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課堂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8篇)
教師課堂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8篇)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師課堂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教師課堂考勤管理制度1
一、請銷假制度
任何教師有事必須事先請假,並認真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准後方可離職,事後要及時銷假。
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並將工作安排情況向分管領導彙報,事後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考勤彙總要以書面請假為準。
二、請假程式
教學人員請假一天者,須自行調好課,然後由校長審批。非教學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須安排好相應的工作,然後由主任簽字,校長審批。
三天以上一月以內者須到教育中心批准。超過一月者由教育局批准。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後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教師因公出發或因私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凡因重病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或直系親屬喪假,函授學習等可申請學校作出調課或代課安排,教師函授學習、因公出差視為出勤。
學校的重大活動原則上任何人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准。
值夜教師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須妥善安排休息期間的工作。
三、考勤內容
考勤計有公假、事假、病假、就診、調休、遲到、早退、曠缺等情況。
1、凡開會、進修、讀書、社會工作、計劃生育為公假,子女家長會或親子活動每學期最多享受一次二小時。公假一般以請柬和通知等證明單為準,由教導主任簽單離校。沒有書面通知的,由教導主任視情況而定,公假離校時需交出公假單。公假一般不影響工作,由本人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如有影響,一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定,一天以上由校長決定。
2、事假需事先或及時向教導主任請假,一般應不影響工作。事假以小時計(不足1小時計作1小時),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長簽名。
3、病假需及時或在病癒上班的當天,主動向考勤人員提供病假單,病假單無法及時提供的,需立即通知教導主任,以便工作安排。
從教職工的健康考慮,學校鼓勵教職工量力而行,不提倡帶病工作(無論是否持有病假單)。如教職工患比較嚴重的心血管等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和傳染病,則應及時看病或遵醫囑休息。教職工病假期間如來校上班,病假隨即終止,遵守學校上下班制度。
4、教職工就診一般不超過2小時,並需在離校時交出就診單,若就診後不回校,一般應在下午二點半後前往;上午看病應到校後再去;必須清晨做的檢查,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清晨急診,則應及時通知學校並回來補辦手續。
5、全體教職工每天四次簽到簽退。
6、每月除一次5分鐘之內的遲到外,每遲到一次(30分鐘之內)扣除0.5分。超過30分鐘的視為半天事假。
7、早退如經查實以一天事假論。
8、各種假在月終公佈時尚未辦理請假手續的;需經批准的假而未經批准或超過批准期限的;各種假(包括公假、病假、就診)凡名不副實的,以曠缺論。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監考閱卷、開會等集體活動,由主持人全查),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五、考勤績效工資獎懲
績效工資中設立教師考勤獎,金額按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執行。
1、漏簽到、簽退一次扣5元。
2、溜堂、上課遲到及早退、開會遲到及早退、曠班每次扣10元。
3、集體備課無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曠課一節扣10元,曠工一天扣20元,曠課曠工不重複計算。
5、值夜曠班扣20元(值日教師負責賠償損失)。
6、請假每人每月不超過兩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後每天扣10元(連續計算)。
7、體育教師帶操無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試閱卷期間不準請假,卻需請假者,不論何種情況一律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40元。
9、節假日教師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遲到1個小時以內或中途離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積分
1、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曠工不重複計算。
2、曠坐班一節扣1分;上課遲到、溜堂、早退10分鐘以內扣2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記;未簽到或未簽退一次扣0。2分(含簽到遲到);請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曠會一次扣2分。集體備課和業務學習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試期間請假、遲到、曠工扣分加倍計算。
七、請假期間的待遇及對曠工的處罰
1、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級;
2、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級,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八、其他
女教師產假後第一個學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簽到簽退,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考核結果由教導處負責彙總公示,並計入綜合量化考評,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檔案執行。本規定自20xx年8月20日開始執行。
教師課堂考勤管理制度2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圖縣教育系統幹部教師十條禁令》,參照上級有關規定,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繼續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本考勤制度設滿分100分,用100分減去所有扣分即為教師本學期考勤得分。學校領導將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月彙總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上午7:30-11:30,下午13:00-16:30(早上7:30和中午13:00準時收取簽到簿,下班最晚簽退時間為16:40,敬請守時!如有加班請先簽退!)
