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安全的應急預案(通用6篇)

森林防火安全的應急預案(通用6篇)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森林防火安全的應急預案(通用6篇),歡迎大家分享。

  森林防火安全的應急預案1

  隨著清明節的到來,祭祀掃墓和春耕生產將形成新一輪的野外用火高峰。為切實加強清明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xx鎮20xx年清明節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預案。具體預案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責任落實到位

  為確保森林防火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建立起上有領導管,下有專人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

  組 長:

  第一副組長:

  副 組 長:

  成 員:其他鎮班子成員,鎮武裝部、黨政辦、防火辦、半專業消防隊負責人。

  二、明確職責分工,確保森防安全

  (一)鎮級

  1、防火辦:做好防火宣傳工作。要印製森林防火宣傳材料,分發到村進行宣傳;在各主要路口掛森林防火宣傳橫幅或固定宣傳牌。

  2、黨政辦:做好組織人員、排程車輛、後勤保障。

  3、駐村幹部:各駐村幹部做好駐村的森林防火宣傳及撲救。

  4、武裝部:組織基幹民兵撲救火災。

  5、其他幹部:鎮幹部要根據安排,在清明節前後嚴陣以待,確保在崗在位;期間發生火警時由帶班領導負責處理,組織力量,帶領鎮幹部趕赴火場撲救,同時通知鎮森林消防隊前往撲火,並向書記、鎮長報告。

  (二)村級

  1、清明節期間村兩委成員要全部值班,在崗在位,不得請假。各村要把清明節期間的值班人員、巡邏隊成員、包山頭包路口人員名單及聯絡電話上報鎮政府辦公室,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確保通訊暢通。

  2、4月1日前各村將村兩委成員包墳山頭、路口的名單固定下來,在清明節期間,各主要進山路口、山頭都要有村領導、值班人員進行站崗放哨,發放宣傳材料,做好宣傳工作,禁止火源進山。各村護林防火員要統一戴森林防火標誌進山巡邏,對重點地段進行監護,各村應在清明節前後增加護林防火宣傳人員,做到晴天各自然村鳴鑼警示,有條件的村開放廣播進行宣傳,加強宣傳力度和防範措施,做到“守責、盡責、負責”三落實。

  3、4月1日至10日各村組織進行巡邏,巡邏隊由村幹部、鎮駐村工作組等組成,對野外違章用火人員管嚴、管實。加強村內“五類人員”的監管。

  (三)工作組職能

  1、清明節期間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指揮,安排人員進行巡山,出現火情將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撲火。

  2、從4月1日至10日,分5個組(具體名單附後),在竹山底路口、團黃路口等路口進行設卡,做好對上山人員的森林防火宣傳及上山用火情況檢查。4月5日做到全員上崗。

  3、鎮森林防火辦督促護林防火員的工作到位及巡山情況,對部分違規用火頑固人員要進行依法處理。

  4、鎮環衛所、城管隊成員在鎮級集中待命。

  三、落實工作督查,資訊及時反饋

  1、各村護林防火員每天必須在下午5點前向所屬村支書彙報當天巡查情況。

  2、鎮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每天必須到各村瞭解森林防火巡查情況,並向領導彙報。

  3、各下村幹部必須在每天下午5:30前向辦公室彙報各村巡查情況。

  4、一遇火災,鎮、村巡山員必須立即向辦公室彙報,辦公室必須立即向值班領導、分管領導報告。

  森林防火安全的應急預案2

  為切實做好我區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災的發生,杜絕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將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0.1‰,特制定如下工作預案。

  一、強化責任分工,落實防火責任

  (一)落實政府行政領導責任制。進一步強化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劃區包乾,層層落實責任。鄉鎮(街道)、村(社群)、組、戶要逐級簽訂森林防火目標責任書及承諾書,各鄉鎮(街道)要與承擔防火責任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單位或個人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並報送區防火辦備案,確保各項責任措施落實到位。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後,相關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火災現場,組織撲救工作,切實擔負起一線撲救森林火災的重任,真正實現打早、打小、打了。

