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核管理制度(集錦4篇)

公司員工考核管理制度(集錦4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員工考核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員工考核管理制度1

  1.目的

  透過加強培訓考核管理工作,增強員工的學習意識,提高培訓效果。

  2.適用範圍

  均豪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總部及專案部助理級別以上人員範疇內各類培訓考核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

  3.2各專案部負責對專案部內部助理級別以下人員培訓考核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

  4.術語

  5.程式

  5.1培訓要求分類

  5.1.1組織培訓的主管部門在制定培訓計劃時,根據培訓課程的要求,須在培訓計劃"要求" 一欄中予以註明。

  5.1.2按培訓層次的需要,可分為三種:瞭解、熟悉、掌握。

  5.1.2.1瞭解:知曉即可,在工作中允許查閱或藉助相關資料的課程。

  5.1.2.2熟悉:應做到熟練清楚,在實際工作或操作中不允許查閱資料即能靈活運用的課程。

  5.1.2.3掌握:應能充分支配或運用的理論、原則和技術的課程。

  5.1.2.4 "瞭解"的培訓內容不需要進行考核;"熟悉"、"掌握"內容必須進行考核。

  5.2考核方式

  5.2.1可採取筆試、口試、實際操作三種形式。

  5.2.2試題制定要本著與培訓內容相符的原則,由授課教師確定試題。

  5.2.3題型類別分為填空題、選擇題、判斷題、簡答題、論述題、實際操作六種,可根據需要進行選擇。

  5.3 考試實施

  5.3.1筆試

  5.3.1.1培訓考試應在培訓課後五日內完成,逾期視為崗位培訓合格率不達標。

  5.3.1.2考試由培訓組織部門實施,筆試試卷應由授課教師出具,並指定監考人。

  5.3.1.3考試前,由監考人清點考試人數,並講明注意事項、考試紀律、考試時間。

  5.3.1.4考試結束後,監考人收回試卷並清點無誤後,送交閱卷人。

  5.3.1.5閱卷由授課老師擔任。閱卷人須本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進行閱卷工作。

  5.3.1.6試卷用紅色標註錯誤分值。卷面總分登記在試卷右上角的分數欄內。

  5.3.1.7閱卷人將閱過的試卷送交本級培訓主管人員。

  5.3.2口試及實操

  5.3.2.1由授課教師按口試試題、實際操作題直接進行考試。

  5.3.2.2考核結果填寫在《考核成績單》上,並註明考核方式。

  5.3.2.3主考人將《考核成績單》送交本級培訓主管人員。

  5.4成績登記

  5.4.1各級培訓主管人員負責根據試卷成績填寫筆試《考核成績單》,依據筆試、口試、實操的《考核成績單》進行登記註冊。

  5.4.3登記註冊按《執業資格培訓證書管理制度》執行。

  5.5資料存檔

  5.5.1行政人事部、專案部要按照公司《培訓檔案管理規定》做好試題、《考核成績單》的歸檔工作。

  5.6注意事項

  5.6.1口試及實操的考核成績只應用於員工日常培訓的考核,在《執業資格培訓證書》的日常培訓登記欄註冊。

  5.6.2《執業資格培訓證書》中的崗位資格培訓登記欄內,登記的必須為筆試考核成績,口試及實操的考核成績不用於崗位資格培訓。

  5.6.員工參加新入職員工培訓的筆試考核成績記入日常培訓登記欄內。

  6.監督執行

  公司行政總監

  7.相關/支援性檔案

  《執業資格培訓證書管理規定》

  《檔案管理規定》

  8.質量記錄及表格

  《考試成績單》

  《職業資格培訓證書》

公司員工考核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瞭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考核範圍

  第二條凡公司全體員工均需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考核原則

  第三條透過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瞭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待遇的關係,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

  第四條使員工有機會參與公司管理程式、發表自己的意見。

  第五條考核目的、考核物件、考核時間、考核指標體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條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條各類考核目的:

