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通用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通用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通用,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通用1
勞動紀律是企業組織有效勞動,保持正常生產經營,確保生產安全、順利、持續、高效的基本保證,遵守勞動紀律是每個員工應具備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為維持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員工須自覺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勞動合同,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協作,完成工作任務。
第二條 專案責任者必須履行職責,負起帶領員工遵章守紀,完成工作任務的責任。
第三條 員工都有休息休假的權利,但屬於連續生產的崗位必須服從領導安排。
第四條 員工上班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禁串崗離哨,擅離職守。
第五條 員工上班不準遲到早退、不準打瞌睡、不準喝酒、不準幹私活、不準賭博。工作日中,中午任何地點不準喝酒。
第六條
員工上班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發生。凡因自身責任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第七條 新招聘錄用的員工及員工內部調動,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內到單位報到並辦理相關手續,否則給予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 員工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和管理責任者管理的好壞應與勞動分配相結合。
第十一條
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應受到相應的處理,處理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處罰:扣減工資;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直接管理責任者失職的也應受到相應處理。利用職權打擊報復者,應加重處理。
第十二條 對員工的處理,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第十四條 員工受行政處分的,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本人,並且記入個人檔案。
第十五條 員工受警告以上處分的,還應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1、警告處分,扣減3個月績效薪酬;
2、記過處分,扣減6個月績效薪酬;
3、記大過處分,扣減12個月績效薪酬;
4、留用察看處分,留用察看期間,勞動報酬按重慶市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6、行政拘留、逮捕,在員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用人單位暫時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停發一切工資待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判刑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考勤
1、公司實行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年考勤工作日250天,月平均20.83工日。
2、對於駐外專案部:各專案應安排專人負責登記考勤。考勤內容有:出勤、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公假、年休假、探親假、曠工等。每年的考勤資料應存入單位勞資檔案備查。
3、員工出勤率作為勞動報酬、勞動評價、年終獎的依據之一。
4、公司員工須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員工上班以到達工作地點的時間為準,不得遲到及早退,一個月內遲到早退時間累計達兩小時以上四小時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論處,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內的,按曠工1天論處。
5、員工考勤出勤率計算
出勤率= ×100%
第十七條 事假
1、員工因故需請事假應事先書面提出申請,半天以內由專案組長批准;1天及1天以上3天內由所長批准。員工的請假單及單位的准假單交考勤員登記並附在本人考勤登記卡上。
2、事假的最小計算單位為半天;半天以上不滿1天的,按一天計算。
3、請事假期間扣發員工的基本薪酬和福利。
4、員工請事假期滿應如期上班,不上班者按曠工論處。
第十八條 病假
1、員工去門診看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方可離開工作崗位,一般疾病准假半天。
2、員工若遇急病、重病或疑難雜症來不及請假者,可在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
3、員工看病請病假,應有醫生簽發的病假條並加蓋醫院的公章。門診看病需要休病假1-3天的,以門診醫生開的病假條為準;員工住院出院後需要休病假15-30天的,需會診並經科主任批准加蓋疾病證明專用章。員工住院期間的病假條以科室開的病假條為準。病假條應及時交給組長或考勤員,超過月考勤截止日期三天遞交無效,並按曠工論處。
4、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院證明,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可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醫療期,最長不超過1個月的。
(2)醫療期間內,累計病休時間已滿時,單位應書面通知員工。因特殊疾病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經公司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後,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醫療期滿,沒有特殊情況,不到原單位報到、原單位已安排適當工作崗位而不服從者或不能從事工作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非因工緻殘,或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癒的疾病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止或醫療期滿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員工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6)員工出差、探親因病醫療,必須有鄉鎮以上衛生院開的病假條才有效。
第十九條 工傷假
1、員工因工傷治療期間,基本薪酬全額髮放。
第二十條 婚假
員工結婚可享受10天婚假。
第二十一條 產假
員工產假按《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執行。
1、女員工產後休滿產假,嬰兒未滿一週歲者,哺乳時間按《女工勞動保護規定》辦理;
2、產假期滿,如因病需要繼續治療,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予3天喪假。喪假只限喪時使用,不能提前或事後使用。
2、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員工本人去料理喪事的,根據路途遠近,經單位領導批准給予路途假。路途假最多不超過5天。
3、在批准的喪假和路途假期間,員工的基本薪酬照發,途中的交通費、住宿費等由員工自理。
第二十三條 公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公假處理:
1、公事出差;
2、外出開會、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療養等;
3、派出支援參加抗洪救災等。
第二十四條 法定節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共十一個工作日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清明節一天
勞動節一天
端午節一天
中秋節一天
國慶節三天
第二十五條 因生產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員工於法定節假日工作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
第二十六條 年休假
1、員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員工年休假按照《公司員工年休假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曠工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兩個小時及以上者;
(2)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時間超過兩小時以上者;
(3)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
(4)沒有醫院證明,又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託病不上班者;
(5)不服從工作分配,不上班者;