  (二)落實部門分工責任制。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抓好森林防火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有森林防火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做好森林火災的防範工作,特別要加強森林旅遊景區、林區加油站、花炮廠、酒廠、油庫、炸藥庫、燃(煤)氣站等重點區域的防火責任制的落實,確保責任明確,預防措施到位。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嚴格按部門職責分工,認真履職,加強聯絡溝通,聯合聯絡鄉鎮(街道)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工作。

  (三)建立基層聯防聯保責任制。各鄉鎮(街道)要建立森林防火聯防聯保工作機制。相鄰鄉鎮(街道)之間、村(社群)與村(社群)之間必須簽訂森林防火聯防聯保協議,確定重點聯防區域,建立聯防會議制度,落實聯防互援措施,形成嚴密的防範網路。要堅持“林火有界,撲火無界”的原則,對發生在行政交界處的森林火災,誰先發現,誰先撲救,必要時共同撲救,不得推卸責任。

  二、突出災前防範,強化火管控

  (一)強化宣傳教育,增強防火意識。要積極主動深入基層一線,採取上防火、張貼宣傳標語、播公益廣告、定鄉規民約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廣大群眾對森林防火的認識,使“護林防火,人人有責”成為自覺行動。1月1日至月1日,區電視臺要每日滾動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標語和有關防火規定,及時播報森林火險等級。各鄉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要在林區主要路口、公路沿線、風景區設定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對字跡不清的要重新整理),懸掛森林防火橫幅。特別在元旦、春節、元宵、清明、五一、國慶等節假日期間,要提前做好煙花爆竹限制燃放宣傳,並對森林火災典型案的查處情況進行公開報道,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

  (二)強化火管理,嚴防火災發生。各鄉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要嚴把野外火和居民生活用火管理關。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間,鄉鎮(街道)、村(社群)、林場要組織人員在林農交錯區、墳墓集中區、風景區、封育林區等重點區域的主要路口設立固定或臨時的檢查站(點),實行實名登記,加強對進入林區人員和車輛的檢查,嚴禁火種入。區民政局要對在公墓區燒紙、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區公安分局要依法查處、取締非法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的行為;區旅遊局要加強景區等場所的監督檢查,勸導並制止群眾在風景區等場所燃放孔明燈;區委區政府督查目標辦要將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常態化督查。

  (三)加強預警巡查,防患於未然。各鄉鎮(街道)、區級相關部門要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限期全面清理防火隔離帶和林地邊緣雜草。對設在林區或林緣的炸藥庫、加油站、花炮廠、酒廠、燃(煤)氣站、重要物資儲備庫等,區森林防火部門要責令並督促責任單位對周邊0米內的可燃物進行徹底清理,涉及林木採伐的,區林業局要給予支援,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儘早儘快消除火險隱患。進入森林防火期後,要將巡設卡、護林員上巡邏工作落到實處,實行全天候、立體式監測。特別是森林高火險時段,鄉鎮(街道)、村(社)要建立村(社)幹部、村民組長、護林員為主體的野外火監測絡,做到早發現、早報警、早處置。區氣象局要及時釋出天氣預報和相關資訊,並根據天氣條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區電視臺要及時釋出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做好森林火災預警工作。

  三、夯實防火基礎,提高撲救能力

  (一)修訂完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要切實做好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等工作,要有針對重大節假日的專門的預案。要做到早修訂、早培訓、早演練、早準備、早啟動,全面落實撲火的組織指揮、人員調配、機具裝備、通訊聯絡和後勤保障等工作,全年組織預案演練不得少於2次。

  (二)強化森林火災撲火隊伍建設。要加強各級森林消防撲火隊伍建設,區防火辦要組建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要成立20—0人的森林火災半專業撲救隊伍,村(社群)要成立10—20人的群眾撲火隊伍,並對所有的撲救隊員組織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間,區、鄉鎮(街道)兩級隊伍必須24小時待命,保證隨叫隨到,快速集結,有火撲火,無火巡查。

