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長興縣行政區域內交通運輸行業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完善突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交通應急處置工作,滿足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結合我縣交通運輸行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湖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州市交通運輸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長興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規定編制。
(三)事件分類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交通運輸行業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機理和發生過程,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水災害,颱風、大霧、大風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事故,交通建設工程、公共場所及機關、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襲擊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其中防汛防颱、防雨雪冰凍、抗旱等自然災害,執行已釋出的專項應急預案,當本預案與防汛防颱、防雨雪冰凍、抗旱專項預案交叉重疊時,以市交通運輸局和縣防指釋出的應急響應類別和等級為準。
(四)事件分級
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
一般突發事件是指事態較輕,僅對區域性較小範圍內社會財產、人身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汙染的突發事件。
較大突發事件是指事態較嚴重,對較大範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汙染的突發事件。
重大突發事件是指事態嚴重,對轄區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汙染的突發事件。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是指事態特別嚴重,對轄區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特別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汙染的突發事件。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長興縣行政區域內交通運輸行業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以及需要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
(六)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縣交通運輸局統一領導全縣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局屬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實行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上下聯動、部門協調,落實責任人及其指揮許可權,實行崗位責任制,實現分級響應、分級負責。
3.防治結合、預防為主。貫徹預防為主的思想,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健全資訊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
4.整合資源、資訊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裝置、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建立資訊服務平臺,實現資訊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5.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七)預案體系
1.《長興縣交通運輸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及總體預案。
2.《長興縣交通運輸局防汛防颱防雨雪冰凍抗旱應急預案》是長興縣交通運輸局為應對某一型別或某幾種型別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故、事件而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
3.危險貨物運輸、客運站等重點交通樞紐的人員疏散,公路施工安全,公路(橋樑)安全事故,雨雪霧等惡劣天氣公路暢通,道路運輸、水上運輸、城市公共客運、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方面,由局屬行業管理機構制定並公佈實施。
4.交通運輸企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由各道路運輸、水上運輸等交通運輸企業根據國家和省、市、縣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為及時應對企業範圍內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各交通運輸企業組織制定並實施。
當預案啟動與市交通運輸局和縣防指啟動的預案交叉重疊時,以市交通運輸局和縣防指釋出的應急響應類別和等級為準。
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各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構成的種類將不斷補充和完善。
二、組織體系
長興縣交通運輸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工作由長興縣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局安委會、局安委辦、各專項工作組和專家諮詢組分別承擔。
(一)局安委會
長興縣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全縣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由局主要領導任主任,局分管領導任常務副主任,其他局領導及局屬行業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成員由局機關各科室負責人和局屬各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具體職責如下:
1.審定局總體預案及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制定交通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規劃和辦法;
2.審定應急經費預算及與應急工作相關的重大事項;
3.決定啟動與終止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警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指揮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4.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系統應急管理工作;
5.承辦市交通運輸局、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相關工作。
(二)局安委辦
局安委辦設在局安全監管科,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局安全監管科和縣交通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具體職責如下:
1.協調突發公共事件預警預防、應急處置、事後評估等工作;
2.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修訂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指導全縣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建設,組織、指導綜合應急培訓和演習;
4.指導和監督檢查局屬各單位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編制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草案;
5.負責蒐集、分析、核實和處理突發事件相關資訊;
6.承辦局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督促落實有關具體事項;
7.承辦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專項工作組
設定綜合協調(新聞宣傳)、交通保暢、運輸保障、交通工程建設、總結評估五個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工作組,負責行業應急處置工作和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報送工作,指導本行業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新聞宣傳)組。設在局辦公室,具體任務由局辦公室、局安全監管科、局組宣人事科承擔。主要職責是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檔案;負責相關會議資訊系統通訊保障工作;統一向縣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檔案、資訊和對外宣傳;負責收集、處理相關新聞報道,及時消除不實報道帶來的負面影響;負責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應急處置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蹟與典型;承辦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交通保暢組。設在局行業管理科,具體任務由縣公運中心、縣港航中心、縣交通綜合執法隊承擔。主要職責是負責公路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負責向有關單位通報自然災害及公路水路暢通情況資訊;負責縣級水上交通應急預案的制定、更新和管理;負責審定縣級水上交通應急設施、裝置配備規劃、編制縣級水上交通應急預算;負責佈置預防措施,檢查應急處置隊伍、物資、機具等落實情況,適時組織演練;承辦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3.運輸保障組。設在局行業管理科,具體任務由縣公運中心、縣港航中心、縣交通綜合執法隊承擔。主要職責是負責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相關資訊的收集和處理;負責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運輸裝置、基礎設施和應急及物資儲備和管理;負責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完善;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以及應急保障車輛、船舶維修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擬定應急運輸車輛、船舶徵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承辦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4.交通工程建設組。設在局建設管理科,具體任務由縣交通綜合執法隊承擔。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完善工程建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協調全縣在建工程建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在建重大工程建設專案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承辦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5.總結評估組。由局安委會按照事件類別指定組長,由專項工作組、專家諮詢組、局屬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編寫應急處置工作大事記,對突發事件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並向局安委會提交總結評估報告,承辦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專家諮詢組
專家諮詢組是由交通運輸行業及其他相關行業工程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的應急諮詢機構。具體職責:
1.參與擬定、修訂與交通運輸相關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規章制度;
2.負責對應急準備以及應急行動方案提供專業諮詢和建議;
3.負責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後期分析評估提出諮詢意見;
4.承辦局安委會委託的其他事項。
三、執行機制
(一)預測
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及時收集、分析、彙總本系統各類影響公共安全的資訊,收集、整理和研究發生在國內外可能對本系統造成重大影響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報局安委辦,局安委辦彙總整理上報局安委會主任籤批後,報送縣應急管理局。
(二)預警
依據職責分工,並按照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局安委辦及時向縣應急管理局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
(三)預警級別
依據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預警級別:Ⅳ級(一般)藍色;Ⅲ級(較大)黃色;Ⅱ級(重大)橙色;Ⅰ級(特別重大)紅色。
四、應急響應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局安委會應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及時上報縣政府、市交通運輸局,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一)資訊報告
1.報告程式、時限。事故單位在事故發生後20分鐘內向所屬行業管理機構報送初步情況,並電話確認。行業管理機構接報後,要在事故發生後30分鐘內向局安委辦報送初步情況,並電話確認。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敏感情況,要第一時間進行口頭報告,再及時書面報告,並電話確認。事故發生及報告後,遇有變化,必須立即補報;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但原上報渠道必須報告。
2.報告內容。資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型別、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影響範圍和程度、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
(二)分級響應
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等級和預警級別,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等級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響應級別:Ⅳ級(一般)藍色;Ⅲ級(較大)黃色;Ⅱ級(重大)橙色;Ⅰ級(特別重大)紅色。
1.先期處置。任何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領導必須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在報告事態的同時,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指揮有關人員採取下列措施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
(1)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2)確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3)緊急調動轄區內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4)實施動態監測,密切關注事態發展;
(5)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6)及時向縣交通運輸局報告,局安委會根據分級管控要求,及時向縣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報告,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援請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地區的,要同時向其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三)資訊釋出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由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單位釋出相關資訊。
(四)應急解除
由宣佈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單位向新聞媒體提供應急結束的資訊,宣佈應急反應結束。
1.應急解除條件
(1)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
(2)險情已經消除,事件已得到控制。
(3)對周邊地區構成的威脅已經得到排除。
(4)受危險威脅的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並得到妥善安置。
2.應急解除程式
(1)根據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指揮機構的決定,向現場應急救援隊伍下達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2)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宣佈啟動應急響應的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指揮機構負責人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五、恢復與重建
