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保養管理制度15篇
維護保養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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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保養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加強裝置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的發揮裝置的功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使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以保證裝置的安全穩定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職工、臨時工、外來人員、實習人員等。
3、職責
3.1操作人員
(1)培訓後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裝置的執行。(2)裝置執行“定人定機”的專機負責制,認真填寫執行記錄。(3)認真做好裝置潤滑、維護保養工作。(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5)保持裝置整潔,及時消除裝置的跑冒滴漏等現象。
3.2維修人員
(1)定時定點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裝置執行情況。(2)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裝置檢修計劃予以消除。(3)認真做好裝置維護保養工作。
3.3車間領導、裝置管理人員
(1)對裝置維護保養制度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總結操作和維修工人的維護保養經驗,改進裝置管理工作。
4、主要內容
4.1裝置的使用
4.1.1為了保證裝置的正常執行和延長裝置的使用壽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裝置的非正常損壞,提高生產效率,必須實行定人定機和培訓上崗的規定。a.嚴格實行定人定機原則,由車間提出裝置操作人員名單,經生產部同意執行。b.裝置操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專人專機負責,並嚴格執行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詳見《裝置安全操作規程》。c.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後,才可上崗工作。d.裝置的使用同時也要遵守《裝置管理制度》. 4.2裝置的三級維護保養管理
4.2.1三級維護保養的內容:
a.日常維護保養:班前班後由操作工人認真檢查裝置,擦拭各個部位和加註潤滑油,使裝置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安全生產詳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時消除各種洩漏現象,班中裝置發生故障,應及時排除,並認真做好交班記錄。
b.一級維護保養:以操作工人為主,維修工人輔導。按計劃對裝置進行區域性拆卸和檢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換磨損的零件,調整裝置各部位的配合間隙,緊固裝置各個部件。
c.二級維護保養:列入裝置的檢修計劃。以維修工人為主,操作工人配合對裝置進行部分解體檢查和修理,更換或修磨零件,清洗、換油、檢查修理電氣部分,使裝置技術狀況達到裝置完好的要求。
4.2.2實行“三級維護保養制”、必須使操作工人對裝置做到“三好”、“四會”、“四項要求”,並遵守“五項紀律”。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四項要求:整齊、清潔、潤滑、安全;五項紀律:培訓上崗,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經常保持裝置清潔,並按規定加油潤滑;遵守裝置交接班規定;管理好工具、附件;發現異常,立即停車,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檢查處理。
4.2.3裝置維修人員必須每天定期進行裝置巡檢,發現問題立即解決,不得無故拖延檢修時間。對違規操作裝置人員,維修人員有權制止。
4.3裝置的交接班規定
4.3.1凡多班制生產的裝置,必須執行交接班規定。生產班組應設立交接班記錄簿,並認真填寫雙方簽字。
4.3.2交班工人在下班前,應將裝置和工作場地擦拭打掃乾淨,並向接班工人詳細介紹裝置執行情況,以及裝置故障的檢修,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如無接班人,應告知班組長。
4.3.3接班工人在上班前到崗,發現交接記錄薄內容和實際情況有差異,應提出意見,必要時可拒絕接班。並及時向班組長彙報處理。如裝置在接班後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4.3.4班組長在接到彙報後,應及時採取措施解決問題,重大事項應向生產部報告。
4.3.5維修人員也應該執行上述交接班規定。
4.3.6生產部應定期抽檢裝置交接班規定執行情況。
5、制度的執行
本制度從20xx年3月26日起開始執行。
維護保養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電氣改造及檢修的質量,嚴格各級驗收,明確各級職責,保證電氣裝置改造和檢修後安、穩、長、滿、優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重要電氣裝置、設施及材料的改造和檢修(至少應包括:動力變壓器、100KW及以上的電機和變頻器、UPS、直流電源、1KV及以上系統動力電纜、低壓進線母聯櫃、6KV及以上開關或開關櫃、母線、自動保護裝置等裝置設施的安裝、試驗、繼電保護效驗及清掃檢修等)。本規定主要包括電氣裝置改造檢修驗收的各級職責、分類、內容、要求。
3.引用標準依據
電氣裝置改造及驗收應依據:《製造標準》、《石油化工裝置維護檢修規程》、《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檢驗規程》、《電力裝置交接和預防性試驗規程》、《引進電氣裝置預防性試驗規程》、集團公司及分公司裝置管理制度等。
4.驗收職責
4.1各單位裝置管理部是此規定執行的主管部門,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須啟動驗收規定的電氣檢修改造專案,負責各級驗收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各驗收記錄的儲存。
4.2 各單位的執行維護部門嚴格執行本規定,嚴格驗收,確保檢修改造後電氣裝置設施投運後安全穩定執行,並在驗收記錄上簽名備查。
5.驗收要求
5.1為了確保電氣裝置及設施的改造和檢修質量,各級驗收應嚴格執行本規定,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範進行驗收,採用查資料、查現場等各種手段進行檢查驗收。檢修改造單位應確保改造、試驗、校驗及檢修清掃後的電氣裝置一二次連線和端子緊固完好,驗收時應在安全措施落實的情況下,對一二次接線和端子抽檢是否緊固完好。
5.2各級驗收人必須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各驗收記錄必須妥善儲存在各單位的裝置主管部門,儲存期為下一次檢修完。
5.3 每項電氣裝置及設施的改造和檢修,必須經過各級三階段驗收合格後,方能交接給執行部門。
6.驗收的分類
所有電氣裝置及設施的改造、檢修、試驗、校驗,必須經過驗收,並有驗收記錄(見附表),驗收分前期驗收、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每次驗收均應經過三級驗收,三級驗收包括:檢修改造單位負責人驗收、車間或保運負責人驗收、裝置管理部負責人驗收,各級驗收必須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7.驗收的內容
7.1前期驗收
驗收改造到貨裝置及設施的質量是否合格,是否和技術協議一致,出廠各種報告、記錄、合格證是否齊全有效,圖紙是否齊全,是否經過各級稽核合格;
施工或檢修內容計劃是否符合相關規程規範;
施工檢修方案是否制定,內容是否全面,施工前的安全措施是否準確全面;
施工檢修資質是否合格,施工班組成員技術力量是否滿足檢修施工的要求。
7.2中間驗收
施工檢修是否按原計劃進行;
施工檢修是否按原方案進行,安全等措施是否落實有效;
施工檢修班組成員技術能力是否能滿足施工檢修質量合格的要求;
已檢修或改造的質量是否合格;
隱蔽工程施工是否按相關規程執行,是否和施工圖紙相符;
新改造繼電保護定值是否經過各級稽核,上下級定值配合是否合理;試驗方法是否正確,繼電保護校驗除錯大綱是否編制,編制內容是否全面符合相關規範規程,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填寫是否齊全準確。
7.3竣工驗收
檢修改造是否按原計劃全部完成;
檢修施工質量是否符合相關規範及規程的要求;
試驗及繼電保護效驗是否按相關規程規範的要求全面合格,繼電保護定值的設定是否和定值臺帳或通知單一致,保護傳動是否全面,二次安全措施工作票是否結票,各級是否簽字;
各種圖紙、記錄及資料是否齊全,圖實是否相符,簽字是否完整。
8本規定的解釋權屬公司裝置管理部,未盡事宜按照國家、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9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維護保養管理制度3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火災探測器是構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核心部件,是現代消防報警與自動滅火系統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它的工作狀況好壞將直接影響整個防災系統的正常執行。對於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維護管理有以下幾點:
(一)加強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技術檔案資料的管理。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技術檔案資料整理和儲存有著很重要的作用,不僅能夠提供消防工作方面的資料,對於“系統”本身的管理和維修也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裝除錯完畢後,使用者應將設計、施工、安裝單位移交的有關係統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安裝中的技術記錄、系統各部分的測試記錄、除錯開通報告、竣工驗收情況報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術檔案,妥善保管,以備查詢。還應建立相應的操作規程、值班人員職責、值班記錄、顯示系統在所保護建築物內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系統執行登記表、裝置維修記錄等,以使管理人員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報警裝置的檢查。