  (三)做好撲火安全工作。要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撲火觀念,堅決把安全保障放在首位,推行“半小時撲救機制”和“以水滅火”撲救方式,科學高效處置森林火災。在撲救火中,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老人和兒童及未經培訓的人員參加撲火,防止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四)夯實基層基礎。深化“三進六有”,即進學校,進林區(景點)、進村組(社群)、有隊伍、有經費、有制度、有預案、有裝備、有措施,規範鄉鎮(街道)防火基礎建設。建立與森林防火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物資儲備管理體系,確保物資儲備充足。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整合專案資金加大森林防火通道、隔離帶、消防水池等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注重配足適用有效的多級水泵和水帶。完善森林防火無線電通訊網路建設,提高火場應急通訊保障能力,確保指揮排程暢通。

  四、加大查處力度,有效震懾犯罪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區森林公安和鄉鎮(街道)派出所要及時介入,從嚴從快查處森林火災及違規用火案,特別是森林公安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把主要精力放在案的偵破查處上,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特別是對縱火者、無視防火法律、法規人員,要依法嚴加懲處;對重大和影響惡劣的森林火災案,要成立專案組,掛牌督辦,快偵快破。

  五、完善值班制度,嚴格資訊報送

  各鄉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24小時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並保持通訊暢通,杜絕漏崗、脫崗現象的發生。在森林防火高火險期,鄉鎮(街道)、林業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帶班,各崗位值班人員要各司其職,恪盡職守。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按照《火情報告制度》規定及時上報,在報告森林火災時,要嚴格執行歸口管理和報告制度,特別是發生在風景區、重要區域等重點部位的森林火災,實行即時報告制度,要在第一時間上報區防火辦,不得遲報、隱報、瞞報。區防火辦在知悉火情後,在10分鐘核心實後向區政府報告。

  六、加強督辦督查,嚴格獎懲制度

  各鄉鎮(街道)及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森林防火監督和管理職責,加大對森林防火責任和措施落實情況的督辦督查力度,特別要加強對森林防火高火險期和火管理薄弱單位、火災多發鄉鎮(街道)、村(社群)的督查力度,對執行力不強、落實措施不到位、監督檢查不力等原因造成較大以上森林火災事故的失職瀆職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防火值班人員、護林員等擅自脫離崗位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失職、瀆職、瞞報、遲報、責任不明、組織不力等造成災害後果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對責任落實到位、業績突出、保障有力的單位和個人及時給予表彰。

  森林防火安全的應急預案3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上級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進一步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以宣傳為先導,以深化落實責任為重點,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圍,全面提高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山頭地塊,不留死角。建立起“領導重視,政府負責,群眾廣泛參與,全社會積極支援”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機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墳,確保清明節期間無重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二、工作步驟和任務

  根據清明、五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的特點,全鄉上下狠抓落實,齊抓共管,全面開展森林防火工作(時間為4月1日至4月7日—5月1日至5月5日)。主要工作步驟和任務:

  1、各村負責把發放的《森林防火令》張貼到每個村組及人員集中的場所。3月30日前各村必須召開村支委、村民代表會議,並將《森林防火令》有關規定進行學習,並要求宣傳下發到每家每戶,%<1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時落實責任人做好清明、五一期間重點路口出入人員防火碼的掃碼登記工作,嚴格禁止上墳用火現象發生。

  2、各村以組為單位進行調查摸排,劃分清明、五一期間森林防火責任地段,落實人員實行包乾,明確責任,4月1至7日—5月1日至5月5日,各村落實巡查人員,加強巡邏檢查,制止一切野外違章用火。各村落實駐村幹部管村,村幹部管山制度。

  4、鄉中心學校組織好全鄉中小學全面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中小學生對家長和親屬的森林防火宣傳作用,確保無煙上墳、文明祭祀。

  5、全鄉各職能部門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開展森林防火工作,維護正常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災發生後,要及時趕赴火災現場,開展火災現場調查,從嚴打擊火災肇事者。

