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作協議書範文集錦六篇

個人合作協議書範文集錦六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人合作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xxxxxxxxxxxx廠(以下簡稱“甲方”)與xxx (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的模具業務自願結成合作夥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洩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模具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資訊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原則上按實際開具發票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具體為每次貨款到賬後的三日內支付,匯進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內。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乙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甲方必須按合作協議中的事先約定支付。

  2、甲方在支付資訊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寧波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 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資訊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2

  第一條(制定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夥伴關係

  根據以上專案(其他夥伴的順序填寫)

  第二條合夥企業稱號、主要。我非常感激的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四條合作期限,自__年_個月__日到__年_個月__日檢查,共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模式、期限。

  一)合作伙伴(稱號)_資源___元人民幣,美元的緊張性。下面列出的其他合作伙伴(順序

  二)所有的合作伙伴的出資,在_個月__日之前_成整齊。

  三)合夥企業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夥伴關係,每個合夥人的出資在共同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為個人所有的資源,還應退還。

  第六條剩餘分配和債權承擔。合夥企業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因而其風險,在利潤和損失。

  一):______________剩餘分配為基礎,與比例分配。

  二):合夥企業的債權承擔債權以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付出工資,合夥企業財產,基礎上,按比例承擔_____________。

  注:剩餘分配和債權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承擔他們的投資或平均的分佈分配比例。未約定的,根據投資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分享。任何一方的義務,另一方後,應在對外付出給另一方的比例在一零天內付出應由敗訴方承擔自己的責任。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一)入學。

  一、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二、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三、除尚有約定外,入夥協議與新合夥人入夥享有同等權利,原合夥人應當承擔同等責任授權委託書 。新合夥人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權入學承擔連帶責任。

  二)夥伴關係。

  一、自願的合作伙伴關係。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加入合夥協議由於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撤回

  注:剩餘分配和債權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承擔他們的投資或平均的分佈分配比例。未約定的,根據投資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分享。任何一方的義務,另一方後,應在對外付出給另一方的比例在一零天內付出應由敗訴方承擔自己的責任。

  三)發生在繼續參加合夥夥伴的理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不實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下的負面效應,但從白區退卻,應當提前三零天通知其他合夥人。為合作伙伴私自退夥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一)殞命大概被依法宣告殞命

  二、固然合夥企業。合作伙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然戒斷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3

  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於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夥協議的注意事項:

  1、合夥人資格審查。由於全體合夥人即合夥企業要對合夥人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一定要審查好合夥人的資格,包括合夥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這是簽訂合夥協議的最重要的方面,合夥人的身份證明一定要備份;

  2、合夥人的出資一定要明確。出資的方式、金額、期限要明確,其他合夥人要注意落實,動產要轉移持有人,不動產要辦理變更登記,建立合夥企業帳目。

  3、合夥企業的賬目要清晰。可聘請專業人員按規定建立健全,注意單據入賬的審批制度要經全體合夥人透過,合夥人有查閱帳目的權利;

  4、合夥協議的其他條款儘量具體。凡涉及合夥事務的管理制度,儘量落實到書面上,預防將來發生爭議,無據可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4

  第一條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職責,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職責。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構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狀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職責,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職責。

  5、共同投資人能夠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務必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職責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帶給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帶給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狀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職責。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

  雙方經一致協商,決定共同投資——————事業,本著公平、自願的原則,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1、專案名稱

  2、經營地點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 工商、稅務等部門註冊登記:

  介於工商、稅務等機關的註冊規定只能由一人擔任法人代表,經雙方協商決定由_____ ____擔任註冊法人代表,但實際上__有資產和經營權由合夥人雙方共同所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51%;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49%;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六條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意見分歧時最終表決全歸甲方所有、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無限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分工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主要負責: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負責: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九條 賬目管理和利益分配

  1、賬目管理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財務支出一定要在甲乙合作雙方互相同意的情況才能支出

  (三)所有出貨進貨、都應該保留原始單據以備查驗

  (四)對公支出需雙方簽字才能報銷

  (五)一定要保證財務公開性,不要有因個人問題出現查不清道不明,出現甲乙雙方矛盾,雙方有權隨時檢視財務狀況、

  2、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甲、乙商定每一年進行一次盈餘分配。

  分配時間:每年農曆臘月26日。甲、乙雙方的盈餘按投資比例分配

  若經營不善,債務按照各自利益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十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④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4、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二)合夥人不得在未經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下進行違反常態的交易、

  第十二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合夥解散與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大肉麵館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經營大肉麵館名稱:

  主要經營地:

  經營範圍:

  經營場所面積: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條:出資額、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二部分: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_____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三部分: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四條:盈餘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的比例每月分配,剩餘部分,每隔_____月,由合夥人共同商議後再行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二部分:退夥

  1、自願退夥

  合夥協議經營期間,因個人原因或法定事由退夥者,需提前30日告知其他合夥人,約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後方可退夥。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注:_____方擅自退夥後,需賠償合夥人的全部出資金額。

  2、除名退夥。

  除名退夥也稱開除退夥,是指在合夥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夥人決議將該合夥人除名。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三部分:出資的轉讓

  在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情況下,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注:_____方不得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_____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並對其他合夥人進行監督;

  _____方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經營以及製作;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_____方對合夥專案的賬目及資金進行管理,營業款的收取和保管,每月盈餘的分配。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部分: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第二部分:合夥人的義務

  按照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職責,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或借用本合夥企業的名義進行的一切與本合夥企業無關的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5、合夥人不得將本合夥企業的產品免費或低價售與他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全額賠償,並由全體合夥人商議後在其的盈餘分配中進行處罰。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為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Υ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六、七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白銀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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