1、合理確定資金的需要量控制資金的投放時間,這是節約資金使用的必要條件。

  2、周密研究投資的流向,大力提高投資效果,要以投資的流向研究投資的回收,藉以把籌集效果和投資效果統一起來進行分析。

  3、認真選擇籌資的來源,力求降低資金成本,要從各種籌集的渠道和方式的結合中,制定最佳的籌集方案,一便降低綜合的資金成本。

  (三)合理運用負債經營1、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股利、應交稅金其它暫收應付款項、預提費用、應付福利費和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等。

  2、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以上的各種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

  3、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

  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在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計入購建固定資產的價值,在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後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存款利息衝件利息支出。

  三、流動資產的管理

  流動資產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內嚴格按《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對流動資產進行管理。

  (一)流動資產的性質和範圍: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它應收款及存貨等。

  (二)各項流動資產的內部管理制度1、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辦法,按國務院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範圍使用現金。

  2、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待攤費用、其它應收款的等的管理。

  ①對應收賬款、其它應收款要及時登記所發生的每筆往來款項,準確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化情況,每月終了進行核對,在確保相符的基礎上,明確責任,積極清理“三角債”,及時回收貨款。使貨款儘快轉化為貨幣資金,參與企業週轉,緩解資金緊張的矛盾。嚴格控制預付貨款,一般情況下,必須貨到付款,不準預付。要切實做到根據生產需要,資金情況確定採購批次。對其它應收款要及時清收,尤其個人借款要嚴格控制,限期交回,對限期交不回者,扣發每月的工資等個人收入抵頂借款。

  ①待攤費用是公司已經支付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在1年以內(含一年)的各項費用。按批准的範圍,將有關已經支付而由本期或以後各項攤銷的費用列入待攤費用處理,應按受益期在一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受益,應當將其攤餘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

  ②壞賬損失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在期末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回收性,並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準備金,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夠收回和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債務單位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發償付債務以及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不得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三)存貨的管理制度:

  1、存貨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商品、包裝物、低植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及發出商品等。

  2、存貨的計價原則:採用實際成本法。

  ①購入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不包括應負擔的增值稅)、運輸費、裝卸費、運輸保險費等費用及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等。

  ②自制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自制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直接材料費、直接人工費、其他直接費用和應分攤的間接製造費用,間接製造費用應以合理的標準分配給有關的成本物件。

  ③委託外單位加工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實際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以及、加工費和往返運雜費及應計入成本的稅金。

  ④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⑤接受捐贈的存貨,按照發票賬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做為實際成本,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⑥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場價格計價入賬。

  3、領用、發出和結存的計價方法:公司所有材料的日常領用、發出均採用實際成本計價、按加權平均法計算出材料成本,車間每月按生產計劃開領料單,負責人簽字蓋章,並由單位負責人簽字,超過計劃和超過定額領用的物資在辦手續的同時,必須有分管的領導簽字。

  4、清查、盤點及處理原則:存貨每年終了前12月份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期間可以進行不定期盤點,盤點結果與賬面記錄及時核對,對於盤盈、盤虧、毀損與報廢的存貨及時查明原因,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盤盈的存貨,衝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與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或殘料價值後,計入管理費用;

  存貨毀損屬於非常損失的,扣除保險公司賠償和殘料價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5、存貨的期末計價:存貨在期末時應按成本與可變現價值就低計量,對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四、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固定資產的計價:固定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二)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採用年限平均法:

  折舊的計提方法是採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計提折舊。

  (三)固定資產的淨殘值率是按固定資產的原值的0—5%確定。

  (四)固定資產管理許可權:為管好固定資產,公司對所有的機器裝置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原值、已提折舊、淨值、規格型號、建置年月、裝置狀況、大修理記錄等分別設賬、卡進行管理,辦理固定資產驗收和提出申請報廢、停用、封存、改良、維修等手段,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年終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保證固定資產的完整無損。

  (五)固定資產的內部管理制度1、固定資產的增加,固定資產增加必須按公司批准下達預算專案進行,不能擅自購置增加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的領用,需到財務部辦理固定資產領用表,領取固定資產編號及標籤,領用人應對領取的固定資產負責。

  2、固定資產的報廢,對固定資產必須正常進行維護、保養,充分發揮其效能,不能只管用,不管修,更不能任意拆除報廢,如確需報廢,寫出報廢原因的報告書,報有關領導批准,辦理報廢轉帳手續。

  3、固定資產管理。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部門費用,根據實際,規定一次支出金額較小的中、小修,可一次計入成本費用。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採用預提或待攤方式在兩次大修理間隔期內,分期平均攤銷或預提。

  4、固定資產清查,為保證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完整、達到賬實相符,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

  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對固定資產進行盤盈、盤虧、毀損、報廢及其他存在的問題進行清查,以明確責任。清查的問題如屬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要追究有關部門人員的責任,並處以經濟賠償,其淨收益或淨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六)在建工程的管理,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準備,正在施工中或雖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分攤的工程管理費計價,裝置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裝置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用計價。加強在建工程全過程管理,制定執行可行性分析,專項審批、工程材料物、機械裝置採購及保管、工程驗收等制度。

  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出的工程價款以及所支付的工程管理費計價。

  在建工程發生毀損或者報廢,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償後的淨損失。計入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結束應將其列入在建工程,節餘物資及時清點入庫,不得計入工程成本或形成賬外材料造成流失。

