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

幼兒園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兒園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1

  為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範校車和構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範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校“接送幼兒情況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並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後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後,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並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絡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後,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家長同意後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後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後作好書面記錄。

  2、衛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衛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並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繃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於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著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日常檢修制度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幼兒園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2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校車駕駛員、看護人員管理制度: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不疲勞駕車。

  4、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按規定行車路線和停靠站點行車。

  6、接送完幼兒後,在教師檢查車輛後再一次檢查車輛有沒有遺漏幼兒及門窗。

  7、接車教師提前10分鐘做好接送幼兒準備工作,認真清點接送幼兒數量。

  8、接送教師認真填寫乘車幼兒花名冊(上下車一一點名需家長確認簽字)九、接送教師定期對幼兒進行乘車安全教育,杜絕在車內玩耍嬉戲。

  9、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10、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11、接送完幼兒做好車內衛生,並仔細檢視車內有無遺漏幼兒或物件。

  12、嚴格執行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幼兒園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3

  為規範我園校車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管理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行駛過程中嚴禁超速超載。駕駛員需參加每月第一個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交通安全培訓。

  二、跟車教師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三、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幼兒名單,確認核實無誤後,方可上車。確保乘車幼兒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接、送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跟車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應制止幼兒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門窗要關好,嚴禁幼兒把頭、手伸出窗外。幼兒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五、行駛過程中,跟車教師應督促校車司機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

  六、家長應到站點接送幼兒,嚴禁讓幼兒獨自過公路,否則後果自負。跟車老師應將幼兒親自交到家長手中方可離開。

  七、跟車老師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幼兒缺席要及時與家長聯絡。

  八、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各班教師提前通知到跟車老師及司機。

  十、跟車老師在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幼兒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行政後勤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行政後勤處備案。

  幼兒園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4

  一、校車安全各崗位職責

  1、校車駕駛員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 通知負責人,並說明原因。

  (17)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21)後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1)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2)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3)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4)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6)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7)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9)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0)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3、GPS監控人員的職責

  1、熟悉並掌握GPS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

  2、隨時關注GPS系統使用情況,並在車輛出現超速、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時對駕駛員進行及時提醒,防範和控制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的各類違章行為。在上班過程中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和遊戲。

  3、在車輛發出劫警報告時,進行報警確認,並進行相應的處理;有問題無法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4、對於監控中發現GPS系統有故障的車輛,及時上報並下發維修單,保證GPS系統的正常運轉。

  5、監控中發現車輛駕駛員有違章行為的,按公司GPS管理規定處理並及時上報。

  6、按規定採集車輛行駛記錄資料,並確保資料的安全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對違規車輛月度明細,應交相應管理部門稽核處理,重要監控資訊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7、GPS管理不得越權使用,也不得將使用權私自賦予他人。管

  理員嚴格按管理許可權使用,如須授權相應人員使用,應經領導簽字同意方可授權。

  二、校車駕駛員等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教育制度;

  1、組織從業人員積極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的各種安全培訓,制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學習考核計劃。

  2、每月組織兩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訓、業務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精神,落實安全工作任務,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幼兒園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召開,

  參加的人員為駕駛員、跟車人員。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主要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及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以及道路危險貨物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2)幼兒園概況、行業特點、操作規程,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應急預案等各種管理制度;

  (3)預防事故的一般知識以及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知識;典型

  事故案例分析

  5、駕駛員每月參加安全學習不得少於2次。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到會,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參會的需向幼兒園領導請假,3日內自覺把學習內容補上。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超過三天以上不補課學習的從業人員,第一次扣風險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參加學習的,停車1天集中學習或取消駕駛員資格。

  6、缺席人員由公司採取發放學習資料,單獨召集進行學習教育培訓等方式進行補課,學習內容不變;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落實到位,確保培訓教育面達100%。

  7、駕駛員必須切實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警鐘長鳴,警示高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三、校車安全執行操作標準和細則要求;

  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幼兒園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5

  為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狀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1、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2、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3、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說明,以免遺漏。

  4、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6、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7、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8、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9、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10、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1、家長接送幼兒務必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6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幼兒園門口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幼兒園。

  12、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校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時校車司機要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跟車工作人員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工作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人員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工作人員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後,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工作人員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工作人員在開車前後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跟車工作人員要時刻提醒幼兒,不能在車內大聲喧譁,保持車內安靜。

  4、跟車工作人員保證各班聯絡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有服藥的幼兒,要做好封包登記姓名、服藥量及服藥時間,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工作人員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並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於家長。

  6、各班負責接送幼兒的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及時接送幼兒。如有幼兒漏上的情況,由各班負責接送的老師送幼兒回家。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工作人員要先下車後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後不要奔跑,等車走後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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