  6、各村利用廣播、宣傳欄、標語(如:“清明上墳莫燒紙,栽花種樹祭先人”、“祭祀鮮花多文明,杜絕山火保森林”)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實到人。各村防火工作由各村書記負總責,要落實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實巡查人員,要有村幹部帶隊。

  (二)各村要加強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報告的要在第一時間向鄉森林防火指揮部(電話)報告,確保資訊暢通。

  四、獎懲措施

  1、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對每起受害面積100畝以上的森林火災,要查清責任,堅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2、護林防火巡查員,要堅守崗位,加強巡邏檢查,管死各類野外違章用火。

  森林防火安全的應急預案4

  為積極做好我鎮森林防火工作,避免和減少因火災給國家和人民財產帶來的損失,切實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森林防火工作精神,結合本鎮實際情況,制定了xx鎮20xx—20xx年度森林防火實施預案,望各單位嚴格參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製為突破口,以野外火源管理為重點,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務院頒佈的《森林防火條例》以及國家、省、州、市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會議及相關檔案精神,確保全鎮範圍內不發生森林火災,切實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安全,為全鎮經濟建設保駕護航。

  二、基本原則

  (一)防管並重。堅持預防在先、防管並重的防火原則,細化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到“打得早、防得住”。在森林防火高火險期間,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對違反規定者從嚴從重處罰。同時,嚴禁在林內和林緣開荒種地,從源頭上消除火災隱患。

  (二)責任聯動。鎮人民政府行政負責人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要具體抓,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和其他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幹部包村,村幹部和護林員包農戶,護林員包山頭,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層層追究責任。

  (三)群防群控。加強森林防火應急隊伍的規範化建設,在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基礎上,加大宣傳力度,動員社會方方面面的力量,實行聯防聯治,群防群治,形成齊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四)突出重點。樂西、亞拉衝等村委會林區是全鎮森林防火工作的重點部位,要嚴防死守;3月1日至5月10日是全鎮森林防火工作的重點時期,要確保巡查監控到位;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用火依法管理、火災科學撲救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點環節,要防範到位;兒童、弱者、精神病患者、進入林區人員和車輛、林區及周邊作業人員是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點人群,要監管到位。

  三、責任分工

  (一)各村委會負責轄區內護林及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村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組建本村撲火隊伍,發生火災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及時組織人員撲救火災,並視情況向鎮森林防火指揮所彙報;在林區出入口設立警示標誌,加強對出入林區的人員和車輛管理;組織人員對野外燒荒行為的檢查,深入各村進行森林防火宣傳;監督管理本地區護林員,全方位、全天候開展對林區巡查活動;層層落實責任。

  (二)鎮政府綜合辦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協助鎮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召開排程會;協調鎮森林防火指揮所和各村委會聯合行動;督促檢查各村森林防火工作。

  (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檢查森林防火責任落實情況;確保森林防火監控指揮系統正常運轉,及時監控火情,搞好預警;組建森林防火專業撲火隊,積極撲救森林火災;組織實施對全鎮護林員業務培訓,提高護林員素質;積極與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溝通協調,及時反饋上報情況;負責在防火戒嚴期,對野外用火行為的查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頒佈的《森林防火條例》,對野外用火及破壞森林資源的直接責任人上報市森林公安部門進行處罰。

  (五)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及各村委會負責森林防火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利用廣播深入宣傳森林防火知識,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營造全社會關注,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

  (六)包村委會單位負責與所包村對接聯絡,幫助解決問題,協助村委會統一開展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專人,定期深入村委會,檢查、指導、督促所包村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七)包重點涉林村單位負責與所包涉林重點村對接聯絡,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支援,幫助解決問題,協助村委會開展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專人,定期深入所包涉林重點村,檢查、指導、督促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責任追究。各相關單位、村委會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工作,堅決克服僥倖心理,把森林防火工作作為一件大事擺到重要議事日程來抓,把各項工作抓嚴、抓細、抓實。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靠前指揮,親自部署。同時,要層層落實責任,做到“山林有人管、林區有人護、村屯有人包、責任有人擔”,一旦發生火災,層層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決不姑息遷就。

