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章程(最新)

2016年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章程(最新)

  為了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實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201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釋出了2016年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章程(最新),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2016年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章程(最新)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實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201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訂和備案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5]6號)精神,結合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菏澤醫學專科學校;學校程式碼:10444。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菏澤市大學路1950號;郵編:274000。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型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七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創建於1950年,1978年經國務院批准成為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931人。

  第八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佔地70.81萬平方米,校舍建築面積30.47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裝置總值7540.45萬元,圖書館藏書67.33萬冊。學校校園環境優雅,辦學條件完善,教學設施優越,教室、實驗室、圖書館、學生公寓、學生食堂等配有製冷供暖中央空調。

  第九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師資隊伍教學經驗豐富,業務精湛,師德高尚。現有專任教師55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0人,碩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學歷236人;山東省教學名師、省級優秀教師12人;擁有臨床醫學專業和藥學專業2個省級優秀教學團隊,學校常年有外籍教師任教。

  第十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專業及課程設定適應社會需求,特色鮮明、重點突出。現有臨床醫學系、護理系、藥學與生物製藥工程系、基礎醫學部、思想政治理論教學部等11個教學單位。設有臨床醫學、護理、助產、口腔醫學、藥學、醫藥營銷、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技術、醫療保險實務、眼視光技術、呼吸治療技術、老年服務與管理共12個專業。臨床醫學專業、護理專業和助產專業為山東省特色專業,臨床醫學專業和護理專業是中央財政支援重點建設專業;擁有《內科學》、《外科學》、《婦產科學》等29門省級精品課程,《藥理學》、《診斷學》為山東省教學改革試點課程。

  第十一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實踐實訓教學資源豐富,設有公共基礎實驗教學中心、機能學實驗教學中心、形態學實驗教學中心、臨床技能實訓中心、護理技能實訓中心、康復治療技術實訓中心、藥學實驗教學中心、中心實驗室等13個實踐實訓教學中心。擁有附屬醫院3所,附屬醫院、教學醫院及實習醫院86所,其中三級以上醫院42所,實習病床42000餘張,另有藥廠、藥檢所等藥學專業實習基地5處,醫療保險實務專業實習基地5處。

  第十二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教學科研成果豐碩,先後承擔教育部及省、市級科研課題286項,其中,獲國家專利71項;編寫教材、教學參考書及學術專著177部,發表論文1745篇,其中主編或參編“國家級規劃教材”54部。

  第十三條 學校辦學理念先進,校風學風優良。學校堅持以服務社會和適應醫療衛生事業需求為宗旨,以學生就業為導向,遵循醫學教育規律,突出醫學專科教育特色,把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內涵發展、加強教育質量工程建設作為學校辦學永恆的主題。致力培養醫德高尚、基礎理論紮實、臨床實踐能力強、一專多能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面向基層的應用型專業人才。畢業生就業率和就業質量一直名列全省同類院校前茅,教育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水平得到社會、學生及家長的廣泛讚譽和認可。

  第十四條 2009年學校以優異成績順利透過山東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先後榮獲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教學管理先進單位、省級衛生先進單位、省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省級精神文明單位、省級文明校園等榮譽稱號。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十五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十六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和實施意見,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根據教育和省教育廳核准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訂並向社會公佈本校招生章程;實事求是地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組織本校有關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並負責對違規考生進行處理;支援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八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計劃透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渠道向考生公佈。

  第十九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執行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課考試成績為主,參照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資訊,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外語語種要求:專業錄取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二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檔案執行。

  第二十四條 錄取規則

  1.根據各省的志願設定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先將所有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按投檔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如第一志願未完成招生計劃,再依次錄取第二志願或徵集志願、調劑志願考生。考生“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參照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2.對於進檔考生,按報考我校的專業志願優先原則確定專業。先按第一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該專業計劃為止;若第一專業志願計劃未滿,從第二專業志願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4.錄取結果的'公佈渠道:學校招生資訊網、錄取通知書、我校投放計劃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學校招生諮詢電話等。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檔案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審查,對體檢和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和教育廳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後以錄取專業為準,原則上不再作專業調整。但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狀況,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並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二十七條 學費標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於最佳化普通高校學費結構有關事宜的通知》(魯價費發【2013】136號)。臨床醫學、護理、助產、口腔醫學、藥學、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技術、眼視光技術、呼吸治療技術等專業為5400元/學年;老年服務與管理、醫療保險實務、醫藥營銷專業為4500元/學年。退學退費標準按照魯政辦發【2008】65號檔案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了獎、貸、助、補、減(免)等完善的資助體系。根據國家和省教育廳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設有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助學金,校級獎、助學金。新生憑入學通知書可以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九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1.學校名稱:菏澤醫學專科學校。

  2.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3.臨床醫學專業和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具有報考執業助理臨床醫師和執業助理口腔醫師的資格;護理專業和助產專業畢業生具有報考執業護士的資格;藥學專業畢業生具有報考執業藥師的資格;醫學檢驗技術專業畢業生具有報考臨床醫學檢驗技士的資格;康復治療技術專業畢業生具有報考康復治療師的資格;其它醫學相關專業的畢業生具有報考相關類別職業考試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或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菏澤醫學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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