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模板彙編5篇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模板彙編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篇1
事故時間:
年 月 日 時
事故地點:
市 路當事人情況: 張三(行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聯絡方式 李四(駕駛員):
事故經過: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發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後果(後果應儘量描述詳細)。雙方各自承擔多少責任。(詳情見 公交認字(200 )第 號) 經調解協商,雙方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因此次交通事故給行人造成損失共計人民幣多少,由李四於何時前一次性賠償張三。
當事人簽字: 年 月 日
相關法律知識:
交通事故調解書的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見,由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式。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二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而其中的調解書是指由人民法院製作的生效調解書,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門的調解書。鑑於上述規定,若對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審判。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篇2
甲 方: 身份證號:
甲方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 方 : 身份證號:
乙方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20xx年 月 日7時50分,甲方駕駛京 8號波羅轎車由 嶺去 ,行至 縣 公路101KM+700M處時,與橫過公路的行人 相撞,撞後,轎車駛入溝內,造成 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乙方透過 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支付了甲方伍萬元醫療費。經 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NO.0000 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甲方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乙方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甲乙雙方經 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主持調解,就甲方受交通事故傷害、乙方車輛損壞等損失自願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現依據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對具體的賠償事項和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如下,雙方須謹遵恪守:
一、甲乙雙方在 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警 同志的主持下進行調解並達成協議,此協議的調解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是雙方經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在協議履行完畢後均不得反悔。同時雙方鄭重承諾放棄向司法機關、其他有權管理機關提起訴訟、仲裁等一切救濟措施的權利。
二、甲乙雙方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乙方一次性賠償給甲方損害賠償金壹拾壹萬元人民幣,包括先前已經支付的伍萬元人民幣。該一次性損害賠償金已扣減甲方需承擔乙方車輛方面的損失,甲方不再需要向乙方支付車輛損失賠償。本協議簽字時,乙方透過主持調解警官支付甲方下差的陸萬元人民幣即視為協議履行完畢,本案糾紛即時完結,甲方確認乙方即時再與本案沒有任何關係。甲方及委託代理人、成年家屬在領取此筆款項時應當收回之前的伍萬元收條,一併向乙方出具一次性損害賠償金總額壹拾壹萬元的收條,甲方及委託代理人、成年家屬必須在收條落款處親筆簽名按手印,收條原件留存於乙方處,影印件留存於交警隊卷宗中備查。雙方均認可且承諾以上賠償總額是自願調解且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甲方承諾不再提起任何與本案相關的訴訟和仲裁,也放棄向司法機關提起針對本協議的任何訴訟權利,以後無論甲方傷情發生任何變化,乙方均不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三、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各相關證件等全部交付給乙方,並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由此造成的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失敗,甲方應雙倍退還乙方不實部分。在乙方向投保保險公司理賠時,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提供相關證件、票據等資料。
四、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字,雙方需在本協議書的每一頁下方簽字按右手食指手印。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立即成立生效,雙方均承諾且確認本協議是合法、真實、不可解除、不可撤銷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護,是一次性解決雙方因交通事故所發生的法定各項損害賠償糾紛的法律文書,雙方在協議中的承諾不能違背,如有違背,則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捌萬元。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存於調解機關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協議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甲方委託代理人: 乙方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甲方身份證影印件貼上處:
乙方身份證影印件貼上處: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事故原因: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駕駛________________致乙方________受傷,甲方當即把乙方送往醫院觀察治療,20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經治療觀察無大礙出院,甲乙雙方經協商,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現依據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對具體的賠償事項和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如下,雙方須謹遵恪守:
一、甲乙雙方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甲方一次性賠償給乙方賠償金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包括先前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 )人民幣。
