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裝置管理制度
考核裝置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考核裝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考核裝置管理制度1
(一)管理制度
1、各臺裝置的潤滑由本機臺的操作工負責(電器裝置除外)。
2、裝置操作工必須按規定時間,對裝置進行加潤滑油。
3、凡按設計用油杯、黃油潤滑的裝置,油杯、油管應齊全完好,用機油潤滑的裝置,油蓋應齊全完好。
4、用乾淨的油桶加蓋,裝潤滑油,並放在清潔的地方。
5、裝置的各潤滑部位必須按規定的油量加油。
(二)考核辦法
1、有一臺裝置潤滑不良(包括油杯缺油、潤滑部位幹麼,油路不通,油管破裂,變速箱油量不足,油質不符),扣款10元/次
2、用油杯加黃油潤滑的裝置,油杯、油管不齊全,不完好,扣工段10元/處,用機油(含mos2)潤滑油的裝置油蓋不齊全、不完好,扣款10元處。
3、裝潤滑油的油桶不乾淨,無蓋、油桶放在不清潔的地方,扣款10元/處。
4、油量過多使裝置漏油,油杯外有黃油扣款5元/處。
考核裝置管理制度2
1.加強裝置管理,提高裝置利用率,降低修理成本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要保證。各部門應嚴格按照裝置的考核標準進行工作,找出薄弱環節加以改正,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2.夯實管理基礎是健全與完善各類管理體系的必要保證。
2.1各生產車間及相關職能科室應進一步明確本部門的裝置管理渠道,指定車間裝置使用與管理的責任人,明確工作職責,強化裝置基礎管理;
2.2充實、完善本部門所擁有的固定資產卡片,做到帳、卡、物相統一,並結合裝置科下達的裝置分類劃級標準對裝置的類別、標誌及編號進行統一張貼;
2.3按月及時彙總上報本單位裝置維修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並作到各類裝置管理資料完整、憑證齊全,統計規範,資料可靠;
2.4能按規定程式辦理本部門裝置設施的驗收、撥交、轉移、調入、封存和報廢等執行手續;
2.5所有機床操作工在獨立操作裝置前必須經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還需經國家相關機構進行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後領證;
2.6裝置操作工在機床操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並認真填寫裝置執行與交接班記錄,特別是裝置發生故障或因不明原因停機後應詳細填寫故障報警資訊和停機前後裝置異常執行狀況,以便維修人員及時準確地排除裝置相關故障,減少裝置停機損失;
2.7工藝、安全部門應指導各生產車間合理、安全地使用裝置,避免出現精機粗用、長機短用及發生裝置安全事故;
2.8對於裝置事故各單位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及時通報事故情況並按規定填寫“裝置事故報告單”,與裝置科技術人員一道按“三不放過”原則查詢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範措施,使事故當事人和班組其他成員受到教育;
2.9同時各車間還應認真完成生產處、裝置科佈置的有關裝置管理工作。
3.加強裝置的維護保養是進一步提高裝置完好率的前提。
3.1各單位應加大對裝置操作人“三好四會(管好、用好、維護好;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與維護保養意識的宣傳教育力度,從車間的考核制度上完善與明確,使操作人員能認真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裝置的“四項要求(整齊、清潔、潤滑、安全)”、“五項紀律(1.憑操作證使用裝置,遵守安全操作規程;2.經常保持裝置清潔,並按規定加油;3.遵守裝置交接班制度;4.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遺失;5.發現異常,立即停車)”和“潤滑五定(定點、定質、定量、定期、定人)”要求,掌握所操作裝置的日常和定期保養技術。在班前認真檢查,仔細潤滑,班中規範操作,下班前10~15分鐘對裝置進行清掃和保養,並將內容及專案填寫到裝置執行與交接班記錄上;
3.2各車間應認真執行裝置科每月下達的一、二級裝置保養計劃,並將完成情況上報裝置科,由裝置科有關職能人員檢查與考核;
3.3各車間內部應成立由裝置科分管主任、機械員、維修班班長組成的裝置維護保養檢查小組,每週對車間各班組裝置使用與維護保養情況進行檢查、評比,並與車間內部考核掛鉤,同時將相關資料彙總到車間機械員處儲存。
4.裝置的定期修理與精度調整是確保裝置能長期穩定地加工合格產品的有力保證。
4.1裝置科將依據國家和公司有關標準規定製定公司裝置修理與精度調整計劃並由機修車間逐月負責實施,在計劃執行過程中,各車間應通力配合,合理地組織生產,將應修理及需精度調整裝置如期交付機修車間進行修理與調整;
4.2機修車間在裝置修理和精度調整過程中應儘可能將計劃安排的詳細、周密,進一步壓縮裝置修理停機週期,為生產贏得時間,積極採取裝置預檢、預修措施及建立備件預購、儲備機制,完善裝置修理前期盼準備工作,縮短裝置修理時間;
4.3同時裝置科應會同工藝、生產等部門制定科學、合理的修理經濟技術指標,力爭在滿足裝置使用效能及產品加工精度前提下,節約裝置修理費用,從而降低生產製造成本。
4.4各單位應加強對車間維修班組的管理,透過請進來、走出去等方式不斷提高他們的修理技術水平,同時結合修理工作的特點採取相應的管理與激勵方式,確保維修人員的合理配置與相對穩定;所有維修人員工種變換必須經生產處、裝置科、勞資科會籤後並報分管領導審批。
4.5維修人員應進一步加大對數控裝置的維修介入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提高數控裝置的維修技能;
4.6各車間應儘量修舊利廢,以降低修理成本。
4.7“裝置故障請修單”是修理的基礎和統計的憑據,各車間應加強“裝置故障請修單”的認真填寫、及時反饋和統計分析工作,確保資訊準確、傳遞通暢、修理及時、記錄完整。
5.裝置科將依據有關裝置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大檢查與考核力度,形成一個以裝置科領導牽頭,由裝置科職能人員、生產處分管排程和各車間機械員組成的檢查考核小組,負責公司所有裝置設施檢查、考核與評比工作。
