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規章制度

藥品管理規章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藥品管理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藥品管理規章制度1

  一、XX藥店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明確一名專職人員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建立由醫保管理負責人、藥師、計算機資訊員等人員組成的管理網路小組,負責對所屬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

  二、制定與醫療保險有關的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勵辦法,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藥品賬目和財務賬目健全、清楚。明確專人搞好醫保藥品庫的維護和管理。

  三、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按時與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簽定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嚴格按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四、規範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證、卡、病歷,杜絕冒名配藥;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五、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醫保專用處方配售,由藥師在處方上稽核簽字。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並在病歷上記載配藥情況。

  六、定點藥店應加強管理,最佳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儘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同時必須提供24小時配藥服務,做好夜間服務情況登記。

  七、收費人員持證上崗,規範電腦操作,按時接收、上傳各類資訊資料,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八、定點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得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不得以現金、禮卷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九、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十、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宣傳、解釋,設定“醫療保險宣傳欄”,公佈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

藥品管理規章制度2

  1、保證其職責的順利進行。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訂本制度。

  3、內容:

  3·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的規定,按藥品效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人用藥與獸用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

  3·2正確介紹藥品的效能、用途、用法、劑量、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誇大宣傳,嚴禁又紅又專銷偽劣藥品,積極推銷質量合格的近期產品和儲存期較長的產品,確保售出藥品的質量。

  3·3問病售藥,防止事故發生。

  3·4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定的方法銷售。

  3·5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效能注意避光、防潮,發現有質量問題和使用者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銷售,並立即報告質量管理部門複驗。

  3·6拆零銷售藥品,出售時必須使用藥匙將其裝入衛生藥袋,規格、用法、用量等內容。

  3·7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並做好養護記錄。

  3·8定期或不定期諮詢客戶對藥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提高服務工作質量,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藥品管理規章制度3

  起草部門:質量管理部

  起草人:xxx

  審閱人:xxx

  起草日期:XX.5.1

  批准日期:XX.5.1

  執行日期:XX.5.1

  (1)為加強中藥飲片經營管理,確保科學、合理、安全、準確地經營中藥飲片,杜絕銷售假藥、劣藥,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制定本制度。

  (2)中藥飲片購進管理:

  ①所購中藥飲片必須是合法的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法藥品;

  ②所購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包裝上應有品名、規格、生產企業、生產日期,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有藥品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

  ③購進進口中藥飲片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影印件;

  ④該炮製而未炮製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3)中藥飲片驗收管理:

  ①驗收員應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的中藥飲片進行逐批驗收;

  ②驗收時應同時對中藥飲片的包裝、標籤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檔案進行逐一檢查;

  ③驗收應按照規定的的方法進行抽樣檢查;

  ④驗收應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生產廠商、生產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記載藥品的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

  ⑤驗收記錄應儲存三年;

  (4)中藥飲片儲存與陳列管理

  ①應按照中藥飲片儲存條件的要求儲存於相應庫中,易串味藥品應單獨存放;

  ②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採取乾燥等方法養護,根據實際需要採取防塵、防潮、防汙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黴變等措施;

  ③中藥飲片應定期採取養護措施,按季度對飲片全部巡檢一遍。

  ④中藥飲片裝鬥前應進行裝鬥複核,不得錯鬥、串鬥,並做好記錄;

  ⑤中藥飲片裝鬥前應進行淨選、過篩,定期清理格鬥,飲片鬥前應寫正名、正字,防止混藥;

  ⑥飲片上櫃應執行先產先出、先進先出,易變先出的裝鬥原則;

  ⑦每天工作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櫃櫥內外清潔,無雜物;

  (5)中藥飲片的銷售管理

  嚴把飲片銷售質量關,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製規範,並做到計量準確,配方使用的中藥飲片,必須是經過加工炮製的中藥品種;

  檔名稱: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編號:018

  起草部門:質量管理部

  起草人:xxx

  審閱人:xxx

  起草日期:XX.5.1

  批准日期:XX.5.1

  執行日期:XX.5.1

  (1)為不斷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及業務水平,規範全員質量培訓教育工作,根據《藥品管理法》及gsp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本店所有在職員工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與考核工作的管理。

