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總則

  1.1為了使公司的每一個角落都充滿著安全、衛生、舒適的良好的廠風廠貌,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和全體員工的勞動人身安全;為了增強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衛生的思想意識;為了激勵全體員工積極性去發現和消滅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精神,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特別制定《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在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工作的全體員工。

  1.3為了強化本《制度》的貫徹和執行,加強管理力度,本《制度》採取經濟處罰、書面警告及辭退出廠的管理手段。若違反本《制度》三次以上者即為屢犯,屢犯者退出廠。若觸犯有關法律的,則送交司法部門,將其追究法律責任。

  1.4根據公司生產的實際情況,事故情節的輕重以及責任人態度的好壞,處罰的物件包括違章肇事者、班組長、區域責任人、車間主管、部門主管、整個班組或整個部門。

  5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由辦公室的專職安全員代表公司行使職權。

  2.門衛職責範圍

  2.1公司的保安機構,是對付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打擊一切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公司安全執行的一支堅強隊伍,每個保安人員必須時刻保持高度的責任感和警惕性,嚴格遵照執行公司制定的門衛值班制度。翫忽職守、包庇壞人、隱瞞事實真相者,一律辭退。

  2.2保安人員必須熟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公司的環境區域、物料儲存、人員分佈、生產場所和易燃易爆炸物品的化學特性都要了如指掌。

  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值保安員必須禁止其進入廠區,違規者和保安員各罰款50至100元。

  2.3.1喝了酒後。

  2.3.2正在吸菸。

  2.3.3神志不清、四肢麻木、行走不便者。

  2.3.4穿戴不整齊打卡上班(包括穿保護不到腳趾和腳後跟的鞋類等和穿妨礙機臺操作的奇裝異服,生產操作人員不準留長頭髮和穿高跟鞋)。

  2.3.5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2.3.6身份不明者以及無業務往來的非本公司人員。

  2.3.7未滿12週歲的少年兒童。

  2.3.8年邁體弱、視力欠缺、精神失常者。

  2.4非公司指定的泊車場所,其他地方嚴禁停放一切車輛,違規者和保安員各罰款10至50元。

  2.5未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的批准,嚴禁任何車輛和私人的物件在廠內進行電焊、氣焊等維修作業,違者罰款50至500元。

  2.6非公司招聘或指定的駕駛人員,嚴禁動用一切機動車輛(包括叉車),當值保安員應責令其停止駕駛,否則保安員罰款10至100元;違章駕駛者罰款30至200元

  2.7生產區域嚴禁吸菸,違者一律辭退。外單位人員入廠時,要向其說明禁菸規定,不聽勸阻者重罰。

  2.8嚴禁攜帶公司的汽油、柴油、甲苯、丁酮、硫酸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品出廠,違者罰款100至500元。

  2.9保安員必須熟悉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效能,操作技巧以及放置的地點,如遇火警立即組織人員撲救,有遇事故不及時採取措施處理者,必須追究其責任。

  2.10從16:00至第二天8:00,當班值保安員,必須每隔一小時到公司的每個區域認真巡查一次,發現事故隱患和肇事者,要堅決制止,並及時告安全員或值班的車間主管,違者辭退出廠。

  3.消防、安全教育體制

  3.1新入職的本公司員工,都必須經過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考核不合格者不準聘用。

  3.2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如下三個方面,若安全教育負責人失職,則罰款100至200元。

  3.2.1公司一級-----由公司的安全員負責講述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勞動保護和機電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常識,以及各種消防器材的效能、用途、操作方法等。

  3.2.2車間一級-----由各部門的主管負責講述部門車間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藝流程、崗位規則等方面的制度、措施。

  3.2.3班組一級-----由所在的班組的班組長負責講述該組工作的性質、範圍、要求,以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工藝引數和操作技巧、處理事故的應急措施(包括機械電氣的緊急剎車按鈕的位置)。

  3.3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後,安全員抽檢時,仍沒有掌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各種消防器材的效能和操作方法,以及不按規定要求使用勞保用品者,罰款50至100元。

  3.4要積極參加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訓、測試及競賽活動,無故缺勤者,每次罰款30至50元。

