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作管理制度

人才工作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人才工作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為建設殷實和諧經濟文化強市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根據我市人才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牢固樹立人才是科學發展第一資源的理念,以解放思想為先導,進一步強化人才競爭意識,把人才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斷最佳化創業環境、提升人文環境、創新制度環境,充分發揮人才在科學發展中的最積極作用,形成人才輩出、幹事創業的良好局面。

  第三條人才工作堅持黨管人才和人才優先發展的原則,突出以用為本,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切實做到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淄博市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村組織和社會團體。

  第二章目標要求

  第五條人才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圍繞全市建立工作,圍繞全市重點工作,切實抓好人才的培養、引進、使用、激勵和服務,著力建設一支門類齊全、梯次合理、素質優良、充滿活力的宏大人才隊伍,讓各類人才各得其所、用當其時、才盡其用,開創人才智力匯聚、創新活力迸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新局面。

  第六條人才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服務中心、服務大局、服務科學發展,進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產力,做到人才資源優先開發、人才結構優先調整、人才資本優先積累、人才投入優先保證。

  第七條人才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制定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資源,抓好各類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重大人才工作專案;宣傳優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進典型;重點抓好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直接聯絡和服務一批高層次人才;加強對人才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督促檢查;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營造人才工作良好環境。

  第三章培養

  第八條牢固樹立“人人都能成才”的理念,以“認真專業務實”為目標,以立足崗位成才為重點,高度重視現有人才資源的'開發使用,在各行各業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技能比武,在實踐中提高各類人才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九條統籌推進各個層次和類別人才的培養。針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別人才的不同特點,拓寬培養途徑,整合培訓資源,建立健全種類齊全、層次多樣的人才培養體系。

  (一)以提升黨政人才思想政治素質和執政能力為核心,組織實施“一把手人力培訓工程”,公務員專業知識更新培訓等,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和專業化水平;

  (二)以提高專業技術人才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為核心,以領軍人才為重點,組織實施“首席專家培養工程”、“科技創新明星培養工程”、“優秀創新團隊培養工程”等,建立創新型專業技術人才梯隊;

  (三以提高職業技能為核心,創新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大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打造適應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需要的職業技能人才隊伍;

  (四)以造就優勢人才群體為核心,著力推進社會工作人才、宣傳文化人才、現代服務業人才等各類人才的培養。

  第十條堅持在重點專案實踐中培養人才。積極構建在重點工作一線培養鍛鍊和選拔使用人才的工作機制,強化專案建設中的“人才意識”,在專案規劃中把人才的儲備選拔與專案建設的其它硬體同步論證、同步考察。以重點專案為載體,選拔優秀中青年人才到重點專案一線崗位接受鍛鍊。組織部門建立重點專案人才跟蹤考察制度,對錶現突出的優秀人才大膽選拔使用,做到建成一批專案,同步發現培養一批人才,形成良好的用人導向。

  第十一條重視對管理人才的培養。定期選拔綜合素質高的黨政管理人才到先進地區、上級機關,透過組織手段,最佳化配置人力資源。每年拿出一定名額,在黨政機關、在黨群部門、非經濟部門與經濟部門之間,透過掛職的形式促進幹部交流,全面提升管理人才的綜合素質。

  第十二條鼓勵和引導大學生到基層鍛鍊成才。做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繼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加大高校畢業生創業教育和培訓力度,建立健全創業服務體系和孵化體系,提高自主創業能力。設立1000萬元大學生創業扶持資金,落實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援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第十三條加強與國內著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合作。鼓勵各企事業單位在產學研專案合作中培養學術帶頭人、高階工程技術人才和創新團隊。依託高職高專院校,選擇部分重點事業單位、骨幹企業和經濟強村,建立人才培養實踐基地。

  第十四條人才培養實行專案化管理。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每年確定重點培養專案,由區縣、高新區或市直部門組織實施。

  第四章引進

  第十五條人才引進以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為重點,凡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具有真才實學的各類優秀人才,放開引進。

  第十六條堅持以事業吸引人才、以專案聚集人才,圍繞全市重點專案開展人才引進工作。每年年初對全市人才資源及需求情況進行調查,編制年度《淄博市急需緊缺專業高層次人才需求目錄》。

  第十七條實行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無障礙引進,在編制、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隨遷子女入學和配偶安置等方面實行特殊政策,特事特辦,開闢人才引進的綠色通道。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規定》

