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核獎懲制度(精選8篇)

安全考核獎懲制度(精選8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考核獎懲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考核獎懲制度1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鬥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裝置、安全存在重大隱患,並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翫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後,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xx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裝置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 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裝置崗位主管人員及裝置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 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裝置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裝置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裝置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裝置的技術人員罰款20xx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裝置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裝置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安全考核獎懲制度2

  安全工作不但要責任到人,還要與員工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為使安全工作更具有廣泛性和群眾性,特制定安全考核獎懲制度如下:

  一、各部門必須將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二、對在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堅持“遵章必獎,違章必罰,責利掛鉤,獎懲到人”的原則。

  三、對未依法履行生產安全、消防安全職責,違反單位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安全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各部門建立相應的安全排程制度,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問題和事故隨時向上級彙報。

  五、各部門必須認真執行安全考核獎勵制度,增強生產安全工作的約束機制,以確保本單位安全運營。

  六、獎懲標準:按照獎懲對等的原則,視情節輕重,態度好壞,按一定標準進行獎懲。

  七、對獎懲人員定期張榜公佈,以促使員工自覺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考核獎懲制度3

  第一條:根據《建築法》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工傷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建立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第三條:管理目標:

  1、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體系,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並制定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專案部每接一項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安全達標、文明施工)並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專案部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四條: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專案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專案上的代理人,對專案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考核辦法:

  1、實現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分公司、一級(重點工程)專案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級及二級以下專案部接受分公司考核;專案部按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與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揚、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條:公司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對總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安全員等,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八條:各分公司、安全處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對受獎單位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和安全員,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九條:經濟獎勵制度。

  (一)、在本年內建立省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1000元,主管副經理800元,專案經理800元,安全員400元。

  (二)、在本年內建立省級文明工地,獎分公司經理500元,主管副經理400元,專案經理400元,專職安全員200員。

  (三)、在本年度內創市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400元,主管副經理300元,專案經理300元,專職安全員100元。

安全考核獎懲制度4

  第一章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違章,積極預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車輛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公司駕駛員、車輛安全管理考核機制,特制定本考核獎懲制度。

  第二章適用範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公司各部門、駕駛員、車輛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編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二、公司駕駛員、車輛管理制度。

  第四章一般規定

  發生違反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屬我方責任的交通事件且損失低於10000元(含)者定為一般交通事件,發生人身重傷、車輛丟失等我方責任的交通事件或損失超過10000元的交通事件定為重大交通事故。

  第五章責任劃分

  一、公司車輛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車輛負責人、駕駛員進行培訓、駕駛證取證、車輛保養、定檢、損壞維修、購買車輛保險、保險索賠等工作。

  二、公司車輛管理部門負責駕駛人員資質、交通違章、車輛配置常用工器具、車輛應急物品、車輛衛生、日常培訓等檢查監督工作,是車輛安全管理監督部門。

  三、各分公司分別是本部門車輛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部門,是考核實施細則在本部門的直接執行者。

  第六章考核實施細則

  第一條部門考核實施細則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要求,應對駕駛員進行每季度不少於一次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透過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強職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提高遵守交規的自覺性,避免交通違章,積極預防交通事故,聯絡相關部門,定期進行車輛保養、定檢,及時進行損壞維修、購買車輛保險等工作,及時進行車輛技術檔案和有關臺帳的建立、管理和監督。未按要求完成或未按時完成上述工作,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對責任部門進行處罰。

  二、公司各個部門對本部門車輛負責人、駕駛員具有直接管理責任,如車輛發生刮擦、碰傷、翻車、嚴重損壞及嚴重交通事故,責任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因管理不力導致本部門出現交通事故,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對發生交通事故部門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二條車輛駕駛人考核實施細則

  駕駛員應模範地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好交通秩序。駕駛員要做到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如存在下列行為,一經發現,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嚴禁酒後開車,發現一次,處以罰款500元,予以辭退;