值日值班教師及班主任要提前到校,清理好辦公室衛生,為教師營造一個良好的辦公環境和監管好班級。
外地教師週五下午下班時間可提前至15:30並按時簽退。
(二)請假
1、教師病事假要求:病事假半天及以上到教導處填寫請假條,經校長稽核簽字批假,校長不在由副校長批假,假滿時需到主管考勤領導處報到,如需要繼續請假要提前續假,超假天數按曠工處理。長期病假(一週以上)必須持有真實可靠的縣醫院以上的醫療診斷證明,學校有權到衛生醫療部門核實診斷的真實性,弄虛作假的教師一律不給假,如不上班按曠工處理。負責校園安全值班教師必須自行安排好請假期間的值班工作。
2、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3、教師婚假7天,產假按法定假計算,小產15天,超期按病事假處理,須履行請假手續。公傷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宿舍管理教師值班期間簽到簽退要及時。
5、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學校實施上班時間內不定時查崗制度,教師要高度樹立學校形象,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外出校園。如若有事外出必須向學校領導請假,到教導處填寫“臨時外出記錄表”,寫清外出的原因、離校時間和返回學校的時間,限時25分鐘。每月只限2次,超出的次數按早退處理,對外出不請假者、超時者、不在工作崗位和下班時仍不返校者一經查出每次給予10。00元的處罰並扣考勤量化分10分處理。
6、病事假、遲到、早退扣款標準:
病、事假均須提前或後補完成課時任務,填寫好“請假條”方可休假。
病事假無空堂現象,每天扣款20.00元,不扣考勤分。
如若出現空堂,每天扣款40.00元,扣考勤分1分。
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扣款2.00元,每增加半小時扣款增加一倍。簽到後請病、事假沒有完成當日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其簽到無效,按病、事假處理。
教師不得提前簽到簽退(指的是下一次的簽到簽退),一經發現給予10.00元處罰並扣考勤量化分1分(陪同上級領導檢查工作除外)。
7、教師出現重大疾病特殊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8、教師要按學校作息時間準時簽到簽退,每天上下班簽到簽退時間要及時,禁止教師找他人代簽到或簽退,若教師代簽,給予代簽人50元的處罰,並扣其考勤量化分5分;
9、教師上班期間禁止飲酒面對學生,禁止帶孩子進入課堂,禁止課堂內接打手機(一律靜音上課),一經發現每次給予50.00元的處罰,並扣除量化分5分。
10、教師子女結婚准假3天且不扣款,教師的父母去世喪假5天,;外地教師父母去世根據里程實際情況決定,其他直系親屬去世2天,婚假、喪假含雙休日和節假日。
11、給孩子送奶的女教師要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按固定時間送,上下午各一次,要嚴格遵守學校考勤制度,往返限時40分鐘,不得去而不回影響工作。
12、學校鼓勵教師高學歷達標,參加函授或自考的教師,在不影響教育教學任務的情況下,不扣款。
13、教師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含網路培訓)、影視教育、集體活動等要及時出勤,無故缺席每次扣1分。領導及教師外出參觀、學習、考試、開會等,要按領導所批假或派出天數內及時返校,不按時返校者,按所超假天數予以曠工處理,學校不予以報銷旅差費。
14、全學年病事假或其他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能作為本年度的評優晉級物件,年度事業單位考核只能作為合格或基本合格處理;全學年無故曠工累計超過5天以上者視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物件,不能增調薪級工資,嚴重者予以解聘。
四、調課
除因公出、病事假原因,不得私下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要寫好調課理由,調課辦法,送至教導處備查。
五、本制度從20xx年3月12日起執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教師課堂考勤管理制度3
根據《江蘇省某四星級中學關於實行全員聘任制、內部結構工資制的方案》第十八條之規定,教職工每月發放考勤和常規考核獎,在符合規範條件下,教師每月80元,職員、工人每月60元。現就教職工考勤問題作如下具體規定:
1、病、事假應酌情扣發津貼。病假按請假實際天數扣發津貼的50,但對50週歲以上的男教職工、45週歲以上的女教職工每學期累計時間在一週以內的病假,不扣發津貼。事假按請假1天,扣發1天津貼計算,直至扣完津貼總額。經批准參加繼續教育性質的學習,不扣發津貼。請假1天之內的由中層部門批准,1天至3天由分管校長批准,3天以上的由校長批准,所有請假者都必須履行書面手續,一式兩份,一份交校長辦按規定處理。
2、政治學習、教研組活動(含集體備課)各處室召開的有關會議及全校性集會活動,無故缺席一次扣發10元,事假扣5元,遲到或早退的,一次扣發3元。
3、曠職1天扣除半月津貼,曠職2天扣除全月津貼,曠職3—4天,扣除一個季度的津貼,曠職5—6天扣除半年津貼。曠職7天以上將因自動解聘,停發工資。(以上2—3條由各處室考核)
4、因疏忽耽誤上課者,除責令補課外,每節課扣發津貼10元,無故不上課者以曠職論。
5、因疏忽以致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者,除責令補課外,每次扣發津貼3元,因工作不負責任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者,每次扣發津貼15元。(以上4—5條由教務處考核)
6、職工、幹部實行坐班制,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每次扣發津貼2元;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每次扣發津貼5元;超過1小時,不足半天者,每次扣發10元;超過半天者以曠職論。對前勤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出勤率達90以上即符合要求,考勤時間為上午2、3、4節課,下午2、3節課,晚自修1、2節課(高中部)。體育老師和高中班主任坐班考核時間由德育處界定考核。超越上述規定,與實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員一樣實施扣罰。實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由學校按其工作性質規定。各部門、處室應建立相應的考勤制度,加強平時的考勤、考核。天天有記載,按月彙總,報校長辦按規定處理。(幹部由校長辦考核,其他由各處室考核)
7、實行工作量承包制的工人,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工作者,酌情扣發其津貼。(此條由總務處考核)
8、在校園內騎車發現一次扣5元,抽遊煙或集會時抽菸一次扣發10元(由德育處考核),在辦公室玩電腦遊戲一次扣10元。(由教務處考核)
9、擔任選修課、競賽輔導或組織會議使用公共教室後沒有執行三關(關門、關水電、關裝置)或教室(會議室)嚴重不潔,公物有損壞,扣發任課老師或組織者當月考核工資5元。凡教師學生來信反映問題可以解決的兩天內未解決或暫且不能解決又未予答覆者扣發當事人10元。(由校長辦考核)
10、教師必須認真備課,上課前應有具體教案,學校將採取集中性檢查和聽課後調閱兩種形式瞭解備課情況,如發現無教案上課和教案不齊,在當月考核工資中扣發10-30元。
11、無特殊情況,任何老師不得佔用他人正常上課時間(包括叫走學生處理本學科問題等),出現一例扣發當月津貼20元。
教師課堂考勤管理制度4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值日製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月彙總填表於宣傳欄上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必須於7:50前到崗,全體教師必須於8:10前準時到校。
下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全體教師於14:00(春秋冬季)、14:30(夏季)前需準時到校。
2、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一下午第二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注: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前或假後必須調好。
2、教師病假、事假一天以內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一天以上向中心校請假。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7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3節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前3天須按請假程式履行請假手續。
7、婚、喪、產假按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
8、教師因公出差,填好調課單,不計缺勤。
四、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於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10元。
2、事假每天扣活津貼20元;