  (3)質量負責人負責制定年度質量培訓計劃,開展企業員工質量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4)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建立職工質量教育培訓檔案。

  (5)質量知識培訓方式以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

  (6)企業新錄入人員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相關法規,崗位操作程式、記錄的登記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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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企業質量管理人員、質量驗收人員及其他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應接受繼續教育,從事養護、保管、銷售等工作的人員,每年應接受企業的繼續教育。

  (8)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企業管理部驗證後,留影印件存檔。

  (9)企業內部教訓教育的考核,由質量負責人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閉卷考試、筆記、口試及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並將考核結果存檔。

  (10)培訓、教育考核結果,應作為企業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並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藥品管理規章制度4

  起草部門:質量管理部

  起草人:xxx

  審閱人:xxx

  起草日期:XX.5.1

  批准日期:XX.5.1

  執行日期:XX.5.1

  (1)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進一步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保證企業在經營中創造一流的質量、一流的服務,以達到建立本企業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藥品高質量,員工高素質,服務創一流,企業創名牌,特制定本制度。

  (2)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的考核:

  是否定期組織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和本企業制訂的各項質量管理等規章制度,每年進行一次書面考核。

  (3)藥品質量管理制度(第2頁)的檢查考核。

  ①藥品購進、驗收制度的檢查考核:每月對藥品購進及驗收的進貨單,驗收單進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規渠道進貨,所購藥品註冊商標、批准文號、生產批號及品名、規格、說明書是否齊全;所簽訂的合同是否規範、合法,每年清查一次,發現問題對相關人員予以經濟處罰。

  ②藥品貯存、養護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季度對倉庫藥品貯存養護情況進行檢查,查藥品分類貯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無混垛現象;是否按色標(區)存放藥品的要求;庫房溫度、溼度必須每日上下午是否實時測定檢查並有記錄;每年考核一次,對未按標準執行的督促整改並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③對《藥品銷售及處方調配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對駐店藥師處方稽核情況進行一次考核,查是否按規定銷售處方藥及對顧客的用藥諮詢能否做到耐心細緻,對未按標準執行的督促整改並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④對拆零藥品和藥品陳列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一次全面檢查拆零藥品是否按規定存放,陳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對未按規定執行的督促整改並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⑤對效期藥品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對倉庫和陳列藥品的有效期藥品進行一次檢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進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藥品是否催銷。對未按標準執行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人並要求當事人經濟賠償。

  ⑥對《質量事故管理制度》、《藥品不良應反報告制度》和《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規定記錄、彙報,對不按時限報告或報告記錄含糊、不準確的給予有關人員經濟處罰。

  ⑦對質量資訊管理制度、服務質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檢查考核:有無收集藥品質量資訊、對直接接觸藥品人員進行健康體檢並建立檔案,員工是否遵守職業道德,是否做到規範服務、熱情服務、站立服務,有無與與顧客爭吵。每年一次檢查,對違反規定行為的有關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藥品管理規章制度5

  藥品購進管理制度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並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儲存至藥品有效期後一年,但不得少於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影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後,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稽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並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後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藥品驗收管理制度

  (一)質量管理部門必須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藥品入庫驗收程式,以防假劣藥品進入倉庫,切實保證入庫藥品質量完好,數量準確。

  (二)企業必須設專職驗收員,檢查驗收人員應經過專業或崗位培訓,由地市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獲得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且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三)入庫藥品必須依據入庫通知單,對藥品的品名、規格、批准文號、註冊商標、有效期、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供貨單位碼及藥品合格證等逐一進行驗收,並對其外觀質量、包裝進行感觀檢查。發現質量不合格或可疑,應迅速查詢拒收,單獨存放,作好標記,並立即上報藥店負責人處理。

  (四)驗收特殊管理藥品、外用藥品,其包裝的'標籤或說明書上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特殊管理藥品必須雙人逐一驗收到最小包裝。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籤、說明書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非處方藥的包裝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五)驗收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應有包裝,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誌。每件包裝上,中藥材標明品名、產地、供貨單位;中藥飲片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實施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在包裝上還應標明批准文號。