  (七)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期末計價。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就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五、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

  (一)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公司長期使用,但是沒有實物形態的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

  1、無形資產按照取得的實際成本計價:

  ①投資者做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無形資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用協議約定的金額作價。

  ②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手續費及其他資本性支出作為入帳價值。

  ③自行開發並經法律程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發生的註冊費、聘請律師費、申請登記費等費用支出計價④接受捐贈的按照所付單據的金額入帳,如果無法取得單據,參照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價即重置成本計價入賬。

  2、無形資產的攤銷:

  無形資產計價入賬後,應從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不留餘額(無殘值)。無形資產的有效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①法律和合同分別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公司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就短的原則確定。

  ②法律無規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規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公司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③法律和合同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

  (二)長期待攤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計價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產大修理等費用。

  1、遞延資產的計價與攤銷:

  ①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不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印刷費、銀行借款利息、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能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開辦費在開始生產經營、取得營業收入時停止收集,並開始在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記入開始生產當月的損益。

  ②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是能增加租入固定資產的效用或延長使用壽命的改裝、翻修、改建等支出,如果支出的數額較大,並受益期超過一年的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核算,支出費用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③固定資產大修理費是指固定資產大修理所發生的支出,其攤銷方法應在兩次大修理間隔期平均攤入成本費用。

  六、成本和費用的管理

  (一)成本和費用管理是公司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努力降低成本費用,對於加強在建工程的生產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成本費用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核算的原則,實行財務部、車間二級核算,執行公司下達的成本、費用計劃,並層層分解,落到實處。

  (三)產品成本核算,採用“製造成本法”核算,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費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和製造費用,計入產品製造成本(即產品生產成本)(四)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式:

  1、對生產費用進行稽核和控制,確定計入產品成本專案。

  2、將應計入本月產品成本的各種要素費用,在各種產品之間按照成本專案進行分配和歸集,計算出各種產品的成本。

  3、對既有完工產品,又有在產品、半成品,按月初的產品費用與本月生產費用之和,在完工產品與月末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和歸集,算出該種完工產品成本。

  (五)成本的計算方法,採用“品種法”“分批法”計算,攤入成本的費用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要有明細制度)(六)期間費用是指不能直接歸屬於某個特定產品成本的費用,它容易確定其發生的期間,而難以判別其所屬的產品,因而在發生的當期應從當期的損益中扣除,期末無餘額。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營業費用。

  (七)成本費用的彙集、分配和計算,嚴格執行“權責發生制”原則。

  七、銷售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一)銷售收入的內容:

  銷售收入是指公司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營業收入,包括產品銷售收入和其它業務收入。

  產品銷售收入包括銷售產成品、半成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固定資產出租、外購商品銷售、包裝物出租、以及提供非工業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二)銷售收入的確認:

  銷售收入按“權責發生制”確認在產品和工業性勞務等的實際成本採用“加權平均法”核算。

  交款提貨銷售,指貨款已經收到,發票帳單和提貨單已經交給對方,無論產品是否發出,都作為收入的實現。

  預收貨款銷售,以商品、產品發出或勞務提供是確認收入的實現。

  委託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產品、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後,不管款項是否收到,確認收入的實現。

  其他方式、商業匯票,以發出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已提供,將發票、帳單交給買方,並取得買方承兌的商業匯票是作為收入的實現。

  自產自制產品用於本企業工程建設、對外投資或作為固定資產時,不確認銷售收入,但應比較同類產品的售價計算應交增值稅及消費稅。

  對銷售退回的收入,應衝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收入,同時衝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成本。

  (三)銷售收入的日常管理加強銷售的日常管理,嚴格按照供貨合同管理,產品的定貨、提貨合同,由財務管理貨款的結算程式及銷售退回手續等有關的銷售收入管理制度,加強對其他收入的管理,按照編制收入計劃,落實責任制,嚴格其他銷售收入的各項手續制度,確保收入及時入帳。

  (四)利潤及其分配1、利潤的構成及其核算稅前利潤總額=營業利潤+補貼收入+投資淨收益+營業外收支淨額營業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淨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產品銷售淨收入=銷售收入—銷售退回—銷售折讓—銷售折扣其他銷售利潤=其他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成本—其他銷售稅金及附加投資淨收益=投資收益—投資損失營業外收支淨額=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包括:應有銷售產品、提供勞務為負擔的消費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2、利潤的預測和分析要加強對利潤的預測與分析,根據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經濟責任制方案及市場等情況,結合實際搞好年、季利潤的預測,編制利潤計劃,確定目標利潤,並按月、季、年考核成績,分析利潤完成情況,透過與目標計劃等對比、分析,發現問題,即使糾正,確保利潤的實現。

  3、營業外支出管理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的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淨收益,罰款收入等。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淨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被沒收的財物損失,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等。

  ①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淨損失,固定資產盤虧毀壞是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後,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後的差額,固定資產報廢是指清理報廢的變價收入減去清理費用後與帳面淨值的差額。

  ②非常損失:是指自然災害造成的各項資產淨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款及殘值),還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損失和善後清理費用。

  ③公益救濟性捐贈:是指透過中國境內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④賠償金、違約金:是指企業因未履行經濟合同、協議,而向其他單位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罰息等罰款性支出。

  要嚴格劃分營業外支出與成本、費用開支範圍,不得將由營業外支出的開支列作成本、費用,亦不得將成本費用計入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支出的範圍嚴格按國家規定,不得擴大。