5.1日常巡視與週末檢查由裝置科職能人員和生產處分管排程實施並記錄,每月檢查由小組依據檢查考核細則實施並記錄,最後彙總為該部門當月裝置考核分;
5.2當部門裝置考核分=90分時,不獎不罰,若部門裝置考核分>;90分時,90---95分按50元/分獎勵,95---100分按100元/分獎勵;若部門裝置考核分<90分時,85---90分按50元/分處罰,85分以下按100元/分處罰;所有檢查考核結果將在網上公佈並報生產處稽核實施。考核標準見附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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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裝置管理制度3
1、裝置事故的劃分標準
1.1、重大裝置事故
凡裝置發生事故,修復費用在50萬元及以上者為重大裝置事故。
1.2、大型裝置事故
凡裝置發生事故,修復費用在1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或因主要生產裝置發生事故,使生產系統停機24小時及以上者為大型裝置事故。
1.3、中型裝置事故
凡裝置發生事故,修復費用在3萬元及以上,10萬元及以下,或因主要生產裝置發生裝置事故,使生產系統停機8小時及以上,24小時及以下者為中型裝置事故。
1.4、小型裝置事故
凡裝置發生事故使主機停機4小時以上但又構不成中型裝置事故的均稱為小型裝置事故。
1.5、下列情況不作為裝置事故
1.5.1在生產過程中,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正常動作,安全件損壞使生產中斷而未造成其他裝置損壞的。
1.5.2生產工藝事故,如冶金爐跑鋼、跑鐵、高爐懸料等使生產中斷而未造成裝置或廠房機構損壞的。
1.5.3生產過程中,凡是接觸生產物件或物料的,如皮帶運輸機皮帶,連鑄結晶器、氧槍、風口、渣口、軋輥、篩底板等正常磨損損壞,使生產中斷的。
1.5.4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裝置損壞使生產中斷的。
2、對裝置事故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
2.1、對發生裝置事故車間的處罰
凡發生一次中型、大型裝置事故分別扣裝置事故車間當月績效資金的20%和50%,發生重大型裝置事故按大型裝置事故的處罰幅度加倍處罰。
2.2、對重大裝置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對負有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者每人處罰5000至10000元,對次要責任者每人處罰3000至5000元,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處罰3000至5000元,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間接領導責任或次要領導責任者每人處罰1000至3000元,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者處罰500至1500元,對負有間接責任管理者處罰300至1000元。
2.3、對大型裝置事故中責任人的處罰
對負有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者每人處罰3000至10000元,對次要責任者每人處罰1500元至5000元,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處罰1500至5000元,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間接領導責任或次要領導責任者每人處罰500至3000元,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者處罰300至1000元,對負有間接責任管理者處罰200至500元。
2.4、對中型裝置事故中責任的處罰
對負有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者每人處罰1000至3000元,對次要責任者每人處罰500元至1500元,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處罰500至1500元,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間接領導責任或次要領導責任者每人處罰300至1000元,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者處罰200至500元,對負有間接責任管理者處罰100至300元。
2.5、對小型裝置事故中責任人及單位的處罰
每發生一次小型裝置事故的處罰車間1000至5000元,對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者每人處罰300至500元,對次要責任者每人處罰100至500元,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或間接領導責任者每人處罰100至300元。
考核裝置管理制度4
一、目的為加強裝置管理,提高檢修質量,確保裝置高效、安全、經濟執行,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辦法。
二、適用範圍適用於維護系統的裝置檢修管理工作。
三、定義裝置檢修分類:計劃檢修、臨時搶修。
一、目的
為加強裝置管理,提高檢修質量,確保裝置高效、安全、經濟執行,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辦法。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維護系統的裝置檢修管理工作。
三、定義
裝置檢修分類:計劃檢修、臨時搶修。
四、管理職責
1、生產、技術辦負責裝置檢修計劃的稽核、落實和協調。
2、部安全員負責組織檢修專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督促落實。
3、各站負責裝置的日常檢修和計劃檢修的監督、落實、驗收工作,並做好檢修計劃表,同時各站做好檢修安全措施的落實到位;技術辦負責檢修的技術指導,並對檢修質量監督考核。
4、各站按時編寫裝置檢修計劃報生產技術辦。