  (二)加強宣傳教育。採取多種形式深入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工作,使“護林防火,人人有責”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

  (三)從嚴巡護查處。加強野外火源管理,組織人員對重點部位的火災隱患進行排查整改。同時,在林內要道和出入口設立檢查站,增加巡查人員,進行全方位、不間斷巡查,全體森林防火工作人員要延長工作時間,進行死看死守,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成災就抓。

  (四)科學合理排程。森林防火期間,各單位要通力合作,緊密配合,協同作戰,為撲救森林火災提供保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相關村委會要科學合理調配人員、防火物資,避免盲目無序現象。特別是要加強護林員教育培訓,合理安排就餐時間,確保巡查不留空檔。一旦發生火情,鎮人民政府領導及撲救人員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撲救。

  (五)加強火情預警。有關站所及各村委會防火期間必須有領導帶班,一旦發生火情,必須在第一時間及時逐級上報,並趕赴現場進行處置。護林員要科學使用手臺,嚴禁用手臺談論與防火無關的內容。

  (六)加大督查力度。鎮政府綜合辦、鎮紀在森林防火期間,要做好對各站所、村委會的督查檢查,一旦發現因值班不到位、防火措施不落實而發生森林火災的,及時向鎮政府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彙報,並在全區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森林防火安全的應急預案5

  為嚴防清明節期間發生森林火災,確保實現“平安清明”,特制定20xx年清明節期間(4月2日—4月8日,下同)森林防火工作預案。

  一、宣傳教育

  1、鎮、村層層出動森林防火宣傳車在責任區內進行巡迴宣傳。

  2、鎮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組織廣大幹部職工認真學習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區紀委、區監察局《關於禁止黨員幹部職工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上墳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黃護字〔20xx〕36號),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和群眾更新觀念,移風易俗,大力倡導用獻鮮花、花圈、花籃、植樹等文明安全方式祭奠故人。

  3、向廣大手機使用者釋出森林防火簡訊。

  4、全鎮中小學校組織開展清明期間森林防火安全知識教育活動。

  5、各村委會要向農戶發放文明祭祀倡議書,並逐戶送達簽收。

  6、各村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每個村民組至少張貼3條森林防火標語。

  7、鎮直有關單位及各村委會要利用電子顯示屏滾動播放森林防火宣傳標語、口號。

  二、火源監管

  8、清明節期間,嚴禁一切生產性和非生產性野外用火,禁止攜帶香燭、紙錢、煙花爆竹等易燃物品及火種進入森林防火區。

  9、各村森林防火責任單位要組織一切力量,開展不間斷地防火巡護。要特別注意做好對散落在林內、林地邊緣的零星墳頭、以及中午前後(11:00—15:00)和傍晚(16:30—18:00)等野外火源的監管。

  10、強化對森林防火“重點人群”的管理,重點突出對上墳祭祀的老年人和婦女的監控,同時要加強對老年勤勞作業人員野外作業行為的管理,還要加強對弱智及精神病人的管控。

  11、各村要督促生態護林員到崗到位巡查,採取現場督查和抽查等方式,強化監管,確保不出現脫崗、斷崗行為。同時要督促轄區內的非公有制林場增派臨時護林人員,加大巡山護林力度,確保非公有制林場森林資源安全。

  12、各村及非公有制林場等森林防火責任單位,要進一步排查森林火災隱患,全面掌握散落在林區和林地邊緣的墳頭,以及有可能單獨上墳祭祀的老年人和婦女的分佈情況。

  13、鎮直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履行幫扶單位職責,安排幹部職工深入幫扶村的山頭地塊,協助做好嚴防死守工作,繼續發揮小小筆本實名制登記制度。

  14、全鎮專職護林員要堅持全天候巡山護林,統一著迷彩服、佩戴防火袖標,GPS定位裝置要保持良好上線狀態,確保上線率100%,車載喇叭保持流動防火宣傳。

  三、值班排程

  15、鎮、村以及非公有制林場要增加值班力量,主要領導親自帶班,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鎮、村、組三級森林防火資訊的暢通。