  3.5損壞或撕毀宣傳欄、標語、警告標誌、操作規程等安全設施者,罰款50至100元。

  4.消防器材的維護和保養

  4.1各類消防器材的維修、保養、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員全面負責。

  4.2非火警嚴禁動用消防器材。若因特殊原因需用消防水管、水帶、卷盤等,必須先跟安全員提出申請,違者罰款50至100元。

  4.3發生火警動用消防器材後,當事人或現場負責人必須向安全員遞交著火報告(包括著火原因、規模、撲救經過、消耗消防器材的數量等)。違者罰款50至200元。

  4.4各類消防器材的安置地點、型號、規格,任何人不準遷移和更換。違者罰款50至100元。

  4.5碰、撞、損壞或用消防器材玩耍者,照價賠償並罰款30至100元。

  4.6堵塞消防通道,在消防器材周圍設定障礙物,罰款10至50元。

  5.事故處罰、隱患整改制度

  5.1下列事故範圍,違章肇事者罰款50至200元,現場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罰款30至100元,事態嚴重者還要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

  5.1.1歇工15天以上的勞動工傷事故。

  5.1.2廠房建築物及公司財產,因儲存、維護、施工的不當而引起的直接經濟損失達500元以上者。

  5.1.3裝置、材料、成品等公司財產,因管理的方式、方法欠佳而引起的腐爛、變質、報廢或其他的意外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者。

  5.1.4車輛、機械、電氣裝置因安裝、使用、保養、維修等方面的欠缺而導致車間停產、裝置報廢或需作規模較大的維修(停產4小時以上,裝置購置費用500元以上)者。

  5.1.5在禁止煙火的區域內出現冒煙、明火、爆炸、燃燒等火警現象者。

  5.2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事故或因事故導致停產12小時的,本公司定為重大事故,此類事故報請總經理處理。

  5.3因違章操作、施工、安裝、維修引發的事故,直接責任人罰款100至500元,並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情節惡劣者辭退出廠。現場負責人及部門主管罰款50至300元。

  5.4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集體因素的,以扣除當月生產獎金的方式處罰班組或部門,具體處罰辦法由總經理根據所發生事故的性質而定。

  5.5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現場負責人及部門主管,要及時(不超過24小時)遞交事故報告給安全員,無故拖延上報者以每超期一天20元的罰款累計執行,隱瞞事故真相或知情不報者罰款100至300元。

  5.6各部門主管為該部門的消防、安全、衛生工作的責任人,責任人接到公司下發的《消防、安全、衛生整改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後,必須儘快安排人員對提出的隱患按要求進行整改。

  5.7沒有按《通知書》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給予責任人每超期一天罰款50 元的標準累計處罰。

  5.8責任人接到《通知書》後,結合各方面的實際情況,有充足的理由,認為沒有必要進行整改、無法實施整改或者需要延長整改期限的.,必須在接到《通知書》24小時內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後,再將《通知書》交回安全員備案處理,否則,按本章第七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5.9部門責任人指定負責實施整改專案的員工,無故拖延或拒絕整改,部門責任人可按本章第七條的規定填寫《消防、安全、衛生違章罰款通知單》(以下簡稱《罰款單》)給予處罰,並將《罰款單》交安全員備案,部門責任人可免予處罰。

  5.10被罰款人接到《罰款單》後,若持有異議和爭執,必須在24小時內將《罰款單》交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示後,交回給安全員再作處理,否則,處罰生效。

  5.11因拖延隱患的整改期限,而引發的機電裝置事故和勞動工傷事故,部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

  5.12事故隱患的整改專案完成後,要及時通知安全員去驗收(有關責任人必須在現場),驗收不合格者要儘快整改,違者按本章第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6.車間維修、動火作業制度

  6.1車間開機生產,需要進行電氣、機械裝置的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經過生產部和工程部的主管同意後,在機電控制部位懸掛“有人作業,嚴禁合閘” 的警告標誌(任何時候進行作業,都必須掛警告標誌)後,方可進行,違者罰款30至100元。

  6.2在廠區(除車工房外)進行電焊、氣割、氣焊等動火作業之前(包括焊割各類油桶、漿料桶、壓力容器、管道),必須如實填寫《動火申請報告單》交安全員審批,並嚴格按照要求做好清理(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準備充足的消防器材)、監護(現場專人監護,事後定時巡視)等工作,方可進行動火作業。違者罰款100至500元。

  6.3動火作業完畢後或下班之前(尚未完成的作業專案),電焊機、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推回維修房(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推回時,必須經安全員同意),並且要徹底清理現場,將動火的詳細地點,告知當值保安人員,要求每15至30分鐘,到現場巡視一次,以免後患,違者罰款50至100元。

  6.4因違章作業而引發了較大的事故,扣罰有關責任人的當月生產獎金(違章指揮者從重處罰)。

  6.5違反下列規定者,罰款30至100元,事態嚴重者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

  6.5.1(2.5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6.5.2氧氣管、乙炔管、電焊機電源線、焊槍線、電動工具電源線、開關插座的電源線、氣管嚴禁纏、繞、捆綁在一起,並且必須保持整潔。