  (六)驗收首營品咱,應有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

  (七)進口藥品驗收時,應憑蓋有供貨單位質管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及《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的影印件驗收,進口預防性生物製品,血液製品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生物製品進口批件》影印件;進口藥材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影印件。並檢查其包裝的標籤應以中文註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註冊證號,並有中文說明書。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後,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八)凡驗收合格入庫的的藥品,必須詳細填寫檢查驗收記錄,驗收員要簽字蓋章。檢查驗收記錄必須完整、準確。檢查,驗收記錄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後一年,但不得少於二年。

  (九)進貨驗收以“質量第一”為基礎,因驗收員工作失誤,使不合格藥品入的庫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藥品銷售管理制度

  (一)藥品質量的好壞,藥品零售服務工作的優劣,關係著千家萬戶,與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息息相關。為給消費者提供放心的藥品、優質的服務,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的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對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工作人員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三)認真執行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籤齊全,填寫準確、規範。

  (四)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時應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人用藥與環境衛生、殺蟲、鼠藥嚴格分開。藥品可按用途或劑型陳列。

  (五)營業員要正確介紹藥品,不得虛假誇大和誤導消費者。

  (六)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後,將藥品交與顧客。

  (七)銷售藥品時,處方必須經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稽核簽章後,方可調配和出售。無醫師開具的處方,不得銷售處方藥。

  (八)對缺貨藥品要認真登記,及時向業務部傳遞藥品資訊,組織貨源補充上櫃,並通知客戶購買。

  (九)做好各項臺帳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

  (十)做好當日報表,做到帳款、帳物、帳貨相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藥店負責人。 (十一)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

  (十二)如違反上述規定,將不合格藥品銷出,出現一次,在季度考核中處罰。

  藥品儲存管理制度

  (一)倉庫要按照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正確選擇倉位,合理使用倉容,“五距”(即地、牆距、垛距、頂距、燈距)適當,堆碼合理、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

  (二)根據藥品的效能及要求,分別存放於常溫庫,陰涼庫,冷庫。

  (三)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做好溫溼度管理工作,堅持每日二次觀測並記錄“溫溼度記錄表”,並根據具體情況和藥品的性質及時調節溫溼度,確保藥品儲存安全。

  (四)藥品存放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品、退貨藥品區——黃色;合格品區、零售貨稱取區、待發藥品區——綠色;不合格品區——紅色。

  (五)庫房的安全及分類儲存工作,藥品實行分開擺放。

  1、藥品與非藥品分開;

  2、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

  3、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

  4、性質相互影響、容易串味的藥品分開存放;

  5、品名和外包裝容易混淆的品種分開存放;

  6、特殊管理藥品要雙人、專櫃、專帳管理。

  (六)庫放藥品要按批號順序存放,不合格藥品要單獨存放,並有明顯標誌。

  (七)保持庫房、貨架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掃除和消毒,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腐、防汙染、防鼠等工作。

  (八)倉庫必須建立藥品保管卡,記載藥品進、存、出狀況。因保管員未盡職責,工作不實造成藥品損失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品藥養護的管理制度

  (一)堅持“ 預防為主”的原則,按照“藥品養護操作方法”定期對在庫藥品根據流轉情況進行養護與檢查,做好養護記錄,防止藥品變質失效造成損失。

  (二)配備專職的養護人員,養護人員應經專業或崗位培訓,熟悉藥品保管和養護要求。

  (三)對3個月內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藥品,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四)每月對各類養護裝置定期檢查,並記錄,記錄儲存二年。

  (五)發現藥品質量問題,及時與質量管理部聯絡,懸掛明顯標誌,停止上櫃銷售。

  (六)養護人員應配合倉管人員對庫存藥品存放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品、退貨藥品區——黃色;合格品、零售貨稱取區、待發藥品區——綠色;不合格品區——紅色。

  (七)養護人員配合倉管人員做好溫溼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10時、下午3時各記錄一次庫內溫溼度。根據溫溼度的情況,採取相應的通風、降溫、增溫、除溫、加溼等措施。重點做好夏防、冬防養護工作。每年落實專人負責,適時檢查、養護,確保藥品安全度夏、冬。