  1.獲得晉升、調配崗位的依據,重點在工作能力及發揮、工作表現考核;

  2.獲得確定工資、獎金的依據,重點在工作成績(績效)考核;

  3.獲得潛能開發和培訓教育的依據,重點在工作和能力適應性考核。

  第五章考核時間

  第八條公司定期考核,可分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為主。

  第九條公司為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六章考核內容

  第十條公司考核員工的內容見公司員工考評表,共有4大類18個指標組成考核指標體系。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考評表給出了各類指標的權重體系。該權重為參考性的,對不同考核物件、目標應有調整(各公司依據自身企業特點,生成各類權重表)。

  第七章考核形式和辦法

  第十二條各類考核形式有:

  1.上級評議;

  2.同級同事評議;

  3. 自我鑑定;

  4.下級評議;

  5.外部客戶評議。

  各種考核形式各有優缺點,在考核中宜分別選擇或綜合運用。

  第十三條考核形式簡化為三類:

  即普通員工、部門經理、公司領導的評議。

  第十四條各類考核辦法有:

  1.查詢記錄法:對員工工作記錄檔案、檔案、出勤情況進行整理統計;

  2.書面報告法:部門、員工提供總結報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辦法最終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考核程式

  第十五條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物件、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

  第十六條考核物件準備自我總結,其他有關的各級主管、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

  第十七條各考評人的意見、評語彙總到人事部。根據公司要求,該意見可與或不與考評物件見面。

  第十八條人事部依考核辦法使用考評標準量化打分,填寫考核表,統計出考評物件的總分。

  第十九條該總分在1~100分之間,依此可劃分優、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評語。

  第二十條人事部之考核結果首先與考評物件見面,徵求員工對考核的意見,並需其簽寫書寫意見,然後請其主管過目簽字。

  第二十一條考核結果分存入人事部、員工檔案、考核物件部門。

  第二十二條考核之後,還需徵求考核物件的意見:

  1.個人工作表現與相似崗位人員比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崗位計劃與具體措施,未來6個月至1年的工作目標;

  4.對公司發展的建議。

  第九章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條試用考核。

  1.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2.對試用優秀者,可推薦提前轉正;

  3.該項考核主辦為試用員工部門經理,並會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條後進員工考核。

  1.對認定為後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進意見;

  2.對留職察看期的後進員工表現,作出考核決定;

  3.該項考核主辦為後進員工主管,並會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條個案考核。

  1.對員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時提出考核意見,決定獎勵或處罰;

  2.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主管和人事部;

  3.該項考核可使用專案報告形式。

  第二十六條調配考核。

  1.人事部門考慮調配人員候選資格時,該部門可提出考評意見;

  2.人事部門確認調配事項後,該部門提出當事人在本部門工作評語供新主管參考;

  3.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部門之經理。

  第二十七條離職考核。

  1.員工離職時,須對其在本公司工作情況作出書面考核;

  2.該項考核須在員工離職前完成;

  3.公司可為離職員工出具工作履歷證明和工作績效意見;

  4.該項考核由人事部主辦,並需部門主管協辦。

  第十章考核結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條考核結果一般情況要向本人公開,並留存於員工檔案。

  第二十九條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1.決定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

  2.與員工工資獎金掛鉤;

  3.與福利(住房、培訓、休假)等待遇相關;

  4.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5.決定對員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後頒佈生效。

公司員工考核管理制度3

  科技公司員工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全面瞭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公司全體員工均需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透過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瞭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待遇的關係,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

  第四條使員工有機會參與公司管理程式、發表自己的意見。

  第五條考核目的、考核物件、考核時間、考核指標體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條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第七條各類考核目的:

  1.獲得晉升、調配崗位的依據,重點在工作能力及發揮、工作表現考核;

  2.獲得確定工資、獎金的依據,重點在工作成績(績效)考核;