1、每季度採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在進行檢查時對某一火災探測器用專用加煙工具進行實際操作檢查。當火災探測器在接收到煙霧後,報警確認燈亮,表明該探測器工作正常,與此同時向報警控制器發出火災訊號。還要檢查時鐘是否走動,有無發生火警的時間記錄。檢查後,值班人員應及時對裝置進行消音、復位,以防時間過長而使裝置元件被破壞。
2、每年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探測器,應試驗一次。
3、火災探測器投入執行二年後,應每隔二年全部清洗一遍,並作響應閾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者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4、每季度要對備用電源進行 1—2 次充放電試驗,1—3 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應用歷史最久、範圍最廣的一種固定滅火系統,具有滅火效率高、工作效能穩定、維護簡便、不汙染環境等優點,可用於各種建築物中充許滅火的場合,可以自動撲救初期火災或為消防人員滅火提供技術手段。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必須始終處於臨戰狀態,一旦發生火災便能及時啟動噴水滅火。為此,平時應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學的維護管理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系統始終處於完好狀態,確保被保護場所的消防安全。其系統的維護管理有以下幾點:
1、日常維護檢查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投入執行後,應堅持經常對其進行巡查,內容主要包括:(1)消防水源的供水能力和取水設施。(2)消防水泵及其動力。(3)各種閥門的工作狀態,如總控制閥應常開。(4)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
2、定期維護檢查
在日常維護檢查的基礎上,每季度或每半年應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一次徹底檢查,主要內容包括:(1)檢查噴頭無有損壞、鏽蝕、漏水現象,使用年限較長的噴頭還應進行抽樣檢查,應保證噴頭外表清潔,特別是感溫元件應無汙垢,必要時進行清洗或更換:
(2)對報警閥進行開閥試驗,觀察閥門的開啟效能和密封效能,以及水力警鈴、延遲器和效能;
(3)檢查有無機械損傷和鏽蝕,油漆是否脫落,管道固定是否牢固,管內有無堵塞;
(4)檢查使用裝置是否與原設計相符,有無不恰當的人為改變。貨物堆放如果增加,則會影響噴頭的噴灑範圍,進而影響滅火;
(5)模擬火災狀態,檢查系統的各功能是否能正常顯示。
三、火災自動滅火聯動控制系統
聯動控制系統對保護建築物內安全有著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每季度或每半年應對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系統、電動防火門、防火捲簾、通風空調、防煙排煙裝置及電動防火閥等的控制裝置動作進行檢查,要保證執行正常,在檢查時如果聯動系統動作正常,訊號就會反饋至消防控制室,若是沒有資訊反饋,說明裝置發生故障,應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排除。
對滷代烷、二氧化碳、泡沫、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則可透過模擬試驗進行檢查。還應檢查控制中心能否強制消防電梯停於首層。在試驗火災事故廣播時,不論揚聲器處於何種工作狀態,都應能將其切換到火災事故廣播通道上。對所有的火災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要試驗消防控制裝置能否將其接通,並能否正常動作。檢查所有切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捲簾等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動作。對於在檢查中發現的故障,工作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以保證整個系統處於完好的狀態。
四、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
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滅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要對滅火器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責任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況,滅火器筒體是否有鏽蝕、變形現象;銘牌是否完整清晰;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噴射軟管是否暢通、是否有變形和損傷;滅火器壓力錶的外表面是否變形、損傷,指標是否指在綠區;滅火器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是否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滅火器的橡膠、塑膠件是否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在相同批次的滅火器中抽取一具滅火器進行滅火效能測試。
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擺放穩固,沒有埋壓,滅火器箱不得上鎖,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等,要將檢查滅火器有效狀態的情況製作成“狀態卡”,掛在滅火器筒體上明示。要建立“滅火器維護管理檔案”,登記型別、配置數量、設定部位和維護管理的責任人;明確維護管理責任人的職責。滅火器經功能性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必須委託有維修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更換已損件、筒體進行水壓試驗、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維修單位必須嚴格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
維護保養管理制度4
一、我園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是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專用工具,必須處於完整良好的狀態,為保證其能達到迅速有效得撲滅初期火災的預期目的,總務處要做到對消防器材定期檢查與維護保養。
二、各處配備的消防器材,必須嚴格管理,不得隨意挪作他用,幼兒園全體教職工要掌握各種消防的效能、用途及保養使用方法。
三、幼兒園全體教職工要了解滅火器的規格、適用範圍、數量及有效期限,並作詳細登記,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分管安全工作的總務處彙報,以便於及時維修和更換,從而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對在無任何火情、火災的情況下隨意動用和損壞消防器材者,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五、幼兒園內各處所配消防器材無故損壞的,一律由毀損器材者自行購買、賠償。
六、對各種滅火器材要加強管理,保持清潔,注意防凍,防暴曬,放於蔭涼、千燥、通風等便取之處。
七、總務處要定期組織專、兼職及義務消防隊員對園內各處所配置的種滅火器材進行檢查,保養,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維護保養管理制度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為加強本公司電梯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養管理,確保電梯的安全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1、適用範圍
1.1適用於本公司的所有在用電梯。本制度內所有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
TSG T5001-20xx《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
TSG T7001-20xx《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
TSG T6001-20xx《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考核大綱》
TSG Z0004-20xx《特種裝置製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
二、電梯使用部門職責
1.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隨時實現有效聯絡。
2.在電梯轎廂內或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誌。3.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應急救援電話和維保單名稱及其急修電話。
4.制定出現突發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
5.在電梯發生困人事故時,及時採取措施,安撫乘客,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6.在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組織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電梯事故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電梯發生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排除和搶救,保護事故現場,並且立即報千所在地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8.監督電梯的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
9.對電梯安全管理售貨員和操作進行電梯安全教育和培訓。
三、電梯安全管理員職責
1.全面負責電梯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工作;
2.建立健全電梯使用操作規程,作業規範以及管理電梯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檢查實施情況;
3.進行電梯執行的日常巡視,記錄電梯日常使用狀況。