  4、利潤分配及其管理(一)利潤總額的分配順序:

  利潤由公司財務按規定進行統一分配,按國家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後,依法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①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

  ②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③其他按規定應分配和未分配的利潤。

  八、財務報告與經濟效益的評價

  (一)財務報告:財務報告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檔案,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公司按照國家財政部門的規定的報表種類及格式上報,月、季主要報表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年度報表是:資產負債表、;

  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週轉。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報財務報告以前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二)經濟效益評價分析:

  公司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為綜合評價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根據財政部制定的規章制度,特指定以下十項主要評價指標。

  1、銷售利潤率:反映企業銷售收入的獲得水平。計算公式:

  銷售利潤率=利潤總額/產品銷售淨收入×100%其中產品銷售淨收入:指扣除銷售折讓,折扣和退回之後的銷售淨額。

  2、總資產報酬率:用於衡量企業運用全部資產獲利的能力。計算公式:

  總資產報酬率=(利潤總額+利息支出)/平均資產總額×100%其中:(平均資產總額期初資產總額+期末資產總額)/2

  3、資本收益率:指企業運用投資者投放資本獲得收益的能力。計算公式:

  資本收益率=淨利潤/實收資本×100%

  4、資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資者投放企業的資本完整性和保全性。計算公式:

  資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權益總額/期初所有者權益總額%其中:資本保值增值率=100%為保值,大於100%為資本增值

  5、資產負債表:用於衡量公司負債水平高低情況。計算公式:

  資產負債表=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6、①流動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時點償付即將到期的債務能力,又稱短期償債能力比率。計算公式: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②速動比率:指速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它是衡量公司在某一時間運用隨時可變現的資產償短期債務的能力。計算公式:

  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100%其中: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

  7、應收帳款週轉率:也稱收帳比率,用於衡量公司應收帳款週轉快慢。計算公式:

  應收帳款週轉率=賒銷淨額/平均應收帳款餘額×100%其中:賒銷淨額=銷售收入—現銷收入—銷售退回折讓折扣,平均應收帳款餘額=(期初應收帳款餘額+期末應收帳款餘額)/2

  8、存貨週轉率:用於衡量公司在一定時期記憶體貨資產的週轉次數,反映產、供、銷平衡效率的一種尺度,公式如下:

  存貨週轉率=產品銷售成本/平均存貨成本×100%其中平均存貨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2

  9、社會貢獻率:是衡量運用全部資產為國家或社會創造或支付價值的能力。公式如下:

  社會貢獻率=企業社會貢獻總額/平均資產總額×100%企業社會貢獻總額:即企業為國家或社會創造或支付的價值總額,包括(含資金、津貼等工資性收入),勞動退休統籌及社會福利支出、利息指出淨額,應交增值稅,應交產品消費稅及附加,應交所得稅,淨利潤等。

  10、社會積累率:衡量企業社會貢獻總額中多少用於上交國家財政。計算公式:

  社會積累率=上交國家財政總額/企業社會貢獻總額×100%上交國家財政總額:包括應交增值稅,應交消費稅及附加,應交所得稅及其他稅收等。比較法、比較率是財務分析的基本方法,透過與上年週期或同行業對比,以及成本降低率,效益增長等分析,考核各項任務完成情況,找出原因,指定措施。

  (三)編制要求

  1、公司財務根據登記完整,核實無誤的帳簿記錄編制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資料齊全,各種鉤稽關係銜接。

  2、報表及說明要報送及時,印章齊全,書寫認真。

  3、公司將財務報表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切實抓細抓好,不斷提高報表質量,適應管理的要求,用以知道經營管理工作。

  4、財務報告及財務報送時間。

  公司財務部於次月10日前報出月季報表,並於次月15日前報出財務分析或說明和公司經濟效益分析指標。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2

  (一)為了規範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資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本制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xx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xx]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1、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2、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為統一會計政策及合併報表等目的,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四)小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

  (五)小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定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定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六)小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會計期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所稱的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曆起訖日期確定。會計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小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或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摺合。

  期末,小企業的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餘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為記賬本位幣。

  (九)小企業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十)小企業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3、小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能夠滿足會計資訊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5、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7、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運用。

  8、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凡在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10、小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後,各項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1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於本年度(或一個營業週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於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週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12、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13、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性程度,採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業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小企業,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小企業,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損益=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3、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佔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等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十三)小企業如發生債務重組事項,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債務人以多項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按取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佔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進行分配,按分配後的價值作為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應分別情況處理:

  (1)作為債務人,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於將來應付金額,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等於或小於將來應付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2)作為債權人,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大於將來應收金額,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損失;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等於或小於將來應收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稱的賬面餘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餘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的備抵專案(如壞賬準備等);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餘額減去相關的備抵專案後的金額。

  (十五)小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

  1、在不影響對外提供統一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

  2、明細科目的設定,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在不違反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3、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應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應當包括本制度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會計報表附註的內容。本制度中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是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

  小企業應按照本制度規定,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關資料的會計口徑。

  (十七)執行本制度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應按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3

  一、20xx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小企業會計制度是為了規範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資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根據財政部的財會〔20xx〕17號檔案,該制度從20xx年1月1日廢止。實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二、如何辦理財務會計制度備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全國統一稅收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國稅發〔20xx〕179號)

