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核管理制度4篇
公司員工考核管理制度4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員工考核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員工考核管理制度1
科技公司員工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全面瞭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公司全體員工均需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透過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瞭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待遇的關係,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
第四條使員工有機會參與公司管理程式、發表自己的意見。
第五條考核目的、考核物件、考核時間、考核指標體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條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第七條各類考核目的:
1.獲得晉升、調配崗位的依據,重點在工作能力及發揮、工作表現考核;
2.獲得確定工資、獎金的依據,重點在工作成績(績效)考核;
3.獲得潛能開發和培訓教育的依據,重點在工作和能力適應性考核。
第八條公司定期考核,可分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和業績為主。
第九條公司為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十條公司考核員工的內容見公司員工考評表,
第十一條各類考核辦法有:
1.查詢記錄法:對員工工作記錄檔案、檔案、出勤情況進行整理統計;
2.書面報告法:部門、員工提供總結報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辦法最終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十二條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物件、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
第十三條考核物件準備自我總結,其他有關的各級主管、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
第十四條各考評人的意見、評語彙總到綜合部。根據公司要求,該意見可與或不與考評物件見面。
第十五條人事部依考核辦法使用考評標準量化打分,填寫考核表,統計出考評物件的總分。
第十六條人事部之考核結果首先與考評物件見面,徵求員工對考核的意見,並需其簽寫書寫意見,然後請其主管過目簽字。
第十七條考核之後,還需徵求考核物件的意見:
1.個人工作表現與相似崗位人員比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崗位計劃與具體措施,未來6個月至1年的工作目標;
4.對公司發展的建議。
第十八條試用考核。
1.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2.對試用優秀者,可推薦提前轉正;
3.該項考核主辦為試用員工部門經理,並會同綜合部考核定案。
第十九條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1.決定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
2.與員工工資獎金掛鉤;
3.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4.決定對員工的解聘。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綜合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後頒佈生效。
公司員工考核管理制度2
1.目的
透過加強培訓考核管理工作,增強員工的學習意識,提高培訓效果。
2.適用範圍
均豪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總部及專案部助理級別以上人員範疇內各類培訓考核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
3.2各專案部負責對專案部內部助理級別以下人員培訓考核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
4.術語
5.程式
5.1培訓要求分類
5.1.1組織培訓的主管部門在制定培訓計劃時,根據培訓課程的要求,須在培訓計劃"要求" 一欄中予以註明。
5.1.2按培訓層次的需要,可分為三種:瞭解、熟悉、掌握。
5.1.2.1瞭解:知曉即可,在工作中允許查閱或藉助相關資料的課程。
5.1.2.2熟悉:應做到熟練清楚,在實際工作或操作中不允許查閱資料即能靈活運用的課程。
5.1.2.3掌握:應能充分支配或運用的'理論、原則和技術的課程。
5.1.2.4 "瞭解"的培訓內容不需要進行考核;"熟悉"、"掌握"內容必須進行考核。
5.2考核方式
5.2.1可採取筆試、口試、實際操作三種形式。
5.2.2試題制定要本著與培訓內容相符的原則,由授課教師確定試題。
5.2.3題型類別分為填空題、選擇題、判斷題、簡答題、論述題、實際操作六種,可根據需要進行選擇。
5.3 考試實施
5.3.1筆試
5.3.1.1培訓考試應在培訓課後五日內完成,逾期視為崗位培訓合格率不達標。
5.3.1.2考試由培訓組織部門實施,筆試試卷應由授課教師出具,並指定監考人。
5.3.1.3考試前,由監考人清點考試人數,並講明注意事項、考試紀律、考試時間。
5.3.1.4考試結束後,監考人收回試卷並清點無誤後,送交閱卷人。
5.3.1.5閱卷由授課老師擔任。閱卷人須本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進行閱卷工作。
5.3.1.6試卷用紅色標註錯誤分值。卷面總分登記在試卷右上角的分數欄內。
5.3.1.7閱卷人將閱過的試卷送交本級培訓主管人員。
5.3.2口試及實操
5.3.2.1由授課教師按口試試題、實際操作題直接進行考試。
5.3.2.2考核結果填寫在《考核成績單》上,並註明考核方式。
5.3.2.3主考人將《考核成績單》送交本級培訓主管人員。
5.4成績登記
5.4.1各級培訓主管人員負責根據試卷成績填寫筆試《考核成績單》,依據筆試、口試、實操的《考核成績單》進行登記註冊。
5.4.3登記註冊按《執業資格培訓證書管理制度》執行。
5.5資料存檔
5.5.1行政人事部、專案部要按照公司《培訓檔案管理規定》做好試題、《考核成績單》的歸檔工作。
5.6注意事項
5.6.1口試及實操的考核成績只應用於員工日常培訓的考核,在《執業資格培訓證書》的日常培訓登記欄註冊。
5.6.2《執業資格培訓證書》中的崗位資格培訓登記欄內,登記的必須為筆試考核成績,口試及實操的考核成績不用於崗位資格培訓。
5.6.員工參加新入職員工培訓的筆試考核成績記入日常培訓登記欄內。
6.監督執行
公司行政總監
7.相關/支援性檔案
《執業資格培訓證書管理規定》
《檔案管理規定》
8.質量記錄及表格
《考試成績單》
《職業資格培訓證書》
公司員工考核管理制度3
一、考核目的
為加強和提升員工績效和本公司績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活力,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本公司之獎懲有所依循,並使廣大員工能全面遵守廠規,秉公平、公開、公正原則、賞罰分明,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而制定此考核制度。
二、考核原則
績效考核針對員工的在廠表現為基本依據。
三、考核物件
1、考核物件為公司全體工作人員。
2、進公司不足一個月的員工及兼職、特約人員不參加考核。
四、考核方法
評級考核辦法:分為中高層管理人員和一般從業人員兩種考核。
〈一〉部門主管依據該主管部門績效衡量其:
1、工作專業能力;
2、對工作的計劃推動能力;
3、對工作的組織能力;
4、對工作上團隊運用之協調能力;
5、對工作問題上的改善能力;
6、對平日工作主動積極,負責盡職的責任感;
7、自我開發能力。
〈二〉一般從業人員考核其:
1、作業效率;
2、作業品質;
3、作業配合性;
4、服從管理度;
5、出勤狀態;
6、行為狀態。
〈三〉考核等級通常分優秀、良好、一般、基本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級,原則上依比率分配。
〈四〉考核結果再併入出勤狀況,作最後核定考核等級。
〈五〉考勤扣分:
1、有下列情形,不得為優秀等級:
a、曠工記錄。
b、除公假外有其他請假記錄者c、警告三次以上者(含)
2、有下列情形,不得為優秀、良好等級:
a、請假兩日(含)以上的或遲到、早退兩次(含)以上
b、記小過一次(含)
3、有下列情形,不得為優秀、良好、一般等級:
a、曠工一天以上三天內的
b、記小過三次者。
底分為50分
〈六〉獎勵種類區分如下:
1、評分專案及分數如下:
專案:嘉獎、小功、大功、工資上調、晉級
加10分20分30分
2、在以下情況中,可以加10分:
