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9篇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9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證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生產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產法》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廠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三條、專職安全員不得少於一名。每班組兼職安全員不得少於一名。

  第四條、公司制定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救援組機構,負責組織、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減少應急情況下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劃分責任區,落實責任制,追究責任人"的逐級負責制。各分割槽的管理人員對在自己分工範圍內發生的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行為承擔領導責任。

  第二章、人員安全管理

  第六條、公司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懸掛上牆,明示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制度,服從管理,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不得違章作業。

  第七條、應和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依法為工作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並向作業人員如實告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理辦法。

  第八條、重視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工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第九條、及時向現場生產管理人員報告所發現的安全隱患,是每個作業人員的義務;作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單位管理人員不得報復。

  管理人員接到報告後,應及時作出處理。

  第十條、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不準看報,不準睡覺、幹私活或擅離工作崗位,不準帶小孩上班。

  第三章、用電系統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電器維修工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掌握電器裝置的正確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術。

  第十二條、變壓器、配電櫃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接受供電部門校驗、檢修,變壓器發生故障,應申請供電部門停電檢修,變壓器周圍應設定安全護欄,禁止無關人員靠近。配電櫃嚴禁超負荷執行;應定期進行維護、檢修。

  第十三條、進行電器安裝和檢修時,至少應有兩人以上人員參加並停電作業,禁止單人作業,禁止帶電作業。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四條、在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或經舉報,消除和預防了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在搶險救災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生產工作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操作規程,經教育仍不改正者,依照礦山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行政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管理人員在自己分工職責範圍內工作不力,放任下屬或違章指揮,致使分管工作內安全隱患得不到消除或在重大事故發生時,組織搶救不力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甚至逃匿的,報公司給予降級、撤級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有與國家相關法律不一致的,按國家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二零xx年九月一日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擠塑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規程,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穿戴好防護用品,方準操作本裝置。

  第二條、電源合閘時,應檢查電器熱控是否靈敏可靠,熱電偶指示溫度是否正確,出現問題請維修人員排除,嚴禁操作工人亂動。

  第三條、開車時應檢查主機減速箱,牽引無極變速箱,收線無極變速箱潤滑是否正常,風機通風是否良好。

  第四條、開車前要注意各段加熱溫度,是否達到工藝要求的實際溫度,保溫時間要足夠,初次加溫時間保溫不得少於3小時。

  第五條、不得在塑化不好,燒焦有老化的情況下進行擠出生產,以防事故發生,發現上述問題立即設法排除。

  第六條、車速要由低至高,加到正常速度,嚴禁高速起車,觀察儀表上指示的電流值與溫度是否正常,以防電流過大,引起加熱器過燒。

  第七條、升降線盤時,要注意升降極限位置,不得過高或過低,有電器限位時不得超越限位使用。

  第八條、往料斗中加料時,注意金屬物不得進入並嚴禁用螺絲刀或金屬棒捅料壓入螺桿內。

  第九條、檢查干試機周圍,應配備橡膠絕緣墊板,否則不準開車。

  第十條、開車前應檢查好各接地部位是否良好,接地電阻應定期測定,不得高於4歐;裝置是否有雜音等異常現象,如有問題修好再用。

  第十一條、禁止用手去觸控幹試機之高壓電器,電氣線路或接地線部位。

  第十二條、線芯上有水禁止開車。

  第十三條沒有停止之前,禁止用手觸控絕緣線芯導線接頭及裸露部分;高壓擊穿後線芯要先行採取放電措施,然後修理。

  第十四條、開車與停車要由技術熟練工人指揮,避免誤操作造成危險。

  第十五條、配備軟化裝置、塑膠機臺的,操作人員不能任意移動、調整電器和機械裝置;更不能用手扶摸導線、電導輪,銅導管部位。

  第十六條、開車結束後,應把電源、水源、氣源全部關閉,操作手柄復原位,並做好交接班日記的記錄。

  混料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在清理料斗時應切斷電源,嚴禁帶電作業,以免引起事故。

  第二條、混料轉變時必須注意電源線路破損造成觸電事故。

  第三條、混料時嚴禁溼手閉合混料機的電源開關,以免引起觸電事故。

  第四條、混料完成後應及時關閉電源。

  磨粉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開動磨粉機前,應檢查所有檢修門關閉是否嚴密,調整好風機和主軸的轉向,排氣閥應處於全開的位置。起動主機後,應立即加料(應先加細小顆粒料,再加正常料度料)然後開大風量閥門,在保證進料口不向外噴粉的前提下應儘量關小排氣閥。接著再調正成品細度。帶有顎破和提升機系列開機前應檢查破碎機的顎板間隙是否符合進料粒度尺寸,調整分析機轉速應達近似成品粒度要求。最後按以下順序開機。