維護保養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裝置是生產的物質基礎,潤滑是保證裝置正常執行的必要條件。為減少裝置磨損,降低動力消耗,延長裝置使用壽命,保障裝置安、穩、長、滿、優執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裝置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包括裝置潤滑管理職責,油品的貯存與保管、油品的發放,潤滑油具的管理與使用,潤滑油品的代用,裝置潤滑油(脂)標準和廢油品的回收。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裝置的潤滑管理。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裝置是指用於石油化工生產、產品銷售及其它生產運營的機器、工藝裝置、動力裝置、機修裝置、起重運輸裝置、儀器儀表等。本制度所稱潤滑油品包括潤滑油、潤滑脂等。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司裝置管理部職責
(一)貫徹執行集團公司、股份公司裝置潤滑管理制度,組織制定和修訂本企業裝置潤滑管理制度及裝置潤滑手冊。
(二)負責公司裝置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設專職或兼職技術管理人員,對公司裝置潤滑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三)稽核裝置選用的潤滑油品、代用油品、油品新增劑及油品的變更,組織和審批潤滑油的代用及國產化工作。
(四)稽核各油品使用單位提出的裝置潤滑“五定”(定點、定時、定質、定量、定人)指示表或潤滑卡片(記錄)和用油計劃,監督、指導各單位“三級過濾”的管理工作。
(五)審查公司大機組及重要機泵的潤滑油品定期分析化驗單。
(六)檢查與考核公司潤滑油油品的選購、貯存、保管、發放、使用、檢驗及潤滑器具的管理。
(七)組織學習、推廣裝置潤滑先進技術、先進管理經驗。
第六條 潤滑油品使用單位職責
(一)執行公司裝置潤滑管理制度,負責本單位裝置潤滑管理工作,安排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編制本單位裝置潤滑手冊,應明確所有裝置潤滑油品的種類、規格、加(注)油點、初裝量、換油週期、換油標準等。制定潤滑管理規定和各級潤滑管理、操作人員職責,並組織實施。結合本單位實際設專用潤滑油庫(站),以滿足裝置潤滑的要求。
(二)每年根據本單位人員、裝置變更情況編制和修訂本單位所管裝置潤滑“五定”表(潤滑卡片或記錄),做好裝置潤滑的“五定”及“三級過濾”工作。
(三)制定並上報本單位裝置潤滑油品用油計劃。
(四)搞好本單位裝置日常潤滑管理、潤滑技術革新等工作,及時處理或解決潤滑方面存在的問題,改善裝置潤滑狀況。
(五)負責本單位裝置潤滑油品的入庫、貯存、使用和廢油回收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本單位裝置潤滑品的新增、更換記錄、合格證、化驗分析檔案,並及時做好歸檔工作。
(七)編制本單位需定期進行潤滑油質分析的裝置清單,對於關鍵機組按照要求每月必須進行質量指標檢驗,對其它重點裝置及質量有懷疑的在用潤滑油品適當安排檢驗,採取鐵譜技術等先進手段加強重要裝置的潤滑油品監測。對於一般機泵的在用潤滑油品,應在裝置巡迴檢查制度中專門制定監測辦法,主要採取目測等簡便易行的方式確保在用油品質量合格。
第七條 物資裝備部職責
(一)負責本企業潤滑油品及潤滑器具的採購、保管、發放及供應商評估工作,編制相應的管理制度。
(二)負責新購入潤滑油品的入庫工作,入庫油品按批次委託檢驗部門抽樣化驗複查。複查不合格油品不得發放。
(三)對庫存超過一年的油品,發放前向檢驗部門提出分析化驗委託。
(四)做好潤滑油品的合格證、化驗單及相關資料的索取、提供及存檔工作。
(五)負責公司廢油回收、再生及處理工作。
第八條 檢驗部門職責
根據有關單位的委託,負責本單位裝置潤滑油品的分析化驗工作,按時完成潤滑油品分析的計劃任務,及時將潤滑油品化驗單提供給委託單位。
第三章 潤滑油品的貯存與保管
第九條 潤滑油庫(站)及儲存庫房應防雨、防曬、防塵、防凍、乾燥清潔、通風良好,有完善的消防設施。其中車間(裝置)潤滑油站應執行公司潤滑油站管理規範(見附件)。
第十條
各種貯油容器及用具應定期清洗,大貯油罐每年清洗一次,或放空後立即清洗;小罐隨空隨洗。各種貯油容器應確保清潔,完好無損,零附件齊全,並標明油品的名稱及牌號。
第十一條
裝有油品的容器應按種類規格分組、分層存放。層間應用木板隔開,每組要有油品標籤,註明油品名稱、牌號、入庫時間及質量鑑定時間,不許混放。
第十二條
入庫油品必須有合格證,庫存3個月以上或倒罐時必須檢驗。化驗不合格的按廢油處理,嚴禁使用不合格超標油品。
第十三條
容器在換裝不同種類、牌號的油品時,必須按照規定徹底沖洗乾淨,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改裝別的油品。
第四章 潤滑油品的發放
第十四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裝置潤滑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做到按計劃髮油,按需要領油,按規定用油,杜絕濫用多領,並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
第十五條
髮油人員應熟悉各種潤滑油品名稱、牌號、效能和指標、存放地點,髮油時應將領油單據及油品標籤核對,確
維護保養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了使裝置有效地為生產服務,做到預防為主、維護和檢修並重,
定時維護保養,按計劃組織檢修,以恢復裝置的技術性能和效率。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單位的裝置設施的檢修、維護和保養工作。
第三條實行科學檢修,認真執行檢修技術規程。生產部門必須嚴格控制大修理資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檢修定額,提高檢修技術水平,延長裝置使用週期。
第四條裝置檢修分大修、系統(裝置)停機大檢修、計劃性檢修和故障臨時性維修。大修理費用(系統(裝置)停機大檢修)由大修理資金支付,其他檢修費用一般由生產費用支付。
第五條根據檢修間隔期及裝置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編制出裝置大修、計劃性檢修計劃,裝置檢修計劃與生產計劃同時制定,同時下達,同時檢查考核。大修理專案要辦理檢修任務書。
第六條裝置檢修計劃由車間編制,生產部組織平衡,報主管領導批准後下達。檢修計劃提出時,應同時提出備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計劃。年度計劃在年檢前2個月提出;季度計劃在季前1個月提出;月計劃在月前15天提出。
(一)由分管裝置的副總經理主持大檢修計劃及落實工作。
(二)在大檢修前要成立專門小組,指定詳細的檢修進度,搞好檢修專案的落實,物資準備,施工準備,人員準備和開、停車置換方案的擬訂等工作。
(三)大檢修中必須嚴格質量檢查並做好檢修竣工驗收工作,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檢修任務。檢修完後,應進行總結。
第八條嚴格認真執行裝置檢修計劃,若確實需要調整,必須辦理批准手續。裝置計劃性檢修計劃調整由生產部批准;大修計劃的調整,每年六月份由生產部組織進行,並報公司批准。
第九條結合裝置大檢修、計劃性檢修實現技術革新的(如改變結構、使用新材料配件),應由車間向生產部提出報告並附圖紙說明,批准後方可執行。重大革新由生產部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第十條裝置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具體方案由檢修實施單位提出,生產部核准。複雜工程,需要繪製網路圖。大修方案包括:檢查內容、質量要求、工程進度、勞動力、備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試車驗收規程、安全措施等。裝置的大修方案確定後,有關部門要做好材料、備品配件的供應和勞動力的準備工作。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在檢修前按規定辦理簽證檢修任務書及動火證等手續。在施工中必須嚴守檢修安全技術規程,生產車間負責對停車的裝置進行處理,合格後交施工單位,並派專人幫助施工人員聯絡處理有關安全事宜。施工現場應設安全防護欄杆或標記,以確保安全檢修。凡外來施工單位承擔的檢修,在檢修結束後必須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二條裝置檢修要嚴格執行檢修方案和檢修規程。若檢修專案進度、內容需要變更,質量要求遇到問題,必須向車間或生產部報告,及時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第十三條在裝置檢修過程中要採取自檢、互檢和專業檢查相結合的辦法,把好質量關。主要承壓承載部件要有鑑定合格證。A類裝置大修竣工驗收由生產部組織;B、C類裝置的大修及所有裝置的中修竣工驗收由車間組織;施工單位要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第十四條壓力容器的檢修,除按檢修規程或方案驗收外,還必須執行壓力容器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裝置大修要有完整的檢修記錄及完整的交工資料,並記入裝置檔案。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要節約使用材料、配件,開展修舊利廢,檢修後的餘料、餘配件必須按專案退庫,不得轉作它用,節約檢修費用。
第十七條生產部每半年統計裝置檢修執行情況並彙總報有關部門。
第十八條公司各單位在裝置的使用與維護中,既要貫徹執行操作規程和維護規程,又要學習、研究、採用、推廣新的現代化管理方法和制度。
第十九條裝置的操作維護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裝置,重要崗位的操作工不得隨意變動工種。
第二十條裝置的操作使用必須嚴格執行經公司生產部認可並下發的裝置操作規程。
新投入執行的新機種、新機型的裝置操作規程,由公司生產部負責組織編制,正式頒發為有效。
第二十一條除單班作業外,各裝置操作崗位都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並嚴格執行,認真做好記錄。
交接班必須堅持現場當面交接。接班人員未到崗,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有關問題未交接清楚或交接班記錄未填寫清楚,接班人員不得上崗,交班人員不得離崗。
第二十二條各裝置操作崗位都要建立明確的崗位責任制,並嚴格執行。固定崗位的責任制要“上牆”並懸掛於醒目的地方。移動崗位的責任制要印發到操作工手中。操作工要按要求認真做好崗位記錄。
第二十三條操作工應按要求完成點檢制中規定應由自己負責的點檢內容,並認真作好記錄。
第二十四條各裝置維護崗位按裝置實際需要配備維護人員,加強維護人員技術培訓,滿足裝置維修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條裝置的維護保養由操作工和維修工共同負責,並在責任制中劃清各自範圍和職責。
第二十六條裝置維護實行包機制和區域分工負責制。移動式裝置宜實行包機制,固定式裝置宜實行區域分工負責制。兩種維護制度都必須制定嚴格的崗位責任制,並認真執行。
第二十七條裝置維護實行點檢制,維修工要認真完成點檢制中規定由其負責的點檢內容,並做好記錄。