a、能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且沒有差錯;
b、良品率指標穩步達標以上;
c、拾金不昧呈轉交公司;
d、積極參與公司各項活動,表現突出的;
e、愛護公司財物,並有具體事蹟者;
f、積極主動維護公司制度並有具體事蹟者;
g、主動參與各項援助工作,精神可嘉者。
3、在以下情況中,可以加20分:
a、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進展或改革績效者;
b、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完成,表現優秀者;
c、檢舉重大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權益事項者;
d、參與緊急救援工作,主動承擔,並處置得宜者。
4、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加30分:
a、對主辦業務有重革新,提出方案,經採用後成績卓越者;
b、對於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舉報或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者;
c、遇意外事件或急變,能隨機應變,措施得當,不顧自身安危,勇敢救護而保全人身及公物而減少損害者;
d、研究改善製作辦法,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有顯著功效者;
e、對於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採用後的確具有成效者。
〈七〉懲罰的種類
1、懲罰專案及懲處罰分如下:
專案:警告、小過、大過、降級、違紀、辭退
扣10分20分30分
2、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應當給予警告並扣10分:
a、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b、上班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工作以外之工作者;
c、在車間吃東西者;
d、破環車間,廠區,住宿區域的環境衛生者,亂丟紙屑、隨地吐痰等;
e、各人工作機臺及工作環境欠整潔,經指正後而不知整理者;
f、因疏忽造成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g、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h、上班時間私自接聽私人電話者;
i、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j、下班後在廠內大聲喧譁者;
k、浪費材料或不愛護公物,屬情節尚輕者;
l、上班時坐姿或站姿不端正者;
m、不按規定報不良或廢料者;
n、塗寫牆壁、機器裝置或任意張貼檔案影響觀瞻者;
o、違反其它規定,情節尚屬輕微者。
3、對於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職工,應當給予記小過並扣20分:
a、對上級交待的任務,執行不力或處理不當者;
b、辦事拖拉、積壓檔案、影響工作處理不當者;
c、在工作場所喧譁,妨害他人工作情節嚴重者;
d、未經許可擅自帶人入廠者;
e、對同事惡意攻擊、誣陷、作偽造,製造事端者;
f、在工作時間偷懶,睡覺,閱讀書報或做其它私人事情;
g、違反上級指示,情節尚屬輕微者;
h、在非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工作場所者;
i、言行失檢、態度傲慢、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j、被指派加班,加點,藉故推脫不辦理請假手續者;
k、非機械故障或原料不足因素,故意降低產量標準者;
l、攜帶物品出入工廠拒絕警備人員查詢檢查者;
m、放長流水,開長明燈,並與管理幹部頂撞者;
n、擅自利用公司電打私人電話者;
o、故意拖延或藉口搪塞上級指派的工作者;
p、屬警告事項,但拒絕認錯者;
q、遇到意外重大問題而隱瞞真相,不向上級報告者;
r、下班鈴及休息鈴未響前擅自停工者
4、對於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職工,應當給予記大過並扣30分:
a、在上班時間喝酒者;
b、上班時間擅離崗位,影響本職工作者;
c、報告不實,矇蔽上級者;
d、違反工作方法,嚴重影響生產或產品質量者;
e、捏造不實記錄,報表或口供矇蔽上級者;
f、投機取巧,牟取非份利益者;
g、接受與職務有關的饋贈者;
h、造謠生事,散播流言,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i、利用公司裝置製作私人或委託他人制造;
j、拒絕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督導或無理取鬧者;
k、破壞裝置,工具或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l、違反技術操作規程,或未完成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經濟損失者;
m、作精神散漫又是故意不按規定時間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者;
n、故意撕毀工廠的公告,檔案者;
o、在禁菸區內吸菸者;
p、未經許可者,擅自進入管制區域者;
q、有小過行為之一,經記過處分仍不知悔改且重犯錯誤者;
r、有本條款行為一,如情節較輕,且事後知道悔改的可減為記過處分;
s、故意怠工作者;
5、職工在同一年度累計有二個大過(含)以上者,可給予降級,降職處分。
6、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應當給予開除:
a、對上級領導及其家屬或其它職工施加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者;
b、被法院判有徒刑以上的或確定被判勞動教養者;
c、廠內聚眾鬧事酗酒,同事間爭吵打架或以煽動怠工罷工,影響生產或工作秩序者;
d、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名譽或經濟損害者;
e、侵佔公款公物者;
f、故意洩露公司技術上的秘密或未經許可擅自翻閱、抄錄、影印資料者;
g、故意破壞裝置、工具原材料、產品或其它公物者;
h、在廠內聚賭或重大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i、偽造或盜用公司賬單,偽造公司檔案者;
j、在同年度內記大過三次者;
k、偷竊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l、在外從事第二職業或其它也非法經營活動者;
m、偽造工作證或借用他人的工作證或將工作證借給他人矇混入廠者;
n、無正當理由拒絕領導的工作分配調動者;
o、違反技術操作規範或安全衛生分配調動者;
p、有記大過各款行為之一,經記大過處分後,仍不知悔改並重犯錯誤;
q、有本條各條款行為之一,如情節較輕,且事後尚知悔改的商議處分。
〈八〉獎懲案件的公告提報
1、受獎勵或被懲罰的職工,應當按上列標準調整發當月份的工資;
2、對於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職工,應當按照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3、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分職工進行打擊,報復或對應處分的職工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處置。
五、本辦法未涵蓋的方面,由管理部根據情節之輕重適當處理。
六、所有獎懲處理按相關層級核准,並經管理部正式公告。
七、獎懲案件者須由綜合部登記錄入個人檔案。
八、本辦法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規為準。
九、職工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或其它法律法規的,送當地執法部門處理。
十、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與其它辦法合併執行(出勤狀態等)。
公司員工考核管理制度4
為加強和提升員工績效和本公司績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活力,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公司獎懲有所依循,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
1.總則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各部的考勤管理應指派專人負責,並報人事部備案。
1.3各部、處(班組)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2.考勤員職責
2.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2.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2.4及時彙總考勤結果,並做出報告;
3.考勤記載符號
出勤:∨ 事假:×
病假:○ 曠工:◎