5、生產技術辦負責協調對裝置檢修安排時間,並對檢修進度進行監督考核。
五、內容與要求
一)計劃檢修
1各站應根據日常點、巡檢資訊,確定需檢修專案、檢修內容及時填寫周檢修計劃表報生產、技術辦,根據與生產檢修同步的原則安排檢修日期和檢修時間。
2周檢修計劃每週五17:00之前由各站用KRK報生產、技術辦,由技術辦進行編制、稽核及主管領導批准。
3各檢修專案必須嚴格按操作票制度執行,關鍵裝置的檢修必須4檢修前的準備:
4各站在接到檢修通知後,嚴格按周檢修計劃的要求進行佈置安排,在防火要求的區域,有需要動火檢修專案時必須及時按要求認真填寫《動火許可證》,報部安全員,送交主管部門審批。各站應認真落實人力、物力,並要求檢修負責人檢修前到現場瞭解情況、確定方案,準備所需工具及備件、材料。
5在檢修過程中如發現與原制定方案出入較大,會影響到檢修安全、質量或檢修時間的延誤,應及時向主辦彙報,以利採取對應的措施。
6檢修完成後檢修人員應對檢修現場進行清理、清掃。檢修完後必須與操作工一起對檢修裝置進行試車並簽字認可。
二)臨時搶修
1裝置出現突發性影響生產的故障時,各站必須立即向主管領導和排程臺進行彙報。
2生產技術辦是搶修第一責任人,負責協調、指揮工作並落實安全、後勤保障工作。
3站長必須第一時間到現場進行指揮,安排搶修的人員並確保備品配件的到位。
4現場職位最高者為安全第一責任人,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六、考核辦法
1、各站應有預見性的做好周檢修計劃表,並於每週五17:00之前用KRK填報檢修計劃申請表到生產技術主辦,在檢修完成後24小時內填報裝置計劃檢修完成表到生產技術主辦,否則考核站長50元/次。
2、檢修裝置所需備品配件,在檢修前要進行型號、質量確認,確認無誤後方可運至現場進行更換,否則扣責任人50—100元/次。如由此而影響了生的按《裝置事故、故障管理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3、各站未報檢修計劃或有檢修計劃但執行不力使裝置失修,則扣站長100元/次,由此造成事故、故障等,按《裝置事故、故障管理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4、檢修質量差出現返修或檢修準備工作不充分,而使檢修延時,影響生產按故障5元/分鐘進行考核,未影響生產按50―100元/項考核。
5、檢修人員到現場點檢、搶修、檢修必須帶齊常用必備工具,否則扣30元次。
6、當班排程如在裝置檢修、故障隱患處理中協調不力扣50―100元。
7、裝置檢修完成後,及時向當班排程彙報,否則扣責任人50元/次。
8、在裝置檢修、搶修任務中有突出表現者予以50―300元嘉獎。
考核裝置管理制度5
1裝置日常管理工作考核
分廠裝置及工具使用部門負責相關裝置及工具的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裝置日常維護保養應做到:班前有裝置責任人及操作人員認真檢查裝置及工具各個部位,按規定加油潤滑,做到潤滑“5定”即定點、定質、定量、定期、定人;正確、合理使用裝置,班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野蠻操作;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下班前認真、清掃擦拭裝置,符合裝置維護的“四項要求”,即清潔、整齊、潤滑、安全。
裝置管理員會不定期檢查,檢查中發現違反以上規定的視情節嚴重,按照分廠制定的工作考核制度對操作者及責任人扣分(1分50元罰款)。
2操作過程
2.1如果一切正常即可開啟裝置
2.2接通電源(1.軸流引風機2.冷凍式乾燥機3.空氣壓縮機,電源開關從左到右依次排列在電控箱內)。
2.3啟動操作面板上的紅色開關。
2.4啟動3-5分鐘後觀察操作面板上的儀表讀數是否正常(經冷幹機處理後的空氣可達到使用要求,而此時冷媒低壓表指示在0.3-0.5mpa之間,冷媒高壓指示在1.2-1.6mpa範圍,漏點溫度指示在2-10℃之間)。
2.5進行冷凝液手動排汙(排汙閥位置:冷幹機的右下側)。
2.6以上操作結束後,如一切正常方可離開。
3操作結束
3.1停機,操作面板上的紅色開關。指示燈熄滅。
3.2關閉進氣閥、排氣閥,切斷電源。
3.3開啟冷凝液手動排汙閥,進行排汙,排淨後關閉。
4注意事項
4.1不得攜有毒的氣體和易燃氣體進入壓縮機操作間,裝置執行期間,操作間的門應關閉,以免粉塵進入操作間內。
4.2不得玩耍乾燥機隨機佩帶的風壓槍,不準將其對準皮膚或人體,不得吹掃衣服。若用風壓槍向下吹掃裝置時務必謹慎並戴好防護眼鏡。
4.3每天早晨開機前要對裝置表面進行清潔。
4.4保持操作間內地面的衛生。
4.5為經培訓的人員禁止操作裝置。
4.6裝置執行期間每1小時觀測一次裝置儀表顯示值,如有異常,需切斷電源,上報管理人員。
4.7如操作面板上的冷媒低壓保護指示燈亮(黃色),說明冷媒低壓過低,需反覆啟動紅色的復位按鈕(復位按鈕位置:操作面板的左下方),直至冷媒指示燈不在亮啟,說明已正常。
4.8以上操作規程一經違反,給予相應的罰款處理(1、未進行衛生清潔罰款10元,2、操作間門未關罰款10元,冷媒低壓指示燈亮,未進行處理罰款20元),以上違章操作,管理人員會做相應的罰款記錄,累計三次或三次以上,罰款金額將雙倍罰款。
考核裝置管理制度6
1、所有材料、裝置不能做到帳、卡、物、板四對口,準確無誤的,給予材料管理員300元處罰。
2、材料管理員嚴格崗位責任制,遲到、早退、班中幹私活將給予100元的處罰。
3、材料管理員,負責庫房的物資管理工作及材料記帳,負責材料、工具、裝置的以舊換新,無記錄臺賬的,給予材料員300元工分的處罰。
4、所有材料配件必須由區主要領導簽字,方可發放,對發放人情料的責任人,一經發現給予500元的處罰。
5、庫房管理人員必須保持庫房整潔衛生,物資排放整齊不乾淨整齊者,罰責任人100元。
6、利用職務之便串通外單位人員盜取本單位物資材料的,一經核實,責任人交礦處理,加罰1000元。
7、對出公司物資要安排專人全程看護,對截留,挪用現象,一經發現,按物資價格10倍進行處罰,責任人進三違學習班。
考核裝置管理制度7
(一)裝置事故的定義和分類
定義:凡正式投產的裝置在生產過程中,不論何種原因造成裝置損壞,以致不能執行者,皆稱裝置事故。
分類:裝置事故按影響生產時間和損失大小,分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故障。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一般裝置事故
○1裝置發生事故造成聯動機組或生產系統停車4小時以上16小時以下,主要裝置單機停產12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一般裝置單停產16小時以上;