1.為了裝置管理方便,便於統計,對裝置按臺數劃分,並以臺(套)作為管理單位。
①一般裝置有動力、傳動和工作機構三部分組成(簡稱“三要素”),並能獨立完成既定的生產工作任務,即可劃為一臺(套)裝置。
②由一臺或幾臺裝置及其足夠的附件,組成系統才能完成既定任務的,如液壓站、小型除塵機等裝置,按系列單獨劃為一臺裝置。
③對於大型裝置,由主機與輔機聯合工作,才能同時完成既定的任務,如鍋爐由鍋爐本體與風機、水泵等組和在一起才能完成工作,可劃為一臺(套)裝置。
裝置級別劃分為A、B、C三類,根據公司現行的生產流程,以對生產主流程(主流程為從採掘、運輸到公司石的碎,磨,選,濃縮,脫水整個工藝流程)的影響大小為依據,同時兼顧裝置價值,修復的難易及備用裝置情況,劃分為A、B、C三類,具體為:
A類裝置:主流程上,對生產有直接影響或影響很大的裝置。
B類裝置:非主流程上,但對生產影響較大的裝置,如能源,氣體供應裝置;或雖在主流程上,但不構成很大影響的裝置等等。
C類裝置:非主流程上,對生產影響不大,故障後可以等待修復的裝置。
按裝置的級別,明確各級裝置管理部門(車間)的管理職責,具體為:
(1)負責公司A、B、C類裝置臺賬及技術檔案的管理;監督,檢查公司各裝置使用部門(車間)A類裝置的使用情況,指導A類裝置的執行管理。
(2)負責制定A類裝置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指導裝置使用部門(車間)制定B、C類裝置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3)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對A類裝置的巡檢工作,及時掌握裝置的執行情況,並認真做好記錄,為A類裝置的檢修提供依據。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問題及時通知並會同裝置使用部門(車間)制定處理方案。
(4)協調裝置現場的掛牌管理工作,並監督、檢查裝置的現場掛牌情況;建立公司A類裝置管理臺帳,做好裝置管理的各項記錄工作。
(5)根據裝置使用部門(車間)的檢修計劃,或生產中突發的A類裝置故障,組織維修和搶修工作,並組織相關部門對檢修的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1)負責本部門(車間)的A、B、C類裝置的生產、執行、檢修、維修管理。對保證本部門A、B、C類裝置的正常安全執行負有主要責任。
(2)負責制定本部門(車間)B、C類裝置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協助裝置管理部門制定本部門(車間)A類裝置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3)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對A、B、C類裝置的巡檢工作,及時掌握裝置的執行情況,並認真做好記錄,為A、B、C類裝置的檢修提供依據。
(4)負責本部門(車間)裝置現場的掛牌管理工作;建立各類裝置管理臺帳,做好裝置管理的各項記錄工作。
(5)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問題及時處理,重大裝置問題及時通知並會同公司裝置主管部門制定處理方案,組織實施具體的搶修和修復工作。
(6)參加公司裝置主管部門組織的A類裝置事故分析,組織本部門(車間)B、C類裝置事故分析,並上報公司裝置主管部門。
裝置操作人員應根據裝置維護規程的要求,按一定頻率來完成裝置的檢查、裝置潤滑、裝置清掃等維護內容,並填寫到裝置執行記錄和裝置潤滑記錄中。
①凡在用裝置,必須做到每一型號裝置都有裝置使用、維護規程。
②新裝置投產前,由生產部組織制定裝置使用規程和維護規程,列印下發至使用部門。
①準備採取新工藝、新技術時,要在改變工藝前十天,通知生產部根據裝置使用、維護要求,對原有規程進行修訂。
②崗位在執行規程中,發現規程內容不完善時要及時反映,生產部應現場核實情況後,對規程內容修改。
1.生產部將新制定或修訂的裝置使用、維護規程及時下發到車間,並登記規程發放臺帳。
2.車間要組織對新崗位人員的裝置使用、維護規程的學習和考試。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規定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均合格後方能上崗。
3.各級裝置管理人員和有關領導都要重視裝置使用維護規程的執行、檢查、落實,積極開展裝置使用維護規程的檢查工作,並做好檢查記錄。
4.各單位(車間)每月組織對裝置使用維護規程執行情況的檢查,對崗位人員熟知規程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並做好檢查的相關記錄。
第三十三條裝置的維護狀況,是指裝置的使用、維修、保養水平,裝置最佳化維護率等。裝置維護除了《裝置使用維護規程》中規定的日常維護內容外,還應針對裝置的狀況做出維護維修計劃,及時修理,以保證裝置的完好狀況。
第三十四條公司各相關單位要結合實際做出裝置設施的維護計劃,並做好裝置維護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裝置設施:建(構)築物、採掘裝置、運輸裝置、提升裝置、通風裝置、電氣裝置、排水裝置、供氣裝置、儀器儀表、照明設施、備用裝置等。
①各種標識牌做到經常清洗,字跡清晰、醒目,如因腐蝕等原因造成的標誌牌損壞、字跡模糊等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定做新牌。
②裝置操作人員應根據裝置維護規程的要求,完成裝置的檢查、裝置潤滑、裝置清掃等維護內容,並填寫到裝置執行記錄和裝置潤滑記錄中。
④保持裝置零部件及裝置(如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連線件牢靠(做到及時緊固)、調整良好(做到及時調整)。
⑥裝置潤滑裝置保持齊全完好,油具、油料保持清潔,做到按點、按質、按時、按量加油,並有完整記錄。
⑦各種裝置的易損件要有充足的備件,以滿足維修需要,保證裝置正常運轉。
⑧裝置都必須進行接地和接零,並定期進行檢驗和維護,保證裝置保護接地與接零的有效性。
⑨操作者對裝置使用、維護規程熟知,並能認真貫徹執行。對裝置各項記錄,按時填寫,做到齊全、準確。
①裝置基礎穩固,無裂痕、塌陷、傾斜、變形;無腐蝕或者浸油粉化;連線牢固,無鬆動,斷裂,脫落現象。
②結構完整,零部件及附件齊全,外表清潔,整齊;腐蝕、磨損和變形程度在技術允許範圍內,經小修可以處理。
③裝置效能良好,能滿足工藝要求,可隨時開動;能達到安全運轉,無震動、無異音、並能達到能力要求(設計能力、銘牌規定能力)。
④裝置潤滑良好,無漏油現象,其他水、風、汽(氣)等無明顯跑冒滴漏現象。
⑤各種儀器儀表、控制裝置、安全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⑥裝置執行引數(溫度、壓力、速度、電流、電壓等)符合技術要求。
①長時間未清掃,裝置及周圍大量積塵,積垢或積料,裝置見不到本色。
②潤滑部位明顯缺油,甚至造成有關部件發生不應有的磨損。
③裝置部件,連線件不齊全或有鬆動,未及時緊固或更換以致引起裝置震動或有關部位造成損壞(未形成事故)。
⑤裝置交接不認真,記錄不齊全,保管不好,有亂寫亂畫、丟頁、損壞現象。
潤滑是透過加入某種介質材料,使物體相互運動的磨擦面之間,產生一層隔離膜而避免直接接觸,降低磨擦係數,減少磨損的技術措施。搞好裝置潤滑,是防止裝置事故,提高裝置作業率,降低備件消耗的關鍵。
第三十六條凡開式齒輪傳動,閉式齒輪傳動、蝸輪、凸輪傳動,各磨擦件,滾動軸承,滑動軸承中均需新增潤滑劑。潤滑劑的選用,需符合其裝置使用說明中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潤滑工作,要認真執行“五定”,即定人,明確負責對裝置實施潤滑的人員;定點,全部潤滑點清楚準確;定時,各潤滑點按時加油;定質,按潤滑點所需油質分別注不同潤滑劑;定量,按消耗定額及潤滑點狀況按量加油。裝置操作人員,在使用維修裝置時須嚴格執行“五定”要求。
第三十八條裝置潤滑實行三級管理。即生產部、車間和裝置操作者三級。
生產部裝置管理人員,負責管理和指導裝置潤滑,解決裝置潤滑中的技術問題。各車間裝置技術人員,負責執行裝置潤滑措施,檢查裝置潤滑狀況,確保裝置具有良好的潤滑條件。裝置操作者負責按“五定”要求潤滑裝置,保證裝置正常執行。
對三級管理中的失職者,按情節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潤滑劑的代用,必須經生產部正式批准,並記錄歸檔。
第四十條裝置大、中修時,必須對潤滑系統進行相應級別的修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潤滑管理人員,應積極進行新潤滑材料、新工具、新潤滑裝置的實驗、推廣工作。
第四十二條對不按規程潤滑引起的裝置事故(或故障),按“裝置事故管理制度”對操作者進行處理。
第四十三條裝置操作人員,應熟練的操作裝置,掌握維護保養方法。凡潤滑不合格裝置,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如發現違章指揮,強行開車,操作人員有權越級上報,造成裝置事故者按“裝置事故管理制度”從重處理。對違章作業者,要進行分析並處理。
特種裝置的檢驗、測試和試驗由國家規定的有資質單位或機構進行測試,測試合格後發檢驗合格證書和合格證。生產部設專業人員負責聯絡相關部門對公司特種裝置進行檢驗,並儲存檢驗合格證書和合格證。
1.新安裝裝置在安裝、除錯、試車階段都應以設計圖紙為依據進行檢驗、測試和試驗,符合設計要求時才可交付使用。
2.裝置在使用中,如出現運轉不穩定、運轉異常等情況應依據設計和安裝除錯結果為參考進行檢驗和測試,為修理提供依據。
3.裝置在更換一些需測量、測試的部件時,必須按技術規程進行相應的檢測,符合設計要求,才可交付使用,並記錄入檔。
4.公司用安全標誌裝置的定期檢查由相關單位的專業人員負責,對檢查結果記錄入檔,確保有效性。
維護保養管理制度8
一、氣錘操作人員應明瞭氣錘的結構和效能,作到合理使用,防止事故。
二、注意氣錘的工作期限,並作定期的檢修,零件如有損壞,應及時拆換,不可讓更多的零件破壞。
三、在工作過程中,如發雜音,立即停車檢查修理。
四、經常注意油杯存油情況,並注意潤滑油是否合乎規格,如燃點渣滓及濃度。
五、經常注意各部分的潤滑問題。
六、砧體砧面與錘體導承之距離,及下砧面與地面之距離應切實保持規定的距離,並隨時檢查其距離是否有新改變,以免將機器打壞。
七、緩衝機構內球形敗凡耳是否完整,應作定期檢查,以免錘體將工作缸上蓋碰損。
八、冬季應將油杯加以包裹,以免冷凍,使潤滑受阻。
九、開車前應檢查操縱槓桿在操縱上的靈活性。
十、各補氣通路應在定期檢修中加以疏通,應使氣錘能發揮其正常的效力。
十一、電動機應經常保持清潔,一年拆開擦洗一次,但擦洗時注意線上圈上不要用煤油或氣油,以免絕緣層脫落。
十二、不允許鍛打冷的或不夠熱的金屬。
十三、錘在上方時間,不可超過一分鐘,以免錘體發熱,浪費能力,影響機器正常運轉及壽命長度。
十四、鍛工應具有豐富經驗,方可操縱氣錘,特別在作單下打擊時,在操作技術上更需熟練。
十五、在停止使用時,應切斷電源。
維護保養管理制度9
一、應對機房的電器和機械裝置做定期的巡視檢查,清理轎廂機房衛生檢查司機交接班記錄。
二、應至少每日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對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
三、每月對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和電控部分進行詳細檢查,更換各種易損部件。
四、每季度對重要的機械部件和電器裝置進行詳細檢查,調整和修復以下內容:曳引機注油、導軌打蠟、油杯注油、更換門導靴、轎廂導靴襯板、更換破損燒蝕的安全開關和繼電器等。