  (八)報廢、待處理及有問題的藥品,必須與正常藥品分開,並建立不合格藥品臺帳,防止錯發或重複報損,造成帳貨混亂和嚴重後果。

  (九)建立健全重點藥品養護檔案工作,並定期分析,不斷總結經驗,為藥品儲存養護提供科學依據。

  (十)如因養護人員未盡職盡責,工作不實造成藥品損失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藥品管理規章制度6

  一、為加強藥品銷售環節的質量管理,嚴禁銷售假藥劣藥和質量不合格藥品,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取得健康證明後方能上崗工作。

  三、認真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籤,標示齊全,填寫準確、規範。

  四、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藥品要按用途或劑型陳列。

  五、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後,將藥品交與顧客。必要時,能為消費者提供藥諮詢和指導

  六、銷售藥品必須以藥品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正確介紹藥品的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及注意事項等,指導顧客合理用藥,不得虛假誇大藥品的療效和治療範圍,誤導顧客;

  七、處方藥必須由藥師依據醫生開具的處方調配、銷售,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銷售;在營業時間內,應有藥師在崗,並佩戴標明姓名、藥師等內容的胸卡。非處方藥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八、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銷售藥品;

  九、嚴格執行對處方的稽核、調配、複核和儲存的管理規定,確保銷售的正確性和準確性;

藥品管理規章制度7

  一、營業員日常行為規範:

  1、上班時間必須穿工作服,著裝整潔,乾淨。不按要求著裝者每次罰款5元。

  2、上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違者罰款2元,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者罰款10元。

  3、注重藥房的對外形象,提倡文明用語服務。顧客進入店裡必須立刻主動迎接。服務態度熱情,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爭吵。違反者根據情節罰款10—50元。

  4、在店裡不得玩遊戲機,看工作無關的書籍,不得長時間玩手機。嚴重者罰款5—10元。上班時間不得長時間接私人電話,如果在接待顧客的時候不能接電話,違者罰款5元。

  5、營業員,收銀員對營業款應實事求是,如有弄虛作假,按該金額的10倍罰款。

  6、接待顧客積極,主動,熱情,面帶微笑,並用“您好,請問,請稍等,請慢走”等禮貌用語。

  7、營業員對每次店裡推出的活動都應瞭解,熟悉和掌握,並且積極主動告知顧客。

  8、代金劵及贈品必須按要求按規定正常發放。

  9、沒有庫存的藥品在銷售時應做好登記並且及時上報處理。

  二、環境衛生與藥品陳列:

  1、個人分擔區域衛生不合格,櫃檯,貨架收銀臺上亂堆亂放,清潔衛生不徹底如果不及時處理每檢查一次將扣該營業員10元。

  2、藥品擺放應陳列有序,分類明確,藥品與藥品之間不能留有空格。發現一空格將扣該區域負責人按一空0·5元給予處罰,以此類推!

  3、藥品陳列與價格標籤必須保持一致,做到一貨一簽。如有不符的將進行每個品種0·5元的處罰。

  4、中藥區,熬藥機,門店門口及廁所衛生實行輪班制度。收銀臺衛生由該天當班組負責。

  5、門店當天垃圾必須當天晚上處理乾淨不得留至第二天。如有發現將扣當班當組5元。

  三、銷售制度:

  1、不得擅自抬高C類品種價格,必須嚴格按照定價銷售。如有違反者罰款5元。

  2、營業員發錯藥,賣錯價,損壞藥品者必須按照進貨價格進行賠償,如有隱瞞不報者應按賣價進行賠償。

  3、營業員要做到見票發貨,對票發貨,避免發錯貨。

  4、不服從門店店長安排,不按門店管理要求進行價格調查或進行虛假價格調查的,每次罰款5元,

  5、營業員之間不認真交接,工作配合不暢,造成工作失誤的按情節嚴重給予處理。

  6、門店來貨清點時經手人必須簽上自己名字。少貨,多貨等來貨錯誤問題必須立即與相關人員聯絡,並且做好登記。

  7、營業員按照先後順序,輪流依次接待顧客,不得插隊與其他營業員發生爭搶顧客。如果當次接待顧客營業員不在藥房,按照順序替補接待。

  8、如果顧客在進藥店時指定某人接待,該營業員應該接待此顧客不受次序限制。

  9、必須對附近藥房的價格進行及時調查,對其資訊反饋給管理人員。不得虛報,謊報。

  10、對來店顧客積極辦理會員卡,進行詳細講解會員優勢,並贈送代金劵(代金劵上必須寫上發放日期及有效日期簽上自己名字)。對已辦理的顧客進行實事求是的積分以及打折,兌換代金劵等活動。

藥品管理規章制度8

  1、司藥人員收方後應對處方內容、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後方能調配。

  2、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絡更正後再行調配。

  3、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溫度、溼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蟲蛀黴爛變質。

  4、中藥方劑需先煎後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必需單包註明。藥店管理制度。對需臨時炮製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5、處方調配需嚴格核對後方可發出。發藥人及核對人均需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6、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7、調劑臺及儲藥瓶等應保持清潔,並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後立即洗刷乾淨,放回原處。

  8、注意安全保衛工作,防止貴重藥品人盜,設立消防裝置,

藥品管理規章制度9

  一、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協議規定,履行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做到:

  1、規定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卡,嚴禁冒名配藥,發現偽造或冒用掛失卡的應立即扣留,並通知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2、藥店加強管理,最佳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儘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

  3、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配售,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

  5、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資金,不得超範圍刷卡,不得為持卡人員兌換現金。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6、規範店員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資訊資料,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7、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廣告宣傳;不以現金、禮券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二、處罰:

  1、丟失原始憑證:出貨小票、退貨單等(店長罰款100元,當班營業員50元)

  2、超範圍刷卡的,一旦發現立即重處(第一次:店長罰款500元,營業員300元,收營員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開除)

  3、刷卡區與非刷卡區商品未分開擺放,或標示不清不正確的(店長罰款100元、營業員50元)

  4、發現違規為顧客刷卡提取現金的,立即開除,情節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

藥品管理規章制度10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零售藥店,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並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處方外配服務的零售藥店。處方外配是指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行為。

  第三條定點零售藥店審查和確定的原則是:保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的品種和質量;引入競爭機制,合理控制藥品服務成本;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後購藥和便於管理。第四條定點零售藥店應具備以下資格與條件:

  (一)持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年檢合格;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有健全和完善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能確保供藥安全、有效和服務質量;

  (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四)具備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24小時提供服務的能力;

  (五)能保證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藥師在崗,營業人員需經地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合格;

  (六)嚴格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政策規定,有規範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裝置。

  第五條願意承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的零售藥店,應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合格證和營業執照的副本;

  (二)藥師以上藥學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明材料;

  (三)藥品經營品種清單及上一年度業務收支情況;

  (四)藥品監督管理、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

  (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零售藥店的申請及提供的各項材料,對零售藥店的定點資格進行審查。

  第七條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獲得定點資格的零售藥店範圍內確定定點零售藥店,統發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並向社會公佈,供參保人員選擇購藥。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與定點零售藥店簽訂包括服務範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藥費結算辦法以及藥費稽核與控制等內容的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有效期一般為1年。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對方均有權解除協議,但須提前通知對方和參保人,並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外配處方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有醫師簽名和定點醫療機構蓋章。處方要有藥師稽核簽字,並儲存2年以上以備核查。

  第十條定點零售藥店應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對外配處方要分別管理、單獨建帳。定點零售藥店要定期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處方外配服務及費用發生情況。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處方外配服務情況的檢查和費用的稽核。定點零售藥店有義務提供與費用稽核相關的資料及帳目清單。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和與定點零售藥店簽訂的協議,按時足額結算費用。對違反規定的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組織藥品監督管理、物價、醫藥行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處方外配服務和管理的監督檢查。要對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進行年度稽核。對違反規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視不同情況,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四條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書樣式由勞動保障部制定。

  第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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