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人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學校人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人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精選1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人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1

  近兩來,隨著學校辦學規模的擴大,對外往來的增多,進入校園的公務車輛、教職工的私家車輛不斷增多。各類車輛頻繁進出,給校園管理帶來了壓力。為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營建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停車秩序,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出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部通行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進出

  1、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門衛檢查,經同意後登記,方可進出。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一律出示“車輛通行證”進出。

  2、無牌無證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3、凡在校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經同意辦理手續後由學校通知門衛放行。學工處事先通知校警、門衛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自由活動時間。

  4、沒有特殊情況,禁止來校的其它外來機動車輛駛入。

  5、車輛載物出門,一律門衛工作人員檢查,放行。

  6、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校門校警要主動疏導,確保暢通。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峰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並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嚴禁酒後駕駛。

  3、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嚴禁在校園內行駛;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維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發證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在禁行區域和道路上亂停亂放。

  2、因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等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由學校校警指揮車輛按指定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3、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

  4、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工處批准。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二)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載物出門時,憑物品出門證放行。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所有非機動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五)嚴禁學生騎車上學。

  四、管理辦法

  (一)上學放學時,執勤教師在校門口維持秩序,管制車輛、路隊。

  (二)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後果的,由公安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

  (三)在校園內行駛的車輛,造成對學生傷害的負主要責任,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四)對無牌無證,或擅自進入校園以及在禁止通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各種車輛,除教育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五)校警負責檢查校園內的非機動車,對違規的車輛停放、行駛等,要做出相應的處理。無視校園規定的,加鎖暫扣,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者,必須學習校內車輛管理規定後方可領取車輛,嚴重違規者除學習規定外,還須其交納費用,並交公安機關處理。

  學校人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2

  為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定:

  一、校內車輛由學校總務處管理、由校長排程。駕駛員應根據學校領導的安排,完成行車任務。

  二、駕駛員在正常工作時間,隨時作好發車準備,保證隨調隨到,準時發車,工作之外的時間中,服從學校領導安排,準時發車。

  三、未經學校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隨便出車或把車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交通法規及監理部門的規定,安全行車,做遵紀守法的文明駕駛員。

  四、車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車或離開車時,須關好車燈,鎖好門窗方能離開。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排程,保持通訊聯絡,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節約燃油和修理費。

  五、學校經常進行車輛維修,保證車輛的效能良好。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六、經常清理車內外衛生,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與美觀。

  七、駕駛員下班後,車輛除次日有接送任務、擔任班車外,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學校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這一管理制度可能還存在不當之處,望同仁們指教!

  學校人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3

  為規範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後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後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准同意後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門衛放行,並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准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准。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腳踏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腳踏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週歲並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後方可騎腳踏車上學,並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嶽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並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10年10月 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牴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後,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學校人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4

  一、校內樹立明顯禁騎警示牌,門衛人員有責任做好校內禁騎工作,時刻提醒違規學生,對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扣車處理並報告政教處。

  二、校內師生腳踏車、摩托車要按規定位置停放,門衛、值日人員共同負責做好早上師生進校時的腳踏車、摩托車停放工作。對不按規定亂停放的作扣車處理。

  三、教師的汽車應按規定地點停放,遇特殊情況應主動停放到校外,以免造成校內交通不便。

  四、師生的車一律停放在規定的地點,校園內禁止騎車。

  學校人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5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有良好的教學。科研。辦公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外來車輛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計程車禁止進入校園。

  2、外來辦事車輛需到大門傳達室登記,待聯絡好後可進入校園;

  3、負責定期給學校送貨的車輛,需憑證進入校園;任何拉裝貨物車輛出校園大門,必須持相關部門批准單可放行;

  4、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和轉彎時要慢行觀察;禁止超車、並行;禁止鳴高音喇叭;機動車輛嚴禁在人行道暫停。

  5、校園內所有車輛必須遵守校園交通管理制度,按線路限速行駛。

  6、各種車輛(包括腳踏車)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本校教職工車輛應停放在指定棚點。所有外來車輛,均統一停放在指定停車點。

  7、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腳踏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8、對違反以上規定者,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學校人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6

  為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切實保護師生安全,學校決定從2014年6月3日起,實行嚴格的校門進、出制度,望廣大師生與物管公司嚴格執行。