五、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術檢驗,確定電梯執行狀態及不安全因素,制定整改計劃(更換曳引機、清洗導軌工作面、控制櫃除在檢修安全迴路、更換磨損和不可靠機械電器部件)。
六、根據電梯效能和使用頻率,可在三至五年內進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潔曳引機、更換摩擦片、檢修控制櫃、更換鋼絲繩、做平衡係數實驗等)。
七、電梯長時間停用或發生火災、地震、水淹等情況應做好纖細記錄並報請特種裝置監督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八、建立《電梯執行記錄》並詳細填寫對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裝置維修及調整後的資料記錄在案。為日後的維修保養工作提供可靠的資料。
維護保養管理制度10
籤 發 人:
責 任 人:
簽發日期:
執行階段:
1.工程部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2.工程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工程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3.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_通知單”。
4.當值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_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工程部經理與總經理和各部門溝通後,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5.當值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級保養任務單”,填清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6.在“檢修保養工作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維護保養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保證生產裝置的正常使用,及時消除裝置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安全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機械裝置的維修保養。
3.管理職責
3.1維修技術人員要高度重視並認真做好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
3.2安全主任負責監督檢查裝置/設施維修保養的落實情況。
3.3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4.工作內容
4.1裝置的採購
4.1.1裝置應到具有相應資質的生產單位進行採購,並要求其提供該單位的資質證明覆印件。
4.1.2安全主任和申購部門負責所購裝置的驗收工作,除檢查供應商的相應資質處,還必須檢查所購裝置的“三證一書”,即質量合格證,安全鑑定證,生產許可證和使用說明書。
4.2裝置的使用管理
4.2.1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管理部裝置科備案。
4.2.2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裝置的型別建立臺帳,做好公司生產裝置編號。
4.2.3所有裝置的相關資料統一由裝置管理部保管(使用說明書,裝置圖紙及技術檔案等)。
4.2.4新裝置投產使用前,必須經過安全專業人員的風險評估,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4.2.5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所有新購裝置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並張貼於裝置的醒目位置。
4.2.6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崗前培訓與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2.7各部門應全力協助管理部裝置科對裝置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本部門裝置操作人員的正確使用與維護。
4.2.8操作人員每天上崗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啟動和緊急停止開關的有效情況。
4.3裝置的維修
4.3.1維修人員必須具備從事本工作的專業技能,在維修作業前應首先應切斷電源、電源開關上鎖、掛上“停機檢修牌”等,在確定安全後方可進行檢修作業。
4.3.2如生產過程中裝置出現故障,必須遵從“先維修、後使用”的原則,應立即停機並上報班組長,嚴禁私自維修或裝置帶病執行。
4.3.3裝置發生故障後,使用部門應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交維修負責人,由維修負責人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及時維修或聘請外修(公司無力維修的情況下)。
4.3.4接到《裝置維修申請單》後,維修人員應當及時趕往故障裝置現場,核實故障後懸掛故障維修標誌。
4.3.5維修裝置時必須先關閉電源後上鎖,並掛上“有人維修,請勿合閘”安全警示標誌,鑰匙只能有一把,由維修人員本人保管,防止他人誤動電源開關,導致意外事故的發生。
4.3.6如裝置故障比較複雜,管理部裝置科無力維修,需通知裝置代理商送廠外維修時,填寫《裝置外修申請表》,並負責跟蹤維修情況。
4.3.7如當天不能維修完畢的機器,應做好相應的現場保護措施,並做好交接手續。
4.3.8裝置維修如需進行電焊或其它明火工序,維修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動火作業管理規定》的內容與要求來執行。
維護保養管理制度12
加強消防設施、裝置日常的維護保養與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生後每一個滅火器、每一個消防栓都能確實有效的用於滅火,讓每一消防設施、裝置安全無故障執行,為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提供有力的保障。
學校消防設施、裝置主要有滅火器、消防栓、應急照明燈、緊急疏散指示牌、逃生出口、消防通道等
滅火器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滅火器主要部件分為:筒體、手提壓把、保險銷、瓶壓壓力錶、噴嘴等。
一、滅火器的運輸與存放:
滅火器在運輸與存放過程中,嚴禁倒放、雨淋、曝曬、強輻射和接觸腐蝕性物質。滅火器的存放環境應保持乾燥通風,溫度控制在—10-45℃範圍內。
二、滅火器的維護:
1、滅火器應按需配備,固定位置,固定職能,嚴禁挪用。
2、滅火器保險銷應保持出廠時狀態,插在壓把中,保險銷的鉛封(膠條)應完好無損,無鉛封或人為拆除應予以檢修、更換。
3、滅火器壓力錶的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否則應進行更換。壓力錶的指標應指示在綠色區域,如指標指示為紅色區域應重新充裝及驅動氣體。
4、滅火器噴嘴不得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否則應予以更換。
5、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不得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三、滅火器的報廢:
1、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為8年,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為12年。
2、滅火器的筒體嚴重變形的、筒體嚴重鏽蝕(鏽蝕面積超過筒體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線部位、筒底嚴重鏽蝕必須報廢。
3、滅火器因部件故障無法修復的或在檢修中無法達標的必須報廢。
四、滅火器的檢修:
1、每年7月中旬,應在相同批次的滅火器中抽取一具滅火器進行滅火效能測試;
2、滅火器應按製造廠規定的要求和檢查週期,進行定期檢查。手提式乾粉滅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3、滅火器一經啟封使用,必須經檢修維護後方可再次使用。
4、送檢或送修的滅火器,筒體上必須有消防監督部門認可的標記,並註明了維修單位名稱及維修日期。
五、滅火器報備
滅火器啟封使用後或需要維修、檢修等,應及時送校總務處消防辦公室由總務處送檢,更換已損件、筒體進行水壓試驗、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等。
六、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三字訣,拔(銷子)、握(管子)、壓(把子)。
七、消防栓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室內消防栓主要部件分為:消火栓箱、消火栓、水帶、水槍、水閥等組成。
1、消火栓箱無變形、無鏽蝕,箱門開啟靈活;箱內潔淨,無雜物、乾燥,無水漬;玻璃無破損,消防標示完整、清晰。
2、消火栓的水帶按要求以帶狀呈MMM形碼放,齊整有序的垂掛於消火栓箱內;水帶內外保持乾燥,無水漬;水帶無磨損,保障通暢無滲水現象。
3、消火栓的'水槍應置於托架位置擺放,水槍無破損,搶嘴無堵塞。
4、消火栓的栓體無滲水、無鏽蝕、無汙漬汙垢,水閥易轉動。
5、水帶、水槍、水閥保持連線狀態,部件無挪用現象。
6、滅火完畢後,應關閉閥門,將水帶沖洗乾淨,置於陰涼乾燥處涼幹後,按原水帶安置方式置於栓箱內。
7、室內消火栓的使用方法:一開箱門、二接閥門、三拿水槍、四拉水帶、五開閥門。
八、消防應急燈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1、應急燈的外表應保持潔淨,無變形、變色燒焦發熱現象,主電指示燈常亮,故障燈應滅。
2、保證應急燈的主電電壓正常,保持在規定範圍內(190V~242V)。
3、應定期給應急燈充放電。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放電操作,每次放電時間持續約120分鐘(具體操作及放電時間以產品使用說明書為準)。
4、放電操作時應跟蹤管理,每45分鐘觀察一次,並做好充、放電記錄。
5、放電時間小於45分鐘,應報修,進行電池更換;
6、應急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
九、疏散指示標誌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1、體育館、食堂、教學樓、辦公樓的主要疏散路線應設定發光疏散指示標誌。
2、疏散指示標誌宜設定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和疏散走道及轉角處,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牆面上。
3、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標誌間距不宜大於20米。