  本文書(表)已實行“免填單”服務:即納稅人可以不填寫表格,直接由稅務機關受理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證明資料或其口述,打印出制式文書,再由納稅人核對、簽章確認後,按規定程式辦結該涉稅事項。

  使用說明

  1、本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條設定。

  2、適用範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案時使用。採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其記賬軟體的名稱和版本號及有關資料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3、填表說明:

  (1)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包括一次攤銷法、分期攤銷法、五五攤銷法;

  (2)折舊方法:包括直線折舊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雙倍餘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盤演算法、重置法、償債基金法和年金法等);採用加速折舊法的,在備註欄註明批准的機關和附列資料;

  (3)成本核算方法: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採用的具體的存貨計價方法或產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會計核算軟體:採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填寫記賬軟體的名稱和版本號,並在備註欄註明批准使用的機關和附列資料;

  (5)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各種附表,在“名稱”欄按會計報表種類依次填寫;

  4、本表為a4型豎式,一式二份,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各一份。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4

  企業是引導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提升我國的綜合國力,實現市場經濟與國際經濟的接軌具有重要的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我國出臺了相應的新會計制度,將企業發展帶到了新的市場領域中。企業需要適應當下時代的發展趨勢,準確瞭解新會計制度的內容,從而建立完善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保障企業在接下來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合法性和穩定性。未來企業需要以新會計制度為指導依據,完善新會計制度的內容和要素,從而建立企業發展行之有效的財務管理對策。

  一、新會計準則概述

  新會計制度是我國對傳統會計制度和政策的進一步完善,世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下提出的會計戰略,為適應企業發展與國家經濟變換環境下提出的有效對策。新會計制度反映了我國近幾年來的經濟發展趨勢,是我國根據未來發展情況所提出來的推動經濟的必然要求。新會計制度是在國際經濟的背景下,根據我國企業的發展來制定的,我國新會計制度以資產負債為主,注重於企業會計中的核算整合工作。

  二、新會計制度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一)對財務管理目標的影響財務管理目標會隨著企業的不斷經營發生相應的變化,在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財務管理的目標也各不相同。新會計制度的背景下,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有了一定的改變,企業需要根據經營發展階段的不同,從而制定出準確合理的財務管理目標,新會計制度的指導下,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需要避免結構分散的缺陷,財務管理目標需要與財務報表資訊相結合,從而協調好企業員工投資者之間的利益關係,將企業價值最大化呈現。

  (二)對企業內部發展的影響企業內部的良好發展關係到企業的整體運營狀況,企業內部常常有可能因為領導力不足或者發展程序不完善等原因導致企業內部出現矛盾,在新會計制度的背景下,企業領導層就需要全面解讀和掌握新會計制度的理念和內容,從而建立企業內部發展程序,為企業內部發展奠定基礎。新會計制度下,企業內部的發展勢必會更加偏重於財務管理,為了能夠在提升財務管理的基礎上更好地規劃企業的生產運營,企業領導者就需要根據新情況來完善企業內部資訊系統,從而提高財務管理的質量和效率,不斷提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的能力。

  (三)對企業決策服務的影響企業的決策將決定企業發展的步伐和程序,企業決策服務在新會計制度下面臨著更多的挑戰和困難,新會計政策下,企業需要不斷提升財務管理水平,才能夠為企業長久的經營管理提供理論支援和指導依據。新會計政策上企業財務管理勢必會面臨著更大的風險和安全評估,企業需要加強對企業風險的管理,加強對企業負債、薪酬等方面的規定,從而讓企業的決策管理更加科學明確。

  三、新會計準則下企業提升財務管理水平的有效對策

  (一)提高財務管理意識新會計制度下,企業需要不斷強化企業工作人員對於財務管理的認識,並且瞭解到財務管理對於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加強對會計整理、風險防範的監督和掌管。首先,企業需要加強對新會計制度內容的學習,提升企業人員對於新會計制度的瞭解和認識;其次,企業需要在新會計制度的指導下,加強對企業財務管理的監督和管控,減低經濟大環境下對於會計風險的評估和認定,從而減低各類財務管理的安全事故發生,從而讓新會計制度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發揮更大的效果。

  (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是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關鍵對策,隨著新會計制度的出臺,人們需要了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和要點,從而結合新會計制度制定出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對財務管理的概念、會計人員的工作進行準確的規定,除此之外,財務管理工作人員需要了解新會計制度中的內容和要素,結合自身企業的實際運營狀況,來以往的財務管理制度上建立起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從而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展開。

  (三)最佳化財務管理方式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企業需要最佳化財務管理方式才能夠在日益複雜的企業大環境下,防範企業運營風險和會計隱患,從而引導企業向著更加完善、合理的方向發展。首先,企業需要加大對財務管理的重視,加強對企業財務分析的重視,加強企業運營過程中對於財務管理的監督,不斷最佳化企業的財務管理方式,使得財務管理方式更加簡單化、快捷化、方便化。其次,企業還需要建立財務監督體系,使得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符合新會計制度的要求,企業也需要改變經營理念,在財務管理的過程中加大資金和物力的投入。