  二、嚴禁超速行駛(高速公路不高於90km/h,省道不高於60km/h,鄉村道路不高於40km/h,山區道路不高於30km/h),發現違反規定一次,處以罰款200元;

  三、嚴禁開鬥氣車,發現一次,處以罰款100元;

  四、嚴禁疲勞駕駛,發現一次,處以罰款100元;

  五、嚴禁將機動車交給非內部駕駛證人員駕駛,發現一次,處以罰款200元;

  六、未經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一經發現,處以罰款500元;

  七、遇大雨、大雪、大霧、沙塵暴等惡劣天氣時,應儘量不出車或少出車。未經主管領導批准,強行出車者,給予警告處分。

  八、駕駛員無故不參加安全培訓和例會者,一次返款200元;

  九、根據公司準駕制度,行車時車輛駕駛人必須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行車證、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證等相關證件材料,如因忘記攜帶,被交管部門處理,主要責任由車輛駕駛人個人承擔;發現手續不全,強行出車被交管部門處理,全部責任由車輛駕駛人承擔;

  十、駕駛人駕駛車輛超限超載2次者,到公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寫出檢查及保證書;

  十一、因疏忽大意,導致車輛被盜,車輛駕駛人承擔主要責任

  第三條重大交通事故處理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經公司辦公會確定考核結果,年度安全目標考核不因事故後的處罰而免除。

  第五條獎勵辦法

  一、對遵守交通規則,一年內無任何交通事件,經公司辦公會確定給予一定獎勵;

  二、提前預見危險,並及時提醒駕駛員注意,避免事故發生,經上報批准,進行適當的獎勵。

  第四條檢查與評價

  一、本制度由公司技保處負責檢查本考核細則的執行情況。

  二、本制度由公司技保處部負責解釋。

  三、本制度透過實踐不斷修改、完善。

安全考核獎懲制度5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100元工人罰款50元。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處以罰款50-100元。

  5、機械裝置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處以50-100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50—100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後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500—1000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100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並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裝置,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裝置電源者罰款200元。

  13、每月5日、20日的聯檢中,安全生產達標,給予200-500元獎勵。

安全考核獎懲制度6

  一、考核基本原則

  為貫徹《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源頭安全目標管理,控制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上級檔案,結我站實際情況而制定。

  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激勵先進、鞭策後進的原則。

  考核工作由電站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核範圍

  考核我站所有領導和員工。

  三、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考核基本分為100分。其中工作目標60分;工作要求40分。評分實行倒扣計分方法,即基本分減去扣分為考核實得分。

  (一)工作目標及評分標準(60分)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未落實10分。

  2、認真完成電站佈置的各項工作,全年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實施措施、檢查、總結。未做到每項扣3分。

  3、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積極參加電站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全年不得少於12次。及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安全隱患整治任務。各項制度未落實一項扣5分,檢查少一次扣2分,未整改每項安全隱患扣2分,整改後未申請驗收每項扣2分。

  4、執行人員每天必須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日誌的記錄。不及時到崗、到位的每次扣3分,無工作日誌每次扣2分。

  5、認真落實電站重大節假日、“安全生產月”、汛期等季節性專題安全工作。每項工作未開展扣3分,效果不明顯每項扣5分。

  6、發生安全傷亡事故,必須按規定及時現場組織搶救,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評分標準(40分)

  1、按通知要求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學習教育,無故缺席每人次扣5分。

  2、凡發生安全事故必須馬上上報,未做到每次扣10分。

  3、各類事故報表要按規定及時、準確上報,未做到每次扣3分。

  4、上級佈置的安全檢查彙報材料要及時上報,未做到每次扣5分。

  四、獎懲辦法

  年終考核總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工作先進個人獎勵200元;

  年終考核總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個人獎勵100元;

  年終考核總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個人獎勵50元。

  年終考核總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罰款100元。

安全考核獎懲制度7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幹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加強交通行業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盛市政府《關於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省交通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局長或局長委託分管副局長分別與機關有關處(室)、區(市)縣交通局、市級以上交通企事業單位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

