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獎罰管理制度3篇
公司獎罰管理制度3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獎罰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獎罰管理制度1
一、獎勵的原則
1、多獎少罰,獎罰公平
2、及時獎勵
3、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
4、獎勵程度與員工的貢獻相當
二、獎勵措施
1、員工貢獻獎(不定期獎勵)
①各類合理化建議,對提高管理工作質量確有成效。
②工作細緻負責,經常獲得客戶的書面表揚。
③解決疑難雜症,降低成本,節約費用。
④拾金不昧,見義勇為(救火搶險等表現良好)。
⑤維護公司聲譽,受委屈忍辱負重,不計較個人得失。
⑥其他應給予獎勵的行為。
2、月度優秀員工
每個部門,每月度評選一次,並張貼紅榜,以資鼓勵。
3、年度優秀員工
按員工總人數的2%比例民主選舉,投票選出年度最佳員工,附優秀事蹟書面報告,上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稽核同意後給予獎勵,並頒發由總經理簽署的獲獎證書,並張貼紅榜予以通報表彰。
4、其他獎勵
①義務獻血獎勵
②獲得各類榮譽的獎勵
三、違約金的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部門主管及經理有權按情節輕重提出警告或並扣10元——200元不等的違約金。
1、遲到或早退。(詳見第四節第三條)。
2、服裝、儀表、儀容、禮節禮貌不符合本守則的規定。
3、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聊天,不得使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電話或收費臺聽取資訊。
4、上班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報,不得在辦公區域內進食、吃零食、喝酒、抽菸嚼口香糖等。
5、上班時間未經主管同意私自外出逛街購物。
6、工作時間擅離本職崗位、串崗,上班後不到規定時間的崗位或扎堆聊天。
7、注意保持辦公區域的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丟菸蒂、紙屑、雜物,不保持更衣櫃內外及環境的整潔,在更衣櫃記憶體放不應放的物品。
8、不愛護小區及辦公區域內的一切公共設施,不得浪費公共物品,不得隨意毀壞、塗抹,不得將公共設施及物品據為己有。
9、禁止高聲喧譁、汙言穢語、言語粗俗、罵人和進行騷擾客人的活動,不經同意擅自進入租戶或業主單元內。
10、散步不利於團結的言論,發表有損公司聲譽的言論。
11、對上級分派的工作無故遲緩拖延。
12、不經請求私自接待外人參觀客戶單位及所屬區域。
13、在工作區域內(無論上下班)不得進行上網聊天、喝酒、聚賭、打牌、睡覺、下棋、玩電子遊戲等。
14、對下屬不管理、不批評,發現違紀行為不制止,不按規章懲罰處理。
15、工作時間打瞌睡,夜班當值睡覺。
16、工作時間沒有按要求完成作業或完成任務。
17、工作時間手機、呼機應始終調為振動狀態。
18、一月之內受到二次口頭/書面警告,第二次警告應予以交納違約金。
19、下班或外出離開是,應收拾好與工作有關的資料檔案及個人物品,節約公司一切能源,隨時注意關閉電源、水源開關。
20、除公司領導配備車輛外,其餘車輛必須按規定入庫,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
21、一月之內連續二次受到客戶或業主投訴,核實後確係員工責任。
22、經同意私自接受客戶、租戶、客人小費或物品。
23、違反部門所制定的工作程式或規章制度。
24、員工不得髮型不整、怪異或染色過度;不得濃妝豔抹或佩帶過於繁雜、誇張的飾物;不得在暴露在服裝外的肌膚上紋身;女員工均應淡妝上崗。
25、由於責任心不強,非故意損壞或丟失工具,價值在500元以下者;500元以上者,酌情予以賠償。
26、提供不真實的報告、材料。
27、向外洩露公司機密、遺失公司鑰匙、資料及單據等。
公司獎罰管理制度2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蹟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於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並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託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閒逛、吃零食、幹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閒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鍊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後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譁、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菸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鬥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製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不正當男女關係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三、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範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後不講不利於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並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援,受到普遍讚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援工作,經常開展寓教於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於承擔急、難任務,並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准,條件可適當放寬。
四、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佈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公司獎罰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建立公司高效工作團隊,獎勵先進,促進落後,規範員工行為與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XXX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三、職責
(一)公司行政處負責按公司行政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二)各部門最高負責人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三)行政處協理負責獎罰專案的初審,總經理或授權人員負責獎罰專案的最後審批。
四、管理要求
(一)獎勵分為五大類:
1、嘉獎;
2、記功;
3、記大功;
4、調薪;
5、晉升。
1.1嘉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不僅限於以下事實)予以嘉獎:
1.1.1完成任務及時出色者;
1.1.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1.1.3助人為樂,熱心服務,義務奉獻,有具體事實者;
1.1.4具有優秀品德,可為公司楷模,有益於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1.1.5對公司財物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1.1.6能夠為公司獻策獻力,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
1.1.7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支援協助者。
2.1記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並獎勵300元。
2.1.1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行政處統計後,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准者;
2.1.2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產生經濟效益;
2.1.3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2.1.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2.1.5從事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
2.1.6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2.1.7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2.1.8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後授予全勤記功獎者;
2.1.9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2.1.10大膽實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者。
3.1記大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和直接經濟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記大功,並獎勵800元。
3.1.1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記大功一次,由行政處統計後,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准者;
3.1.2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不避災難,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脫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3.1.3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施行,成效卓著者;
3.1.4在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1.5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1調薪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不僅限於以下事實),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4.1.1達到晉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4.1.2一年內記大功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4.1.3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
4.1.4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5.1晉升
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水平高,能起模範帶頭作用,管理水平和協調能力突出的員工,可予以升職,並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5.1.1晉升條件
5.1.1.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術能力;
5.1.1.2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5.1.1.3相應的管理水平、敬業精神和協調能力;
5.1.1.4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5.1.2晉升程式
5.1.2.1協理(不含)級別以下人員,可由本人或其直屬提出申請,部門最高負責人簽署意見,交行政處核實,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准;必要時,可由總經理直接予以晉升委任;
5.1.2.2協理(含)以上級別人員,由副總經理或以上級別人員提議,經董事會討論核定後予以實施;
5.13晉升的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單後,應於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5.1.4凡因晉升變動其職務,其薪酬自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5.1.5年度內有記大過行為者,取消晉升資格。
(二)懲罰