  第十八條牢固樹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理念,加大柔性引進人才力度,廣泛吸納優秀人才來我市發展。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到組織人事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的,在淄工作期間享受相應的高層次人才引進生活補貼。

  第十九條設立高層次人才專項事業編制。已滿編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可向市人事編制部門申請使用高層次人才專項事業編制。採取人才派遣形式到企業工作的高層次人才,也可申請使用高層次人才專項事業編制。高層次人才專項事業編制實行動態管理,每季度審批一次。

  第二十條人才引進以用人單位為主體組織進行。簡化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的錄(聘)用審批手續,以柔性方式引進的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一條高層次人才申請來我市落戶但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或高層次人才擬以柔性引進方式來我市工作的,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編制部門負責協調落實。

  第二十二條積極參與國際人才交流活動,重視海外退休專家智力的引進,充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全方位、多層次、多形式地引進國外專家智力。深入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智力引進工程”,抓住重要戰略機遇期,有針對性地引進一批專業素質高、具有國際視野和國際經驗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第五章使用

  第二十三條把握人才成長規律,充分尊重人才的特殊稟賦和個性,牢固樹立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理念,切實克服論資排輩、求全責備等陳舊觀念,放手放權,大膽使用,引導各類人才立足本職崗位創新、創業、創優。

  第二十四條各類人才不受城鄉、區域、部門、行業、身份和所有制等限制,在市場機制的調節下自由流動。透過人才市場、人力資源市場和科技市場,採取柔性流動、人才派遣等方式,鼓勵優秀人才向基層和生產、科研一線集聚。

  第二十五條加大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透過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交流、輪崗等方式,盤活機關事業單位存量人才。事業單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崗位設定管理,實行績效工資制,收入分配逐步向關鍵崗位和優秀人才傾斜。堅持重在實踐、重視基層的選才用人導向,注重從基層或有基層經歷的優秀人才中選拔幹部。

  第二十六條建立專家諮詢服務制度,分行業組建專家服務團,圍繞事關全域性的重大發展戰略、重點專案建設,組織專家參與論證和諮詢;開展形式多樣的服務基層活動,指導幫助基層單位的業務、技術工作。

  第二十七條建立首席專家制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行業選聘首席專家,支援首席專家透過競爭承擔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專案,鼓勵首席專家透過結對指導、名師帶徒等傳幫帶形式,在實踐中培養人才、舉薦人才,發揮首席專家的專業引領和人才培養作用。

  第六章載體建設

  第二十八條加強人才交流合作平臺建設,增進與市外高層次人才的交流與合作。

  第二十九條健全完善科學合理的人才分配機制,切實做到“以效益體現價值、以財富回報才智”,真正實現一流人才一流待遇,充分調動人才的積極性,激發人才創新創業的活力。

  第七章服務

  第三十條強化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意識,不斷提升服務人才工作水平,以最優的服務集聚人才,著力營造拴心留人、人在心在的良好環境。

  第八章工作保障

  第三十一條人才工作由市政處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科室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統分結合、協調高效、優勢互補、整體聯動的工作格局。

  第三十二條處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是全處人才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在處長的領導下,負責全處人才工作的總體規劃、政策研究、宏觀指導和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條處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任務。主要職責是:

  (一)處人事部:履行全市人才工作牽頭抓總、宏觀指導職責,組織協調開展各項人才工作;承擔處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能。

  (二)處黨支部:負責全處人才工作宣傳職責,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加強協作配合,合力推進人才工作。

  第三十四條重視和發揮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在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工作中的積極促進作用。

  第三十五條突出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用人單位要提高對人才重要性的認識,加大對人才的投入,大膽使用才智出眾、個性特點突出的優秀人才,營造人才發揮才幹的良好環境,最大限度地激發人才的創造活力和工作熱情。對人才開發成效明顯的單位及其負責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九章管理考核

  第三十六條各級領導主要負責人是做好人才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人才隊伍建設負總責。

  第三十七條建立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把人才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加大人才工作在年度工作考核中的指標權重。對在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中成績突出的領導班子和個人,分別授予“市政處人才工作先進科室”和“市政處人才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第三十八條完善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分解落實機制。處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制定人才工作要點,逐項分解到科室和個人,合力抓好落實。

  第三十九條建立人才工作重大事項統籌協調機制。凡涉及的人才工作政策、制度,須報處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全處範圍的優秀人才評選表彰活動,其實施方案及擬確定人選,須報處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過去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處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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