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範本(精選7篇)
工廠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範本(精選7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廠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範本(精選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廠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範本(精選7篇)1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透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工廠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範本(精選7篇)2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後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執行。
工廠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範本(精選7篇)3
一、使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各職能部門和全體員工;物資出入廠區的管理。
二、職責
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
三、工作內容及要求
1、人員管理
(1)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強防火、防盜、防自然災害的安全意識。
(2)工作時間,職工要按規定穿戴工作服並保持端正整潔。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禁止穿短褲、裙子進入車間,禁止穿拖鞋。
(3)進入廠區,職工要佩戴標誌牌(胸卡)。外來人員隨身攜帶會客牌(來訪牌)。
(4)工作時間,禁止在車間門口及廠區主幹道兩旁聚集逗留。
(5)醉酒後禁止上崗。
(6)外來人員進入廠區時參照執行。
(7)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車間(取送貨人員除外),使用者進入車間需有銷售員陪同。
2、車輛管理
(1)所有乘用車輛禁止進入生產區域。
(2)所有車輛(包括業務單位的貨運車輛)要按指定區域停放,禁止堵塞廠區交通;禁止停放在廠區車間門口及標識的禁停區域。
(3)廠區限速20公里/小時,車間門口及轉彎處限速5公里/小時。倒車、進出庫房或廠房門口,限速2公里/小時。廠區內禁鳴高音喇叭。
(4)禁止非本公司聘用駕駛員駕駛廠內車輛。
(5)廠大門外兩側50米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6)外來入廠車輛參照執行。業務單位的貨運車輛在業務完結後要及時出廠,禁止在廠區無故逗留過夜。
3、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必須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企業辦公會議的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據上級有關安全的規定、要求和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進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領導在彙報工作的同時,必須認真彙報各管轄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2)廠生產部門每月召開一次由全體員工參加的安全生產會議,會議由生產廠長和副生產廠長負責召集,主要由各車間彙報分管工作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針對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研究部署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3)各分管領導要根據分工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不定期召開本分管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確定安全工作重點,明確安全生產目標。
(4)廠生產部門作為企業具體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要根據本企業安全工作重點、上級部門的統一部署,不定期的召開車間的安全生產會議,做到及時上傳下達,不延誤時間。
工廠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範本(精選7篇)4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定。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工廠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範本(精選7篇)5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逐級防火安全檢查
1、廠安全生產科成員,每週定期對各車間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通告,並立即向相關責任人提出限期整改。
2、專職的防火人員對重點防火部位要每天堅持檢查兩次,對一般部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專職防火員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並及時報告領導。
3、車間每週要組織班長對本車間的防火安全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並報安全生產科。
4、班組部位要落實防火責任,堅持班前班後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的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車間要按照業務分工,分關把口,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各車間正職保面,副職保線,各組長要保段,各科室職能人員保項,各職工保點,體現“五保”精神。
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並應留出必要的消防通道。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並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房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閣層,並且庫房要經常保持清潔。
3、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裝置和亂拉臨時電線,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範》操作。
4、倉庫一般應採用天然採光,如確需照明,應採用功率不超過60瓦白熾燈泡,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以上。
5、倉庫應單獨安裝電源閘箱,並設在庫外,且應採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6、倉庫內嚴禁吸菸和動用明火,並應設定醒目的禁火標誌,非工作人員不經批准嚴禁入內。
7、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8、倉庫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並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並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註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根據危險源的特性,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不能過量貯存,隨用隨領;
3、貯存油漆、稀料、柴油、汽油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施,並且定期測溫檢查;
4、貯存汽油、柴油、稀料的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裝置、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如氧氣瓶)等物品不許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
6、管理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7、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啟開稀料、汽油的封蓋時,必須用規定的銅質扳手;
8、維修、檢查裝置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物品清洗;
9、嚴禁將使用剩餘的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倒於下水道,必須將其盛於桶內回收。
四、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安裝和維修電氣裝置、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範》操作,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拉亂接電線;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車間、倉庫消防重點部位,嚴禁私設用電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電氣裝置和線路,不得超負荷執行;
5、架空高壓電線不準透過建築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電器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撤離崗位,並對裝置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
7、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8、貯存易燃易爆物品(油漆庫、油庫、稀料等)的車間、倉庫的電氣裝置、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9、電器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後組織撲救。