(一)善後處置
善後處置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1.配合縣衛健、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突發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進行醫療救助或給予撫卹,對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
2.配合縣衛健、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環境汙染清除、供水安全等工作;
3.制定並實施防止次生、衍生不良事件發生的措施;
4.根據特定需要開展的其他工作。
(二)調查與評估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宣佈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事件指揮機構要儘快作出客觀、公正、全面的調查評估報告,參加應急救援行動的有關部門要積極協助調查工作,認真答覆與事件有關的詢問,真實地提供各種記錄。
調查評估報告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結論;
4.事件處置的經驗、教訓及改進的建議;
5.應急預案效果評估情況和應急預案的改進建議;
6.必要的附件。
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資訊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企業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應急保障
(一)通訊與資訊保障
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要暢通相關資訊交流溝通渠道,保證各部門之間資訊資源共享。利用現代通訊手段,透過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網際網路絡等快捷有效形式,確保通訊暢通。
(二)應急裝備保障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要建立應急裝備資訊資料庫,明確裝備的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呼叫制度,確保突發事件處置能夠滿足應急使用。
(三)應急運力保障
局安委辦、縣公運中心、縣港航中心要建立動態資料庫,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呼叫方案,當發生突發事件時,按照應急需要,保障運輸運力需求,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四)應急人員保障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要組織一批身體健康、政治素質高、熟悉相關業務、專業知識的員工,成立專兼職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建立應急搶險救援志願者臺賬,確保在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集中,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五)資金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所需的資金主要包括:風險隱患的監測治理、應急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裝備購置、應急補償等費用,應急工作所需的資金,依據有關規定和原則分級負擔,並予以保障。
(六)設施及物資保障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要建立應急保障設施、車輛、機械裝置和物資臺賬,實現資訊共享、資源的合理調配與使用。
(七)宣傳、培訓和演習
局安委會以適當的方式對外公佈應急預案及值班電話,局安委辦要指導有關部門廣泛開展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加強應急隊伍的建設,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
1.宣傳教育。局安委辦要督促相關單位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基層幹部職工和社會公眾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
2.培訓。局安委辦和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對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進行培訓。
3.演練。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應急技能的目的。
七、附則
(一)獎勵和懲處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適當的獎勵。對有漏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未按規定採取措施等行為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人員,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局安委辦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相關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提出改進意見,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1.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做出調整或修改,或國家出臺新的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2.根據日常應急演練和較大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結束後取得的經驗,需對預案做出修改;
3.因機構改革需要對應急管理機構進行調整;
4.其他需要更新的情況。
(三)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長興縣交通運輸局制定並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局屬各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四)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我省道路運輸應急運力的組織和保障工作,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進一步提高道路運輸行業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環境影響及財產損失,確保道路運輸正常進行,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雲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規範性檔案,結合我省道路運輸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下列突發事件引發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省道路運輸以及重要客、貨運樞紐出現中斷、阻塞、重大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重大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於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運管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涉及跨州(市)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州(市)道路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的,或由省交通運輸廳責成的,需要由省運管局負責處置的重大、較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以及需要由省運管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的其他緊急事件。
本預案指導各州(市)地方道路運輸主管部門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編制和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平急結合、科學應對、預防為主。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聯動協調。
(3)職責明確、規範有序、部門協作、資源共享。
1.6應急預案體系
雲南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雲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雲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組織體系
全省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體系由省級、州(市)級、縣(區)級、運輸企業和客貨運站場五級保障體系組成。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3.執行機制
3.1監測與預警
各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開展風險分析。
3.2應急處置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四個等級。
3.3善後處置
應急行動結束後,各級道路運輸應急管理機構領導小組分別組織召開工作會議,對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進行總結、講評。
4.應急保障
4.1應急保障隊伍建設
各級應急領導小組及應急辦應根據有關規定及各地實際情況,確定應急運力儲備規模和相關要求。
4.2資金保障
各級道路運輸應急辦公室要根據每年開展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日常工作所需經費編列年度預算,報應急領導小組審批。
4.3後勤物資保障
4.4應急值班及資訊溝通
應急預案啟動後,省運管局應急辦和事發地應急管理機構均進入24小時應急值班狀態,確保通訊指揮暢通。
4.5加強部門協調
各級運輸管理部門要在當地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公路、交警、武警、公安、消防、氣象、通訊、地震、安監、民政、國土、衛生等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各級道路運輸應急管理機構要定期組織各類預案演練,透過預案演練不斷總結、完善預案,鍛鍊提高應急實戰能力,確保預案符合實際,行動有效。
5.2宣傳和培訓
各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應將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並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工作。
5.3獎懲與責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地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資訊或者應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雲南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提出改進意見,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上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6.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雲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制定,由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加強雲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工作,完善應對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體制機制,提高綜合交通運輸應急響應能力及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公共事件引起的危害,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雲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交通運輸廳職能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檔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於涉及跨州、市行政區域,或超出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廳屬單位處置能力的,或由省人民政府指令的,需由廳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以及需要廳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的其他緊急事件等。
1.4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預防為主、科學應對”的原則,及時應對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1.5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等級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4個級別。判定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應遵循如下原則:
(1)實事求是。密切聯絡實際,遵循但不拘泥於相關分級標準或規定。
(2)以人為本。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因素。
(3)關注大局。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員及其與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關係作為重要因素。
1.6 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與廳制定的各專項應急預案及廳屬單位重要應急預案共同構成省交通運輸廳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體系
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織體系由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現場工作組、後方工作組、應急工作組、日常工作機構和專家諮詢組等構成。
2.1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為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2.2 現場工作組和後方工作組
現場工作組、後方工作組是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臨時成立的派出工作機構,趕赴現場或留守後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由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組長直接指定成立。
2.3應急工作組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應急工作組,主要包括:綜合協調組、專業應急組、通訊保障組、新聞宣傳組、後勤保障組、恢復重建組和總結評估組等應急工作組。
2.4日常工作機構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為:廳安監處(應急辦、省水上搜救應急中心)、廳公安處及廳機關有關處室。
2.5 專家諮詢組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應對需要,由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抽調工程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諮詢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工作建議等智力支援。
2.6 應急協調聯動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依規開展跨部門、跨區域應急協調聯動。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與預警機制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預警機制、制度,開展隱患排查,掌握可能導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各種因素,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3.2防禦響應
3.2.1防禦響應的分級
防禦響應是透過對接收的極端惡劣天氣、冰凍雨雪災害、地質災害等預警資訊進行定性定量分析,預估潛在風險及其影響程度,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前採取的應對措施。防禦響應按照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具有相對獨立的啟動條件和應對措施。
防禦響應等級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防禦響應。
3.2.2防禦響應的啟動、調整和解除
廳機關有關處室按職責向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防禦響應的啟動、調整和解除的建議並負責監督執行。
4.應急處置基本流程
應急處置基本流程包括先期處置、應急響應、分類處置、總結評估和善後工作,實踐中可視情執行全部或部分流程。
4.1 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應急響應啟動前,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進行先期處置,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同時按規定上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屬地人民政府。
4.2 應急響應
4.2.1啟動應急響應條件
滿足如下條件之一時應啟動應急響應:
(1)本級人民政府或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或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已啟動應急響應的;
(2)該突發公共事件情況符合相關應急響應分級標準,先期處置不足以降低損失和消減影響的;
(3)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指令啟動應急響應的。
4.2.2啟動應急響應方式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4個等級。規範表述為:“啟動XX(部門和單位)XX(事件/事項)X(等級)應急響應”。
4.2.3分級響應
當廳接到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報告後,廳公安處、廳安監處(應急辦、省水上搜救應急中心)、廳機關有關處室應及時核實有關情況,並對照分類分級標準進行分析研判,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向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和意見。
廳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時,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成立現場工作組、後方工作組和應急工作組,明確主辦部門、協辦部門及職責分工,同時組織廳機關有關處室及廳屬相關單位人員到省交通運輸廳集中辦公,及時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評估、分析、研判,做出工作部署。
4.3 分類處置
廳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後,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事件的不同類別,組織採取不同處置措施。
4.3.1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應對重大地質災害、地震、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時,需廳提供交通運輸綜合應急保障的,由廳機關有關處室牽頭,廳綜合規劃處、廳綜合運輸處、廳綜合建設處、廳安監處(應急辦)、廳公路處、廳鐵路處、廳航務處、廳民航處、廳公安處、廳規費辦、廳資訊中心、廳路網監測與應急指揮中心等廳機關有關處室及廳屬相關單位配合處置。
4.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由廳安監處牽頭,廳政策研究室、廳綜合運輸處、廳綜合建設處、廳公路處、廳鐵路處、廳航務處、廳民航處、廳公安處、廳資訊中心等廳機關有關處室及廳屬相關單位配合處置。
4.3.3綜合運輸保障事件應急處置
應對需廳提供跨省、跨州(市)公路、水路等綜合運輸保障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廳機關有關處室牽頭,廳綜合運輸處、廳公路處、廳鐵路處、廳航務處、廳民航處等處室及廳屬相關單位配合處置。
4.4資訊報送
4.4.1資訊報送責任主體
(1)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廳屬單位、交通運輸企業是受理報告、向上級報告重要緊急情況資訊的責任主體。
(2)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重要緊急情況資訊“雙報告”工作要求。
(3)各州(市)交通運輸局和廳屬單位要明確具體負責接受辦理本單位本部門重要緊急情況資訊的部門或機構,並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4.4.2資訊報送時限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州、市交通運輸局和廳屬相關單位、交通運輸企業要按有關規定時限向省交通運輸廳電話報告及書面報告。
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報告的程式、方式、範圍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4.5響應終止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需終止時,廳採取如下終止程式:
經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後,終止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或降低為下一級應急響應,轉入下一級應急響應工作程式。
4.6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要及時組織開展總結評估工作。評估內容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等情況,及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存在的主要問題、意見建議等。
4.7善後工作
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按職責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相關善後工作。
5.應急保障
5.1應急隊伍保障
5.1.1組建原則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平急結合、因地制宜,分類建設、分級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隊伍。
5.1.2專業隊伍組建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廳屬單位要結合自身特點組建專業的應急保障隊伍,重點組織公路、水路搶險保通隊伍和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5.1.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在自有應急力量不能滿足處置需求時,應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請求,請求動員社會力量,協調消防、公安、軍隊、武警等專業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1.4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應急人員所屬單位要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型別為應急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併發放使用說明,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併為應急處置過程中有安全風險的工作人員投保人身意外險。
5.2物資裝置保障
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採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物資儲備能力。
5.2.1 應急物資裝置儲備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根據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合理佈局、統籌規劃建設本轄區內的應急物資儲備庫(點)。
5.2.2 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各項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制定採購、儲存、更新、調撥、回收各個工作環節的程式和規範。
5.3通訊保障
5.3.1廳機關應急通訊保障
由廳資訊中心具體負責網路、影片、通訊等保障工作,保證通訊裝置鏈路暢通。加強通訊保障人員的值守,保障應急通訊技術裝置處於良好狀態;指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應急通訊技術銜接,保證省交通運輸廳與現場資訊傳遞暢通,保障各類應急響應視訊會議的順利召開。
5.3.2現場應急通訊保障
加快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應急通訊保障機制,推動突發公共事件現場多種通訊保障手段互聯互通,實現現場應急指揮。
5.4資金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支出經費保障,將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各項經費納入各部門(單位)預算管理,規範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5.5應急技術保障
加大監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的研發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
5.6應急宣傳與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向公眾公佈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資訊、接報電話和部門。做好相關應急法律法規以及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加強應急管理知識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5.7應急演練
為檢驗本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視情定期組織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練,普及應急管理知識和技能,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合理設定應急演練難度,增強演練的突然性和隨機性。
6.預案管理
視情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5年內至少修訂一次,確保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預案由雲南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制定和解釋。全省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單位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終止與善後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運輸設施毀損,交通運輸中斷、阻塞,重大船舶汙染及海上溢油應急處置等,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員,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第三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應當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在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協調聯動的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體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共同加強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準備
第六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併發布國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國家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國家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併發布地方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本轄區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地方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第七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制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八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交通運輸應急保障措施,明確應急管理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監測與預警、處置程式、應急保障措施、恢復與重建、培訓與演練等具體內容。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程式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應急預案涉及其他相關部門職能的,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徵求各相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與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應急預案銜接一致。
第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公共交通工具、重點港口和場站的經營單位以及儲運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交通運輸企業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情勢變化和演練驗證,適時修訂。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劃和應急預案的要求,根據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維護、管理和調撥制度,儲備必需的應急物資和運力,配備必要的專用應急指揮交通工具和應急通訊裝備,並確保應急物資裝備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第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統籌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專業應急隊伍。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隊伍。
第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應急隊伍應急能力和人員素質建設,加強專業應急隊伍與非專業應急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及演練,提高協同應急能力。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與其他應急力量提供單位建立必要的應急合作關係。
第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轄區內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將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所有列入應急隊伍的交通運輸應急人員,其所屬單位應當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人員的人身風險。
第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鼓勵志願者參與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建立專家諮詢制度,聘請專家或者專業機構,為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提供相關意見和支援。
第二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制度,並結合交通運輸的實際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制訂年度應急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本地區、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型別和特點,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開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第二十二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扶持研究開發用於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新技術、新裝置和新工具。
第二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財政預算情況,編列應急資金年度預算,設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專項資金。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安排應急專項經費,保障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
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主要用於應急預案編制及修訂、應急培訓演練、應急裝備和隊伍建設、日常應急管理、應急宣傳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
第三章 監測與預警
第二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並完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資訊管理制度,及時收集、統計、分析、報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資訊。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與各有關部門建立資訊共享機制,及時獲取與交通運輸有關的突發事件資訊。
第二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交通運輸的相關資訊及時進行彙總分析,必要時同相關部門進行會商,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損害,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制定應對方案。對可能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相關資訊。