  1、開動鬥式提升機

  2、開動顎式破碎機

  3、待料倉存有物料後,啟動分析機

  4、啟動鼓風機(空負荷啟動,待正常運轉後再載入)

  5、啟動主機,在啟動主機瞬間即啟動電磁振動給料機。此時磨粉工作即為開始。

  操作順序簡易表示如下:

  "啟動"提升機===破碎機===分析機===風機===主機===給料機。

  停機時應按以下順序關閉各機:

  1、先關閉給料機停止給料

  2、給一分鐘後停止主機

  3、吹淨殘留的物料後停止鼓風機

  4、最後關閉分析機

  停機順序是:

  給料機===主機===鼓風機===分析機

  注:提升機輸運料至料倉的過程中,先停止破碎機而後停止提升,此項應由儲料量而變動。磨粉機在正常工作時不準隨意加油,要確保生產安全,磨粉機在任何部分發生不正常噪音,或負荷突然增大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以免發生重大事故。再繼續開機時必須將磨機內餘料取出,否則開機時電流過大,影響啟動。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2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每三年進行評審和修訂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和修訂,由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進行,經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准後釋出執行。

  2、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由廠(車間)主管領導組織廠(車間)技術人員、班組長進行,由生產部門組織全面修訂的稽核工作,經分管副總批准後實施。

  二、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評審和修訂.

  1、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

  2、企業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

  3、公司的活動、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4、年度風險評審、合規性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有制度缺陷時。

  三、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

  1、國家、行業相關技術標準發生變化時;

  2、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時;

  3、有新、改、擴建專案時。

  4、年度風險評審、合規性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安全操作規程有缺陷時;

  5、對制度性安排存在重大缺陷或與實際要求不相符時。

  四、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定期修訂,由歸口職能管理部門進行,並監督制度的`實施。修訂過程,嚴格執行企業《變更管理制度》。

  五、安全操作規程的日常性修訂,由廠(車間)主管領導組織廠(車間)技術管理人員、班組長進行,嚴格執行企業《變更管理制度》,報相關部門審批備案,安環部門對日常性修訂進行技術指導。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及標準的管理,維護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

  第二條編制依據

  (一)現行的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和規範,安全規程等;

  (二)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和規範;

  (三)裝置的使用說明書、工作原理資料以及設計、製造資料;

  (四)曾經出現過的危險、事故案例及本項操作有關的其它不全安全因系;

  (六)其它有關要求。

  第三條編制內容

  (一)明確適用範圍;

  (二)行業和工種要求的一般規定;

  (三)該工種的安全規定;

  (四)操作前的準備及安全確認,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檢查、機器裝置和環境應該處於什麼狀態、應該做哪些調整、準備哪些工具等;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要求包括:應該和禁止穿戴的防護用品種類,以及如何穿戴等到;

  (六)操作的先後順序、方式;

  (七)正常的操作程式;

  (八)操作過程中機器裝置的狀態;

  (九)操作過程需要進行哪些測試和調整,如何調整;

  (十)操作人員所處的位置和操作時的規範姿勢

  (十一)操作過程中有哪些必須禁止的行為;

  (十二)特殊操作內容;

  (十三)異常情況處理要求;

  (十四)收尾工作;

  (十五)其他要求。

  第三章培訓及學習

  第四條對照工種作業標準,建立健全各工種、各崗位人員操

  作規程和各工序操作標準。

  第五條建立專門的安全操作規程學習制度,聘請有經驗的老

  工人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講解,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同時要在公司舉辦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中,將安全操作規程列為重點學習內容,保證安全操作規程的全面落實,每次學習結束後,要組織對職工進行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六條推行職工持卡上崗管理制度。製作各崗位、各工種崗

  位危險源辨識卡,辨識卡上註明各崗位、各工種的操作標準和可能發生的危害因素,職工1人1卡,持卡上崗。

  第四章檢查及考核

  第七條制定安全操作規程考核驗收辦法,實行動態監督檢

  查、班清班結,並做到持卡上崗,使每一位從業人員均能明確自己所從事崗位應當如何做,做什麼,怎麼做,不應做什麼。

  第八條加大對安全操作管理的監督考核力度,對不熟悉操作

  標準的上崗人員,要立即進行停工培訓。

  第九條特殊工種及各崗位從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持卡上

  崗,並且熟知本崗位操作標準。對現場抽查應知應會差者或違反操作標準作業者,責令其下崗培訓,並按規定予以處罰,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強化對各崗位、各工種人員操作行為的監督考核,形