五、門衛巡邏守護制度
1、全體警衛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和強烈的事業心,提高警惕,忠於職守,切實做好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2、要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履行職責,準確地行使職權,積極、主動地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事故工作。
3、堅守崗位,工作時間不準喝酒、睡覺、擅離職守和做與工作無關的其他事情。要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手續,對進入本單位的外來人員應詢問登記並積極宣傳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的有關規定,對進入禁火區的人員要嚴防其將火種帶入。
4、對進入廠區的車輛要加強防火和交通管理。
5、門衛巡邏人員應密切配合、協調工作,對重點部位要定時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應採取果斷措施,及時處理並報告領導。
六、新職工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1、新職工入廠,要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學習基本消防安全知識,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操作。
A、廠級教育:由單位領導、安全、消防等有關人員給新職工上安全課,介紹本單位的生產環境,重點防火部位,消防安全制度,滅火設施,學會使用一般的滅火器材。
B、車間級教育:主要介紹本車間的生產特點,具體的安全制度及消防器材的分佈情況,並學會使用操作方法。
C、班組級教育:主要結合新工人的具體工作介紹操作規程,操作中的防火知識,以及發生事故苗頭的應急措施。
2、對易燃易爆崗位操作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在經過三級教育後,還要先在老工人的監護下,經過一段時間練習,確認已具備獨立操作能力,方可獨立操作。
3、工作在本單位車間、部門調動,凡車間工種不同仍要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4、凡接受三級安全教育的工人,因違章而造成事故的,本人要負主要責任,如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或考核的,因不懂安全知識發生的事故,則由領導承擔主要責任。
七、重點工種教育培訓制度
1、廠級要堅持不定期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術培訓。
2、根據各重點工種的特點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每年不少於兩次,以提高滅火技術水平,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3、每年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操作。
4、經教育考核合格而工作期間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本人負主要責任,如未經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而上崗操作發生事故的,要視情節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八、明火作業審批制度
1、凡在禁火區動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施工單位應持經審查批准,簽發明火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
2、明火作業時應清除周圍的'可燃物,檢查動火裝置的技術狀況,並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配足備齊相應的消防器材,安排專人監護。
3、對於違反上述規定,未經批准而動火引起火災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消防器材管理維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於通風乾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對消防器材應加強維修和保養,要保持整齊、乾淨防鏽蝕,不得曝曬、雨淋,對怕凍的器材在冬季應採取防凍措施,使其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對無壓和過期的滅火器要及時更換維修。
4、消防器材的管理、維修由保衛負責,各車間、倉庫部位的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落實責任。
5、消防器材無警不動,對挪用或損壞者應給予適當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罰。
十、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火災後,崗位責任人要立即報警,同時積極組織撲救。
2、警衛人員從報警到調查處理火災事故結束,始終要保護好現場,待現場勘察結束後,經公安消防機構和保衛人員同意才能組織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3、調查處理火災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總結教訓,落實防範措施,並根據事故情節,對有關責任者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4、發生火災後,應將事故經過、損失和調查處理情況在防火檔案中登記備案,並寫出書面報告,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
工廠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範本(精選7篇)6
一、生產廠區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準吸菸;
2、生產區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工作;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裝置、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裝置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裝置、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裝置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檢修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準起用;
11、未辦高處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
13、未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
二、操作工的六嚴格:
1、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2、嚴格進行巡迴檢查;
3、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4、嚴格執行操作法;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6、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三、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四、進入容器、裝置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並得到批准;
2、必須進行安全隔離;
3、必須切斷動力電,並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並監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工廠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範本(精選7篇)7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木材加工場所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作業場所保持整潔,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碼放穩固,堆放高度不能超過2米,並設定圍欄(可用木樁)加固,廢料廢物及時清除。
(二)廠區道路平坦、安全通道暢通,拐彎,交叉口和險要作業地段設定明顯交通標誌和安全警示標誌。
(三)生產車間物料堆放處必須在明眼處懸掛安全生產警示標誌,安全生產守則,安全操作規程。
(四)機械和工作臺等裝置、設施的佈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便於從業人員安全操作。
第四條木材加工車間的用電裝置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機械的安裝、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和標準,禁止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超期限和帶故障執行。
(二)各種機械的外露傳動、轉動和施壓等部位,應當有安全防護裝置,並保持良好狀態。
第五條木材加工生產必須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標準:
(一)天那水、膠水、粘合劑等化學危險品應獨立存放,廠房記憶體放化學危險品的數量不應超過該車間一天的消耗量。
(二)廠房內和原料成品堆放處應設定疏散通道,寬度2米以上。
(三)建有消防水池和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第六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七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必須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八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教育、督促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九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應當定期對自身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並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