婚假:+ 喪假:±
產假、探親假:□
工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門應在28日前將當月考勤彙總報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5日前將該季度考勤彙總報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員工遇事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5.2一般員工請假4日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3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日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日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帶薪事假的日數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日數者,不足的日數按加班處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准,也可給予病假。
6.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合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6.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日,記“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日記事假考勤。
7.工傷
7.1因公負傷、因工緻殘,持醫院診斷證明並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工傷假記考勤,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7.2因公負傷的職員,傷愈復發,經鑑定後,以工傷處理。
8.婚假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4日。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6週歲、女24週歲)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9.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給喪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10.產假、計劃生育假
10.1產假一般為57日,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為30日,雙胞胎產假為70日,產假應產前產後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10.2符合晚育年齡(女24週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0日。女員工生育無人照顧者,經女方單位出具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日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記錄考勤。
10.3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3日的計劃生育假。
10.6員工如果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記。
11.探親假
11.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滿1年的正式員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其父母或配偶團聚且同父母或配偶異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2員工喪偶已滿1年且未重新結婚者,如有未成年(18週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與其保持經濟關係的員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4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可在當年再享受最後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職員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11.2.1各種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試用期滿,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2員工在培訓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培訓期滿後,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3喪偶、離婚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2.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給予了交通補助費的員工,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2.5員工與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1個月,未婚員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日者,不享受探親待遇。
11.3員工探親假期
11.3.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1個月。
11.3.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日。
11.3.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起始時間是結婚第二年;
11.3.4探親假期是員工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員工探親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
11.3.5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
11.3.6探親假原則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員工經批准也可分兩次使用探親假,但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11.4探親假管理
11.4.1員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表,經部門領導批准並報人事部稽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准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11.4.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准。
12.2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12.3員工平時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時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12.4公司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12.5員工有特殊事務,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時各部門應加強存休的記錄管理。
13.曠工
13.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3.1.1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13.1.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
13.1.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13.1.4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13.1.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13.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
14.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