  16、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日報告和森林火情第一時間報告制度。一旦發生森林火情,必須在第一次知道火情15分鐘內報告鎮防火辦,不得越級上報、瞞報。

  四、督促檢查

  17、鎮防火辦成立若干個防火工作巡查組,對全鎮四個村及非公有制林場等森林防火責任單位進行巡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置。

  18、鎮防火辦成員單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認真履行森林防火職責。

  19、鎮防火督查組要加大對各村以及非公有制林場森林防火值班情況督查力度,防止脫崗、漏崗情況發生。

  五、隊伍應急

  20、鎮、村撲火應急小分隊要處於臨戰狀態,準備好風力滅火機等撲火機具和通訊裝置,落實運輸車輛,一旦出現火情,快速反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六、火情處理

  21、發現違規用火的,有關單位或組織要及時進行嚴肅處理。

  22、如發生森林火災,必須立即啟動鎮、村森林火災撲救預案,組織撲救。

  23、對發生的森林火災,鎮森林公安機關要依法從嚴從快查處。

  24、鎮防火辦要對森林火災肇事者給予通報,必要時予以曝光。

  森林防火安全的應急預案6

  今年冬季持續乾旱,正是森林火災高發期,為預防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增強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條例》、《山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現就做好全鎮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如下預案。

  一、嚴格落實防火責任

  (一)森林防火工作實行村幹部負責制和包村幹部督導制。各村支部書記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村的森林防火負總責,森林防火包山機關幹部負有督導責任,村幹部、護林員是森林防火的直接責任人。

  (二)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鎮、村要層層簽訂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責任狀,各村按照“誰管轄、誰領導、誰負責”的原則,按行政區域劃定防火責任區,對各自負責的森林防火工作進行部署。

  二、科學防範森林火災

  (一)加強防火隊伍建設。鎮建立一支39人的半專業撲火隊,配備相應撲火裝備,人武部、林業站負責組織培訓和訓練;鎮成立野外用火巡查管理隊伍,由安監辦、林業站負責;在高火險天氣和重要節假日,各村要設立1—2名巡查員,配合該區域護林員的工作在重要地段進行嚴防死守,確保不發生火警及火災。有山林的村要成立一支20人以上的防火預備隊伍,一旦發生突發山火,迅速組織撲救。各村必須選配1名責任心強且吃苦耐勞的森林防火巡查員,並簽訂責任狀。

  (二)加大森林防火的宣傳力度。各村必須充分利用會議、宣傳標語、宣傳欄、明白紙等多種形式,開展多層面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各中小學校要重點抓好對學生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每位學生要發一份防火安全明白紙進行學習,嚴禁學生到戶外放野火。

  (三)加強值班制度。各村要在森林防火期,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及應急隊伍集中待命,並確保政令暢通、通訊暢通,及時處置火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值班電話不得轉接;村主要負責人、護林人員、應急隊隊員手機不得關閉。高火險天氣和主要節假日安排專人每天進行巡山,村幹部要帶頭上山巡查。

  (四)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格落實“三個不準”即防火期間不準任何形式的野外用火,不準帶明火上山,不準上山放牧,鎮、村兩級要加強巡查,做到冒煙就查,見火就罰,成災就抓,發現違規用火行為,立即堅決制止,並處以200元以上的罰款。

  三、責任追究制度

  (一)發生森林火災透過查明起火原因。森林火災發生後,嚴格進行責任追究。如因思想麻痺、工作不到位,瞞報、漏報,延誤撲火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二)森林防火工作與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直接掛鉤,實行單項考核。凡發生森林火災兩起或一起受害面積100畝以上或起火時間超過5個小時未撲滅的考核實行一票否決,該村取消年度評先樹優資格。

  (三)加大對森林火災肇事者的查處力度。對失火人員除責令檢查悔過、恢復植被、賠償損失外,根據災情的性質、情節和後果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並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由鎮林業站、派出所負責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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