4、疏散指示標誌無遮擋,損壞或遺失的疏散指示標誌應及時報告,及時補裝。
十、常規管理
1、新購入的或經維修的消防設施裝置的資料資料應交消防辦公室存檔。
2、消防設施裝置的維護與保養與防火巡查制度相結合,堅持責任區內責任人一日一查,做到火情突發,滅火裝置故障不突發。
4、消防設施裝置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形成資料檔案,存檔以備查證。
5、每月上旬校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應對消防設施裝置的日常維護情況進行督查,督查內容包括責任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況。
維護保養管理制度13
一、空調裝置維修養護管理職責
空調裝置維修養護管理主要是指對中央空調系統及裝置設施定期養護和及時維修,以確保中央空調裝置設施各項效能完好,增加各種裝置設施的壽命,保證裝置正常安全執行。應制定《中央空調維修保養計劃》,具體職責是:工程部管理組負責制定《中央空調維修保養計劃》並檢查該計劃的執行情況,工程部中央空調維修組具體負責中央空調的維修養護,公共事務部負責向有關使用者通知停用中央空調的情況。
二、空調裝置設施維修養護計劃的制定
空調裝置設施的維修養護,技術性較強,因此每年的年底就要制定下一年的維修養護計劃。制定計劃時,為了使計劃制定的準確合理、完整、明確,應由工程部主管經理與管理組及維修組人員共同研究制定《中央空調維修養護計劃》並上報公司審批。《中央空調維修養護計劃》在制定過程中,應考慮到中央空調使用的頻度,中央空調的執行狀況,有無故障隱患,合理維修養護的時間(避開節假日、特殊活動日等)。維修養護計劃的內容主要包括:維修養護專案的內容、具體實施維修養護的時間、預計的費用以及所需備品、備件計劃等。
三、空調裝置設施的維修養護
空調裝置設施的維修養護主要是對冷水機組、冷卻風機盤管、水泵機組、冷凍水、冷卻水及凝結水路及風道、閥類、控制櫃等的維修養護,其具體的維修養護內容如下:
(1)冷水機組
冷水機組是把整個製冷系統中的壓縮機、冷凝器、蒸發器、節流閥等裝置以及電氣控制裝置組裝在一起,提供冷凍水的裝置。對於設有冷卻塔的水冷式製冷機中的冷凝器、蒸發器,每半年由製冷空調的維修組進行一次清潔養護,清洗時,先配製10%鹽酸溶液(每1kg酸溶液里加0.5kg緩蝕劑)或用現在市場上使用的一種電子高效清洗劑,殺菌清洗,剝離水垢一次完成,並對銅鐵無腐蝕。然後拆開冷凝器,蒸發器兩端進出水法蘭封閉,向裡注清洗液,酸洗時間24h,也可用泵迴圈清洗,時間為12h,酸洗完後用1%的NaOH溶液或5%Na2CO3清洗15min,最後用清水沖洗3遍,全部清洗完畢,檢查是否漏水,若不漏水則重新裝好,若法蘭膠墊老化,則需更換。同時,檢查螺絲、螺栓、螺母及接頭緊密性,適當緊固以消除振動,防止洩漏。壓縮機由製冷空調維修組每年進行一次檢測、保養。檢測保養內容包括:檢查壓縮機的油位、油色,如油位低於觀察鏡子的1/22位置,則應查明漏油的原因並排除故障後再充注潤滑油,如油已變色則應徹底更換潤滑油,檢查製冷系統內是否存有空氣,如有則應排放;檢查壓縮機和各項引數是否在正常範圍內,壓縮機電機絕緣電阻正常0.5MΩ以上,壓縮機執行電流正常為額定值,三相基本平衡,壓縮機的油壓正常1~1.5MPa,壓縮機外殼溫度85℃以下,吸氣壓力正常值0.49~0.54MPa,排氣壓力正常值1.25MPa,並檢查壓縮機運轉時是否有異常的噪聲和振動,檢查壓縮機是否有異常的氣味。透過各項檢查確定壓縮機是否有故障,視情況進行維修更換。
(2)冷卻塔的維修養護
製冷空調維修組每半年對冷卻塔進行一次清潔保養,先檢查冷卻塔電機,其絕緣電阻應不低於0.5MΩ,否則應乾燥處理電機線圈,乾燥後仍達不到應拆修電機線圈;檢查電機風扇轉動是否靈活,風葉螺栓緊固,轉動是否有振動;制塔壁有無阻滯現象,若有則應加註潤滑油或更換同型號規格軸承;檢查皮帶是否開裂或磨損嚴重,視情況進行更換,檢查皮帶轉動時鬆緊狀況(每半月檢查一次)並進行調整;檢查布水器布水是否均勻,否則應清潔管道及噴嘴,清洗冷卻塔(包括填料、集水槽)清潔風扇、風葉;檢查補水浮球閥動作是否可靠,否則應修復;然後緊固所有緊韌體,清潔整個冷卻塔外表,檢查冷卻塔架,金屬塔架每兩年塗漆一次。
(3)風機盤管的維修養護
製冷空調維修組每半年對風機盤管進行一次清潔養護,每週清洗一次空氣過濾網,排除盤管內的空氣,檢查風機轉動是否靈活,如果轉動中有阻滯現象,則應加註潤滑油,如有異常的摩擦響聲應更換風機的軸承。對於帶動風機的電機,用500V搖表檢測線圈絕緣電阻,應不低於0.5MΩ,否則應作乾燥處理或整修更換,檢查電容是否變形,如是則應更換同規格電容,檢查各接線頭是否牢固,清潔風機風葉、盤管、積水盤上的汙物,同時用鹽酸溶液清洗盤管內壁的汙垢,然後擰緊所有的緊韌體,清潔風機盤管的外殼。
(4)水管道的維修保養
製冷空調維修組每半年對冷凍水管道、冷卻水管、冷凝給水管路進行一次保養,檢查冷凍水、凝結水管路是否有大量凝結水,保溫層是否已有破損,如是則應重新做保溫層,尤其是檢查管路中閥件部位,保溫層做不到位或破壞,應重點檢查,及時整修。
(5)閥類、儀表、檢測器件的維修養護
維修工每半年對中央空調系統所有閥類進行一次養護。對於管道中節流閥及調節閥,應檢查是否洩漏,如是則應加壓填料,檢查閥門的開閉是否靈活,若開閉困難則應加註潤滑油,若閥門破裂,則應更換同規格閥門,法蘭閥應檢查法蘭連線處是否滲漏,如是應更換密封膠墊;對於電磁調節閥,壓差調節閥,其中乾燥過濾器要檢查是否堵塞或吸潮,如是則應更換同規格的乾燥過濾器,透過通斷電試驗檢查電磁調節閥、壓差調節閥動作是否可靠,如有問題應更換同規格電磁調節閥、壓差調節閥,對閥杆部位加註潤滑油,壓填料處洩漏則應加壓填料。
對於常用的溫度計、壓力錶、感測器,若有儀表讀數模糊不清應拆換,更換合格的溫度計和壓力錶,檢測感測器的引數是否正常並做模擬實驗,對於不合格的感測器應拆換。
(6)送回風系統及組合式空調機
現代中央空調空氣處理常用模組或組合空調機,是把空氣處理裝置、風機、消聲裝置、能量回收裝置等分別做成箱式的單元,按空氣處理過程的需要進行選擇組成的空調器,空調機的標準分段分別為迴風機段、混合段、預熱段、過濾段、表冷段、噴水段、蒸汽加溼段、再熱段、送風機段、能量回收段、消聲器段和中間段等。
對送風系統每年初次執行時,應先將通風乾管和組合式空調機內的積塵清掃乾淨,裝置進行清洗、加油,檢查風量調節閥、防火閥、送風口、迴風口的閥板,葉片的開啟角度和工作狀態,若不正常,進行調整,若開閉不靈活應更換。檢查水管系統調箱連線的軟接頭是否完好,空調箱是否有漏風、漏水、凝結水管的堵塞現象,若有要及時整修。送風管道連線處漏風是否超規範,送風噪聲是否超過標準。若有則應尋找原因加以處理。
對於噴淋段應定期清洗噴水室的噴嘴、噴水管以防產生水垢,噴水室的前池半年左右清洗和刷底漆一次,以減少鏽蝕。定期檢查底池中的自動補水裝置,如閥針是否靈活,浮球是否好用等。清洗回水過濾網和進水過濾器,在噴水室的回水管上裝設水封以防由於風機吸風產生的負壓,使回水受阻。
四、中央空調裝置設施管理常見故障及處理
無論中央空調系統的開啟、停機還是在執行期間以及在正常養護工作中,都可能會出現各種裝置設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故障,需要維修人員進行排除處理。
維護保養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的監督管理,保障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質量和安全,避免和減少電梯事故,根據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執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執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裝置,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是指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以下簡稱電梯維保單位)受電梯使用單位委託,對在用電梯進行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以及新安裝交付使用後,在保修服務期內對電梯進行的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的總稱。
第四條在本省從事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電梯監督檢驗以及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實施安全監察應當遵守本規定。
個人或者單個家庭自用的電梯,不適用於本規定。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條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製造單位進行。禁止無電梯維修許可資格和超許可範圍開展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
對無證單位套用或借用其他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合法手續開展業務,一經舉報、發現,經查證屬實將按《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使用單位應當委託在本地(設區的地、市)註冊或設有分支機構(維保組、隊)的、取得相應電梯維修專案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
電梯維保單位的分支機構應為其“法人”的《許可證》上註明的分支機構。
第七條電梯維保單位應當依法取得電梯維修許可資格,並在許可範圍內開展業務。
電梯維保單位只能在註冊登記地或設有分支機構的地、市承擔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新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納入本單位質量管理體系,並向省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許可。
第八條電梯製造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只能承擔本企業製造、銷售的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業務,不得承攬其他品牌電梯的維保業務。
第九條電梯製造單位應當對電梯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同意的依法取得電梯維修資格的維保單位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合作與備品配件的供應。對電梯的安全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
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或者電梯的使用單位在安全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改進建議,並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電梯製造單位對調查和了解的情況,應當做出記錄。
第十條如果幾臺電梯有共同的井道空間和/或機房。這些電梯宜委託同一個維保單位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在維修合同期內。使用單位不得允許非此合同的維保單位對電梯進行任何維修工作。