  一、教師上班期間嚴禁外出,若確實需要外出,需憑校長簽字的出門單方可放行。教師進、出均需登記。

  上班時間:上午8:00—11:00、下午2:10—5:45。

  二、學生上課期間嚴禁外出,若確實需要外出,需憑年級主任簽字的出門單方可放行。學生進、出均需登記。

  三、外來車輛、人員進出,必須抵押身份證或駕駛證並與相關受訪人電話聯絡後方可進入。上級與兄弟單位車輛、人員進校需經物管中心主任同意後方可放行。

  四、學校門衛要嚴格執行校門進、出制度,若沒有執行該制度,發現一次扣當月物管費5000元;若執行不徹底,發生一切後果由物管公司負全責。

  學校人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7

  1、學校辦公室負責所有車輛的日常管理,按日對駕駛員進行考勤;

  2、學校車輛應首先確保公務用車及職工通勤,用車應先經辦公室報領導批准,統一安排,其他任何人無權私自呼叫車輛;未經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因私自出車造成的後果,除責任自負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停薪、停職或解聘處分;

  3、燃油由辦公室購卡統一充值,每月記錄行駛里程及加油數量,按月統計油耗,發現超支嚴重追究駕駛員責任;

  4、駕駛員要認真記錄好加油數量及對應的行駛里程錶,月底統一報辦公室統計;

  5、辦公室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嚴格考核;一年內無責任事故給予一定獎勵,安全意識不足、安全知識不達標禁止上路;

  6、凡車輛保養、維修、更換配件等,由駕駛員申報,由定點維修單位造出預算,交領導批准後,方可到指定修車店修理;

  7、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駕車,因個人責任違反交通規則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費用自理,責任自負;

  8、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定期清洗車輛,做到車外無灰塵,車內衛生整潔;

  9、平時要加強車輛保養,保持良好技術狀態,並做到小故障不過夜,大故障及時修理;

  10、教職工上下班專車及校長專車停放北校區,其他車輛停放南校區,駕駛員要做好車輛入庫及保管工作,確保停車安全;

  11、招生期間車輛由招辦和辦公室協調解決,燃油費用計入招生成本。

  學校人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8

  為加快學校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的科學管理,真正服務於教育教學、教研、會議及業務交流等工作,確保安全行車,保證全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輛適用範圍

  1、學校行政領導日常公務用車、教師業務學習、培訓、交流等工作用車。

  2、來賓接待及學校重要會務用車。

  3、校長、辦公室主任指派的臨時緊急用車。

  二、車輛排程規定

  1、辦公室為車輛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車輛由辦公室統一排程,除校長、辦公室主任外,其他單位任何人均無權排程車輛,駕駛員也不得私自答應出車。

  2、派車堅持服務教學,厲行節約的原則,根據工作主次、急緩派車。

  3、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前一天(特殊情況除外)與辦公室預約,由辦公室安排駕駛員出車,否則駕駛員不得出車,出車用途與主任通知不符時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未經辦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隨便派車、出車,否則對當事人和駕駛員以違紀論處,嚴禁私自出車。

  三、車輛保管和維修規定

  1、車輛保管實行一人一車制,駕駛員對該車負有保管責任。

  2、車輛屬學校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3、外出停放車輛時儘量選擇比較安全場所,上好排檔鎖,不要在車裡明顯位置擺放手機,手包等物品,在確保車輛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離開。

  4、辦公室駕駛員因公差或請假,其所保管的車輛的一切證件及鑰匙,應交由辦公室暫存。

  5、車輛發現故障需要維修的須事先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後方可辦理維修事宜。維修時,駕駛員應在現場督辦。

  6 、在駕車過程中,應保證通訊裝置處於良好的狀態,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與學校聯絡。

  7、每次出車前,應檢視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訊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絡修理單位,儘快認定發生問題的部位,及時予以修理,堅決杜絕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8、日常情況下,應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現金的方式加油,報銷時必須附上有辦公室主任簽字的有關說明。長途出車可酌情處理。

  9、車輛修理必須到政府採購中心指定的修理廠,辦公室在比較修理質量和價格的基礎上,固定1-2家修理廠負責學校車輛的日常修理。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送至固定服務商以外的修理點,否則將自行承擔費用。