○2事故裝置修復費用在1500以上,1萬元以下者;
○3由於裝置事故引起動力供應中斷,使主要生產車間停產1小時以上者。
裝置故障:造生產中斷、裝置損壞,併發生修復費用,但事故損失和停產時間低於一般事故,稱為裝置故障。
裝置事故報告:裝置一旦發生事故(故障)工段必須立即向廠排程與裝置組報告,由廠裝置組根據事故大小、損失程度確定是否向主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事故搶修:
1、裝置一旦發生事故,操作者要立即採取措施(如切斷電源等)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現場同時向工段領導報告。
2、現場檢查後,事故所在單位(工段)必須迅速組織搶修儘快恢復生產。
3、參加搶修單位和個人都應服從統一指揮,積極參加搶修,不得互相推諉,對搶修不力,使事故進一步擴大的有關責任者,應與事故責任者一併追究責任,嚴加處理。
4、裝置事故的分析:
○1凡裝置事故,均應及時組織調查分析,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經處理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採取有效措施,杜絕重複事故。
○2一般裝置事故由廠主管領導組織分析,有關人員參加,裝置故障由工段段長組織分析,並整理好事故分析報告到廠裝置組(事故分析報告必須包括事故處理意見,防範措施)。必要時工段可請專業人員參加分析。
5、事故原因分類
○1使用操作不當;○2維護不周;○3裝置失修;○4安全檢修質量不高;○5材料備件不良;○6設計製造不合理;○7自然災害;○8破壞性事故;○9其他原因。
(二)考核辦法
1、裝置發生事故(故障)工段不及時向裝置組報告扣款20元/次。
2、由於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作業以及由於不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制度,管理混亂等原因造成的裝置事故,應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3、由於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不聽從指揮,擅自跨工種操作裝置,以及發現有發生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下不立即報告,不採取措施等原因造成的裝置事故應追究事故責任者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4、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象,甚至嫁禍於人,事故發生後,由於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修或搶修不力,造成事故擴大,發生重複性的裝置事故(故障),應對有關有人員從嚴處理。
5、工段對發生的裝置故障,未在3天內組織分析扣款30元;分析質量達不到要求必須重新分析,如不重新分析,按不及時組織分析論處。
6、經分析,屬於責任事故的責任者,視其損失大小,對事故搶修的態度和對事故的認識,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職、降薪、留礦察看、開除礦籍等到處分及賠償事故直接損失費的10-20%。
7、對防止事故發生和搶修事故有突出貢獻者,給予適當的獎勵。
考核裝置管理制度8
第一條:制定裝置管理制度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裝置管理,提高裝置完好率,堅持“維護、保養、點檢、預修”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集團建立一流企業的要求,根據xx煤礦選煤部的實際,裝置新、人員新、工藝新的特點,引導廣大職工愛崗敬業,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主人翁精神,全員參與裝置管理,責、利共擔,充分認識裝置完好是完成生產任務的前提,使裝置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制度適用範圍
包括選煤部所屬的各種機電主體裝置,輔助裝置。
第三條:管理制度內容
車間所屬裝置、備件及相關物品要看管好。
1、強化裝置的日常點檢、維護、保養。
2、保裝置完好率,要合理、有預見性的安排檢修。
3、發生裝置事故要全力搶修並及時分析處理。
4、備品備件要及時計劃,並整理相關資料。
5、檢修作業時,維修、崗位密切配合,保質量、保進度。
6、現場裝置要保持清潔,各車間物品擺放要整齊。
第四條:制度要求及考核內容
要求廣大職工正確處理生產和裝置的關係,強化裝置的點檢和維護保養,減少裝置事故的發生,特別是備用裝置必須起到備用作用。杜絕人為因素造成的裝置事故。
1、記錄不清、不完整,每次罰款100-200元。
2、因點檢不到位,如地腳或連線螺栓鬆動、缺潤滑油、三角帶未及時更換、皮帶撕裂、發現隱患未及時通知排程等等,造成裝置損壞事故,視情節輕重,罰款100—1000元,扣10-50分。
3、違章操作,誤操作造成裝置事故,罰款200—1000元,扣20-50分。
4、造成重、特大事故,如燒大瓦,同步機進水、進雜物導致損壞,濃縮機壓耙子,或影響6、全線停車的其他裝置事故,視情節嚴重,罰款1000—5000元,扣600分。
5、所轄區域備件及物品丟失,按價賠償。
6、自盜行為,廠內下崗或按建管處有關規定處理。
考核裝置管理制度9
一、工作紀律
1、嚴格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本部門以到達班組時間核定),遲到一次考核5分,早退一次考核10分。
2、檢修休息室要保持清潔,窗明几淨,更衣櫃內物品擺放整齊,桌椅、檔案盒、茶杯實行定置管理。當天值班人員進行清掃(7:30前),否則考核5分/次。
3、班組成員請假時需提前10小時進行,電話請假每次考核3分,連續3次電話請假考核15分。未請假不上班按曠工處理(執行公司曠工程式),未在提前10小時請假考核3分/次。
4、早會完畢後及時開始工作,凡未及時開展工作在休息室內抽菸者,考核個人5分/次。
5、對分管的裝置巡檢、維護保養不到位扣罰10分;導致裝置故障的每次考核30分/次。
6、工作期間應嚴格服從班長及車間領導的工作分配,當天的任務當天必須完成,否則考核每人10分。
7、上班期間及上班前四小時內不允許飲酒,否則考核50分/次。
8、節假日值班期間,及週六、日值班人員應按時上班,無故不到者每次考核50分。
