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8篇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8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為規範公司的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以及公司檔案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勞動紀律是職工從事集體生產勞動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它要求每個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式和方法完成自己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二條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勤奮工作,全面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維護和鞏固紀律,主要依靠經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紀律教育,依靠經常性的嚴格管理,依靠各級幹部骨幹的模範作用和職工之間的監督,使廣大職工養成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第五條強化勞動紀律管理,是保證公司有序進行運作的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對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宣傳教育和日常檢查,把嚴格貫徹執行勞動紀律納入崗位職責中。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責範圍

  第七條勞動紀律管理實行公司、部門管理體系,逐級負責。公司辦公室是勞動紀律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並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考核和通報。行政部做好公司各個部門勞動紀律的監管工作。

  第八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九條公司行政部對崗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十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一、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二、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三、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四、不酒後上崗;

  五、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不打架鬥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七、不聚眾賭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九、不起鬨滋事;

  十、不準在員工中散佈自由主義或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十一、不準對公司的一些臨時規定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

  第十一條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視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無不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翫忽職守,違反公司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員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公司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財資,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八)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二條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範管理。

  第十三條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第十四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行政警告,記過,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懲責相當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十五條處分條件

  (一)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

  (三)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

  (五)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起鬨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鬥毆或者聚眾鬧事的;

  (七)在員工中散佈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的;

  (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的;

  (九)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洩密的;

  (十)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的;

  (十一)盜竊、詐騙公私財物的;

  (十二)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對職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須經部門經理提出,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普通員工降為試用期員工,薪酬按照試用員工薪酬計算,試用期不超三個月。

  第十七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充分討論,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十八條實施處分的程式

  (一)由行政部組織或者承辦部門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並寫出書面材料;

  (二)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對違紀者的處分,會議必須有公司總經理參與;

  (三)根據會議決定,由行政部實施處分。

  第十九條處分決定宣佈前,應當聽取受處分者本人意見。在批准職工的處分以後,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佈處分以後一週內,向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訴。但在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第四章考勤管理和請假管理

  第二十條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員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時打卡的,應事先向考勤員說明原因。上下班時間按公司通知執行。

  第二十一條考勤獎懲:公司所有員工考勤按月計算出勤率,每月未發生任何缺勤現象的,計全勤獎,每月獎勵50元。

  第二十二條請假管理:公司所有員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請假的,應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併到人事部領取假條填寫。凡未請假或請假不準未到者,以曠工論處,曠工一日扣發100元工資。

  第二十三條公司實行國家統一的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四條具體實施辦法參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章領導責任和紀律監察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

  行政部和財務部作為公司的職能部門,應當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各部門領導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應當從重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2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溜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特別是安全帽,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後上班,違者每次罰2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20元。

  違反以上規定除處罰當事人外同時對違紀者的直接上級按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分管領導同意)飲酒後原則上應不再上班。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6、嚴禁員工打架鬥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及全部獎金,並處留廠檢視處分,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並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8、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佔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並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獎金,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後,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0、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留用察看、開除的處分,並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2、以上未列及的可參照公司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給予警告一次、罰款3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註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外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著裝要求的,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腳踏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不允許遲到/早退;員工上班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工作時間飽和;未到休息時間提前離開崗位或關閉生產電源的視同早退;

  5、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遊戲;

  6、不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7、 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8、 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食堂後廚、倉庫、財務部門等。

  9、 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 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10、 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譁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1、 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2、 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裝置、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3、 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裝置的保養工作的;

  14、 操作機器、裝置時,不遵守技術操作規程的;

  15、 裝置、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6、 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7、 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菸區域吸菸的,造成損失的並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8、 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存在以下行為的,企業可以給予記過一次、罰款50元內處理:

  1、警告達到二次的;

  2、不經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3、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

  4、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5、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後,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7、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8、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9、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並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衝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10、 上班時間私自回宿舍這單人次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並處罰款100元:

  1、 記過達到三次的;

  2、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礦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3、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4、嚴禁酒後進廠返工,對於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7、盜竊、貪汙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

  8、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2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9、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10、 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後不改正者。

  11、 洩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 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 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 及時發現並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 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嘉獎或立功;

  5、 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 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裝置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裝置長期處於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裝置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 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 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並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 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為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勞動紀律行政處分內容

  一 、 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1、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3、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4、不酒後上崗;

  5、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不違章指揮,不違章蠻幹;

  7、不打架鬥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8、不聚眾賭博;

  9、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10、不起鬨滋事;

  11、不準在員工中散佈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12、不準組織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出現。

  二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警告,記過,降(職)級,留用檢視,辭退,開除等)以及經濟處罰(處罰同上):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翫忽職守,違反安全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職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4、工作不負責任,損壞機器、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5、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三、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範管理。

  四、 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五、 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職)級,辭退,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獎懲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 。

  六、 處分條件

  1、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2、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情節較輕的, 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3、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時間較短、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時間較長、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4、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5、違反公司管理制度, 起鬨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6、打架鬥毆或者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7、在員工中散佈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或組織職工停工和抗議,在公司造成極壞影響的,直接給予開除處分;

  8、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9、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洩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0、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產品質量嚴重下降或產品損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1、盜竊、詐騙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2、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的,分別給予警告至除名處分。

  七、 對職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須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級別參加的會議討論透過或報副總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

  八、 對於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

  九、 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討論透過或宣佈。

  十、 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公司應當書面通知本人,並且記入本人檔案。

  對受處分者應當說服教育,熱情幫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視、侮辱。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3

  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違反以下規定除處罰當事人外同時對違紀者的直接上級按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竄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午餐時間未到提前就餐者視同早退;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後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須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後所有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鬥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5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並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並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佔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並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後,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1、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的處分,並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3、以上未列及的可參照公司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註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衛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管理部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著裝要求的,車間主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腳踏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遊戲;