  (四)加大財務人才培養企業財務管理人員需要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才能夠提升財務管理質量。首先,完善企業財務人員的知識體系,想企業財務人員宣傳相應的財務知識和會計理念,除此之外,企業還需要開展相應的財務人員培訓和教育活動,培養財務人員的工作能力與綜合素質。在學習了相應的新會計制度之後,還需要將新會計制度的內容和要素融入到財務管理工作中,適當調整財務管理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方式,確保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新會計制度的出臺為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了新的局面,同時也是應對新的經濟發展狀況的必經之路,對於我國的經濟發展和企業的財務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方向指導。在新會計制度背景下,企業需要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的制度,提升企業的財務管理意識,從而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提高企業在市場的綜合競爭力。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財務會計行為,依據《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政策和會計法規,強化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規範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納稅,接受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內部機構以及財政、稅收、審計、證券監管等有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依法合理籌措資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項資產,增收節支,為公司領導當好參謀,為公司決策,為企業創造最大利潤,為股東創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務。

  第三條公司會計工作由公司財務副總直接負責。財務副總應當根據《會計法》的規定,確保公司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公司財務計劃的制定和監督檢查,協助公司制定經營方針和資本運作政策;負責公司會計機構的設定,對財會人員的配備、熱恩面和獎懲提出建議,並確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興職責;負責協調金融、財政、稅務、審計、證券監管等方面的關係。

  第四條公司設立財務部,負責財務會計方面的日常工作,財務部經理負責公司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主管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各級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統一公司會計核算辦法,配合財務副總協調外部關係。

  第五條分公司設單獨財務機構,配備必要的財務人員,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財務部的業務領導。必要時,根據不同分公司的業務特點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細則。第六條公司全資和控股子公司必須配備專職會計和出納人員,參照本制度根據企業性質和特點制定完整的財務制度,並接受公司財務部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公司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真實、完整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並向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定期彙報會計工作情況,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必要資料。第八條公司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會計核算億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第九條公司稽核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報財務會計報告和管理會計檔案,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會計管理體制

  第十條公司董事長、財務副總根據崗位職責分工負責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並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財務部負責具體的日常會計工作。第十一條公私財務負責人為財務副總,依法行如下會計管理職責:

  (一)依法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並支援他們的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二)正確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糾正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三)最終審批公司所有財務支出事項;

  (四)對會計工作情況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簽署對外公佈的財務會計報告;(五)法律法規規定或上級主管部門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會計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主要負責人的要求,強化會計崗位責任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稽核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領導、部門經理其他員工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在各自的許可權內真實、完整的稽核和提供各種經濟業務的原始資料。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所管業務的財務收支進行具體的預算管理和目標控制時,對有關的原始資料負有記錄、保管和及時進行傳遞的責任。

  第三章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十四條公司財務部為依法設立的會計機構,並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財務部設經理、副經理、總賬會計(或稱主辦會計)、會計(或稱輔助會計)、預算管理、出納等崗位。

  第十五條各分、子公司設立相應的財務機構,其財務人員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規範管理的需要,在條件成熟時,公司可逐步實行會計派制。

  第十六條公司委派的財會人員由公司與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實行雙層領導,即財會人員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負責,業務管理由公司負責。

  第十七條公司委派財務人員的工資和費用一般由公司負責,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與相關分、子公司另有協議的,則按相關協議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對委派財務人員實行外勤補貼。補貼標準分為公司所在市內、市外、省外三種。具體補貼標準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九條在實行會計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會人員,可參加公司專門組織的崗位競聘。競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條實行會計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財會人員不影響其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第四章主要會計政策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執行的會計及財務制度為:《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

  第二十二條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二十三條記帳原則和方法: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實行借貸記賬法。

  第二十四條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固定資產按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二十六條按照有關規定計提壞賬轉北,存貨跌價準備和其他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章會計科目的設定

  第二十七條公司執行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經營企業會計制度》,並根據具體經營特點選用總賬會計科目,其明細科目根據編制報表要求,按便於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經濟活動分析的需要合理設定。

  第二十八條財務部在具體帳務處理中必須正確使用確定的會計科目,在實際工作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設相關會計科目。

  第六章會計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

  第二十九條原始憑證是指涉及確定的經濟業務並需要進行會計處理的檔案、合同、發票收據等各種書面紀錄,包括檔案、合同、簽呈、呈批件、發票賬單、結算但、嚴守但、工資表、收款收據、支票存根、匯款回單等。

  各項財務收支業務需要的原始記錄,應當具備規定的內容,充分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性質、原因、時間、數量和金額。所有原始記錄必須做到真實、完整。

  第三十條各種原始憑證必須規範,符合會計核算的要求,其應具備如下一些內容:(一)名稱:原始憑證必須有特定的名稱,檔案、合同、簽呈、呈批件等必須有標題;(二)日期:一般是指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或檔案、合同、簽呈、呈批件的做成時間;(三)業務內容:業務內容應當清楚,並表明該記錄設計的經濟性質。(四)數量;(五)單價;

  (六)金額:各原始憑證上記載的金額應當填寫清楚,計算準確,大小寫必須一致,格式化的原始憑證上的金額還應當封頂;

  (七)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

  (八)出具原始憑證單位的名稱:以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標識時,印章必須清晰可辨;(九)有關經辦人員簽字認可。

  第三十一條原始憑證出現錯誤,必須按規定進行更正。

  (一)文字出現錯誤時,必須由開除單位予以更正,並在更正處加蓋公章;