  成閉環式的管理機制,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監督考核責任制,加大監督考核力度,確保職工規範操作。

  第十一條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檢查內容:

  (一)檢查違章行為。安全管理人員在檢查中根據安全操作規程和常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行為範例,對重點裝置、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行為。同時,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二)檢查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裝置使用情況。檢查是否使用本工種規定的防護用品,穿戴是否正確,安全防護設施是否被拆除,或者否被錯誤使用。

  (三)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種作業人員檢查的重點是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及複審教育是否按規定進行、是否有非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是否有違章行為等。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率。

  (四)檢查員工對安全操作規程的掌握情況。

  第十二條檢查採用現場檢查和筆答考核兩種辦法。現場檢查的方法是讓員工從頭開始操作,直到這項工作結束為止,檢查人員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檢查表,逐項進行打分,對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檢查結束後在現場給予糾正。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屬煤業有限公司。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保證崗位所使用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能適時得到修訂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安全保衛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管理。

  3職責

  3.1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負責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批工作。

  3.2安全保衛部門負責組織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修訂、發放、作廢、銷燬工作。

  3.3各車間、部門負責制定本車間、部門的相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應急救援預案,適時修訂安全操作規程。

  4管理

  4.1安全規程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

  4.1.1安全保衛部門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實際需要,制定安全規章制度,併發放到有關的工作崗位,規範從業人員的安全行為。

  4.1.2各車間、部門要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裝置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變更,適時修訂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規範從業人員的操作行為,控制風險,避免事故的發生。

  4.1.3安全保衛部門根據重大危險源制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各車間、部門根據危險源識別情況制定相應的崗位應急預案。

  4.2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發放。 安全保衛部門根據各車間、部門的實際制定發放範圍,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後發放。

  4.3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評審。 公司應定期進行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

  4.3.1安全規章制度的修訂時機和頻次。

  正常情況下,應五年修訂一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修訂:

  4.3.1.1法律法規發生改變時;

  4.3.1.2機構和人員發生變化時;

  4.3.1.3當生產工藝、技術、裝置、原材料、產品發生變化時;

  4.3.1.4危險源發生變化(包括危險源的種類、數量、地理位置);

  4.3.1.5應急機構和應急人員發生變化時;

  4.3.1.6應急裝置設施發生變化時;

  4.3.1.7應急演練後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時;

  4.3.2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評審。

  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應每年進行一次評審,以確保其有效性和適宜性,評審時間和評審方式依具體情況而定。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5

  1、目的與適用範圍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製度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製度,確保安全生產製度的適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評審和修訂。

  2、引用法規、標準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3.1安全科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製度,並送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會籤,徵求修改意見。

  3.2安全科根據會籤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3審批稿經分管經理稽核後由總經理審批,釋出實施。

  4、評審與修訂

  4.1安全生產製度的評審

  4.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a)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d)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

  4.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製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4.1.3評審內容

  a)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b)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c)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評審輸出

  4.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製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4.1、4.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4.2安全生產製度修訂

  4.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兩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現行安全規章制度與之出現衝突,或不能充分滿足法律、法規要求;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新裝置、新產品投產,現行管理制度不能覆蓋其安全管理;

  d)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產職責;

  e)各級人員素質發生較大變化,規章制度的要求已經充分轉變員工的自覺行動;

  4.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製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後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瞭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4.2.3修訂依據:

  4.2.3.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4.2.3.2安全生產製度評審結果。

  4.2.3.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4.2、4修訂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籤手續,最後由總經理審批後,修訂版釋出實施。

  4.2、4安全生產製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製度,按原審批程式申請批准終止執行。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公司現場安全管理,規範員工作業行為,預防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

  1、各基層單位(礦井)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編寫本單位所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各級分管領導負責組織本專業技術人員編寫所管範圍內崗位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各業務科室負責制定本戰線各工種操作規程,並監督執行。定期進行修訂及時補充和完善規程內容

  3、安全檢查處、安檢科對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區域公司生產技術處、機電處、通風處、安全檢查處對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內容進行稽核。

  5、各工種操作規程編寫,應由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本崗位從事工作5、年以上的老工人組成。