  3.獲得潛能開發和培訓教育的依據,重點在工作和能力適應性考核。

  第八條公司定期考核,可分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和業績為主。

  第九條公司為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十條公司考核員工的內容見公司員工考評表,

  第十一條各類考核辦法有:

  1.查詢記錄法:對員工工作記錄檔案、檔案、出勤情況進行整理統計;

  2.書面報告法:部門、員工提供總結報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辦法最終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十二條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物件、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

  第十三條考核物件準備自我總結,其他有關的各級主管、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

  第十四條各考評人的意見、評語彙總到綜合部。根據公司要求,該意見可與或不與考評物件見面。

  第十五條人事部依考核辦法使用考評標準量化打分,填寫考核表,統計出考評物件的總分。

  第十六條人事部之考核結果首先與考評物件見面,徵求員工對考核的意見,並需其簽寫書寫意見,然後請其主管過目簽字。

  第十七條考核之後,還需徵求考核物件的意見:

  1.個人工作表現與相似崗位人員比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崗位計劃與具體措施,未來6個月至1年的工作目標;

  4.對公司發展的建議。

  第十八條試用考核。

  1.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2.對試用優秀者,可推薦提前轉正;

  3.該項考核主辦為試用員工部門經理,並會同綜合部考核定案。

  第十九條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1.決定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

  2.與員工工資獎金掛鉤;

  3.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4.決定對員工的解聘。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綜合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後頒佈生效。

公司員工考核管理制度4

  為加強和提升員工績效和本公司績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活力,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公司獎懲有所依循,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

  1.總則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各部的考勤管理應指派專人負責,並報人事部備案。

  1.3各部、處(班組)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2.考勤員職責

  2.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2.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2.4及時彙總考勤結果,並做出報告;

  3.考勤記載符號

  出勤:∨ 事假:×

  病假:○ 曠工:◎

  婚假:+ 喪假:±

  產假、探親假:□

  工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門應在28日前將當月考勤彙總報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5日前將該季度考勤彙總報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員工遇事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5.2一般員工請假4日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3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日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日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帶薪事假的日數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日數者,不足的日數按加班處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准,也可給予病假。

  6.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合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6.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日,記“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日記事假考勤。

  7.工傷

  7.1因公負傷、因工緻殘,持醫院診斷證明並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工傷假記考勤,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7.2因公負傷的職員,傷愈復發,經鑑定後,以工傷處理。

  8.婚假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4日。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6週歲、女24週歲)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9.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給喪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10.產假、計劃生育假

  10.1產假一般為57日,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為30日,雙胞胎產假為70日,產假應產前產後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10.2符合晚育年齡(女24週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0日。女員工生育無人照顧者,經女方單位出具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日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記錄考勤。

  10.3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3日的計劃生育假。

  10.6員工如果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記。

  11.探親假

  11.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滿1年的正式員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其父母或配偶團聚且同父母或配偶異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2員工喪偶已滿1年且未重新結婚者,如有未成年(18週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與其保持經濟關係的員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4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可在當年再享受最後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職員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11.2.1各種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試用期滿,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2員工在培訓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培訓期滿後,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3喪偶、離婚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2.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給予了交通補助費的員工,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2.5員工與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1個月,未婚員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日者,不享受探親待遇。

  11.3員工探親假期

  11.3.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1個月。

  11.3.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日。

  11.3.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起始時間是結婚第二年;

  11.3.4探親假期是員工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員工探親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

  11.3.5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

  11.3.6探親假原則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員工經批准也可分兩次使用探親假,但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11.4探親假管理

  11.4.1員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表,經部門領導批准並報人事部稽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准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11.4.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准。

  12.2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12.3員工平時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時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12.4公司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12.5員工有特殊事務,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時各部門應加強存休的記錄管理。

  13.曠工

  13.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3.1.1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13.1.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

  13.1.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13.1.4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13.1.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13.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

  14.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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