  6.5.3吊、裝2噸以上的物體和3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經過安全員察看現場後,方可進行作業。

  6.5.4焊割作業時,嚴禁用割槍去敲、打熔渣和鐵塊。

  6.5.5在廠區架設臨時線路時,必須經安全員審批後,方可進行。

  6.5.6電工在當班期間必須穿絕緣的電工鞋。

  6.5.7電房(包括電工值班室、高低壓配電房、直流配電房)嚴禁閒雜人員入內。

  6.5.8機電裝置的安裝、維修、保養等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廣東省勞動廳於一九九六年制定的《電氣安全檢查表》和《機械安全檢查表》的有關規定。

  7.車間、機臺、崗位的勞動安全

  7.1違反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及公司頒佈的有關制度、規定等,罰款10至100元,屢犯者辭退出廠。

  7.2未經公司考核認可的人員,不準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範圍的工作(包括電工、鉗工、電焊工、鍋爐司爐工、叉車駕駛、電梯操作、實驗室工作、保安工作),違者罰款100至300元。

  7.3違反下列規定者,罰款10至200元,屢犯者辭退出廠。

  7.3.1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進入油泵房、氣瓶房、打漿房、表處機。

  7.3.2開啟桶裝易燃易爆物品的桶蓋時,必須用扳手慢慢旋開,不準用其它金屬物件強硬敲、打、碰、撞。

  7.3.3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規定領用,在指定地點謹慎存放,不準隨意丟棄,不準挪作他用,不準過量儲存,不準遷移儲存地點。

  7.3.4每次擦輥限領1.5公斤的柴油,擦輥完畢後,必須妥善處理乾淨機臺附近的積油和抹布,並把剩餘的油退回油庫。

  7.3.5不準在機械裝置、電氣裝置、各種管道上寄放水杯、飯盒、手套、工具、石蠟、抹布等任何雜物,不準在裝置上坐、靠、攀、撞、跳。

  7.3.6輸送帶停止運轉之前,嚴禁處理夾、纏物料等故障。

  7.3.7不準用割料刀、鋼釺、刀片等物件去觸、碰電氣控制系統的開關、按鈕、插頭、插座等。

  7.3.8嚴禁高空(2.5米以上)往上或往下拋、丟各種物料。

  7.3.9不準在手推車上玩耍或用手推車去做遊戲。

  7.3.10不準突然恐嚇、襲擊他人,妨礙他人的正常工作。

  7.3.11不準大聲喧譁、快速奔跑、製造事端分散他人的注意力。

  7.3.12上班時間要保持精神集中,不準閉目養神打磕睡,更禁止躺在裝置和車間角落睡覺。

  7.4汽車、叉車嚴禁進入油庫、布匹倉庫、打漿房,違者罰款50至100元(經過表處機時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8.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8.1按照公司給各部門劃分的環境衛生區域,實行“三包責任制”,部門主管為責任人。

  8.2責任區域內的環境衛生,長期存在“髒、亂、差”的面貌,其整改制度和處罰規則,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8.3有下列行為者,罰款50至300元,情節惡劣者立即辭退出廠或送司法部門處理。

  8.3.1隨地大小便,有損廠風廠貌者。

  8.3.2在公共場所書寫黃色下流的詞語、漫畫者。

  8.3.3故意破壞公司財物以及盜竊公司財產和他人財物者。

  8.3.4站在宿舍陽臺往廠區丟棄菸頭、火種者。

  8.3.5躺在床上抽菸或在床上點燃蠟燭者。

  8.3.6在集體宿舍內使用明火炊事或使用電磁爐等大功率的家用電器者。

  8.3.7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者。

  8.3.8無理取鬧,擾亂秩序,摳打公司的保安人員、辦公室人員、值班幹部者。

  8.3.9聚眾賭博、打架鬥摳者。

  8.4違反下列規定者,罰款10至50元。

  8.4.1不準損害公司的花草樹木。

  8.4.2不準坐在花圃裡吃飯。

  8.4.3不準隨地丟棄剩飯、剩菜、碎骨頭等。

  8.4.4不準亂丟垃圾。

  9.檢查、評比制度

  9.1各部門的檢查評比,按照《消防安全區域責任人的職責》和《區域責任人浮動獎金評定製度》。

  9.2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評選,頒發證書,以資鼓勵。

  10.附則

  10.1凡是辦公室頒佈的其它有關消防、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制度》的補充和完善。

  10.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屬宏利公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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