  10、車輛不得出借、出租或與其他單位和個人調換使用。各部門之間不允許私下互借車輛,更不允許私自借給學校以外的人員使用。私自借出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全部費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門的車輛負責人和保管人承擔。

  四、安全管理規定

  1、辦公室負有對本部門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和檢查監督的職責。駕駛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不違章,無事故,優質服務,安全行車。

  2、認真執行例行和定期的維修保養和保潔工作,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堅持“三檢查”制度,即出車前檢查、行車途中檢查、收車後檢查。

  3、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證、養路費證等證件,如有丟失,要及時報告,並自行補辦,費用自理。

  五、學校駕駛員工作守則

  1、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2、根據辦公室駕駛員崗位的特點,除出車外,要求駕駛員上班時間原則上必須在工作室內待命。節假日、雙休日、寒暑假以及其它上班以外時間,駕駛員也應做到隨叫隨到。

  3、服從安排,準時準點出車。值班或工作時間內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車者,事先必須請假。

  4、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精神面貌和駕駛技能,著裝整潔。不允許酒後駕車、疲勞駕車和超過核定時速駕車,確保安全行車無事故。

  5、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內無雜物,無異味。

  6、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年檢,負責辦理年度保險等具體業務

  7、嚴守保密紀律,不插話,不議論,不傳話。

  8、車輛離開本市時,駕駛員應主動告知辦公室,以便了解和掌握車輛動態。

  9、實事求是,按規定領取補助,核銷的燃油費、停車、過橋過路等費用必須與承擔的出車任務相符。

  六、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與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員負擔損失,並予以紀律處分。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承擔。

  3、各種車輛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向學校報告,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學校報告。

  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後,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應視責任具體處理。

  學校人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9

  一、學校教職工機動車輛必須到保衛處登記辦理湖北職業技術學院車輛通行證,憑證通行;外來車輛必須在門衛處登記,憑有效證件領換臨時通行證方可在校區通行。

  二、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車、腳踏車、電動車要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置,任何車輛禁止隨意停放。

  三、校內機動車輛限速行駛,禁止鳴笛,不得佔道停放,行駛途中應主動禮讓行人。

  四、騎電動車、腳踏車下坡時應減速慢行或下車推行,防止出現事故。

  五、由學校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檢查組,每週對車輛停放進行一次檢查,並登記違章車輛資訊,對超過三次違規停車的人員進行通報,並在學校網站上公佈其車號。停車秩序和文明單位評比掛鉤。

  六、各部門、單位加強對職工、學生、職工家屬、臨時用工、施工人員的規範停車宣傳教育,通知到每一個人員。

  七、對不聽勸阻,阻撓公務,無理取鬧的人員由學校嚴肅處理。

  八、遇有大型活動,車輛的停放須聽從保衛處工作人員的安排。

  學校人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10

  為保障學院教學等各項工作正常執行,完成學院交通運輸的任務,加強車輛的管理,特做一下規定:

  1、嚴格執行機動車“三檢”(出車前檢查、行駛中途檢查、收車後檢查)、“四勤”(勤緊固、勤保養、勤潤滑、勤清潔)制度,保持機件完好,杜絕帶病車輛上路。

  2、建立機動車檔案,內容包括:車輛基本資料、使用、維修等有關情況的記錄。

  3、機動車必須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材,維修保養時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嚴禁使用汽油刷洗發動機,嚴禁使用明火照明,防止發生車輛火災事故。

  4、機動車在執行任務後返回學院停車場,防止被偷盜、被破壞事故發生。

  5、各部門組織的長途外出活動須提前向院申報,填寫用車報告單後經院領導批准。

  6、各種機動車按時參加年度檢驗和單位內部抽查、普檢、地區組織的季檢。

  7、保證各部門使用車輛的安全,嚴禁在修車輛執行執行任務。

  8、司機要精心愛護、保養車輛、保持清潔,嚴禁公車辦私事,特殊情況須經後勤公司總經理批准。

  9、司機要服從運輸中心經理統一管理調配、不得私自出車,非在編司機未經院領導批准不準駕駛學院車輛。

  10、購置、變更、報廢、停使、調出、調入的機動車輛,必須及時向學院及有關上級管理部門申報、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學校人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11

