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幼兒園招生指南

豐縣幼兒園招生指南

  幼兒園要與每個寶寶的家庭保持密切的聯絡,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瞭解孩子的真實個性及生活情形,因人而異地進行正確指導。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豐縣幼兒園招生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指導思想

  按照屬地管理、方便就近的原則,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嚴肅招生紀律,做到規範招生、規範收費、規範管理。保障轄區內常住戶籍的適齡幼兒按時入園,對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統籌安排入園,提高群眾對學前教育的.滿意度。

  二、招生物件

  幼兒入園年齡原則上為3週歲(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兒)。

  三、招生時間

  2020年6月下旬——7月中旬,各幼兒園可在此期間確定具體報名時間並對外公佈。

  四、報名辦法

  由家長帶領適齡幼兒持戶口本、房產證及幼兒預防接種證明到幼兒園報名、登記。幼兒入園前須按衛生保健制度進行體檢,合格後方可入園。各幼兒園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對幼兒進行測試或變相測試。

  五、招生管理

  1、明確招生條件。各級各類幼兒園在招生中,堅持相對就近原則,首先要滿足幼兒園附近3週歲以上的幼兒入園,有條件的可以舉辦小託班。新投入使用的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接收本小區適齡幼兒。

  2、嚴格控制班額。幼兒園招生應結合本園實際情況,招生規模要與辦園條件相適應,確保生均佔地面積、建築面積、戶外活動面積和綠化面積符合相關要求。幼兒園原則上按照《幼兒園工作規程》要求設定班額,以有利於幼兒身心發展為原則,不得出現超大班額。

  3、規範收費行為。幼兒園收費要嚴格按照《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要求,執行豐縣物價局等部門公佈的《關於豐縣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檔案。保教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代收費即時發生即時收取。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贊助費、建園費等費用。嚴禁以任何名義向幼兒收取降溫費或取暖費。建立收費公示制度,向家長及社會公示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自覺接受家長及社會監督。

  4、規範招生秩序。本著家長自願、相對就近的原則,做好招生工作。各鎮(街道)中心校為當地學前教育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對本轄區登記註冊幼兒園進行公示,指導家長到相對就近的合法幼兒園報名;規範幼兒園招生秩序,嚴禁無證幼兒園招生辦學,嚴禁幼兒園以降低收費、超綱教學、商業籠絡等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幼兒園不得將招生與是否參加過親子園掛鉤,不得提前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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