3、病假每天扣活津貼10元;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元獎金,並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並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後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教師課堂考勤管理制度5
為加強學校管理,切實做好我校教職工的考勤工作,使學校各項工作能夠正常有序的開展。經學校校委會、學校黨支部研究決定,特制定《新莊鎮中心學校考勤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一、請假、銷假程式
教職工無論公派、病假、事假,產假等請假型別,須提前到教導處領取請假條進行填寫相關事項,依次由年級組、、校領導等科室進行通報籤批,進行上課帶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級組內相關事物交接安排;離崗前行政登記等相關事物就緒後,方可離崗。若由於身體疾病等緊急原因沒有書面請假的,必須電話請假,依次電話通報校領導、教務處、年級組,主要先進行教學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後及時補籤書面假條,上交教導處存檔。教導處按照書面請假條進行彙總公示,沒有相關書面請假的一律按照曠工進行統計和納入績效量化考核。擅自或無故離崗,一律按曠工處理。病假不論幾天必須出具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住院治療者住院手續必須齊全,否則按一般病假制度執行。請假期滿後應立即到校長處或教導處銷假。如需繼續請假者,應提前告知學校續假。
二、請假型別
(一)、公假
1、婚假。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一週;凡男方年齡在25歲以上,女方年齡在23歲以上,婚假為6天。(備註:均為連續計假)
2、喪假。凡親生父母過世,喪假為6天;凡配偶父母過世,假期為6天。(備註:均為連續計假)
3、公假。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安排的各類國培、比賽、參觀學習、計算機培訓、繼續教育、各類、出差期間一律為公假,其餘均按事假計算。
4、產假。產假一般為98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大齡產婦產假按照統一標準為120天。如男教師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為護理假。(備註:均為連續計假)
(二)、病假。病假者須持定點醫療機構(不包括私立醫院、私立門診)診斷證明,若無病,經調查持假證明者,按曠工處理。短期病假由領導簽字批准;長期病假由局主要領導審批,病情特殊或緊急需住院治療的先住院治療,並儘早在5天內給學校提供住院手續和相關證明材料。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進行批評教育。病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週六、週日和節假日正常上班,請假時間計算在內,按相關條款執行)。
(二)、事假。教師處理私事應主要利用節假日和公休時間,如須佔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領導批准後,按事假處理。未經領導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資,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
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並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事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週六、週日和節假日正常上班,請假時間計算在內,按相關條款執行)。
(三)、遲到、早退。
1、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簽到制度,上班時間必須在規定時間之前,規定時間後簽名按遲到計算;
2、教師上課鈴響必須進教室,超過5分鐘進教室者按遲到計算;
3、升旗儀式、政治學習、各種集體活動等,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參加,超過5分鐘者按遲到計算
4、教師誤課一節,算缺勤一天;政治學習及各種大型活動、集會不參加者,每缺勤一次扣罰50元;遲到或早退累計6次按缺勤一天計算。
5、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教師課堂考勤管理制度6
為了適應學校各項工作的需要,加強崗位職責制,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教師的職責心與職責感,提高工作效率,發放好考勤津貼,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勤細則。
一、考勤專案
對到校、辦公、上課、教職工例會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集會或活動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體教職工務必按時到校,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辦公制度、上課等各種規章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曠教,有事先請假,准假後方可離校。無公務聯絡不串崗,不閒談,不做私語,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活動。
三、考勤時間
1、坐班時間:全鎮統一制定。
2、上課:上課鈴響進教室到下課鈴響。
3、會議:各種會議的開始到結束。
4、值日教師提前40分鐘、班主任提前10分到校,放學延至學生離校。
四、考勤辦法
1、坐班考勤實行指紋簽到。
2、每月月底由教務處將考勤狀況彙總。
五、考勤界定
1、請假規定
(1)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探親,按事假處理。
(2)教職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內,持請假條,經校長批准,三天以上一週以內,報請中心學校。一週以上一個月內由教體局組織人事科審批,超過一個月的由局長審批。(病假需帶給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喪假三天,給假範圍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因私事請假的,按事假處理。請假務必經領導同意方可,事後請假按曠工處理。
(5)請假務必自己安排好假期內的上課並報教務處批准,
(6)急病或重大特殊狀況可例外,但返校後務必說明理由,並補辦請假手續。
(7)教職工經批准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培訓、考察和學習的按公假處理。
(8)其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
2、凡屬下列狀況之一者按曠工或曠課處理:
(1)教師調課需經教導處批准,如私自調課視為曠課;
(2)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工作者;
(3)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託別人請假、續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4)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5)工作不服從分配,雖然到校但沒有履行具體工作職責者。
(6)遲到、早退,不說明事由,2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7)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不參加有關活動而無正常理由,均視為曠工。
(8)坐班時間,如果領導查班不在,視同曠課。
六、考勤獎懲
1、每月滿勤獎25分。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擅自離堂扣1分。
3、教師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指無課老師),累加計算。
4、事假半天扣1分,1天扣2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
5、病假半天扣0.5分,1天扣1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需出示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6、代課費為課時費平均值的二倍。
7、若有教職工弄虛作假,不按實籤,一經查實則扣除全月考勤獎並予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師德扣分。
教師課堂考勤管理制度7
一、作息制度
1、教職工務必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中途不得脫崗,更不得曠工。
2、行管人員(幹部、幹事、教輔後勤保障人員)、班主任實行剛性坐班制,機電部和電子商旅部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綜合部教師實行半天坐班制,綜合部設立滿勤獎,每月滿勤獎150元/人。