第十一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與電梯維保單位簽訂日常維護保養合同(包括新安裝交付使用後,在保修服務期內對電梯進行的日常維護保養,電梯銷售、安裝單位的質量保證期服務不能替代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約定日常維護保養的期限、標準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日常維護保養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日常維護保養的內容和標準;
2.日常維護保養的時間頻次;
3.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4.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和相關技術資料的儲存方式。
5.電梯困人時,維修保養作業人員及時抵達的時間;
6.爭議及違約的處理方式。
第十二條日常維護保養價格一般情況下由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和電梯使用單位雙方協商決定,但年維護保養費按維保單位施工級別a、b、c級,最低分別不可低於電梯裝置原值的3%、 2。5%、 2%。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不得以降低維保價格進行企業間惡意競爭,導致維保質量的下降,損害電梯使用單位利益。
第十三條維保單位應當在實施維護保養合同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材料到電梯所在地區區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告知業務:
1.維保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影印件一份;
2.維保單位《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影印件一份;
3.所維保電梯《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表》影印件一份;
4.與電梯使用單位簽訂的日常維護保養合同影印件一份;
5.相關電梯維修作業人員操作證影印件一份;
6.制訂的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計劃影印件一份;
7.日常維護保養方案影印件一份;
上述證件、資料均應攜帶原件,以備驗證。
第十四條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省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電梯維修作業人員證書,並受聘於具有電梯維修資格的單位,方可從事電梯維護保養工作。
第十五條電梯使用單位與電梯維保單位應當制定電梯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學校、幼兒園、機場、車站、醫院、商場、體育場館、文藝演出場館、展覽館、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使用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救援演練,其他使用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條件和所使用電梯的特點,適時進行救援演練。
第十六條電梯使用單位與電梯維保單位應當接受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
第三章電梯使用單位的相關職責
第十七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擁有電梯的數量和服務特點,設定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電梯進行日常安全管理;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電梯作業人員證書。
第十八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加強電梯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保證本單位電梯的安全使用。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電梯的安全全面負責。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相關人員的職責;
2.安全操作規程;
3.日常檢查制度;
4.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5.定期報檢制度;
6.作業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7.意外事件或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及應急救援演習制度;
8.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應經過有關負責人稽核批准,分發到有關部門和人員,定期組織學習並且嚴格執行。
第十九條電梯使用單位應在轎廂內的顯著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設定有電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使用管理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和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名稱及其急修電話、投訴電話等內容的標誌,使乘客能夠清楚看到。
第二十條電梯上的緊急報警裝置應與可隨機響應的單位組織機構或服務系統相連線,以保證能有效的應答緊急呼救,保證乘客被困時能迅速解困。
使用單位可授權專門人員(應經維保單位進行營救培訓並取得電梯作業人員證書)在緊急情況下營救乘客。否則應求助於維保單位。
第二十一條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電梯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並作出記錄;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單位有關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電梯使用單位應保持轎廂、層門、地坎以及候梯廳的清潔。指派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每天全程乘電梯上下各一次以評估執行質量。並進行下述觀察:
1.平層情況;
2.層門的總體效能以及門保護裝置是否有效;
3.層站及轎廂操縱箱的按鈕是否工作正常;
4.層站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5.緊急報警裝置是否工作正常;
6.轎廂及層站是否具有正常照明。
上述專案並不代替維保單位應完成的工作。使用單位應將任何不正常情況及時通知維保單位。必要時應立即停止電梯執行。
第二十三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對維保單位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進行監督,確保電梯維保單位至少每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預防性維護保養。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在其維護保養、檢查、調整、修理等工作記錄上進行簽字確認。
第二十四條層門、機房和為維修人員保留的通道門的鑰匙應交專門人員專職保管。
第二十五條使用單位應保證電梯機房、井道建築物的安全,提供必要的防護,保證底坑、井道、機房無漏水或滲水現象,並向維保單位及時通告下述情況:
1.機房、井道、底坑可能存在的問題。
2.對電梯或電梯的工作條件將要採取的變動;
3.將要做的任何與電梯相關的維護或修理。
第二十六條電梯使用單位應限制非維修人員進出井道、機房和滑輪間,並保證在維修井道、機房和滑輪間時有維保單位的取得規定資格的維修人員參加。
第二十七條使用單位應向維保單位特別通告下述資訊:
1.要使用的通道和在大樓發生火災時的撤離途徑;
2.維修人員所用鑰匙的放置處。確保在需要時能夠取用;
3.陪同維修的人員(如有必要);
4.要使用的防護用品及其放置處(如有必要)。
第二十八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電梯安全技術檔案,電梯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電梯隨機技術資料;
2.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定期監督檢驗記錄;
6.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電梯安全技術檔案應一梯一檔,歸檔技術資料應經有關負責人稽核,建立詳細的資料目錄,保證電梯技術檔案的完整,並長期妥善儲存。
第二十九條電梯使用單位變更維保單位時,應當做好有關銜接工作,不得因變更維保單位而導致在用電梯出現無人保養的情況。
第四章維保單位的相關職責
第三十條電梯維保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在簽訂日常維護保養合同之前,應對新保養電梯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確認,電梯維保單位不得承擔未經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並在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電梯的維保工作。
第三十一條電梯維保單位應充分了解所維保電梯的原理、構造、維修要點,按照有關的安全法規和標準,制定相關的控制程式、操作規程、維保工藝,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能以必要的、正確的操作來保證電梯的正常、安全執行。維保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電梯維保作業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維保單位應對所維保的每一臺電梯按照本規定和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制定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方案,制訂合理的保養計劃,電梯應當保證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第三十三條電梯的維保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專案分為周、季度、半年、年度維護保養。乘客電梯、載貨電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專案、內容和達到的要求參見附件a、b、c、d,根據電梯的具體情況,可以適當進行補充調整。
第三十四條電梯維保單位應保證所保養電梯的備件來源渠道暢通,保證備品備件的質量,準備充足的供維修所必需的備品、備件,以保證電梯使用單位的利益。