9、當班期間,要堅守崗位,不得脫崗、串崗。崗位有工作任務時要迅速到達崗位進行處理,無故延遲檢修時間每次考核20分/次。
10、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影響生產或工作的扣罰100分;
11、在部門、班組煽動員工罷工或怠工的,每次考核100分;
12、一個月內累計累計違反工作紀律3次,扣罰100分;
二、巡檢紀律
1.班組成員應以積極主動、認真的態度對待巡檢工作,仔細檢查每臺裝置,對有異常、試執行等裝置要加強巡檢,對巡檢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聯絡整改,否則考核10分/次。
2.熟知各包機的巡檢內容,能正確判斷異常情況並及時處理,對不能處理的及時彙報到車間,重大缺陷須立即彙報車間領導,否則考核10——20分/次。
3.班組成員應按時巡檢,巡檢後按要求認真填寫《裝置巡檢記錄表》,將發現的問題記錄到表內,未巡檢簽字的,每次考核個人10分(車間查處的考核個人20分)。
4.巡檢應嚴格執行五字操作法:聽、看、查、摸、聞;
5.有人請假或休息時,班長應安排其他人員代替巡檢,班長未安排考核班長10分/次,代替巡檢人員未巡檢考核10分/次。
三、檢修任務書、日常維修
1.檢修人員進入生產裝置區域內進行檢修工作時都必須辦理檢修工作票證,一次不辦理的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分/次,重要裝置不辦理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20分/次。
2.檢修工作票證的填寫,要嚴格按照標準填寫,不得亂寫亂畫,缺頁少項,否則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分/次。
3.檢修工接到工作任務後及時與工藝班長聯絡,共同落實安全措施,確認措施落實完畢無危險因素後雙方簽字,方可開始工作,否則每次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10分/次。
4.檢修結束後及時清理現場,並聯系工藝人員試車,確認簽字後交付生產使用,工作票證妥善儲存,凡月底檢查時缺少一張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2分/次。
5.檢修工作現場要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容器內作業時,使用的照明、電動工具要符合規定,否則每次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分/次(關鍵裝置、部位的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10分/次)
6.檢修完畢後的井、坑、孔、洞要通知工藝人員及時恢復,對不能恢復的要有臨時措施,否則每次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分/次。
7.檢修完畢後要及時恢復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未及時恢復的每件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分/件。
8.裝置檢修完成投入使用時週期不夠15天者追究質量責任,根據裝置的大、小及重要性分別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20分。
考核裝置管理制度10
(一)管理制度
1、各臺裝置的潤滑由本機臺的操作工負責(電器裝置除外)。
2、裝置操作工必須按規定時間,對裝置進行加潤滑油。
3、凡按設計用油杯、黃油潤滑的裝置,油杯、油管應齊全完好,用機油潤滑的裝置,油蓋應齊全完好。
4、用乾淨的油桶加蓋,裝潤滑油,並放在清潔的地方。
5、裝置的各潤滑部位必須按規定的油量加油。
(二)考核辦法
1、有一臺裝置潤滑不良(包括油杯缺油、潤滑部位幹麼,油路不通,油管破裂,變速箱油量不足,油質不符),扣款10元/次
2、用油杯加黃油潤滑的裝置,油杯、油管不齊全,不完好,扣工段10元/處,用機油(含mos2)潤滑油的裝置油蓋不齊全、不完好,扣款10元處。
3、裝潤滑油的油桶不乾淨,無蓋、油桶放在不清潔的地方,扣款10元/處。
4、油量過多使裝置漏油,油杯外有黃油扣款5元/處。
考核裝置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我礦機電裝置的標準化管理提高裝置使用效率,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構及人員管理
1、機電裝置管理科負責我礦機電裝置的資料管理、在用裝置的檢測檢驗,根據生產情況及時修改圖紙資料,驗收,發放、建檔、移交、計劃、檢查、調撥、檢修等管理工作。
2、礦屬各使用單位必須相應設定分管機電工作隊長一名,
(機運隊,綜採隊,綜掘隊)負責本單位機電裝置計劃、領用、建賬、檢修、回收等管理工作。
3、使用單位根據裝置效能特點,技術要求,負責裝置運輸、安裝、保護值整定、維修管理。並有檢修記錄,內容包括檢修人員名單、檢修內容、更換零、配件明細及保養內容,月底將檢修記錄交回機電科存檔。
4、對管轄範圍的機電裝置實行包機制度,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包機到人,每臺裝置應有完好牌、裝置標誌牌。填寫內容要求完整規範,與實際相符。
5、不使用的、更換的裝置及時回收地面,交裝置管理員放置指定地點。對野蠻裝卸造成損壞的,加倍處罰。
二、檢查制度
1、機電礦長負責組織、安排指導全礦機電裝置的檢查工作。
機電裝置管理科檢查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2、機電裝置管理科根據煤礦機電裝置的防爆、完好標準,實行每月三次的定期機電裝置檢查。
三、檢查內容
1、各類司機是否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無違章操作,證件是否符合要求。
2、機電裝置執行狀態,有無超負荷執行,拼裝置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3、各類防爆裝置是否存在失爆現象。
4、各類電氣裝置三大保護是否齊全有效,擺放整齊,有無淋水。
5、各類開關、綜保的熔斷選擇、過流繼電器的整定、過熱繼電器的保護整定是否靈敏可靠。
6、風電閉鎖裝置、瓦電閉鎖裝置是否失效。
7、電纜的吊掛間距
(包括四小線)標誌牌是否符合要求,有無破損,電纜的接線工藝是否符合規定。
8、小絞車的安全制動保護裝、鋼絲繩是否有斷絲、開股,鉤頭是否符合規定。
