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1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
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是公共娛樂場所預防火災的有效手段,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內設部門每週要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日要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後,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夜間防火巡查不應少於兩次。
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現象;
2.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是否依法申報;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
4.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定是否合理好用;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演練及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並經過專門培訓後持證上崗;消防值班記錄是否齊全,記錄是否認真;
7.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應急廣播等消防控制設施、啟動按鈕是否完整好用,並處於良好狀態;樓層設定的內部報警電話或報警按鈕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與有關部門、人員通訊聯絡是否暢通;
8.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廚房、灶間煙道是否經常清洗;
9.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自動消防設施、供水系統維護保養及設施執行記錄是否齊全;
10.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執行是否處於良好狀態,是否委託具有維護保養資質的企業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11.有無違章設定員工集體宿舍;門窗是否設定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營業期間有無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情況;
13.顧客有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或在室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
14.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洩露;
15.營業結束後,燃油、燃氣閥門和非必要用電裝置電源是否關閉,有無遺留火種;
16.滅火器配置數量是否充足,選型是否準確,放置位置是否明顯、無遮擋並且便於取用;
17.工作人員配備的強光照明手電筒是否完整好用。
單位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記錄在案並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並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確保消防安全。
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員工必須熟練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式、要求和技能,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發現、有效處置,防止之勢擴大和蔓延。
1.要結合場所火災特點,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初起火災的撲救程式和基本要求,熟練掌握各類滅火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2.要根據單位實際,組建火災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有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織,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各類工作人員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個梯隊,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瞭解各部位、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3.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訊號時,要透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及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檢視,確認或發現火情後,要立即透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4.現場人員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報告的同時,要組織第一梯隊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滅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後,要立即透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現場,同時啟動防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設施,並撥打“119”電話報警。第二梯隊滅火行動組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後,要在1分鐘內趕赴火災現場,形成第二滅火力量,實施增援滅火;
5.通訊聯絡組要多方蒐集火場資訊,保持與各部門、各戰鬥小組和公安消防隊之間的聯絡暢通,及時向公安消防隊提供火勢的發展和人員被困等情況。
三、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及時疏散人員是第一要務。這些場所的員工,必須具有火場逃生自救、互救和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娛樂場所,必須組織制定應急疏散預案,並透過實地演練,使員工熟悉和掌握本單位、本區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裝備、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確各崗位人員火災時的任務;
2.確認發生火災後,音訊控制室要將卡拉OK廳、包房內畫面、聲音切換成火災警報,告知顧客儘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時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並視情切斷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電;
3.人員在透過煙氣瀰漫的火場時,要用溼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進,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4.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5.疏散引導組要在滅火行動組開展滅火的同時,透過喊話或發出燈光訊號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導火場人員疏散時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引導人員確認房間無人後再關閉房門,並在房門上做上標記;
6.發生火災時,要按照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房發生火災,應先通知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首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地下各層及首層;多個防火分割槽的,要首先通知著火區及其相鄰的防火分割槽;
7.疏散引導組要始終保持與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等有關部門的聯絡暢通,根據火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疏散路線;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人員迅速撤離;
8.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必須保證火災時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從內部開啟,並在顯著位置設定“緊急出口”標誌和使用提示。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確和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併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2
1、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一條為了做好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廣大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以及長大公司消防管理檔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專案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貫徹執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主管安全副經理為專案部安全防火責任人,安全生產部、綜合事務部主任為本專案部防火負責人,各施工隊、班組長負責人為本隊、本班組防火負責人。
第四條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負責消防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培訓,做好全員的消防常識宣傳工作。
第六條利用牆報、板報、宣傳欄、召開會議等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第七條全體員工要學會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第八條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油庫、氣瓶房、倉庫、發電房、變壓房、配電房、電工房等場地禁止煙火。在危險易燃、易爆場所明顯的地方設定“禁止煙火”等警示標誌牌,並配備消防器材。
第九條危險場所進行電焊、氧割等動火作業前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並配備滅火器材和做好動火監控工作,焊割作業時還應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要”,動火後做到“一清”。
第十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執行收發、回倉登記手續,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的電氣裝置。
第十一條每月不少於一次定期組織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裝置、器材,並專人負責保養、維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裝置、器材,不準佔用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條一切電氣裝置必須由有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管理,電線殘舊要及時更換,電氣裝置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不準使用銅絲或其它不合規範的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第十四條禁止在宿舍記憶體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氣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釋劑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禁止在倉庫或禁菸區亂丟菸頭、火種;禁止使用燈炮取暖或進行燒香、拜佛等迷信活動。
第十六條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規定。木材加工場的刨花、木糠要及時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齊,留出消防通道,不準亂堆亂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紗雜物不準亂丟,地上油汙及時處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圍的易燃雜物。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3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項,也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但是大部分企業的消防安全制度並不是很健全。
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的規定,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體人員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是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責任制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責任部門、責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物件(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培訓要求,培訓組織程式,確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頻次,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三、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防火檢查、巡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防火檢查的時間、頻次和方法;確定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的內容;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處理火災隱患和報告程式、防範措施,防火檢查記錄管理等要點。
四、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隱患整改程式及懲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4
為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增強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規定。
1、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實施。
2、根據滅火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並不得挪作他用。
3、消防裝置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採取防潮、防曬、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4、消防裝置、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堆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佔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對消防裝置、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6、凡維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本單位消防隊或本地區公安消防隊,做好應急措施。
7、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5
一.為加強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築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滷代烷、二氧化碳、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和管理。
1.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投入執行後,學校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保衛處應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保衛處應定期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並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執行二年後,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鍁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賬,並報歸口部門備案。
2.保衛處根據有關消防規範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佈置,並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週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錶指標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溼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採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保衛處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鏽蝕嚴重、壓力不足、乾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並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單位或友鄰單位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保衛處,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6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會同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各科室負責人實施。
(二)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櫃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錶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執行記錄。
(三)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裝置、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執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裝置訊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檢視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專案應填寫裝置技術檔案。
(四)每年工作:
1、委託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於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2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絡透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由院辦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型別,合理設定分佈點。
(三)院辦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型別、配置數量、設定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並製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院辦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於乾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於易於取用和乾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3、每12個月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後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