3、實行剛性坐班制行管人員上午7:45-10:45時、下午預備鈴至放學時坐班,班主任上下班與走讀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崗位人員按照崗位要求執行;實行彈性坐班制的教師,工作日不得離開本區及市區,需離開本區及市區的,要履行請假手續。
4、實行坐班制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內的,經個人申請,所在部門批准,學校備案,能夠遲上班半小時,早下班半小時。
5、6:00至21:00之間行動電話務必持續暢通。
二、群眾活動制度
1、群眾活動指學校召開的全校教職工大會,黨群組織活動,部門安排的會議,學科、專業教研活動以及上級部門安排的重大活動等。
2、凡群眾活動務必嚴格考勤。未經批准中途退場者,視為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加的務必向活動組織部門負責人請假。
三、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請假的,均應事先按規定書面請假,填寫請假單,經相關領導批准後報辦公室。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准。
2、上班期間,教職工因公外出,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中層幹部由分管校長批准。
3、病假2天以上者,須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因病、因事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者,作曠工論處。
4、經審批的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參加函授進修的專任教師,務必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調課手續,返校後補上所缺課程,不扣課時津貼。參加函授、進修的行管人員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手續,妥善安排並交接好本人工作。
四、考勤結果處理
1、上下班考勤: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人員的考勤,各處室部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職責人。
2、群眾活動考勤:活動的組織部門負責,並彙總公告,學校辦公室負責督查。
3、對違反考勤制度的教職工,按必須標準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員,學校將進行批評教育及行政處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評優評先方面體現。
(1)行管人員和班主任上下班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100元。教師上課遲到每次扣發200元、提前下課每次扣發200元。群眾活動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200元。
(2)行管人員和班主任曠工半天扣發200元,曠工一天扣發300元。教職工群眾活動無故缺席1次扣發200元。教師每曠課1節扣發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一天扣發20元,累計病假2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事假每一天扣發30元,累計事假1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
(4)尋釁鬧事、吵架鬥毆影響惡劣者,除按有關規定行政處理外,扣發當月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5)值班人員翫忽職守,釀成治安事件、財產損失或影響學校正常秩序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2:
淮陰中等專業學校教職工請假單
備註:
1、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
2、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准。
3、病假三天以上者,務必帶給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
4、教職工請假務必填寫此請假單,按上述規定經同意後交校長辦公室。
5、特殊狀況務必及時補辦相關手續,否則無效。
6、此表可從學校網站上下載。
教師課堂考勤管理制度8
為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充足的教學時間和工作時間,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體教師都要自學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課,按時坐班辦公,按時參加會議及其他群眾活動,不得無故缺勤。為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望全體教師自覺履行並監督執行。
一、請假制度:
根據有關檔案精神和我校實際,經校委會研究,本學期對教師事假、病假、傷假、婚假、喪假、產假及相應待遇作如下規定:
1、本考勤辦法實行月統計制,一月一公佈,一學期一彙總。一學期請假15節之內(含15節)每節扣0.1分,超過15節,每節扣考勤分0.2分,計入教師綜合考評。
2、遲到、空堂和曠工:未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工作,也未履行請假手續者,在15分鐘之內為遲到,15分鐘之外至40分鐘為曠工,時間在40分鐘以上則累加。遲到一次記事假1節,曠工1節記事假3節,且因曠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個人承擔。上課期間無故離開教室,記事假1節,超過15分鐘記為空堂,空堂按教育局檔案處理,且因空堂造成的事故由個人承擔。
3、事假:無特殊狀況不要請假,務必請假者,需事先把個人負責的工作協調好以後,方可請假,否則以曠(誤)課論處。教職工確因事請假的,向學校提出請假。電話請假時,7節(含7節)以下向副校長室請假,7節以上向校長請假,回校後務必補辦請假手續;校內請假3節以內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並履行請假手續,3節以上須到副校長室請假並履行請假手續,批准後方可請假(未履行手續而擅自休假者,以曠工計)。3天以上(含3天)須持有關證明到黃樓中心校請假。一天按7節,一週按35節計。
4、傷、病假:在職教師確因傷、病嚴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能夠向學校提出申請,並出具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報校長室批准後方可休息。對長期病假,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中心校批准後方可休假。
5、喪假: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叔伯、姑舅等)1天。
6、婚假、產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7、病休:貼合病休條件的,由本人提出病休申請並報中心校批准後,辦理有關手續,按國家規定發病休工資,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8、個人外出學習須持有效證件或通知並在安排好個人工作之後,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事假論(學校安排的除外)。
9、對於學校組織的考試、閱卷、開會以及其他群眾活動,一般不予准假,請假者一節記兩節。對工作造成損失,有重大失誤者,根據有關規定執行。注:以上所有假期的計算均包含公眾假期在內。
二、考勤操作:
1、考勤採用簽到制,每一天四次,教師到校門口保衛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2、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狀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3、考勤結果按月公佈,教師對公佈結果,如有疑問,有權核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4、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務必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5、值勤人員務必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一天至少檢查兩次,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教師課堂考勤管理制度9
為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充足的教學時間和工作時間,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體教師都要自學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課,按時坐班辦公,按時參加會議及其他群眾活動,不得無故缺勤。為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望全體教師自覺履行並監督執行。
一、請假制度:
1、教師應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上班、下班,不遲到、早退。
2、教師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務必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急診出示相關醫院的證明,緊急狀況,可用電話請假)。事假(半天及以上)須持本人所寫請假條,向校長請假,經批准後方能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如遇特殊狀況,一時無法辦到,則三天內須補辦手續,否則作曠工處理。
3、教師因公外出開會學習或因個人學歷進修請假,一般應提前3天將通知原件交由校長籤批意見。無特殊狀況,個人學歷進修一般不代課,教師按換課的原則事先將自己的課務安排落實好。因公外出的課務安排依上兩者結合處理。
4、凡請假者務必在離校前交出本學科教材、備課本等相關資料,指明教學進度,以便教導處排課。
5、零星病假及事假離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狀況下,一節課時間內的,向值日校委請假,一節課時間以上的,向校長請假。
6、如教師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手續不完備而擅自離崗的,以曠工處理。
7、婚、喪、產假,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婚、喪、產假均作病假論。
8、早操、集會、學習,教師都要到場(特殊狀況除外),群眾活動和公益勞動都要參加,否則按假論,違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論處。
二、獎罰規定:
1、曠工一天扣績效考核積分5分,
2、曠課一節扣績效考核積分2分,對上課遲到、早退、溜堂者,每次扣績效考核積分1分,超過10分鐘的按曠課一節論。
3、事假每一天扣積分績效考核0.5分,病、婚、喪、產假,只記入出勤考核,不做扣分處理。
4、一學期結束,考勤累計無請假、曠課、曠班、遲到、早退現象,視為全勤,並計入量化考評,學期末評先評優優先思考。
三、考勤操作:
1、考勤採用簽到制,每一天兩次,第一次為上午8:00前,第二次為下午3:30後,教師到值日校委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代簽作缺勤處理。
2、值日校委按月輪換。(具體見安排表)
3、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狀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4、考勤結果按每週統計一次,並予以公佈,教師對公佈結果,如有疑問,有權核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5、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務必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6、值勤人員務必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一天至少檢查兩次,除上課外,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教師課堂考勤管理制度10
一、公假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7天。
2、產假:女教師產前產後給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30天,如系難產或多產者,產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0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主要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於手術治療的,花費在一萬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提供相關證明)。
說明:(1)以上五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於公假,超出標準的按病事假對待,記扣標準按固定標準執行。(2)住院超過10個工作日,進修、培訓超過30個工作日的,不享受學期考勤獎。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為公休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哺乳假:教師產假滿後,由於身體原因可給一學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不享受30%的校管績效工資。
3、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高考,教師每天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職管理: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晨讀或數輔時間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綜合評價中扣除一分;其他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綜合評價分5分。
(2)凡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四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校管績效工資;超過10次的,停發半年校管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並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2、課堂管理:
教師隨意脫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超過三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4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如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3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為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1)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因請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為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長按每學期聽課40節標準考核,少一節課扣除20元;專職總務人員不考核聽課情況。
四、審批許可權: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登記,並負責安排教學任務;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校委會成員請假在一個月內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校長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五、相關補充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200元,作為考勤的基礎性津貼。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辦法在學期績效工資中扣除。
2、臨時代課教師請假的記扣標準為其他教師的一半,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年度考核及職稱評優資格。
4、男55週歲,女50週歲以上的教師,如因病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透過縣級四部門審批,方可請假或提前離崗,財政工資全發,學校待遇不給。
5、班主任請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貼1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全部取消。
6、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補助1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7、由學校安排教師臨時接替他人上課者,每節課補助20元(含作業批改;輔導課不另外計課時),如透過多人相互調課的,按照課時差距給予補貼。如不進行新課教學,照班者每節課補助5元。
8、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9、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教師課堂考勤管理制度11
為了進一步推進實行學校以人為本規範管理的治校方略,加強教師考勤管理,加大教師的德勤管理力度,嚴明校紀校規,增強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學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簽到
1、教師上班簽到時間:班主任要早於學生20分鐘到校,其他教師上午7:30―11:30,下午12:30―4:30記錄.