9、各類訊號裝置是否清晰、準確。
10、人車落閘試驗是否靈敏可靠。
11、軌道的鋪設是否符合要求,一坡三擋是否符合規定。
12、副井主提升各種保護裝置是否齊全、靈敏、有效。
13、礦燈的完好率、紅燈率、連續正常使用時間是否符合要求。
14、高壓電氣裝置的維修和調整有無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機電裝置管理科檢查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15、裝置是否處於帶病或甩掉保護執行。
16、乳化液配比是否合格,液壓支架有無漏液。
17、採煤機滾筒、掘進機炮頭有無缺損截齒,噴水嘴是否堵塞。
18、液力耦合器的易熔塞、防爆片是否符合要求。
19、各種潤滑油油位、油質是否符合要求。
20、各種記錄是否齊全、準確、規範。
四、檢查結果
1、每次將檢查中存在的問題,以書面形式給被檢查單位下發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建議,提出處罰建議。
2、複查前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對具備條件拒不整改的,加重處罰。
4、每月將檢查結果進行彙總整理。
五、機電裝置管理獎罰辦法
1、各使用單位要建立裝置臺帳,包機人責任制,每月25至30日和機電裝置管理科電氣管理員核對臺帳,不按規定核對臺帳的罰款200元。不建立裝置臺帳的罰隊長200元,包機人變更後不及時更換包機人標誌牌,有一處罰該隊隊長50元。
2、機電裝置管理科不定期的對各單位裝置執行情況進行動態檢查,發現超負荷、拼裝置、違章執行的現象,裝置使用發生埋壓機頭、水淋電氣裝置等,罰款100-500元,對私自挪用裝置的發現一次罰單位500-1000元,對責任者罰50-100元。
3、裝置非正常損壞,視情節作如下處罰:
(1)能修復的裝置由使用單位維修;
機電裝置管理科檢查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2)不能修復的裝置按裝置原值的100%處罰;
(3)電機燒燬,按維修費100%處罰;
(4)裝置運輸過程中,造成丟失按原值的100%處罰;
4、回收裝置易損部件避免撞壞或丟失可拆下來單獨回收,與裝置同
時交回,經裝置管理員清點驗收,少交一件按原件2倍處罰。
5、回收裝置及零部件必須在裝置管理員指定地點碼放整齊,發現一
件亂放罰款100元,每延期一天加罰50元。
6、限期回收的裝置,不按期回收影響檢修,耽誤生產的加倍處罰。
7、各單位整機回收刮板機,各個部件必須和裝置管理員賬面數量相符,丟失或少件按原值賠償,聯接環、刮板、大鏈等不允許在井下亂扔或泡在水中,發現以上情況視情節給予100-200元處罰。
8、配件領用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制度,不交舊件的按該件原值的50%
罰款。
9、回收小水泵必須將出水管拆除,發現水泵帶被割斷塑膠水管,一
臺罰款100元。
10、電氣管理員每月對使用中的水泵使用狀況至少進行三次檢查,對不正確使用水泵的提出糾正意見,拒不執行的罰當班司機100-500元,無人看管正在執行水泵的,對使用單位處罰200-500元。
11、井下電氣裝置查出一臺失爆,罰該單位200-500元。
12、各單位使用的裝置,標誌牌齊全,填寫準確、規範,開關必須上架,在檢查中發現不完好的,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的,給予該單位100-500元罰款,如仍不解決處理,加倍處罰。
機電裝置管理科檢查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13、按規定對機電裝置組織有計劃的檢修,刮板機、皮帶機日檢時間4小時,綜採裝置日檢時間6小時,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發現不執行,限期不整改的,對該單位處以100-500元罰款。
14、礦井主要提升、運輸系統的日常維修每天要保證2-4小時的檢查,並認真做好記錄,月底交機電裝置管理科存檔,達不到要求的,對該隊100-500元處罰。
15、嚴格執行機電裝置管理科下達的機電裝置檢修計劃,檢修記錄要詳實,不執行檢修計劃,記錄填寫不規範的,視情節100-300元罰款。
考核裝置管理制度12
1、全礦各單位堅決消滅電氣裝置失爆的現象。加大對失爆裝置的處罰力度,每出現1臺失爆裝置,聯責考核責任單位機電主管、段長各50元。
2、進一步加大現場裝置、設施安全保護的管理力度。對保護裝置、設施失靈的,使用不正確的,每臺考核責任單位機電主管、段長各50元。
3、強化基礎技術工作的一致性,裝置標識牌與現場相符、圖紙與現場相符、設計整定與實際相符;要求原始設計整定的計算必須真實正確。對不相符或不正確的,每臺考核責任單位機電主管、段長各50元。機電科採掘技術員要加強對技術工作的技術指導、監督與檢查,不作為的每次考核50元。
4、強化對全礦各單位機電維修工作的各項制度執行落實的檢查。礦確定:由安監站、機電科每月檢查一次,對制度不執行、落實不好、不合格的,每項考核機電主管、段長各50元。
5、加大對損壞裝置、非正常損壞裝置的追查、考核力度。機電科對各單位非正常損壞裝置的追查、調查、驗收的管理;每臺裝置有一個情況分析表,列出裝置損壞原因、經過,主損件明細、價格,追查與考核。機電科不執行的每臺考核主管50元。
6、對非正常使用、管理不當造成的裝置損壞,考核使用單位損壞裝置價格的150%;對責任者考核損壞裝置價格的50%,同時聯責考核機電主管、段長各損壞裝置價格的20%;裝置損壞價格在10000—20000元的聯責分管礦領導10%,掛鉤礦領導20%;裝置損壞價格在30000以上的,聯責分管礦領導3000元,掛鉤礦領導5000元。
7、加強全礦各單位現場檢查管理力度。機電科裝置組、節電組、安監站機運巡查組對機採、機掘工作面確定專人管理,每週不少於2次全面檢查,每次要按質量標準化打分,不足90分的,每次聯責考核機電主管、段長各50元;對其他各採掘工作面的檢查,每月不得少於三次的全面檢查,每次要按質量標準化打分,不足90分的,每次聯責考核機電主管、段長各50元;對機電、運輸大型裝置每月不少於1次的檢查,按質量標準打分,不足90分的,每次聯責單位2個正職100元;對運輸軌道的完好檢查每月不少於2次,按質量標準化標準打分,不足90分的,每次聯責考核主管及單位正職50元。
8、各單位必須建立包機制度,各臺機電裝置要包機到專人負責,負責使用、保養維護、文明衛生,沒有落實的,每月考核單位段長、書記各100元。
9、採掘機電裝置維修工每日對裝置檢查維修的時間不得少於4小時,要在高峰用電時間對裝置進行檢修;各段落實每臺檢修人,維修工對裝置檢修要做好真實、詳細記錄,段隊不執行的考核段長、書記各100元,維修工做不到位的每次考核責任者50元。