  (二)數字和金額出現錯誤時,不得在錯誤憑證上更正,必須由原單位重新開

  具;(三)如果原始憑證由兩個單位共同完成,任何錯誤均應當由雙方共同更正、蓋章。第三十二條同類經濟也的原始憑證數量較多時,可填制原始憑證彙總表。第三十三條原始憑證必須由出具原始憑證單位蓋印財務專用章,同時必須由有關經辦人員,驗收人員和主管人員的簽名或蓋章,並註明用途。屬於公司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按財務部制定的統一、規範的格式,並由經辦人和具有審批許可權的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三十四條公司依照憑證按照記賬憑證的支援對原始憑證劃分為兩種型別:主要憑證和輔助憑證。主要憑證是對記賬憑證其主要支援作用的原始憑證。主要憑證有:

  (一)證明款項和有價證券收付業務的憑證,包括證明款項是否支付、有價證券是否交割的資料,以及證明款項(或有價證券)種類、金額價值、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二)證明財務收發、曾建和使用的憑證,包括證明收發、性質和使用原因、來源取向和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證明財物價值、種類、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三)證明債權債務發生和結算的憑證,包括證明發生原因、金額計算過程和依據資料,以及證明債權債務相對人、清償責任人的資料;

  (四)證明資本、基金增減業務的憑證,包括確定其增建原因、來源去向及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確定所增減資本(基金)種類、金額價值、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五)證明收入、支出、費用、成本計算業務的憑證,包括記錄其計算過程、計算依據和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證明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種類、經辦人、金額和性質的資料;

  (六)證明財務成果計算和處理業務的憑證,包括說明計算(處理)依據和過程的資料,以及說明財務成果性質、金額的資料。

  第三十五條主要憑證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並附在記賬憑證的後面。對兩張或兩張以上記賬憑證起主要支援作用的原始憑證,可附在其中一張記賬憑證的後面,其他記賬憑證後附原始憑證的附件或影印件,但其他記賬憑證上必須簽註原始憑證原件所在記賬憑證的編號。

  第三十六條輔助憑證是對主要憑證起輔助證明作用的原始憑證,包括不直接支援某一張記賬憑證或者對多張記賬憑證起支援作用的合同、檔案、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條輔助憑證可不附在記賬憑證的後面,但應當單獨按照檔案管理辦法進行分類整理,及時歸檔儲存。未附輔助平衡的記賬憑證應當註明該輔助憑證的名稱、編號。

  第三十八條對於涉及多筆經濟業務或需要多次備查使用的主要憑證和輔助憑證,經辦部門和需要查詢的部門,應當同時保管相關原始憑證的原件。

  第三十九條會計人員應當認真稽核原始記錄,並在透過稽核紀錄上簽字。稽核的內容包括:(一)經紀業務是否本單位發生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合規;(二)原始憑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三)經辦人是否經過授權活在授權範圍內填制內容;(四)數量、單價、金額的計算是否正確;(五)必備內容是否完備齊全。

  第四十條會計人員在受理原始記錄時,對於不真實的,有權拒絕受理,並可將情況報告單位負責人;對不完整的,有權退回,經辦人補正後再受理。

  第四十一條會計人員應當依據真實、完整的原始記錄進行會計處理,並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將原始憑證附在記賬憑證後面。

  第四十二條需要進行會計處理的原始憑證按照如下的程式進行傳遞。

  (一)經辦人取得原始憑證後,需要交證明、檢查或驗收人簽字的,交有關人員簽字;

  (二)有關人員簽字後,交會計人員稽核;

  (三)按有關規定經部門經理、公司負責人簽字批准;(四)會計人員受理原始記錄,進行會計處理。

  第四十三條會計人員製作記賬憑證,應當以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為依據。無法取得原始憑證的,應當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關人員製作原始憑證。

  第四十四條記帳憑證應當使用財務會計軟體按規定進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填制記賬憑證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一)以本人的身份進入財務會計軟體填制憑證的介面;(二)必備內容,包括日期、摘要、應借應貸科目及金額等,,填寫要齊全、清楚,並與所附原始憑證及其記載的內容相符;附件註明原始憑證張數,時間按編制當天日起填寫;填寫要正確使用會計科目,保證科目使用與相關業務再定義上的一致;(三)接待的金額要相等;(四)按所附原始憑證準確填寫與借記或貸記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摘要必須清楚,簡明扼要;購買多種物品應註明主要物品的名稱;往來業務憑證,借款和報銷業務應具備對方單位名稱或個人所屬部門及姓名;提取現金應註明原因;收支的結轉,費用的預提攤銷應註明期間。

  第四十五條稽核人員、出納人員、總賬會計透過財務會計軟體稽核記賬憑證和記賬後,應當輸出的紙質記賬憑證上蓋章或簽名。

  第四十六條透過財務會計軟體輸出紙質記賬憑證,應當符合《跨及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電算化有關工作的規範的要求,並與所附原始憑證一起裝訂成冊。會計憑證的裝訂應當符合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當月第一本憑證的最前面應當附有會計科目發生額及餘額表,最後一本憑證應當附有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

  第四十七條會計憑證的歸檔,保管等事項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會計賬簿的設定

  第四十八條財務部按《會計法》的規定,設定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帳、日記張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第四十九條根據電算化的要求,當期所有記賬憑證資料和明細賬資料都儲存於計算機。

  第五十條明細賬根據會計核算系統,結帳後資料自動生成資產、負債、權益、損益四大類明細賬。賬本格式按照會計科目的設定、管理查賬的需要,合理編排為借貸餘三欄式、成本費用類多欄式、多借一貸式、多貸一借式和多借多貸式。