2、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任何人不得代簽。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或需要提前離校者(30分鐘以內),應事先向校長或值班領導打招呼,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不視為病事假,只視為遲到或早退。
二、請假和扣罰
1、請假程式:請假1天以內,教師自己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校長批准;請假超過1周,學校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報中心校批准;但請假結束,教師應儘量將所調的課時和其它事務補上。如有特殊原因,事前未能請假的,返校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2、教師因事、因病請假,不能按時到校上班者,學校按以下條款扣罰年終獎勵工資:
①病、事假每天扣10元,公假不扣工資。
②請假不夠半天,但超過1節課的,按每節課2.5元計算,課時小數點只進不捨。
③遲到、早退或工作時間請假不超過30分鐘,只在個人量化考核中扣分,不扣工資。
④教師產假、婚假、喪假(婚喪假指教師直系親屬)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
⑤曠工每天扣20元。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不足一天者按小時計算,扣發工資。
⑥一個學期累計曠工3天者、累計事假7天者、累計病假30天(大病除外)者,都按考核不合格處理。
三、要求
1、教師要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班主任提前20分鐘到校),不曠工,不隨意遲到、早退,不中途私自外出,上班時間不私自處理私事(不回宿舍或到廚房提前做飯)。每天要自覺簽到,無特殊事情不請假。
2、每位請假的老師都要填寫請假表並簽名,急事電話請假的一定要補填。
3、值班領導要按紀律認真操作,嚴禁弄虛作假,要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4、全體教師要互相監督,敢於揭露在考勤上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
5、除了急事、生病、路途遙遠等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接受電話請假。
6、教師考勤由學校統一管理、統計,月末向全體教師公示。
7、教師節假日、寒暑假值班按正常工作日處理。
8、值班教師的考勤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9、全校教師要加強責任意識,倡導奉獻精神,自覺遵守本制度。
教師課堂考勤管理制度12
為實現學校規範化管理,保證學校一切工作正常執行,根據上級檔案的有關規定,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如下。
考勤辦法
1、學校實行全員坐班制。
2、教職工每天按時到崗,必須本人用企業微信簽到打卡。
3、上班用手機打卡,下班用指紋機打卡,每日共打卡4次。上班前60分鐘內打卡和下班後60分鐘內打卡,為正常工作出勤。對於當天打卡記錄不全的,必須填寫補卡審批單或者在企業微信申請補卡,否則按曠工處理。
4、考勤統計按照學部、行政後勤分別統計,每週分別公示、月底彙總,公示無異議後,列印紙質檔分管校長簽字並加蓋學部教導處公章,於次月2號前交校辦存檔,同時報電子檔。學校辦公室彙總後全校公示,經校長批准後按規定辦理。
請假手續和審批
請假在1天以內(含1天)報分管校長審批,前勤人員抄送到學部教導主任、考勤管理員,也可以寫請假單。校辦、後勤人員抄送到學校辦公室主任及後勤主任,也可以寫請假單。請假單須寫明外出時間與回校時間,40分鐘為一節,8節為1天,一月一累計,任課人員同時告知級部主任;超過1天少於7天必須向校長請假,且告知分管校長和主任;7天以上經校長同意後到教育局請假。中層以上領導幹部一律報校長審批,並抄送到辦公室主任及考勤管理員。請假結束,要及時銷假。各學部每月公示考勤統計表,無誤後交學校辦公室,學校辦公室彙總後全校公示,經校長批准後按規定辦理。
請假類別
1、事假:本人有重要事情,確需離崗者,須請事假。
2、病假:本人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請病假。請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市(縣)以上醫院的醫療證明,請長期病假者,需出具醫院住院治療證明,且經核實屬實的,方能准假。
3、婚假、喪假、產假、函授學習等按上級規定給予假期,不得超假,因故不能到校者,須續請事假。
(1)婚假:本人結婚給予3天以內婚假,節假日含在假期內,不補休。
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於路程假。
(2)喪假:本人直系親屬去世時,給予3天以內喪假,節假日含在內,不補休。(公婆、岳丈母去世也給予3天以內喪假)
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另給與路程假。
(3)產假:女職工生育,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懷孕四個月以內小產的給予15天產假,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4)女職工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每天上午、下午分別給予一次哺乳時間,可在上午、下午各提前一節下班,但必須提前約定。
(5)因寒暑假時間較長,學校正常工作時間不再安排探親假,教職工一律在寒暑假探親。
4、哺乳期:哺乳期為1年,每天哺乳時間不超過1.5小時,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因公事外出,由校長審批,並報分管校長備案,經學校統一安排後,均視為出勤。外出逾期需經學校同意,否則,不報銷逾期差旅費並按事假處理。
請假期間的有關處理規定
1、請病、事假的規定
(1)學年內曠工一天扣2分;病、事假每天均扣0.3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請假每天以8小時計,以全年所有請假時數累計為準。接送孩子每天兩次的全年扣2分,接送一次的全年扣1分。因大病治療的,學校研究後,給予適當照顧。加班(學校及上級部門組織的集體活動、外出學習、值班等不算加班)可以與病事假相抵消,多出的加班每天計0.1分,最多不超過1分。(每學期為一個單位)。
(2)長期請病、事假,按昌邑市教育系統工作人員請假管理制度辦理。
(3)校會、閱卷、監考、業務學習及上級部門舉行的大型集會請假,加倍扣扣。
2、上班開始前20分鐘、下班結束前20分鐘,不允許請短暫事假。特殊情況除外。
3、短暫事假以分鐘計,累計3.5小時為半天,結餘帶入下一個月。短暫事假結束後,需及時當面銷假。銷假時與請假時長不符的,當面修改請假時長。短暫事假弄虛作假的,當次記為請假半天。
4、半天請假需至少提前4小時提出申請。上班前4小時內提出請假申請的,加記遲到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5、半天以上請假需至少提前24小時提出申請。上班前24小時內提出請假申請的,加記遲到1次。特殊情況除外。
6、教師請事假、病假需根據學部要求將請假手續填寫清楚。中途因事因病離校外出,需持有學部、處室請假條,交給門崗,門崗收條放行。
7、關於遲到、早退、曠工的有關規定
(1)未請假擅自不到單位的、未經批准上班期間離開單位的,記為曠工半天。曠工為嚴重違背教育初心、有違師德的行為。曠工一天,除按照昌邑市教體局的相關檔案進行處罰外,在績效考核、年度考核、師德考核時分別扣2分。連續曠工超過3天的,學校不再聘用,學校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遲到5(不含)分鐘以內,記短暫事假1小時。遲到5(含)-10(不含)分鐘,記短暫事假2小時。遲到10(含)-20分鐘(不含),記短暫事假3小時。遲到20(含)分鐘以上,記事假半天。
(3)早退5(不含)分鐘以內,記短暫事假1小時。早退5(含)-10(不含)分鐘,記短暫事假2小時。早退10(含)-20分鐘(不含),記短暫事假3小時。早退20(含)分鐘以上,記事假半天。
(4)串崗一次扣0.3分。辦公時間到其他辦公室或一些活動場所等做一些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視為串崗。
(5)無故誤課一節,按曠工1節處理。
(6)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落,任課教師必須進入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一旦查實做空堂處理。
教師課堂考勤管理制度13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檔案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許可權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並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採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採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製。所有請假經審批後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絡人員代理工作並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准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後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後,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於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專案;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專案。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後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彙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於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XX年2月25日起執行。