10、各採掘段隊主管機電的負責人、技術員每週對本單位的裝置進行全面檢查不得少於3次,並做好記錄。每少一次考核50元。
11、各單位段長每週對本單位的機電裝置檢查不得少於一次,要有記錄,不執行者每次考核100元。
12、各單位要建立機電裝置損壞事故追查記錄,對每次發生的裝置事故段隊要進行追查、分析,要有處理意見,沒有的考核單位段長、書記50元。
13、全礦各單位井下機電裝置在停機時,必須保持裝置零配件齊全、完好,保證裝置清潔,無雜物。否則每臺考核包機者100元,聯責段長50元。
14、採掘各工作面發生機電、運輸事故,無論是工傷事故、還是裝置損壞事故、以及機電運輸影響生產事故都要進行事故分析、追查,由安監站負責組織追查。
15、機電科裝置組,對各採掘單位現場的備件數量要有明確的規定,規定要下發到段隊,各單位要執行機電備件以舊換新的規定。對不執行的,每次考核責任單位段長50元。
16、機電科井電維修工每月對井下各採區高壓變電點的裝置檢查不少於2次,要有詳細記錄。機電科、運輸段的維修工對各崗點裝置要執行包機制,對大型固定裝置要日日巡視、檢查,對問題、故障處理記錄詳細準確;大型裝置機電硐室必須實行“5s”管理。
17、每月(25日、26日)礦組織的機電裝置安全大檢查,各單位的機電負責人必須參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要有文字說明交到機電科,否則每次考核50元。
18、每月(28日)組織的機電例會,時間變更由裝置組通知;相關開會人員:單位機電負責人、機電主管、機電維修班長、裝置組、節電組、安監站機電巡查組必須參加,不參加的要有文字說明,否則每次考核50元。
19、以上各項工作要求:機電科裝置組、安監站巡查組要認真落實、並嚴格執行,對要求的現場檢查次數要有記錄、總結、評定與考核、備案存檔;每月對採掘各單位幹部的井下檢查記錄不得少於一次的檢查;機電科、安監站不
執行的,每次考核責任者50元,聯責負責人50元。
考核裝置管理制度13
1、崗位操作工按所在崗位的裝置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規定的檢查內容和次數進行檢查。
2、維修工根據裝置技術要求和有關對各類裝置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維修的規定,定期對各類裝置進行檢查、保養、維修。
3、各有關單位分管裝置管理的幹部及機電科專職裝置管理員,每日對全礦井上、井下在用裝置根據有關標準進行抽查。
4、各採掘監區設有分管裝置的生產輔助單位,每月至少組織兩次對本單位分管裝置的'檢查評比活動。
5、機電科每月組織一次全礦性的機電裝置全面大檢查。
6、上述各類檢查評比中發現的問題,須於當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同時下達扣罰通知單。
7、機電科專職裝置管理員每月抽查裝置的綜合情況與每月一次的全礦機電裝置全面檢查情況綜合後,作為對各分管裝置單位當月獎懲的依據,於每月進行全礦全面考核獎懲時依照當前具體的“機電管理考核細則”的規定兌現。
8、機電科協助礦領導每年進行一次全礦性的機電裝置管理工作總結,組織一次全礦性的機電裝置管理獎懲評比表彰活動,對先進單位及個人隆重進行表彰獎勵,同時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鞭策後進趕先進。
考核裝置管理制度14
為了給員工創造一個乾淨、整潔、舒適的工作場所和空間環境,保持裝置良好的執行環境,提高裝置運轉率。促進公司特有的企業文化氛圍,達到提高員工素養、公司整體形象和管理水平人目的。特制訂本制度。
一、整理
1、所有符合工藝設計要求保證整個生產系統正常執行的裝置均為“要”。
2、現場零部件類:“要”與“不要”判別標準:為正常生產執行裝置所準備,在執行裝置發生故障時能夠進行替換的為“要”。其餘的一律為“不要”。
3、工器具:檢修工作所必須的工器具的為“要”。其餘的一律為“不要”。
二、整頓
1、現場執行裝置統一標識。
2、現場零部件:長時間不用的“要”的固定資產裝置應掛牌標識並存放於指定位置。體積較小使用頻率高的“要”的零部件存放車間庫房或指定位置並分類標識定置。“不要”的零部件集中歸類並存於指定位置。
3、生產現場如需配置檢修工具(如電焊機)需報安環部稽核後規定區域定置。
4、生產檢修過程中產生的廢舊零部件及下腳料應同“不要”零部件一起集中堆放。
三、清掃
1.清掃現場執行裝置髒汙並擦拭乾淨恢復裝置原有外觀和顏色。
2、傳動裝置保持密封良好,油、水位合適,避免滴、漏。如出現滴、漏及時採取措施並對產生的油汙及時清理,並和定檢結合起來及時處理。
3、對容易出現跑、冒的部位(如窯頭、尾密封,輸送及下料溜子等)要留心觀察,及時清掃並和定檢結合起來及時處理。
4、裝置、工具、儀器檢修或使用過程中應有防止產生汙染的措施,並隨時清理汙物。
5.整頓後“不要”的以及生產檢修過程中產生的廢舊零部件及下腳料要及時清理。
6、生產檢修過程中替換下來的裝置,應放置於規定區域並及時報修。
四、清潔
1、徹底落實前面的整理、整頓、清掃工作,透過日檢、周檢、月檢等的檢查保持整理、整頓、清掃的成果。
2、結合裝置巡檢標準按要求、按頻次做好裝置保養工作,保持裝置良好的執行環境。
3、各車間制定本車間裝置5s管理檢查考核細則,對本車間班組、員工進行考核落實。
4、裝置部制定公司裝置5s管理考核細則,檢查、評比、保持5s的活力。並長期保持。
五、素養
所有員工應自覺遵守公司5s管理各項制度等有關規定,車間應加強教育,提高員工責任心,加強員工品質意識,最終達到公司5s管理要求。
5s裝置管理考核標準
考核裝置管理制度15
為了加強機電管理工作,使本礦的裝置、配件能最大限度地服務於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一、要嚴格執行《裝置領取發放制度》、《防爆裝置使用、執行、維護、定期檢修制度》、《防爆裝置入井檢查、驗收制度》、《機電裝置包機制度》、《機電裝置潤滑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
二、回收裝置的檢修移交程式
(一)使用單位回收的裝置必須及時交到裝置庫,經機電管理部相關井上下相應的管理驗收人員驗收後,由裝置庫庫管員開據收到證。按裝置驗收情況,根據裝置丟失損壞考核條例開出罰款單。
(二)裝置庫庫管員在收到回收裝置後,與相關人員共同將待修裝置移交檢修單位進行檢修,三方在《裝置、配件檢修任務單》上簽字認可,裝置庫保管存根,另一聯由檢修單位保管。
(三)檢修單位檢修完好的裝置,通知防爆檢查組驗收,其驗收人員必須按相關驗收程式進行驗收把關,並填寫《裝置、配件驗收單》簽字認可交回裝置庫,由裝置庫庫管員在驗收單上簽字認可,並保管驗收單存根。