第二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管理工作。對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檢查、監控,並責令有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組織開展企業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辨識、評估工作,採取相應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危險源監控與管理,並按規定及時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基礎資訊資料庫,配備必要的監測裝置、設施和人員,對突發事件易發區域加強監測。
第二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通訊系統。
第二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種類、特點和實際需要,配備必要值班設施和人員。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佈進入預警期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和可能發生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特點,採取下列措施:
(一)啟動相應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根據需要啟動應急協作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
(三)按照所屬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交通運輸企業採取相關預防措施;
(四)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加強值班和資訊報告;
(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權,釋出相關資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提出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六)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的運力和裝備,檢測用於疏運轉移的交通運輸工具和應急通訊裝置,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
(七)加強對交通運輸樞紐、重點通航建築物、重點場站、重點港口、碼頭、重點運輸線路及航道的巡查維護;
(八)法律、法規或者所屬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應急措施。
第三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以及所屬地方人民政府的決定,相應調整或者停止所採取的措施。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第三十三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發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部署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十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負責或者參與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一)組織運力疏散、撤離受困人員,組織搜救突發事件中的遇險人員,組織應急物資運輸;
(二)調集人員、物資、裝置、工具,對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進行搶修、搶通或搭建臨時性設施;
(三)對危險源和危險區域進行控制,設立警示標誌;
(四)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五)必要時請求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啟動聯合機制,開展聯合應急行動;
(六)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式報告突發事件資訊以及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委託或者授權及相關規定,統一、及時、準確的向社會和媒體釋出應急處置資訊;
(八)其他有利於控制、減輕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五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超出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或管轄範圍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資金、物資、裝置設施、應急隊伍等方面給予支援;
(二)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突發事件發生地周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支援;
(三)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派出現場工作組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給予指導;
(四)按照建立的應急協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
第三十六條 在需要組織開展大規模人員疏散、物資疏運的情況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令,及時組織運力參與應急運輸。
第三十七條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應急裝置、設施、隊伍的日常管理,保證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開展。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組織、排程和指揮。
第三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以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交通運輸工具、相關裝置和其他物資。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章 終止與善後
第三十九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負責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人民政府的決定停止執行應急處置措施,並按照有關要求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四十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並向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四十一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扶持遭受突發事件影響行業和地區發展的政策規定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恢復重建規劃,制定相應的交通運輸恢復重建計劃並組織實施,重建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及影響。
第四十二條 因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被徵用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和物資在使用完畢應當及時返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物資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補償。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機制。
監督檢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應急組織機構建立情況;
(二)應急預案制訂及實施情況;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
(四)應急隊伍建設情況;
(五)危險源監測情況;
(六)資訊管理、報送、釋出及宣傳情況;
(七)應急培訓及演練情況;
(八)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落實情況;
(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評估情況。
第四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交通運輸企業等單位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影響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有效進行的,由其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或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汙染等突發事件的應對活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執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輕和消除災害損失及影響,維護人民財產安全,保障社會經濟正常執行。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陝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陝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級標準
本預案所稱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執行中斷,需要及時進行搶修保通、恢復通行能力的,以及由於重要物資、人員運輸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緊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按照性質型別、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作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資訊報送的標準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3.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國道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並影響到周邊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國道正常執行,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上的;
(2)造成國省道特大橋樑、特長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並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蹤的;
(3)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國或者大片區域經濟整體執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省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件(Ⅱ級)
(1)造成國道、省道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2)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導致重要客運樞紐執行中斷,造成大量旅客滯留,恢復執行及人員疏散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3)造成國省道大橋、中長隧道發生垮塌、火災、爆炸等安全事件,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並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4)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5)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洩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汙染、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或區域生態破壞,嚴重影響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
(6)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省域內經濟整體執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市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本省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件(Ⅲ級)
(1)造成國道、省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6小時以上的;
(2)造成縣道、鄉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3)造成國省道中橋、短隧道或者縣道、鄉道中型以上橋樑、隧道發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並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4)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5)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洩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汙染、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或區域生態破壞,嚴重影響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
(6)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市域內經濟整體執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設區市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件(Ⅳ級)
(1)造成縣道、鄉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上的;
(2)造成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橋樑、隧道發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並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3)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
(4)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洩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汙染與生態破壞,影響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
(5)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縣域內經濟整體執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縣域內緊急安排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6)其他需要由縣級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省範圍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政府相關部門分工協作,按照公路交通事故等級分級進行組織、指揮和處置。
(2)職責明確、科學規範。明確應急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全省結構完整、功能全面的應急響應體系。
(3)以人為本、平戰結合。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平時預防工作與戰時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思想、預防和預案准備,提高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能力。
1.6預案體系
(1)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為省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是省政府應對特別重大和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工作方案,公佈實施後報交通運輸部和省應急廳備案。
(2)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是省交通運輸廳為應對某一型別或某幾種型別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主要涉及行業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制定並公佈實施,報交通運輸部和省政府備案,抄送省應急廳。
(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照《陝西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公佈實施,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4)企事業單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各公路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為及時組織企事業單位層面應對可能發生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各公路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組織制定並實施,報本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組成。省政府設立陝西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下設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市、縣、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預案,分別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明確相關職責。