  第五十一條日記賬分為銀行日記賬和先進日記賬,不得跨年度使用,賬簿不得用銀行對賬單或其他方式代替。開設若干個銀行存款賬戶時,應按開設的賬戶分別登記銀行日記賬,日記賬由出納根據銀行收(付)款、現金收(付)款憑證登記,按憑證發生日期、憑證號依次登記,做到日清月結,登記時不得出現銀行存款或現金的紅字。第五十二條各種租借裝置、物資、有價證券、應收應付票據、專案核算資料等應設定輔助賬。各種帳簿必須有統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內容真實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不漏記、錯記或重記。如果發生錯誤或者隔頁、跳行的,應按規定的辦法更正,並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在更正處蓋章。第五十三條財務部應按規定定期對會計賬簿紀錄金額與庫存金額、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核實,做到帳證、帳賬、帳表、帳實相符,對帳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員調動或發生非常事件,也應及時對帳。

  第五十四條會計賬簿安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總賬、明細帳、輔助賬分別整理立卷,歸檔保管。

  第五十五條本公司使用財務會計軟體進行會計核算,軟體輸出的會計帳簿應當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並及時裝訂。除會計軟體輸出的正式帳簿外,不得設立其它正式帳簿。透過會計軟體輸出的正式帳簿,應當按照封面、扉頁、科目發生額及餘額表、總賬和明細賬的順序進行列印和裝訂,各科目的總賬和明細賬按科目編號的順序寧列印和裝訂。

  第五十六條會計賬簿應當保持整潔、清晰,除手工登記的備查登記簿外,不得塗改、挖補,手工登記的備查登記簿需要更正的,由登記人員進行更正並蓋章,登記人員以外的人員不得進行改正。

  第五十七條透過會計軟體輸出的年度賬簿,應當在扉頁上加蓋公章,並貼劃印花稅票。達因人和財務部經理/副經理應當在裝訂的會計賬簿封面簽章。在裝訂年度正式帳簿時,科目發生及餘額表後應當附有當年的年度會計報表。透過會計軟體輸出的正式帳簿,由會計機構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保管。第五十八條會計賬簿的電子資料應當每月備份一次,每次備份時應當在至少兩臺不同的計算機硬碟上各儲存一份。電子資料在年末結賬後,應當備份到單獨的電子媒介,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所有者權益和負債的核算

  第五十九條所有者權益是指投資者(股東)對本公司淨資產的所有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第六十條資本即註冊資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資本。實收資本(股本)是指股東按出資合同、協議規定實繳的出資額及經營過程中依法定程式贈的部分。

  第六十一條實收資本安投資主體分為國有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和個人資本金。第六十二條本公司籌集資本必須是貨幣資金(現金),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債權、實物資產、有價證券等折投入資。

  第六十三條經營期內,投資者對其投入的資本,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資者應按照投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規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擔本公司風險。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負債包括各種銀行貨款、往來借款、應付和預收款項及其他負債。

  第九章固定資產的核算

  第六十五條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xx元(不含20xx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電子裝置、運輸裝置、機器裝置、工具、器具。當一項固定資產的某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與流動資產相對獨立,並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時,應將該組成部分單獨確認為固定資產。

  第六十六條不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物品,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應比照顧定資產管理辦法,設立分類登記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帳,建立登記、保管和定期盤點制度。

  第六十七條財務部門要定期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進行全面盤點、清查,每年年終前為定期盤點清查的時間。

  第六十八條所有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折舊或攤銷。第六十九條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由財務部、行政事務部調查核實,弄清情況,提出意見,逐筆報領導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規定作帳務處理。

  第十章貨幣資金的核算

  第七十條公司的貨幣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

  第七十一條財務部門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貨幣資金進行盤點、對帳,並確保賬款相符。第七十二條貨幣資金管理必須遵守《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章長期和短期投資的核算

  第七十三條公司的對外投資案投資回收期的長短可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金融債券、債券、基金等證券投資。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貨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長期債券投資。長期投資應當單獨進行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專案反映。

  第七十四條公司的證券投資必須符合信用,穩健、效益的原則,確保資產的保值增值。第七十五條購入有價證券按有價證券的面值和規定的利率計算應收利息,分期計入損益。

  第七十六條出售經營性證券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出售經營性有價證券實際收到的價款與賬面成本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十七條購入折價或溢價發行的長期債券,實際支付的款項與票面價值的差額應在債券到期前,分期增加或衝減投資收益。第七十八條對外證券投資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潤,計入投資收益,並按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第十二章其他類資產的核算

  第七十九條公司其他類資產包括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第八十條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第八十一條無形資產自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成本。

  第八十二條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費用,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技改支出、攤銷期超過1年的修理費以及攤銷期超過1年的其他待攤費用等。

  第八十三條開辦費是指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自營業之日起分5年分期攤入營業費用。

  第十三章經營成本的核算

  第八十五條在公司業務經營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各項支出等按規定計入成本。第八十六條營業及管理費用主要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廣告及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水電費、租賃費、員工培訓經費、辦公費、會議費、其它費用等。第八十七條費用控制及管理嚴格按有關制度執行。

  第十四章經營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條經營收入是指業務經營過程中取得營業性收入。第八十九條代理性業務只將公司代理費計入公司營業收入。第九十條一般貿易類業務可按交易額計算公司營業收入。