  第三條 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和《安全目標考核細則》進行層層分解,並結合春運、“五.一”、“十.一”黃金週等安全專專案標一併逐項落實,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目標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檢查一次安全目標執行情況,年終進行全面考核、評分,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第四條 安全考核指標和否決指標以市交通局每年與局屬各處(室)、區(市)縣交通局以及各企業簽定的《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下達的指標、《**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和市交通局臨時下達的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為準。

  第五條 安全目標考核採取百分制評分辦法,經逐項考核累計積分達80分以上的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單位,由市交通局擇優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達標單位”稱號,並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累計積分低於80分的單位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單位,對其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六條 區(市)縣交通局或市級安全目標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安全目標責任書》中的否決指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年度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七條 凡年度目標考核分未達到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市交通局將給予安全告誡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責任人作述職檢討、進行責任追究等。

  第八條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於釋出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2

  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公路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對“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重要性的認識,根據盛市政府《關於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行業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按照市交通局、區(市)縣交通局、交通企事業單位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公路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水上運輸、公路事故多發點段和病害橋樑等重點部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標本兼治、防患於未然。

  第三條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關處分別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改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省交通廳、公路局、運管局和航務局。同時抄送局安全監督處,彙總上報市政府辦公廳、市安監辦等相關部門。並按照省交通廳、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範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專案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按期完成;堅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經常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設處負責國省幹線在建公路橋樑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公路處負責公路、橋樑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指導督促市級收費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費路橋的安全隱患;交管處負責指導督促市級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航務處(海事局)負責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條 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縣道公路橋樑、屬地管理的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駕校、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治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並按照市交通局、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範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專案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全面完成。堅持季度排查和經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條 公路橋樑施工企業、養護企業、公路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航運企業和船舶修造企業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整改計劃和整改方案,並報上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堅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按時完成各級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治任務。

  第六條 隱患整治專案完工後,負責整治的單位要及時向下達隱患整治任務的政府或上級交通部門提交評價申請,由下達任務的政府或交通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其安全性進行評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不能投入生產和使用,並限期重新進行整改。

  第七條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後,於釋出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統計報告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事故報告。凡發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群傷事故,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嚴重洩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及已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並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

  3、公路橋樑施工和養護作業事故:市級路橋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公路所向公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

  凡發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危化品運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後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公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公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第三條 安全事故的統計。安全事故的統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計盛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在本地註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

  1、道路運輸事故統計:按照交通部制訂的《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辦法》的要求,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一印製的《四川省公路運輸企業行車事故 (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安監處彙總後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劃處,並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

  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計: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統計,並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處,安監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局。

  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辦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公路處負責統計,並在每月5日前彙總交安監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督處報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經安監處彙總後報局領導和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區(市)縣級交通企事業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並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條 安全事故檔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區(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檔案和批覆、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企事業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計報表等。安監處、交管處、公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法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的單位和從業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並在**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五條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後,從釋出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考核獎懲制度8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公司各部門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主體作用,確保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標準、安全措施的落實,有效控制事故隱患,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組織實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檔案形式,對單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表彰。

  五、公司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考核的標準為:

  1、優秀安全管理人員評選條件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真抓實幹且責任心強,敢於大膽嚴格管理,工作紮實有效。

  (2)有創新意識,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時工作中沒有弄需作假,認真將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3)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

  (4)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工作好。

  (5)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時上報安全生產資料。

  2、先進駕駛員評選條件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2)經濟效益名列前茅,服從分配,按時完成運輸任務。

  (3)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培訓和安全活動,安全行車,文明駕駛,禮貌待客,無任何投訴。

  (4)無違章違法行為,無超速等現象,GPS無人為損壞掉線等行為。

  (5)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好。

  六、獎罰

  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獎勵500元,駕駛員獎勵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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