二、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不得以賠償專案缺失、身體傷害嚴重、後續治療發生其它併發症等等理由,向甲方繼續索要賠償或者提起訴訟索取賠償。
三、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字,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立即成立生效,雙方均承諾且確認本協議是合法、真實、不可解除、不可撤銷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護,是一次性解決雙方因交通事故所發生的法定各項損害賠償糾紛的法律文書,雙方在協議中的承諾不能違背,如有違背,則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四、本協議甲乙雙方已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完全明白本協議內容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均對此表示理解並尊重本協議所達成目的,甲乙雙方對此處理結果完全同意。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均是協議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
簽字時間: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
簽字時間: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篇4
甲 方: 身份證號:
甲方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 方 : 身份證號:
乙方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20xx年12月2日13時,甲方的車號為XXXXXX的出租出停於新城子鎮南街路邊,乙方醉酒駕駛摩托車從新城子鎮南街由南往北行駛 ,撞至甲方出租出後,造成乙方右腿小腿骨折,甲方計程車後保險槓與尾燈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甲方立即將乙方送至新城子鎮醫院進行治療,後轉致永昌縣人民醫院,經確診為小腿骨折,再無其他傷勢。後經醫院治癒後於20xx年12月14日出院,出院後經甲乙雙方協商,針對該起事故達成如下協議:對具體的賠償事項和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如下,雙方須謹遵恪守:
一、甲乙雙方在公正、公平、自願的前提下進行調解,此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在協議履行完畢後均不得反悔。同時雙方鄭重承諾放棄向司法機關、其他有權管理機關提起訴訟、仲裁等一切救濟措施的權利。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乙方應賠償甲方各項損失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康復費、後續治療費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共計XXXXXXX元人民幣。本協議簽字時,本案糾紛即時完結,甲方與乙方即時再與本案沒有任何關係。雙方均認可且承諾以上賠償總額是自願調解且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乙方承諾不再提起任何與本案相關的訴訟和仲裁,也放棄向司法機關提起針對本協議的任何訴訟權利,以後無論乙方身體發生任何變化,甲方均不再負任何法律責任。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損害賠償費用後,不得以賠償專案缺失、身體傷害嚴重、後續治療發生其它併發症等所有理由,向乙方繼續索要賠償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索取賠償。乙方不得以上述賠償專案多、賠償金額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賠償費用。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各相關證件等全部交付給甲方,並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
四、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字,雙方需在本協議書的每一頁下方簽字按右手食指手印。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立即成立生效,雙方均承諾且確認本協議是合法、真實、不可解除、不可撤銷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護,是一次性解決雙方因交通事故所發生的法定各項損害賠償糾紛的法律文書,雙方在協議中的承諾不能違背,如有違背,則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拾萬元。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存於調解機關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協議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甲方委託代理人: 乙方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篇5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親屬):
乙方(駕駛人或者其親屬):
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許,乙方駕駛車牌號為的車行駛至附近時,不慎與甲方發生交通事故,致死亡。甲、乙雙方就賠償事宜,經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一次性賠償甲方各種法定人身損害賠償專案共計萬元(小寫: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賠償款項,並放棄對乙方的其他一切權利,不再要求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或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關係人再向乙方提出任何要求,由甲方負責處理解決。
三、本協議簽訂後,為方便乙方進行保險理賠,甲、乙雙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賠償事宜透過非訴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透過訴訟方式解決的,若法院出具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確定的賠償數額與本協議不一致,雙方仍保證按本協議約定的賠償數額履行。相關訴訟費、律師費及辦案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賠償金元。
五、甲方對乙方的違法行為表示諒解,保證不再要求司法部門追究甲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責任,並保證在必要時配合乙方向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說明本協議的情況,出具相關檔案或證明。
六、甲方保證不再要求乙方或保險公司賠償超過本協議賠償數額以外的任何賠償。因本事故產生車輛保險的賠付,由乙方進行理賠或索賠,保險賠付款項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甲方保證本協議合法有效,保證沒有其他權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張權利,若本協議被確認無效,甲方應將已收取的全部賠償款返還於乙方,若造成乙方其他損失,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九、此事故雙方一次性了結,別無其他任何糾葛。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警部門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