  第十五章投資收益與營業外收支的核算

  第九十一條投資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種方式對外直接投資取得的利潤、利息等收入。第九十二條營業外收支是指與本公司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經營收入、租賃收入、固定資產盤盈、固定資產清理淨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款收入、出納長款收入、證券交易差錯收入、因債權人的特殊原因卻是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第十六章納稅、利潤及其分配

  第九十三條本公司利潤總額按下列公式計算: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支淨額淨利潤=利潤總額-應納所得稅

  營業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它業務利潤-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國債投資收益根據規定不繳企業所得稅。

  第九十四條所得稅後利潤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如下順序分配:(一)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二)提取法定公積金10%;(三)提取任意公積金;(四)支付股東股利;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積金後,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股東大會決定。公司不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或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

  第九十五條本公司須依法申報和交納營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及其他應納稅種。

  第十七章會計報表的種類與編制

  第九十六條會計人員應當根據會計賬簿的記錄編制會計報表。本公司應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報表。

  第九十七條企業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利潤分配表;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分部報表;其他有關附表。內部管理報表主要由銀行存款收支月報表、成本月報表、債權債務明細表等,企業應根據管理的實際需要設計編制內部管理報表,並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增加或減少報表種類,調整報表內容、報表格式。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的設計、編制、報送須經財務副總批准,其它任何部門和人員無權直接要求財務部門提供財務報表、財務資料。

  第九十八條各種報表、專案之間的勾稽關係必須對應、準確;本期報表與上期報表之間的有關資料必須相互銜接。

  第九十九條向外爆出的報表如發現有錯誤,應及時辦理訂正手續,除本單位留存報表外,還應同時通知接受報表的單位;錯誤較多的應重新編報。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在報送之前必須由分管財務的財務副總和其它高管稽核、簽字。上報會計報表時,應當製作會計報表封面,並加蓋告你公司公章。公司負責人、財務部經理/副經理和報表編制人應當在報表封面上籤章。

  第十八章會計工作交接

  第一百條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未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一百零一條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離職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為登記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四)編制已較輕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檔案、財務軟體及密碼、資料瓷盤及有關資料等。第一百零二條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時,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經理或副經理負責監交;財務部經理或副經理交接,由公司分管財務工作的財務副總(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監交。第一百零三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查收。一腳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資料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一百零四條財務部副經理以及以上級別的財務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一百零五條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註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頁數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一百零六條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十九章附則

  第一百零七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一百零八條本制度經公司辦公會審定通過後實施。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6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建立、健全公司內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儲存和管理工作;

  4、負責完成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積極為公司籌措和排程資金,協助公司領導作好全公司的資金運籌及資金管理工作;

  7、做好公司納稅申報和稅收策劃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稽核現金收支,做到賬實相符;

  2、嚴格控制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押現金;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4、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5、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20xx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領用單”,寫明用途金額,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5、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需稽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主管,總經理簽字方可匯出。

  6、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式報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一週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7、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稽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儲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4、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5、簽發支票必須在銀行賬戶餘額內按規定向收款人簽發,不準出租支票或將支票轉讓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不準將支票交收款單位代簽。

  五、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主管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餘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七、資產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且使用期限超過3年的物品。包括:房屋建築物、交通裝置、辦公套具、電子裝置、機器裝置、辦公裝置等。各部門按月編制預算,填寫申購單,逐級審批。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它工作用品金額大於1000元(含),必須採用轉賬方式付款,不得使用現金,確實有特殊情況,需總經理同意方可。

  八、費用管理制度

  日常費用管理

  一、業務招待費:

  1、業務招待費是公司因經營業務需要而發生的餐費、禮品費等,應本著必要、合理、節約的原則從嚴掌握。因業務需要接待時,必須事前經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批准後方可接待。

  2、業務招待中娛樂性招待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

  3、業務招待報銷時應憑有效票據填寫費用報銷單並附事先經總經理審批的《招待費用申請表》,列明原由、招待物件、人數、地點及陪餐人員、費用標準,事後方可憑有效票據填寫《費用報銷單》予以審批報銷。《招待費用申請表》由財務部專人妥善保管。

  4、公司實行招待費總額控制原則,所有招待費用在發生前都需告知上級主管,必須經過部門主管、總經理、主管會計簽字方可報銷。

  二、差旅費:

  1、差旅費包括出差期間發生的往返車船費、訂票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住宿補助、伙食補助、通訊費補貼等,費用分項計算,計算後標準總額內憑出差地有關發票據實報銷,超支部分自理。

  2、差旅費報銷標準:

  (1)出差申請程式:公司員工出差應事前填寫“出差申請審批單”,明確出差任務、路線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再上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批。

  (2)出差人員如需借款,憑領導簽字批准的《出差審批單》,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可在財務部預支和出差預估費用相當的借款。

  (3)公司各部門因公外出人員,在出差期間所支出的費用,要本著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的原則,嚴格按以下規定。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7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定、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定、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檔案、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9、 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稽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稽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儲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稽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儲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 ,由經辦人、部門經理、 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餘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支出審批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佔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許可權或部份許可權,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三、審批程式

  1、計劃內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 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 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彙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並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並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傢俱(包括機房與OA裝置):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准後,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影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稽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註明人數與明細並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准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項申請報告,註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註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稽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後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總經理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准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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