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昌吉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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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吉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昌吉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際程式碼:12838

  第五條 學校地址:新疆昌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興業大道8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首批區級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

  第八條 辦學型別: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部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學院業務主管部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第十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十一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十三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者,應當履行暫緩註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四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和昌吉州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在原有設立由學院領導、紀檢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組的基礎上增加了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社會行風監督員的第三方監督力量,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充分發揮他們的監督方面的作用。在錄取期間成立錄檢組、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佈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八條 學院錄取批次:高職(專科)批次。

  招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省外戶籍普通高考考生。招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戶籍,單獨招生考生、三校高職考生、中等職業教育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的考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錄取規則

  1、依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2、對相關科目成績無特殊要求。

  3、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4、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根據考生填報我院各專業志願的具體情況,所有投檔考生按考分排隊由高到低錄取,第一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錄取第二個專業志願,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5、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6、學院各專業均無加試要求。

  7、往屆生錄取按照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8、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規定加分提檔。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

  9、報考護理專業的考生身高低於1.60米,請慎重填報。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如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新疆昌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物價局《關於新疆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收費標準的批覆》檔案執行。

  1、學費:理工類專業3300元/年

  文理類專業2900-3300元/年

  醫學類專業3900元/年

  2、住宿費:600元/年·生(8人間)

  800元/年·生(6人間)

  3、教材費:按專業實際用書費用收取。

  第八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國家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1、高校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2、高校國家助學金:貧困生資助每年享受2000元-4000元不等的助學金。

  3、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貧困生資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學金。

  4、學院獎學金:學院每年投入專項資金用於對學生的獎勵,其中:一等獎學金:800元/年;二等獎學金:500元/年;三等獎學金:200元/年。

  5、高職學生獲各類資助比例達70%以上。

  6、單項獎勵:對在學習、社會實踐、精神文明建設、體育、藝術、各種技能大賽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分別給予重獎。

  7、特困補助:對家庭經濟困難、勤奮學習、品德優良的學生實行特困補助政策,併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工作崗位。

  8、應屆畢業生到邊遠地區基層工作服務三年以上,實施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實施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第九章 就業安置

  第二十三條 就業安置

  學院大力實行訂單教育,學生畢業後我院推薦就業。學生可在新疆特變電工、金風科技、鄭煤機潞安集團、新疆電力、新疆天業、新疆眾和、神華新疆能源、中泰化學、天富熱電等區內外100多家知名企業就業,也可自主擇業。畢業生就業率穩居全疆高校前列。

  第十章 招生諮詢

  第二十四條 招生諮詢及聯絡方式

  所有錄取考生可以透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網站和新疆昌吉職業技術學院網址進入查詢錄取情況。

  諮詢電話:0994-2358007、2330427、2344440

  傳 真:0994-2344771

  郵政編碼: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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