(6)以辦公事為藉口,離開崗位而實際辦私事者;
(7)塗改病假條、拿假病假條欺騙組織者。
2、曠工兩小時以上四小時以下(含四小時)算半天,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算一天。
第二十九條 對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理,按《公司員工違反勞動紀律處理辦法》(見附件)辦理。
第三十條 員工因違紀受到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實行。(暫試行)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通用2
第一章 總 則
為規範公司的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以及公司檔案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勞動紀律是職工從事集體生產勞動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它要求每個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式和方法完成自己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二條 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勤奮工作,全面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 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維護和鞏固紀律,主要依靠經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紀律教育,依靠經常性的嚴格管理,依靠各級幹部骨幹的模範作用和職工之間的監督,使廣大職工養成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第五條 強化勞動紀律管理,是保證公司有序進行運作的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對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宣傳教育和日常檢查,把嚴格貫徹執行勞動紀律納入中。
第六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 職責範圍
第七條 勞動紀律管理實行公司、部門管理體系,逐級負責。公司辦公室是勞動紀律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並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考核和通報。行政部做好公司各個部門勞動紀律的監管工作。
第八條 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九條 公司行政部對崗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
第三章 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十條 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一、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二、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三、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四、不酒後上崗;
五、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不打架鬥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七、不聚眾賭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九、不起鬨滋事;
十、不準在員工中散佈自由主義或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十一、不準對公司的一些臨時規定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
第十一條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視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無不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翫忽職守,違反公司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員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公司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財資,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八)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二條 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範管理。
第十三條 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第十四條 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行政警告,記過,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懲責相當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十五條 處分條件
(一)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
(三)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
(五)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起鬨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鬥毆或者聚眾鬧事的;
(七)在員工中散佈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的;
(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的;
(九)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洩密的;
(十)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的;
(十一)盜竊、詐騙公私財物的;
(十二)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 對職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須經部門經理提出,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普通員工降為試用期員工,薪酬按照試用員工薪酬計算,試用期不超三個月。
第十七條 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充分討論,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十八條 實施處分的程式
(一)由行政部組織或者承辦部門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並寫出書面材料;
(二)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對違紀者的處分,會議必須有公司總經理參與;
(三)根據會議決定,由行政部實施處分。
第十九條 處分決定宣佈前,應當聽取受處分者本人意見。在批准職工的處分以後,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佈處分以後一週內,向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訴。但在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第四章 考勤管理和請假管理
第二十條 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員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時打卡的,應事先向考勤員說明原因。上下班時間按公司通知執行。
第二十一條 考勤獎懲:公司所有員工考勤按月計算出勤率,每月未發生任何缺勤現象的,計全勤獎,每月獎勵50元。
第二十二條 請假管理:公司所有員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請假的,應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併到人事部領取假條填寫。凡未請假或請假不準未到者,以曠工論處,曠工一日扣發100元工資。
第二十三條 公司實行國家統一的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四條 具體實施辦法參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章 領導責任和紀律監察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
行政部和財務部作為公司的職能部門,應當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 各部門領導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應當從重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