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管理制度

物管公司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物管公司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員工招聘

  _________步行街物業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所有員工。除房產公司和怡高公司選派的人員外,其餘員工均向社會公開招聘。求職者必須透過嚴格考核審查後方能被錄取,求職申請者需帶備有關之檔案,包括:

  (一)履歷書;

  (二)學歷證明檔案;

  (三)資質稽核證明(專業)及上崗證等;

  (四)身份證及戶口簿影印件;

  (五)近照三張;

  (六)待業證/勞務證/未婚證;

  (七)由本公司指定之醫院體檢合格證。

  二、試用期

  (一)新聘用的員工試用期一般為_______個月,公司在此期間對員工是否勝任應聘職位作出評估。

  (二)評估因素包括:工作表現、服務態度、工作能力及出勤率等。

  (三)如果評估結果達不到公司的要求,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或延長該員工的試用期。

  (四)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已被確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犯嚴重過失的,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而不需作任何補償。

  (五)新聘用員工任職後,必須經過必要的崗前培訓,方可上崗。

  (六)試用期薪金一般按試用職位標準工資的_______%發放。

  (七)試用期內,員工或公司單方需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試用期滿

  (一)試用期合格的員工,公司將正式錄用。

  (二)試用合格的錄用日期從試用開始之日起計算。

  (三)試用期滿的員工可享有公司指定的福利。

  四、工作時間

  (一)依據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依照省、市勞動管理條例規定,本公司實施彈性工作時間制,對超過工作時間部分的加班,本公司將按日累計計發加班費或安排補休。各部門可根據工作性質需要自行規定員工班次或輪班,員工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

  (二)公司如因工作或業務需要,指定員工加班,除因員工有特殊情況經部門經理核准外,不得拒絕,違者以曠工論處。

  (三)如因工作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內加班的員工,事前必須填寫“員工加班申請表”,並經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經理同意簽名確認後方可加班。

  員工加班實行補休制度,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工作日超時加班_____小時以內不作補休;

  2.工作日超時加班_____小時至_____小時補休半天;

  3.工作日超時加班超時_____小時補休_____天;

  4.法定節假日加班安排補休。

  五、個人資料

  (一)個人檔案資料由行政人事部接管和儲存,如個人情況有變化,應及時知會行政人事部,如未能將正確的資料呈報而引至日後自身權益損失的,公司將不予負責。

  (二)個人檔案資料不能虛假、謊報,一旦發生問題,後果自負,並以開除處理。

  六、膳食安排

  (一)當值員工每個工作日可獲公司提供一餐免費工作餐,並應按照部門安排輪流用餐,每餐用膳時間為_____分鐘。

  (二)員工用膳應“節約為本,浪費可恥”、“節約用水,注意衛生。”

  七、薪金髮放

  (一)員工每月薪金於次月第十日發放,遇節假日則提前。

  (二)薪金計算的截止日期為每月最後一天。

  (三)員工工資計核辦法(公式)

  1.日薪酬:月薪/30天;

  2.小時薪酬:月薪/30天/8小時;

  3.加班或缺勤的增扣薪酬均依上述公式計核。

  八、工資調整

  公司將視乎業績狀況、員工工作表現及物價指數,考慮按年調整員工薪金。

  九、加班工資

  (一)加班工資:工作日超時加班=日薪酬(小時薪酬)*加班天數(小時)、節假日加班=日薪酬(小時薪酬)*200%*[國家法定之十天為限]

  (二)加班補休:加班補休一律按1:1調補。

  十、制服費

  (一)員工在領取職工制服時須交納工服費$_____元。每月在工資中扣出_____元,三個月扣完。

  (二)員工在合同期滿或中途離職,在辦完有關手續並交回制服後,如發現丟失、損壞者,根據不同情況從押金中扣出作為賠償或折舊費處理。

  十一、升職及調職

  (一)當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會優先考慮內部提升適當人選,在沒有適當人選時才對外招聘。公司不斷的拓展會為員工晉升提供更多的`機會,同時員工也應該為達到這個目標而不懈努力。

  (二)員工的晉升或調職,由部門經理向行政人事部推薦或提議,經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由行政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

  (三)員工晉升生效之日起的首2~3個月為試用期,薪金按新聘崗位工資標準_____%計算,晉升前已代理該職位達二個月以上者,不再實行試用期。

  十二、《勞動合同》的續訂、解除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並由行政人事部有關手續。

  (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提前解除,惟任何一方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合同規定的工作任務;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或醫療期限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3.員工被開除、除名、送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辭退的;

  5.公司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

  6.公司經營不需要,或合併、分立、停業。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公司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員工身體健康;

  2.公司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3.公司違反勞動保險法規、政策,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勞動合同》即告自行終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已經出現;

  3.員工經批准出境定居或自費出國留學;

  4.公司被依法撤銷、解散、宣告破產;

  5.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使《勞動合同》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六)在任何情況下離職,必須在行政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及清還所有公司財物。若員工未能辦理上述手續,公司則有權扣留薪金、制服費及檔案至辦妥有關手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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