2.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2.1.1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省政府分管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省公安廳分管負責同志
武警陝西省總隊分管負責同志
省消防救援總隊分管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廣播電視局、省通訊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陝西銀保監局、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陝西省總隊、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省政府可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對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
2.1.2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關於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負責決定啟動和終止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啟動;領導、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縣、區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和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向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審議批准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請審議的重要事項;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資訊釋出。
2.1.3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負責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輿論引導工作,指導事件調查處置部門及時釋出權威資訊;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及時組織和指導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指令,組織調出省級應急救援物資。
省工業和資訊化廳:負責協調省內應急物資的生產;提供救援行動所需無線電頻率,保障無線電通訊秩序。
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維護應急工作秩序和事發地的社會治安;組織避災疏散;負責交通管制、處置交通事故、疏導交通,負責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保證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省民政廳:負責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導致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困難的臨時救助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落實本級財政資金用於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資金使用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有關地質災害相關資訊收集、分析;組織和指導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監督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落實;協調當地政府做好災後恢復公路交通的用地保障。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環境汙染的應急監測,對環境汙染的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指導。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協調搶修損毀的城市供水、城鎮供氣等設施,保障供水、供氣等生命線正常執行。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收集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資訊;組織公路突發事件的應急監測,實時掌握突發事件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突發事件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範的對策、措施並報告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公路搶通工作;組織公路水路應急運力;指導災後公路交通恢復重建工作。
省水利廳:負責提供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有關的省內主要河道的水情,指導事發地做好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縣城、農村供水設施搶修及水旱災害防禦工作。
省商務廳:協調解決部分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指揮、組織開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根據需求,排程醫療衛生技術力量給予援助;加強衛生防疫工作,預防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省應急廳:統籌指導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全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協助重大以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指導事發地受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牽頭組織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負責提出全省受災群眾生活安置類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
省國資委:督促陝西交通控股集團做好所轄車站、客運站場經營活動中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協調陝西交通控股集團所屬高速公路應急搶險隊伍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廣電局:指導和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做好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應急工作資訊。
省通訊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通訊運營企業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通訊保障工作。
省地震局:負責提供因地震導致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地地震背景資料和地震預警預報資訊。
省氣象局:負責組織提供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根據需求,組織開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監測預報,提供汙染氣體擴散的氣象條件分析,組織開展公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以及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陝西銀保監局: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承保保險公司及時做好查勘理賠工作。
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協調有關航空公司組織應急救援物資、裝置及傷(病)員的運輸。
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運力,根據指揮部及現場應急處置需求,優先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搶險救援人員、傷(病)員、物資等運輸工作。
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負責組織搶修恢復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設施,保障應急搶險用電。
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負責組織民兵、視情協調駐軍部隊參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
武警陝西省總隊: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搶險救援;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和治安。
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
2.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廳長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廳長擔任,各成員單位確定的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組織協調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預警工作,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Ⅰ、Ⅱ級預警和應急響應行動建議;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及事後調查評估工作;協調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指揮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彙總、整理資訊,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並通報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研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和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處置總結報告;指導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
2.3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
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成立,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
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分為綜合保障、公路搶通、醫療救援、安全保衛、調查監測、新聞宣傳、專家諮詢七個應急工作小組。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需要,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可啟動相應的應急工作小組。
2.3.1綜合保障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商務廳、省氣象局、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省通訊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
職 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氣象預報、鐵路運輸、道路運輸、空中運輸、通訊保障、電力保障、經費保障、生活保障、受災群眾臨時救助等善後處理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通訊聯絡;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我省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以及統一協調指揮全省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
2.3.2公路搶通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陝西省總隊、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
職 責:負責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擬定公路繞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人員及物資運輸、隱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復和鑑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程度等工作。
2.3.3醫療救援小組
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成員單位:省民政廳、陝西銀保監局
職 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故現場傷(病)員的救治、轉運及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並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傷(病)員醫療救治相關資訊;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民政部門做好致病、致殘、死亡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做好查勘理賠工作。
2.3.4安全保衛小組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成員單位:武警陝西省總隊
職 責:負責設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發地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3.5調查監測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地震局、省氣象局
職 責:負責對事發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動態監督,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援,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2.3.6新聞宣傳小組
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
成員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廣電局
職 責:負責應急救援現場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供的權威資訊進行新聞宣傳報道;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組織預警資訊釋出。
公路搶通小組、醫療救援小組、安全保衛小組、綜合保障小組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解散;調查監測小組、新聞宣傳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後,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宣佈解散。
2.3.7專家諮詢小組
省公路交通應急專家諮詢小組,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業內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現場技術指導和會商諮詢;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及趨勢進行應急評估,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成因分析意見;對突發事件處置後,事發地公路能否恢復通行進行評估,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交評估報告。
3預防和監測預警
3.1預警和預防機制
預警和預防是透過監測與收集突發事件相關資訊,進行分析預測,並作出相應判斷,釋出預警資訊,採取預防措施。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資訊監測體系和資訊報告制度,重點做好自然災害的預警資訊和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資訊的收集、接收和彙總工作,健全預測預警聯動機制,建立完善預測預警及出行資訊釋出系統。針對各種可能對公路交通執行產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式轉發或者聯合釋出預警資訊,做好預防與應對準備工作,並及時向公眾釋出出行服務資訊和提示資訊。
3.1.1預警資訊內容
(1)氣象災害預警資訊。氣象主管部門釋出的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雷電、冰雹、霜凍、道路結冰、大霧、霾等氣象災害預警資訊。
(2)強地震(烈度≥Ⅶ)監測資訊。地震震級、震中位置、發震時刻、預計影響範圍、預計受災人口與直接經濟損失。
(3)突發地質災害監測、預測資訊。突發地質災害監測資訊包括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強度、預計持續時間、受影響公路名稱與位置、受災人口數量、疏散(轉移)出發地、目的地、途徑公路路線和運力需求。
(4)洪水、堤防決口與庫區垮壩資訊。洪水的等級、發生流域、發生時間、洪峰流量和當前位置、洩洪區位置、已經和預計影響區域與堤防決口和庫區垮壩的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已經和預計影響區域、預計受災人口與直接經濟損失數量、需疏散(轉移)的人口數量、出發地、目的地、途徑路線和運力需求。