教師課堂考勤管理制度14
為強化職業意識,嚴肅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必在崗時間規定
學校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根據工作分工和崗位要求,對各崗位人員必在崗時間做如下規定:
1、任課教師嚴格按照作息時間表的要求到崗,其中上、下午第四節課有課上課,沒課的按照學校的要求可在規定時間離校。
2、職員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班,上午1-4節、下午1—4節必須到崗。
3、節假日和週末值班教師和領導必須嚴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要按程式事前請假,事後銷假。
1、教師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屬級部主任批准,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准。請假批准後,所在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級部要負責安排好課。
2、職員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批准,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准。請假批准後,所在處室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職員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處室要負責安排好工作。
3、處室兼職幹事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和級部主任一同批准,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准。請假批准後,所在處室或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同時級部和處室要負責安排好相關工作。
4、領導幹部請假: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批准,並將假條主動送辦公室記錄。離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
5、處室主任為處室職員考勤人員,級部主任為該級部考勤人員,各處室、級部每週五將本週考勤記錄交辦公室統計,其中辦公室對考勤實行不定時抽查。
三、積分辦法(20分,千分制)
1、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為曠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節請假的,每8節課折算為一天)。
3、病假(以醫院假條為憑)每天扣1分。確因大病住院治療的不扣分。
4、曠工每節扣5分;曠課每節扣10分;曠會每次扣2分。
5、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考核不扣分。
6、出現曠工或曠課三次以上或事假超過15天者,不能參加本年度評先選優。
7、對於每月出滿勤的教職工,每月考勤獎2分,一學期全部滿勤者,期末總獎勵5分。
8、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10%。
(1)學期內無故曠工1天的;
(2)月內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累計病假達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時間打撲克或從事網上聊天、玩遊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9、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2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1天的,月內無故遲到、早退超過3次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足1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5天;
(4)無故不參加家長會、其他集會和理論學習等集體活動超過2次的;
10、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3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2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足1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6天不超過30天的。
11、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5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3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5天不足2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31天不超過60天的;
(4)因個人原因導致單位年終考核扣分的。
12、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8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4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不足2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61天不超過90天的;
(4)經查實,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社會產生惡劣影響的。
13、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學期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或超過5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5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處罰的。
四、考勤結果使用
將考勤結果累計後,按實際分值計入教職工學年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對教職工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的依據。
教師課堂考勤管理制度15
根據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規定有關的基本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其目的在於嚴肅勞動紀律,統一學校教職工的步調,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一)工作時間及遲到、早退、曠職的規定。
1、教職工一律實行座班制。
上午下班時間,教學人員有課的按課表作息時間下班,沒課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原則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時間:“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後2:O0-5:30。
2、上班時間嚴禁搞任何娛樂活動(打撲克、下各類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體娛樂活動,都要在大課間、課外活動時間進行。課外活動時間以課程表及作息時間安排為準。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記錄,半小時以上又說明正當理由按事假累計缺勤。經常遲到早退者累計按曠職論,3-5次記曠職一天,5-10次記礦職兩天,以此類推。組長要真正履行職責。要嚴格考勤。如抽查發現失職現象,將扣減組長考核1-5分。
4、無正當理由,事先不獲准假、事後不補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曠職論;無故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一次計曠職半天。
5、凡到幼兒園接孩子的教職工,按學校規定,每天可提前20分鐘離校。週五由對方或家裡其他親屬去接。要保證參加每週一次理論學習或全體會議。特殊情況個人寫出申請,校長批准。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須持指定醫院的病假條計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時不計假,但要有記載。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門主任批准,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准。請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寫請假單,並報組長登記考勤,將請假單貼在考勤表背面。請假不足半天,又超過兩小時的,以小時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兩個時,但次數較多,也要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