第三十五條電梯的維保單位應當為電梯維保人員辦理正規聘用手續,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緊急救援方法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作業知識及掌握緊急救援方法,熟悉相關制度及規定。
電梯維護保養作業中,現場作業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任何電梯維保單位不得使用無證人員從事電梯的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十六條電梯維保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七條維保單位應對其派遣人員的工作給予全面支援,配備符合要求的工具、裝置、儀器及勞動保護用品。作業中應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第三十八條維保單位承擔維護保養電梯的數量應與單位的規模、維護保養人員的數量相適應,以保證對每臺電梯有足夠的維護保養時間,原則上平均不宜超過15臺/人。
第三十九條維保單位應制定固定格式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日常維護保養人員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時應認真填寫,並經使用單位有關人員簽字確認,日常維護保養記錄至少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交使用單位存檔。
日常維護保養記錄應包括電梯編號、保養日期、保養內容、作業人員和電梯使用單位對保養工作的確認等內容。電梯維護保養記錄格式參見附件e;
日常維護保養記錄應及時歸檔,檔案至少儲存4年;
第四十條電梯維保單位也應當協助電梯使用單位建立、健全電梯技術檔案。
第四十一條電梯的維保單位應設立24小時日常維護保養值班電話,電梯發生的故障,應當做詳細及時的記錄,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後,專業維修人員能夠及時抵達所維護保養電梯所在地實施現場救援,設區的市抵達時間不應超過30min,其它地區一般不應超過1h;
第四十二條維保單位質檢人員或管理人員要對電梯的保養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檢查結果應詳細記錄並不斷改進。
第四十三條電梯維保單位對所承擔的日常維護保養的電梯應當按有關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要求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自檢,並填寫完整的自檢記錄;
自檢記錄格式參見附件f;
第四十四條電梯維保單位應就日常維護保養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使用單位提出安全使用建議;對存在安全隱患,因使用單位各種原因不能及時消除及整改的,應及時向當地區、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第四十五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不得將其維保的電梯以任何形式分包與轉包;不得將其《許可證》轉讓或租借,嚴禁掛靠。
第四十六條維保單位可以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實際情況,制定高於本規定的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工作要求。
第五章監督檢驗與安全監察
第四十七條在用電梯每年應當進行一次定期監督檢驗。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中標明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監督檢驗要求。超過定期監督檢驗有效期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配合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對所維護保養的電梯進行定期檢驗,並提供每半年進行一次的全面自檢記錄;
第四十八條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對存在以下情況的電梯實施監督檢驗:
1.沒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註冊登記的電梯:
2.沒有和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的電梯;
3.已簽訂維保合同但沒有及時向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告知的電梯;
4.維保單位沒有按照《機電類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的規定,對所維保的電梯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自檢,並提交完整的自檢報告的電梯;
5.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未及時予以報廢繼續使用的電梯;
6.已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電梯;
檢驗人員發現上述情況應同時向所在地區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第四十九條地市及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梯使用管理及日常維護保養的安全監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電梯使用單位和維修保養單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管理規定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條地市質監局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抽查電梯維修單位承擔的電梯維修保養質量,區縣局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抽查電梯使用單位電梯的安全執行情況。並及時向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彙報。
第五十一條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實施安全監察時,發現電梯維修保養單位有以下嚴重違法行為的,可以向省局提出撤銷其許可資格的建議。
1.因維修保養工作不到位而導致電梯發生困人,並未能及時處置的;
2.因維修保養質量差而導致發生電梯嚴重及以上事故的;
3.超許可範圍開展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的。
4.沒有與電梯使用單位簽訂日常維護保養合同而進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第五十二條安全監察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監察時,應當有2名以上安全監察人員參加,依法向監察物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遵循《特種裝置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試行)》的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消防電梯、防爆電梯的維保單位,應當按照製造單位的規定製定日常維護保養專案、內容和要求,進行維護保養。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使用單位,是指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其既可以是電梯產權所有者,也可以是受電梯產權所有者授權或委託,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者。
日常維護保養,對電梯進行的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等日常維護或者保養性工作,其中清潔、潤滑不包括部件的解體,調整隻限於不會改變任何安全效能引數的調整。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由陝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本規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維護保養管理制度15
一、根據消防法律、法規要求,按規定使用場所的性質、特點設定消防栓、防火門、火險報警、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等設施、裝置,配置滅火器、滅火沙、滅火石棉布、消防工具等器材;配備專用防火、逃生器材。
二、消防設施裝置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 單位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裝置。
四、消防值班人員應每週對消防控制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並做好記錄。
五、單位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裝置維護保養,並出具月報告書。
六、在安全狀況下,任何單位與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檢修、建築裝修和改造確需移動、更換消防安全設施時,必須事先向所在單位報告,經批准後方可施工。竣工後必須負責將消防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七、 在局內運輸與搬運物資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消防控制中心。負責維護保養單位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八、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類物品。
九、 自動消防設施的操控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暢通,不得進行遮擋或堵塞。
十、防排煙系統風口周圍嚴禁堵塞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雜物。
十一、 防火門應保持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改變。
十二、 嚴禁在防火門周圍下堆放物品,以免妨礙其正常使用。
十三、嚴禁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周圍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