懲罰的種類有六種
1、警告;
2、記過;
3、記大過;
4、工資降級;
5、降職;
6、開除。
1.1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1.1.1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10元罰款
1.1.1.1質量記錄填寫有錯漏者,且造成輕微後果者(每次);
1.1.1.2不符合定置管理標識要求,有錯標、漏標、擺錯或亂擺現象者(每宗);對追查不到責任人的,將處罰該部門直接主管人員;
1.1.2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30元罰款
1.1.2.1由於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
1.1.2.2不能適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輕微者;
1.1.2.3佈置的工作,但屆時未完成造成輕微後果,事後無合理解釋者;
1.1.2.4擅離職守,閒遊或上班打瞌睡者;
1.1.2.5丟失質量體系檔案或管理檔案者(責任人不清時,由部門直接主管承擔);
1.1.2.6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1.1.2.7對專檢專案,質檢員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漏檢,情節輕微者(注:生產人員由於自檢不嚴,質量或成本欠控制,處罰措施相同)。
1.1.3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50元罰款
1.1.3.1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工作秩序,情節輕微者;
1.1.3.2在公司內喧譁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製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1.1.3.3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1.1.3.4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或生活區推銷物品者;
1.1.3.5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檔案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1.1.3.6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1.1.3.7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1.1.3.8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公司參觀者;
1.1.3.9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廠牌進出公司者;
1.1.3.10違反一切
安全管理
制度者;
1.1.3.11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情,或在上班時間內幹私活者;
1.1.3.12成品出廠後,引起客戶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生產員工及質檢員等同處理)
1.1.4由於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0以內的,可處以實際損失100%的處罰,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衝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2.1記過
警告五次作為記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僅限於以下情況)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之間者,予以記過。
2.1.1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2.1.1.1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2.1.1.2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企業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品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另處以100元的罰款。
2.1.2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2.1.2.1違背體系運作要求,情節嚴重者(嚴重不合格、屢犯或拒不改善);
2.1.2.2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2.1.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
2.1.2.4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辭退的;
2.1.2.5故意損毀、塗改重要檔案或公物者;
2.1.2.6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成損失者;
2.1.2.7製造事端,引起爭鬥或有打架行為者;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者;
2.1.2.8有嚴重的失職行為者;
2.1.2.9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尚未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者。
2.1.3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300元的罰款
2.1.3.1由於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2.1.3.2造謠中傷,散佈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事件,而有損他人的尊嚴者。
3.1記大過
記過五次作為記大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構成開除者,予以記大過。
3.1.1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4天者,如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開除的,將記大過一次,給予一次性罰款200元;
3.1.2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3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4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5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1工資降級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4.1.1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
4.1.2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以開除的。
5.1降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不僅限於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5.1.1對於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利益受重大損失,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者;
5.1.2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5.1.3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5.1.4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5.1.5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1.6違背體系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6.1開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開除,並視必要訴諸法律。
6.1.1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6.1.2偷竊或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者,情節較嚴重者;
6.1.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6.1.4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6.1.5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6.1.6一年中記大過兩次者;
6.1.7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累計曠工超過4天者;
6.1.8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6.1.9吸食毒品者;
6.1.10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害者;
6.1.11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者;
6.1.12故意洩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6.1.13參加非法的組織者;
6.1.14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6.1.15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構成重大損失者;
6.1.16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6.1.17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6.1.18因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的。
(三)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
公司員工的同年度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於同一年度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1、嘉獎與警告抵消;
2、記功五次或嘉獎五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五次;
3、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五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五次;
(四)說明
1、公司設立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行政處每月公佈一次資金的去向,以及結存,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
2、“獎勵申請單”填寫時要說明獎勵的原因及獎勵類別,行政處認真核實獎勵事實,並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准後,交財務處予以實施;
3、“處罰通知單”填寫時要說明處罰的原因及處罰結果,行政處認真核實處罰事實,並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准後,交財務處予以實施;
4、財務部根據經有效審批的“獎勵申請單”或“處罰通知單”予以實施獎懲,處罰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獎勵金以現金支付;
5、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分攤罰金;
6、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7、若各部門對獎懲不公或獎罰不明現象,可在3天內直接向行政處投訴糾正,投訴最終仲裁部門為總經理室;
8、隨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核方案,作為本制度補充和完善。
五、本規定推行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公司行政處將進行必要的補充與修改,並負責本規定的解釋。
六、本規定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七、附件:
記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