(5)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突發疾病的名稱、發生地點、傳播渠道、當前死亡和感染人數、預計受影響人數、需隔離、疏散(轉移)的人口數量、該疾病對公路交通運輸的特殊處理需求,緊急衛生和救援物資運輸途徑公路線路和公路、交通樞紐管理、運力需求。
(6)環境汙染事件影響資訊。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運輸洩漏事件的危險品型別、洩漏原因、擴散形式、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所在路段名稱和位置、影響範圍、影響人口數量和經濟損失、預計清理恢復時間,應急救援車輛途徑公路路線。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事件的原因、疏散(轉移)人口數量、疏散(轉移)時間、出發地、目的地、途徑路線和運力需求。
(7)重大惡性交通事故影響資訊。重大惡性交通事故的原因、發生時間、發生地點、人員傷亡、公路中斷、阻塞以及造成公路設施直接損失情況,預計處理恢復時間。
(8)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度波動引發的緊急物資運輸資訊、運輸物資的種類、數量、來源地和目的地、途徑路線、運載條件、運輸時間要求等。
(9)公路損毀、中斷阻塞資訊和重要客運樞紐旅客滯留資訊,公路損毀、中斷阻塞的原因、發生時間、起止位置和樁號、預計恢復時間、已造成公路基礎設施直接損失、已滯留和積壓的車輛數量、已採取的應急管理措施、繞行路線等。重要客運樞紐車輛積壓、旅客滯留的原因、發生時間、當前滯留人數和積壓車輛數及其變化趨勢、站內運力情況、應急運力儲備與使用情況、已採取的應急管理措施等。
(10)其他需要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資訊。
3.1.2資訊來源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透過各種途徑收集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資訊,主要資訊來源包括:
(1)公眾資訊部門(氣象、水利、衛生健康、地震、自然資源、公安等)。依託資訊釋出媒體,收集相關部門提供的有關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誘發風險因素的公眾資訊、專業實測和預報資訊。
(2)省政府及其他政府部門。依託政府辦公資訊網路及資訊通報制度,收集來自省政府總值班室以及政府部門(自然資源、水利、地震、氣象、衛生健康、發展改革、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通報的地質災害、水文監測、地震災害、災害性天氣和氣象災害、公共衛生事件、重點或緊急物資應急運輸需求、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資訊。
(3)交通運輸系統。依託全省各級公路交通運輸部門提供的可能誘發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源資訊。
(4)其他。有關機構及公眾釋出或提供的監視、監測、分析資訊。
3.2預測預警支援系統
建立面向交通運輸行業的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突發事件預警支援系統;建立各級預警聯絡人常備通訊錄及資訊庫;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風險源資料庫;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制度和資訊報送及釋出系統;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預測分析機制;建立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長效預警機制。
省交通運輸廳在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指導下建立、完善陝西省公路、水路安全暢通與應急處置系統。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訊資訊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公路交通應急平臺體系,並實現與全省應急廣播體系的對接。
3.3預警分級
為便於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根據已經發生或潛在的公路運輸事件、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緊急運輸事件等對公路交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升級、降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收集到的資訊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進行預判,啟動相應預警。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Ⅰ級、Ⅱ級預警的啟動和釋出,各市、縣、區應急指揮機構分別負責Ⅲ級和Ⅳ級預警的啟動和釋出。
紅色預警(Ⅰ級):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時。
橙色預警(Ⅱ級):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時。
黃色預警(Ⅲ級):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時。
藍色預警(Ⅳ級):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時。
3.4預警啟動程式
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Ⅰ級)、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時,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按如下程式啟動預警: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Ⅰ、Ⅱ級預警狀態啟動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如同意啟動,則正式簽發Ⅰ、Ⅱ級預警啟動檔案,並分別嚮應急部、交通運輸部報告,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
(3)Ⅰ、Ⅱ級預警啟動檔案簽發後1小時內,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各應急工作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下發,並確認接收;
(4)根據情況需要,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此次Ⅰ、Ⅱ級預警是否需面向社會發布,如需要,預警檔案由新聞宣傳小組聯絡新聞媒體,面向社會發布;
(5)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調查監測小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資訊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形成突發事件動態日報制度,並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增加預警報告頻率;
(6)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籌備工作,公路搶通小組和綜合保障小組開展應急物資的徵用準備。
Ⅲ、Ⅳ級預警啟動程式由各市、縣、區參考Ⅰ、Ⅱ級預警啟動程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預警過程中,如發現事態擴大,超過本級預警條件或本級處置能力,應及時上報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建議提高預警等級。
3.5預警終止程式
Ⅰ、Ⅱ級預警降級或撤銷情況下,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採取如下預警終止程式: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警監測追蹤資訊,確認預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已不滿足Ⅰ、Ⅱ級預警啟動標準,需降級或撤銷時,應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Ⅰ、Ⅱ級預警狀態終止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同意終止後,正式簽發Ⅰ、Ⅱ級預警終止檔案,明確提出預警後續處理意見,並在24小時內向應急部、交通運輸部上報預警終止檔案,各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自行撤銷;
(3)如預警降級為Ⅲ或Ⅳ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預警涉及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由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涉及的縣(市、區)啟動預警;
(4)如預警直接撤銷,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24小時內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傳送預警終止檔案;
Ⅲ、Ⅳ級預警終止程式由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參考Ⅰ、Ⅱ級預警終止程式,結合當地特色,自行編制;
Ⅰ、Ⅱ級預警在所對應的應急響應啟動後,預警終止時間與應急響應終止時間一致,不再單獨啟動預警終止程式。
3.6應急物資徵用
Ⅰ、Ⅱ級預警啟動後,公路搶通小組和綜合保障小組應根據預警事件的特徵和影響程度與範圍,提出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資源徵用方案,經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執行。
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徵用通知下發後24小時內,相關省級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按照通知的要求,負責組織和徵用相關應急保障資源,簽署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資源徵用通知書並下發相關單位,徵調的相關公路搶險保通和運輸保障的人員、車輛、裝備和物資,到指定地點集結待命。
Ⅲ、Ⅳ級預警啟動後的應急物資徵用程式由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參考Ⅰ、Ⅱ級預警應急物資徵用程式,自行編制。
3.7預防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後,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公路交通應急搶險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根據事態發展,及時調整公路交通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裝置,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6)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事件資訊,公佈諮詢電話;
(7)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釋出預警的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立即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和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資訊報告
4.1.1報告時限和程式
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在發現和接到預警資訊或社會公眾的報告,並經核實確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要立即向本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報告,並於1小時內向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報告,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下,首報可以採取電話報告形式,後續書面報告要在1小時內報送。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作簡要報告,然後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對於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要在獲知事件發生資訊1小時內直接向省政府、交通運輸部報告,並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
4.1.2報告內容
資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型別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並根據搶救救援情況及時續報。
4.2分級響應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式,根據事件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
4.2.1先期處置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排程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採取控制事發現場及事件態勢的措施,嚴防次生、衍生危險發生。
4.2.2Ⅰ級、Ⅱ級響應
當省內發生特別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及交通運輸部報告,由交通運輸部啟動並實施Ⅰ級響應。省、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並實施本級部門Ⅰ級應急響應。
當省內發生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前期處置情況並提出Ⅱ級應急響應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研判後,由總指揮宣佈啟動應急響應,並召集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召開電話或視訊會議通報情況,部署應急處置行動;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新聞宣傳小組負責向社會發布。
(3)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開通與事發地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指導督促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召開專家諮詢會,進行風險評估,提出處置建議,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小組要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位置,根據職責部署本部門開展協同應急處置工作。
(5)按規定程式向交通運輸部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視情況請求交通運輸部支援。
4.2.3Ⅲ級、Ⅳ級響應
發生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並將處置情況及時向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4.3現場應急處置
4.3.1總體要求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組織有關部門和駐軍、武警做好公路搶修、運力排程、應急運輸、受災群眾轉移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按照“先控制,後處理”的原則,迅速採取措施,實施先期處理,控制和縮小影響範圍,防止事態擴大;
(2)應急處置要立足於快速反應、運轉高效,依靠專家力量,採取科學有效的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
4.3.2現場控制與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型別、事態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各公路交通應急工作小組實施如下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現場工作區和交通管制區,並設定警示標誌;
(2)進行現場調查、專家諮詢,根據突發事件性質、涉及範圍、受影響人員分佈、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並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對方案進行調整最佳化;
(3)對受損公路加固、搶修、保通,確定繞行線路,確保公路運輸暢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件疏散區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群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採取的安全保護措施;
(4)根據需要,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5)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後,及時清理現場。
4.4安全防護
4.4.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提供不同型別突發事件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裝備併發放使用說明,進行培訓教育,做好安全防護。
4.4.2群眾的安全防護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負責組織受威脅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告知群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確定緊急情況下群眾疏散撤離方式、程式;組織指揮群眾安全疏散撤離的範圍、路線、以及做好緊急避難場所、醫療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5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明確動員的範圍、組織程式、決策程式,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4.6資訊釋出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資訊,新聞媒體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發布的資訊進行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