  二、內容要求:

  1、操作規程的編寫要涵蓋所有工種,、及各工種操作的全部過程;

  2、操作規程要明確對各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式,、操作標準,明確違反操作所帶來的後果。

  3、操作規程內容要符合實際,層次清晰,語言簡練,通俗易懂。

  三、操作規程的學習

  1、、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本崗位操作規程的學習,熟知本崗位作業操作程式、標準及要領,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在老工人帶領、指導下進行作業。

  2、使用新工藝、新裝置使用前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的培訓,離崗3、個月的人員重新上崗前必須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3、各單位的技術人員要負責組織對職工進行操作培訓、考核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操作技能,、更好的為生產服務。

  4、各單位要每年組織不少於一次的崗位工種的技術比武活動,調動員工比本領,提素質的積極性。

  三、操作規程的修訂

  1、操作規程要根據裝置的改進與更新及時評審操作規程的符合性,、並及時修訂。

  2、崗位增加時,要及時完善該崗位操作規程。

  四、違反操作規程的處理

  1、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人員,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

  嚴肅處理。

  2、造成事故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責任追究;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情節輕微,未造成重大損失的,停工學習,重新合格後方可上崗。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7

  1、 目的:建立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審批、檢查落實方法,確保所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完善和執行

  2、 範圍:所有崗位

  3、 責任者:安全部、各車間、科室

  4、 程式:

  4.1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審批程式:

  甲類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由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起草,公司安全部稽核,總工程師審定簽字後執行。可張掛的張掛在崗位明顯位置。

  乙類以下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由車間技術主任負責起草,車間主任稽核,公司安全部審定後執行。

  4.2安全操作規程必須在公司限定時間內完成制定,並整齊張掛,不按時完成的責任人予以經濟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4.3安全操作規程制訂工作完成,報公司辦公室存檔和安全部彙總備案。屬保密範圍的有關人員必須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竊,由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4.4安全操作規程的宣傳落實工作由車間主任、部門主管領導負責,公司安全部、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對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按公司的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4.5各級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程式與制定程式相同。

  4.6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檢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和車間(部門)負責人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由車間(部門)負責人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違章現象按員工守則處理。由於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時,一律作責任事故從嚴處理。

  4.7公司每次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並由公司安全部儲存。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8

  安全操作規程是職工從事崗位作業,進行生產活動的技術規範,是保障生產安全的基礎。為規範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稽核、貫徹與執行、落實、監督中的實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從事生產、生活的崗位工種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由各分管領導組織本系統的單

  位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部門所有崗位工種需編制安全操作規程,並稽核透過,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條

  安全操作規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符合本企業現場的條件,

  體現專業工種特點,具有指導性、安全性,使於標準規範化操作。

  第三條

  安全操作規程應涵屬如下內容:

  1、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2、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操作程式和標準;

  3、崗位環節全過程控制,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

  4、違反操作程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第四條

  安全操作規程必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稽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批准釋出實

  施。

  第五條

  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掌握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經考試

  合格後持證方可上崗,特殊工種必須按規定經具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六條

  工區(車間)必須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培訓形式多樣化、每半年組織一次考試。

  第七條

  職能部門負責對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的,都均斷定為“三違”,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人員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條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提高職工素質,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長期基礎工作,各單位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和分工、認真組織開展好此項工作。否則,因操作規程編制稽核貫徹執行不力的,給予責任人100—500元的處罰,因無操作規程施工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可分為十個區域為安全操作規程必須健全建立的崗位: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9

  1、嚴禁在車內吸菸、打手機和攜帶各種火種;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品進入站區;

  3、加氣時車上司機和其他人員要自覺下車;

  4、嚴禁汽車加氣時不熄火、不關閉音響和車燈等電氣裝置;

  5、撬車出現故障時,應轉移到站外請專業人員維修,嚴禁在站內維修;

  6、在站區內嚴禁進行可能產生火花的任何操作;

  7、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行車必備的合法有效證件,對所駕車輛的轉向、制動、燈光、喇叭、雨刮器、輪胎、儀表等重要部件系統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後,方可駕車;

  8、要熟悉掌握所駕車輛的構造原理、機械效能、操縱系統、儀表的功能作用和維護保養常識,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裝置齊全有效;

  9、駕駛車輛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遵守交通訊號和交通標誌標線,集中精力、注意觀察和準確判斷路面情況、謹慎駕駛,正確把握選擇駕駛動作,文明駕駛、禮貌行車、確保安全。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