(四)所有交檢修單位檢修的裝置配件,由機電管理部全程跟蹤負責和落實考核。
(五)外委裝置或機電配件執行《機電裝置、配件外委檢修制度》。
三、裝置使用維護及保養
(一)裝置使用單位要嚴格按照機電裝置技術要求對所用裝置進行維護和保養,同時要分別健全裝置的使用維護檢修等相關臺帳,並做好裝置執行中的有關記錄和相關資料(特別是新投入使用的新裝置),搞好現場裝置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二)裝置的潤滑必須使用符合裝置要求的油脂和合格的潤滑油,並按規定定期對油脂進行加註和更換。
(三)掘進機截割頭執行中截齒必須齊全、有效,對齒座損壞3個的必須進行更換。
(四)採掘裝置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工作面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有構造、煤層變薄、底矸增厚等,使用單位必須採取措施進行打眼放炮,不得強行截割、出現拼裝置現象。
(五)裝置主要部位的螺絲必須做到齊全、緊固、不能出現缺絲少墊、鬆動等現象,短缺、鬆動情況下嚴禁開機。
(六)裝置使用過程中,嚴禁帶病執行,嚴禁超負荷執行,嚴禁甩保護執行,嚴禁佔用裝置的檢修時間,嚴禁帶負荷停機等。
(七)水冷卻裝置,必須做到開機前先開水,嚴禁無水或水壓不夠開機執行。
(八)嚴格執行相關制度。
四、裝置停用、存放、回收管理
(一)裝置停用後要及時回收入庫,若不能回收入庫要以書面的形式報機電管理部,經機電管理部同意後,方可進行妥善存放。
(二)未經有關領導批示,不得對停用裝置或淘汰裝置亂拆、亂卸。
(三)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裝置必須採取防凍、防曬、防雨保護措施。
(四)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裝置必須放在架上或道木上,保證不被水淹,上面無淋頭水。
(五)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裝置必須嚴格執行《機電現場管理考核制度》。
(六)損壞與縮拆裝置、配件必須在三天內回收上井,以便於及時進行檢修和週轉,時間以換髮新裝置日期開始。
五、裝置管理處罰辦法
(一)領用新裝置未按規定程式審批驗收的,扣領用人50元/臺次;
(二)防爆電氣裝置未經驗收下井投入使用的,扣責任單位500元/臺次,並株連單位機電負責人100元。
(三)安裝或施工單位未按設計圖紙領用裝置,多領用的扣100元/臺次。
(四)因生產急需晚上或星期天無法辦手續,領取的裝置,次日使用單位必須及時補辦正式手續,否則每推遲一天扣責任單位500元/臺次。
(五)無手續、手續不合格、未經同意先發裝置後辦手續的扣發放人員50元/臺次,造成的後果由發放人員負責。
(六)裝置、配件領用和回收料單上、收到證上填寫裝置編號不準確的扣發放人員和使用單位各30元/臺次,發放無編號裝置扣發放人員50元/臺次。
(七)在料單上亂寫亂畫的每張料單扣領用人30元,未按要求填寫料單的扣領用人50元。
(八)領用開關拆套當配件使用的扣責任單位200元/臺次,並株連機電負責人50元,井上庫房存放開關和井下私自備用開關的扣責任單位100元/臺次。
(九)使用單位亂領取裝置的扣單位100元/臺次,欺騙簽字人員,私自下井的裝置扣單位200元/臺次。
(十)工作面條件發生變化未採取措施拼裝置生產扣300元/次,並株連單位有關負責人各100元。
(十一)在裝置附近放炮未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裝置扣責任單位200元/次,造成事故加倍處罰。
(十二)裝置帶病執行,超負荷執行扣200元/次,甩保護執行,未經批准佔用裝置的檢修時間扣500元/次。
(十三)水冷卻裝置無水開機執行扣100元/次。
(十四)每月最後五天到機電管理部核對所領裝置配件,遲一天扣單位對帳人員100元/次。
(十五)損壞與縮拆裝置、配件不按規定回收,每臺次扣責任單位100元/天。
(十六)對停用的裝置亂堆、亂放者扣責任單位100元/臺次,
(十七)未經有關領導批示對停用裝置或淘汰裝置亂拆、亂卸的扣有關責任單位500元/臺次。
(十八)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裝置未採取防凍、防曬、防雨保護措施的責任單位扣500元/臺次。
六、裝置損壞、報廢后處罰標準
(一)經分析事故原因屬正常磨損損壞的裝置及配件,按裝置價值5%-30%處罰責任單位。
以下是人為責任事故的處罰規定
1、損壞報廢裝置、配件價值在5000元以下的按90%處罰責任單位。
2、損壞報廢裝置、配件價值在10000元以下的按70%處罰責任單位。
3、損壞報廢裝置、配件價值在0元以下的按50%處罰責任單位。
4、損壞報廢裝置、配件價值在0元及以上的按30%處罰責任單位。
5、損壞報廢新投入使用的新裝置按原價的100%處罰責任單位。
6、低值易耗鑽機等專用工具類使用不夠一年報廢的按原價的80%處罰責任單位,一年以上報廢的按原價10%處罰責任單位,鑽機在二年以上報廢的按原價10%處罰責任單位。
(二)40t刮板機
1、使用單位弄虛作假多領取40t大鏈和溜槽每次扣責任單位200元。
2、回收交回的溜槽大鏈碼放不整齊,溜槽好壞未分開碼放每次扣責任單位100元,並株連機電負責人50元。
3、使用單位丟失40t大鏈和溜槽按原價的100%處罰(包括馬蹄、刮板等)。
4、溜槽損壞每節扣責任單位100元(指非正常磨損的),造成報廢的扣責任單位200元/節。
(三)膠帶
1、違反新膠帶使用管理規定的每次扣責任單位負責人100元,造成新膠帶報廢的按每米原價的100%處罰。
2、違反百米膠帶拆縮規定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造成報廢的膠帶按原價的100%處罰責任單位。
3、未申報、同意在井下亂割未報廢膠帶做其它用途的,按每米原價100%處罰使用單位。
4、膠帶運輸機中間部少加一組防跑偏託輥扣30元/組,加裝的跑偏託輥超規定或跑偏託輥起不到防跑偏作用的扣50元/處。
5、巷道使用的1米新膠帶拆縮回收後,寬度低於980毫米、950毫米、900毫米,(800mm新膠帶拆縮回收後,寬度低於780mm、750mm、700mm),分別按每米膠帶原價的5%、10%、15%處罰責任單位。
6、盤區固定皮帶機使用的新膠帶,因跑偏或其它原因造成膠帶不能使用而更換膠帶時,按每米原值的20%處罰責任單位。
7、折帶、跑偏造成膠帶報廢的按每米原價100%處罰責任單位。
8、丟失膠帶按原價100%處罰責任單位。
9、因檢修不到位,造成扯帶的按新皮帶原價50%―80%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