4.7應急響應終止
4.7.1終止條件
(1)險情排除,公路交通恢復通暢;
(2)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爆炸等危險隱患已排除)已經結束;
(3)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大規模汙染損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涉險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並得到妥善安置。
4.7.2應急響應終止程式
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響應終止,解除應急狀態。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理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後處理意見,並報省政府。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1.1徵用物資的補償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緊急徵用的物資給予補償,被徵用物資的單位應提交徵用物資使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被徵用物資投入使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或《行駛日誌》摘錄;
(2)投入的人力、裝置、車輛、材料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
(3)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4)其他相關證據和證明材料。
5.2社會救助
對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臨時救助;對因參加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給予相應救助。
5.3調查與評估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形成調查評估報告,參加應急救援行動的有關部門要協助調查工作,認真答覆與事件有關的詢問,真實地提供相關記錄。
調查評估報告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結論;
(4)事件處置的經驗、教訓及改進的建議;
(5)應急預案效果評估情況和應急預案的改進建議;
(6)必要的附件。
6應急保障
6.1通訊與資訊保障
各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暢通相關資訊交流溝通渠道,保證各部門之間資訊資源共享。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通訊設施系統,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訊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訊系統,利用現代通訊手段,透過有線電話、衛星電話、行動電話、無線電臺和網際網路絡等多種形式,確保在事件發生時通訊暢通。
6.2物資裝備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負責做好公路、橋樑、隧道搶修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要明確物資儲備的部門,制定物資儲備管理制度,並將物資儲備的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要建立社會應急物資儲備機構,採取租賃和購置相結合的方法,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
應急物資包括公路搶通物資和救援物資兩類。公路搶通物資主要包括:瀝青、碎石、砂石、水泥、鋼橋、木材、編織袋、融雪劑、防滑料等;救援物資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飲水、防護衣物及裝備、醫藥、照明、帳篷、燃料、安全標誌、車輛防護器材及常用維修工具、應急救援車輛等。省級普通幹線公路應急物資裝置儲備中心主要以滿足區域普通幹線公路大型災害應急搶險為主,兼顧覆蓋區域其他道路應急需求。
6.3應急隊伍保障
6.3.1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作為國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納入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3.2公路交通應急救援保通隊伍
我省共有由省應急廳授牌的公路交通應急搶險隊2支,分別是由陝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管理的高速公路應急搶險隊和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管理的普通國省幹線公路應急搶險隊,按照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保通工作。
6.3.3公路交通應急運力保障隊伍
我省共有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管理的省級道路運輸應急救援保障車隊1支。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選擇有一定規模的道路客貨運輸企業,與其簽訂車輛呼叫協議,並確定從事應急運輸的人員,組建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6.3.4公路交通應急通訊保障隊伍
我省共有公路交通應急通訊保障隊伍4支,分別為西安機動通訊局、陝西移動公司應急通訊保障隊、陝西聯通應急通訊保障隊和陝西鐵塔公司應急通訊保障隊,其中西安機動通訊局為國家級應急通訊保障隊伍,其他為省級隊伍,按照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通訊保障工作。
6.3.5其他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其他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各設區市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4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需要,在現有的資金中統籌安排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等所需經費。
7監督管理
7.1宣傳與培訓
7.1.1應急宣傳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公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資訊、值班電話和部門。編印各類通俗讀本,做到圖文並茂、通俗易懂、攜帶方便、快速查詢,並透過廣播、電視、網路、報刊、圖書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不斷提高社會公眾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能力。
7.1.2人員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教材,組織公路交通有關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常規性培訓,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並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原則上,各級公路交通有關工作人員每年培訓不少於1次;應急救援隊伍每年培訓不少於2次,並依據培訓記錄和考核成績實施人員的動態管理,提高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
7.2修訂與演練
為保證本預案的有效實施及不斷完善,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應急預案制定演練計劃,針對當地的應急工作實際,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省級專項預案每2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部門預案及地方預案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
7.3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編制,經省政府批准後印發實施。根據實際需要定期組織專家評審,按照評審結果需修訂或更新的,報省政府批准;原則上每3年進行修訂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人民政府要參照上一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完善。
7.4監督檢查
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日常管理工作對本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改進,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7.5責任與獎懲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公民參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資訊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損失的,按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省交通運輸廳,各市、縣、區交通運輸局。
本預案中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6
1 總則
為進一步完善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預案體系,規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吉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1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以及需由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提供公路、水路等綜合運輸應急保障的事件。
1.2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及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儘可能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吉林省交通運輸廳(以下簡稱省交通運輸廳)統籌指導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屬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級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上下聯動的應急領導原則。
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強化與政府各部門的應急聯動,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協同聯動機制。釐清職責邊界,形成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功能齊全、快速反應、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堅持依法規範、科學支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推進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做好預測、預警工作,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決策和指揮能力。
1.3 事件分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較大突發事件和一般突發事件。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各類突發事件具體分級標準在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4 應急預案體系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是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對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指導性檔案,是省交通運輸廳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是全省交通運輸系統為應對涉及面廣、情況複雜的某一型別突發事件,或者針對交通運輸應急保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與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的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省交通運輸行業各專項應急預案、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預案、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預案、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共同構成。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詳見附件9.1。
2 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
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省交通運輸廳是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業領導和業務指導機關,統籌制定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劃、應急預案及相關措施,研究解決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的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處置救援、資源保障、恢復重建等重大問題,領導指揮協調特別重大、重大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指導其他各級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2 專項指揮機構
各類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指揮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由相應專項指揮機構負責,專項指揮機構構成在相應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2.3 廳應急管理辦公室
省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廳應急辦)設在廳安全監督處,由廳安全監督處負責人擔任主任。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的風險防控、監測預警、應急準備等工作。
2.4 專家組
專項指揮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諮詢等技術支援。
3 風險防控與監測預警
3.1 風險防控
按照關口前移、重心下沉、源頭管控的原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單位)應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辨識、分析、會商、研判、防控等制度,建立風險資訊互通共享機制,推動形成完整的風險管理資料庫,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重大風險隱患等要按照“誰經營、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風險辨識與評估,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防控措施。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法對行業(領域)內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分級分類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責令有關單位採取防範化解措施。
3.2 監測
本著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省交通運輸廳應加強預警資訊收集、監測、整理、評估工作。涉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預警及相關資訊包括:
(1)交通損毀、中斷、阻塞資訊和重要客運樞紐旅客滯留資訊;
(2)氣象監測、預警資訊;
(3)地震、地質等災害監測、預警資訊;
(4)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資訊;
(5)社會安全突發事件資訊;
(6)其他需要提供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的相關資訊。
上述資訊的主要來源為:
(1)公眾資訊相關部門(應急、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衛生健康、公安等);
(2)交通運輸行業相關部門和單位(交通運輸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所屬機構、交通運輸企業等);
(3)其他有關機構和公眾(新聞媒體、網際網路等)。
3.3 預警
3.3.1 預警資訊分級
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具體分級標準在各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對難以確定預警級別的突發事件,要根據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提醒或警示資訊,必要時向社會公眾釋出安全警示。
3.3.2 預警行動