  小學(學校)車輛出入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為了規範學校管理,嚴格學校出入制度,確保校園安全,維護校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員

  1.保安人員應嚴格執行學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項條例;

  2.嚴格履行職責,按時到崗,儀表端莊,講文明、懂禮貌,尊重家長、熱愛學生,使學校門衛成為社會、家長認可學校的良好視窗。

  3.保證校門交通疏導安全,確保師生出入安全。

  4.禁止商販、產品推銷員、拾荒、乞討人員進入校園;

  5.保安人員夜間當班者對22時至凌晨5時進出校園所有人員(含學校教職工)進行登記。

  6.雙休節假日期間,以及沒有上課階段,應對進出校園人員進行登記。

  7.認真做好報刊、雜誌、信件的收發工作。

  二、人員出入

  1.外來人員進出校門,保安人員一要熱情相迎;

  2.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

  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衛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後,作好登記記錄,註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進校時間等方能進入學校,離校時,來訪者需在門衛處進行登出登記。

  3.家長來校為孩子送學習用具等物品,原則上不進校園,由保安人員接待並代送。

  4.家長、親戚等中途帶小孩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簽字同意後的離校證明單方可離校,並儲存此單以便日後查用。

  三、車輛出入

  1.學校校車和本校私車出入校門應主動示意讓其減速行駛。

  2.本校教職工的腳踏車、電動車輛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3.外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得進校,也不得寄停校內。

  四、攜帶物品

  1.攜帶公物(如:建築裝潢材料、儀器裝置、工具器材、辦公用品、圖書等)出校門,憑學校相關領導簽字確認方可出校。

  2.攜帶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須憑學校主管領導簽發的出門單,經保安人員核對無誤後放行。

  五、對外接待和會客

  1.因公來校接洽業務、聯絡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工作證辦理進校手續。

  2.凡來校參觀、訪問或集體活動的,應事先經相關部門領導批准,並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過去凡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為準。

  學校人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12

  為了確保學校師生進出校門和在校內的人身安全,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車輛進出校門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

  2、上學、放學進出校門期間,教師車輛必須給學生讓道。教師車輛進入校園後,必須按規定車位停放。不得亂停亂放。校車停放在學校行政辦公樓前。傳達室西停車場不再安排停車,備上級領導來時停車用。教師的轎車停放在學校大門北、中學樓北停車場和小學學生廁所以南地帶。教師其他車輛停放在小學樓A樓和B樓北幕牆下坡道上。

  3、車輛到位後要鎖好車,注意防盜。但必須關閉防盜音響和防盜燈。

  4、校內嚴禁鳴笛。

  5、要自覺維護好自己的車輛,做到不漏油、排氣流暢,不亂扔廢物,自覺講好衛生。

  6、以上條款,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違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責任制扣分。

  學校人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13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範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裡。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現違規者門衛和保衛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保衛發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腳踏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透過。

  八、准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保安、學校保衛科人員管理,按規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學校人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14

  為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安全,有效加強對進入校園機動車輛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一、車輛管理範圍:

  本辦法所指機動車包括學校機動車輛、經許可進入校園的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以及經學校允許進入學校的外來車輛。

  二、外來車輛管理:

  1、上級機關來校檢查工作車輛及參加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他校車輛,由校辦室提前通知門衛,予以放行並停放在指定地點。如遇學生課間活動,由學校負責在學生活動主要路口由護導教師進行安全執勤,制止學生在行車路線活動,確保學生安全。

  2、學生家長車輛嚴禁進入校園。外單位或個人車輛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特殊情況經允許的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

  三、相關管理規定:

  1、門衛是車輛管理的重要人員,允許進入的車輛要及時記錄車輛牌號、車內司機、乘員、貨物情況。嚴禁無證、無牌車輛進入校園。學校門衛無權擅自放入未經批准的校外車輛進入校園。

  2、所有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文明駕駛,遵規停車,在校園內所有車輛均應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

  3、進出校園的任何車輛,都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後果的,交由交警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除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四、車輛管理部門:

  總務處是車輛管理直接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門衛是車輛管理直接責任人。門衛人員要嚴格按照門衛工作細則嚴把車輛出入關,堅持登記制度,違反管理規定者學校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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