3、事假須事先獲准,來不及請假時,須事後及時補假並經批准。未經批准自行不到校者按曠職論。
4、請假、事假按國務院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檔案規定,除婚假外,一律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在內。
(三)婚、喪、產等各種公假
1、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工資照發。晚婚的增加獎勵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內。
2、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工資照發。
3、生育假。女教職工的產假,正常生育假三個月90天。剖腹產增加半個月,大齡結婚享受一個月獎勵假,男女雙方均可享受半個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憑男方單位證明,休滿全月。產期,即大齡又剖腹產者,休4個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獎勵由夫婦雙方單位各負擔50%。此外,可增加產假三個月,但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產假順延。
4、節育、絕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執行。絕育假14天;採取長效措施放假3天;如採取避孕失敗懷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沒有按規定採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週歲以內的小孩的母親每天享受1小時餵奶時間。
6、家長會按公假統計。
7、房管部門維修、拆遷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教師課堂考勤管理制度16
為了貫徹落實神木縣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嚴格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根據《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工作特點,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違者按《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相應條款對應處理。
教職工上下班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若有事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一、請假審批許可權
1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准,2天教務主任同意報分管副校長批准,1個月以內病事假由校長批准,請假都要提前辦理審批手續。一個月以上的報請教育局審批、備案;“三查”女工須同時提供計生幹職辦審批手續。會假(例會、教研活動等)由主持人或負責人批准,升旗請假(與會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長批准。
二、請假時限:
1、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禮在假期舉行。
2、育齡女教職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產假90天,24週歲以上女職工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增產假20天。
3、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在料理後事期間,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時間)
三、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事假:開學時、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這誰先到按誰執行)、工作緊張時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療的教職工,出院後持住院手續,病歷影印件,醫藥費發票,公療手續等證明材料到單位和教育局銷假。請病假後未住院治療或雖住院治療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按事假對待,門診病假按事假對待。
3、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期間的工資照發,但不計工作量,不發獎金,績效考核中不計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對待。
4、教職工請假期間,績效工資,工作量獎勵、獎金、福利不予發放。
四、考勤獎罰:
1、學校實行出勤獎金,每學期每人500元,請假(包括婚嫁、產假、計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發放。
2、遲到、早退、脫崗
從打預備鈴後10分鐘之內進入校園為遲到。
從打上下午最後一次鈴前10分鐘之內離開校園為早退。
進入、離開工作場所(課堂、會場等)遲到、早退的時限為2分鐘。
脫崗為中途離開工作場所或無課出校外辦事。
遲到、早退、脫崗一次扣50元,查崗一次不在崗扣100元,因特殊情況提前向校長請假者一次扣20元,遲到、早退、脫崗每學期累計15次以上者不予發放出勤獎。
3、曠工:距上班(課)超過10分鐘,進入校園(課堂)視為曠工(課),職工曠課1節(含升旗、各種會議)扣款50元,曠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績效獎,實行待崗。
五、本制度從XX年2月開始執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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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是建立良好的教學和工作秩序的保證。為了提高教職工紀律觀念,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按時簽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按事假四分之一天扣除。
二、教職工全天坐班,教師在值班室領證,坐班時間若因事外出,須向值日或值周領導請假,不得無故脫崗。每週由分管副校長同值日或值周領導不定時抽查,如果發現無故脫崗者,除進行批評外,曠工處理。
三、凡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等法定假期,按國家規定執行。如超期,應提前請假,按事假處理。
四、病、事假經校長批准,若有急事或患急重病確實不能親自到校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請,但回校後要補請假條。病假須有醫院證明。
五、集體活動時無故缺勤者視為曠工。
六、無故不到校,視為曠工。
七、學校教導處負責教師日常和集體活動的考勤,業務學習由主任負責考勤,每月將考勤情況報分管副校長。
教師課堂考勤管理制度18
為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創設良好的校風,樹立紀律嚴明的教風,帶動規範的學風,更好地對教師進行管理,實現制度化與人性化並存的管理原則,特制定本考勤制度。望全體教師嚴格遵照執行。
一、每天的考勤表須由本人填寫,代簽、漏籤按遲到記入考勤。
二、請假制度
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後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各許可權內批准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後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准簽字後方可離校(三節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後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後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週做好統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校現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三、確因特殊情況或因病不能到崗,須事先告知學校,事後須履行有關請假手續、出示相關證明並按時上完年級組或課程部安排的課程。
備註:
1、所有參加教研活動的`老師須課程部副主任並自行安排好課程。
2、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3、值日工作作為考勤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核。
4、如教師因病請假出示相關證明後,由課程部統一安排代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