(1)釋出藍色、黃色預警後,廳應急辦應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立即做出響應,經廳領導批准後組織協調廳機關相關處室、廳直相關單位指導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要求廳機關相關處室及廳直相關單位、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監測頻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資訊,加強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根據突發事件種類和預警等級,組織相關單位人員、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預測資訊進行分析評估,根據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組織應對措施。
③完善值班值守的組織,為突發事件的處置提供保障。
(2)釋出橙色、紅色預警後,廳應急辦應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在採取藍色、黃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組織協調廳機關相關處室、廳直相關單位指導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組織應急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②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工具等,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投入正常使用。
③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轉移重要財產。
④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路段、航道及場所。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3.4 預警調整與終止
廳應急辦、廳機關相關處室在接到公共資訊相關部門或突發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發出的預警終止資訊,或者根據預警監測追蹤資訊,確認涉及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已不滿足預警啟動標準的,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向廳領導提出預警終止或降級建議,由廳領導決定預警終止或降級。
4 應急響應
4.1 資訊報告
4.1.1 報告形式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接報即報、邊報邊核、及時續報”的工作要求,採取逐級上報的方式進行資訊報告,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接報需要上報的突發事件資訊後,各單位在接報後30分鐘內透過電話報告上級單位和部門,並在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對於需要持續跟蹤處置的突發事件,要及時續報最新進展及衍生情況,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要第一時間進行終報。
4.1.2 報告內容
報送資訊的內容要簡明準確、要素完整、重點突出,應包括以下要素:
(1)事發單位的名稱、負責人、聯絡電話和地址;
(2)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
(4)事件的簡要經過,已採取的措施;
(5)其他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4.2 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隊伍或工作人員營救遇險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
(2)事發單位要採取措施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3)事發單位要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或配合救治病人,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個人防護;
(4)事發單位要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4.3 響應分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響應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可分為四個響應級別,即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分級標準,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4.4 響應程式
(1)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按照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部署,或根據事發地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請求或接報、接警的突發事件資訊,及時核實相關情況,進行分析研判,第一時間向廳分管領導報告有關情況。
(2)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根據事件影響範圍和處置難易程度,向廳領導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
(3)擬啟動一級、二級應急響應的,經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核准,報廳分管領導批准後,由廳長宣佈啟動,同步成立專項指揮機構,專項指揮機構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廳應急辦將啟動一級、二級應急響應有關資訊按規定報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抄送應急協作部門,並及時向突發事件相關地區的政府部門通報情況。
(4)擬啟動三級、四級應急響應的,經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核准後,由廳分管領導宣佈啟動,同步成立專項指揮機構,專項指揮機構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專項指揮機構根據上級指令,或根據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廳直相關單位請求,開展應急指導、支援工作;廳應急辦將啟動三級、四級應急響應有關資訊按規定報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抄送應急協作部門,並及時向突發事件相關地區的政府部門通報情況。
(5)應急響應啟動後,發現事態擴大並符合上一級別應急響應條件的,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啟動上一級別應急響應。
(6)應急響應啟動時,視情及時向社會公佈。
4.5 指揮協調
4.5.1 組織指揮
上級交通運輸部門指導下級交通運輸部門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上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設立後,下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組織指揮機構按照上級組織指揮機構的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4.5.2 現場協調
專項指揮機構要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指導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相關應急力量接受專項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排程,嚴格遵守現場管理、資訊釋出等工作要求;及時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當上級指揮機構在現場時,專項指揮機構要與其對接,接受業務指導,並做好相應保障。
4.5.3 現場協同聯動
專項指揮機構應與事發地其他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做好協調工作,按照規定的指揮關係和指揮許可權指揮。當交通運輸行業社會組織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時,應納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調動、統一行動。
4.6 處置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型別、事件可控性、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專項指揮機構應指導有關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現場工作區和交通管制區,並設定警示標誌。
(2)進行現場調查、專家諮詢,根據突發事件性質、波及範圍、受影響人員分佈、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並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對方案進行調整最佳化。
(3)指揮協調對受損交通設施加固、搶修、保通,提供繞行線路圖,確保交通運輸暢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件疏散區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群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4.7 資訊釋出與輿論引導
突發事件資訊釋出工作按照《吉林省交通運輸廳新聞發言人制度(試行)》要求統一發布,未經省交通運輸廳批准,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資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虛假資訊。
4.8 應急結束
在救援中發現可能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災害時,專項指揮機構應暫停救援並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在風險化解後繼續組織救援。
在確認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或者暫停救援但不具備恢復救援條件後),由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向廳領導提出應急響應結束建議,經廳領導同意後結束應急響應。
5 後期處置
5.1 補償與撫卹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徵用、誰補償”的原則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5.2 恢復與重建
因突發事件嚴重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需要省交通運輸廳支援的,由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請求,省交通運輸廳機關相關處室對恢復與重建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5.3 評估
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估、應急處置過程中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
6 支援與保障
6.1 應急隊伍
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完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機制,並加強對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的專業技能教育培訓,積極構建專業化、區域化的應急救援力量,形成一支職責明確、保障有力、裝置齊全、人員專業的交通運輸應急救援隊伍。
6.2 應急物資
省交通運輸廳依託吉林省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中心,以“系統觀念、平急結合、覆蓋廣泛、集約高效”為原則,建立國家區域性和省級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庫。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有關單位要建立應急物資裝備資訊資料庫,明確物資裝備的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呼叫制度,確保事發時能夠應急使用。
6.3 應急通訊與資訊
省交通運輸廳要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運輸平臺資訊資源,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交通運輸應急平臺體系。
6.4 技術支撐
6.4.1 科技支撐
省交通運輸廳應依託科研機構,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的應急技術支撐體系研究,建立應急管理技術的開發體系和儲備機制;借鑑國際、國內先進經驗,重點加強公路、橋樑、隧道等安全防範與應急處置研究、應急搶險技術裝備的應用工作。
6.4.2 應急資料庫
省交通運輸廳應建立應急諮詢專家、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物資等應急資源資料庫。
6.5 資金保障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所需的資金主要包括:應急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裝備購置、應急補償等費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每年要安排應急管理工作專項經費,用於購置、完善、更新應急裝備設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管理工作的高效開展。
7 預案管理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籌推進、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的編制、釋出、備案、銜接、演練、評估、修訂等工作。
7.1 預案編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行政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歷史情況和重大風險,以及上級預案和本級政府專項預案涉及交通運輸的要求,分別制定本部門牽頭編制的本級政府專項預案、本部門預案(可包括操作手冊、工作方案等支撐性檔案)的制修訂計劃。
編制修訂應急預案應當在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和案例分析的基礎上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可操作性。鼓勵在預案印發前以情景構建的方式模擬突發事件場景開展演練,檢驗應急預案各項措施有效性。
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書面徵求相關單位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7.2 預案備案與銜接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制部門應急預案時,應及時與本級應急管理部門溝通,按程式送請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協調銜接後,經主要負責人批准印發實施,報本級政府備案,抄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和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行業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要經基層組織或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7.3 預案演練
各級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省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廳應急辦負責預案演練的監督、檢查、指導。
專項應急預案責任部門要主動組織演練,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
7.4 預案評估與修訂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最佳化和科學規範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8 附則
8.1 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益宣傳,普及安全知識,培育安全文化。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透過交通運輸工具、場站設施、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載體進行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公共安全和風險防範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利用媒體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企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知識等方面的教育與培訓。
8.2 責任與獎懲
應急響應終止後,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在應急過程中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
根據有關規定,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績效考核。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 實施與監管
本預案涉及的廳直相關單位、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等,要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及其支撐檔案。廳應急辦要加強本預案實施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綜合協調,並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評估,提出修訂建議。
8.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吉林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