  5、不服從企業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7、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倉庫、財務部門等。

  9、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10、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譁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1、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2、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裝置、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3、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裝置的保養工作的;

  14、操作機器、裝置時,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

  15、裝置、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6、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7、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菸區域吸菸的,造成損失的並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8、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存在以下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100元處理:

  1、不經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2、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代打卡的,給予雙方處理;

  3、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4、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後,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5、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6、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7、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並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衝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予以辭退並處罰款200元:

  1、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曠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2、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3、嚴禁酒後進廠返工,對於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盜竊、貪汙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7、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後不改正者。

  9、洩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並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嘉獎或立功;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裝置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裝置長期處於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裝置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並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為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4

  勞動紀律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管理,嚴肅企業勞動紀律,規範職工自律行為,保障企業正常工作環境,樹立企業內外形象。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企業未來發展的需要,特制定企業勞動紀律。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勞動紀律

  第三條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企業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企業管理。

  第四條

  嚴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須向主管領導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第五條

  公司員工在工作時應盡職盡責,不準消極怠工。嚴禁脫崗、串崗,嚴禁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凡無故離崗達半天者,均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

  公司員工在工作時要忠於職守,熟練掌握自己的工作業務,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自己所擔負的和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七條

  員工不得以任何藉口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或無理取鬧、謾罵頂撞或糾纏領導。凡有上述情節者,均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嚴禁喝酒上崗(工作接待除外)如發現必須勸其離崗,並按曠工處理。酗酒鬧事給公司和他人造成經濟損失者,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給予不定額的經濟處罰。

  第九條

  公司員工要嚴守公司的機密,維護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機密和公司的經營情況。違者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條

  公司員工應相互尊重、友善團結。嚴禁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打架鬥毆、目無法紀,凡有上述情節者,無論何人,公司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資源謀取個人私利。違者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二條

  愛惜公司財產,維護好公司設施、物品。如發現有人盜竊、侵佔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公司將嚴懲不怠。

  第十三條

  員工要時刻維護企業、個人的形象,行為禮貌、語言文明、工作場所嚴禁大聲喧譁、吵鬧、爭執。要以公司大局為重,努力提高個人行為素質,加強個人文化修養。

  第十四條

  注意保持清潔、良好的辦公環境,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扔菸頭及雜物,保持、維護好公司的環境衛生,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條

  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要節約辦公用品、節約用水、用電,嚴禁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在使用電話時應注意禮儀、語言簡明,接打電話時聲音要溫和、禮貌。

  第十七條

  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應保持儀表整潔,著裝得體、整齊乾淨,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

  第十八條

  公司員工要提高安全意識,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公司安全。下班後要關閉電源開關,確保門窗鎖好。外出時要注意交通安全,做守法的好公民。

  第三章

  懲罰

  第十九條

  為了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嚴肅勞動紀律。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通報批評或警告、解除勞動合同二種。

  第二十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對其通報批評或警告。

  1、上班遲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請假,無故曠工半天的;

  2、工作不能盡職盡責,消極怠工,經常脫崗、串崗或從事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3、工作中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的;

  4、醉酒上崗不聽從領導和同事勸阻的;

  5、無意洩露公司的機密,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6、員工之間不能相互尊重、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破壞團結,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7、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財產損壞,但未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8、不以公司大局為重,不注重個人的形象、行為,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吵鬧、爭執,造成惡劣影響的;

  9、隨地吐痰、亂扔菸頭及雜物,汙染環境衛生且屢教不改的;

  10、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經查證屬實的;

  11、經常穿短褲、拖鞋上班,工作期間不注意個人的儀表、著裝整齊乾淨,領導和同事多次勸阻無效的;

  12、因安全意識淡漠,給公司造成輕微損失的;

  13、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二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予其解除勞動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連續曠工5日的。一個月內累計曠工10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日的;

  3、不服從領導的管理,無理取鬧,目無法紀、打架鬥毆,影響公司正常的辦公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

  4、工作不盡職盡責、翫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

  5、在別處兼職,從事競業或其他參與有損公司利益的經濟活動,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酗酒鬧事給公司或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情節惡劣的;

  7、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洩露公司的機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8、明知不可為確又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賄賂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9、為洩私憤,盜竊、侵佔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情節惡劣的;

  10、不遵守交通法規,不聽領導和同事的勸阻,酒後駕駛公司的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1、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情節惡劣的。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如本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修改及解釋權歸xx公司。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及所有員工都有良好的工作表現,保證公司和員工雙方的

  最大化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體員工都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第三條員工請假必須經上級主管領導批准並簽字同意。

  第四條員工行為觸犯下列規定,一經查出行為屬實,將給予處罰:

  1、嚴禁工作時間竄崗、離崗、聊天、外出幹私事等。

  2、嚴禁工作時間喝酒。

  3、嚴禁工作時間下棋、打牌、聚眾嬉鬧、打架鬥毆等。

  4、嚴禁工作時間吃東西、睡覺、幹私事、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書刊。

  5、工作交往中,對領導、普通員工及外單位訪客要禮貌待人講究禮儀,嚴禁汙言穢語。

  第五條處罰規定

  1、工作期間消極怠工、下棋、打牌、幹私活、聚眾嬉鬧、打架鬥毆及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每發現一次扣罰伍拾元(人民幣),觸犯第二次加倍處罰,情況嚴重者可解除勞動合同。

  2、理。

  3、工作時間無故竄崗、離崗按曠工處理。

  4、工作時間睡覺、吃東西、觸犯第二次及以上者加倍處罰。

  第六條檢查考核

  勞動紀律的檢查及管理工作分別由工廠和公司本部共同負責完成,具體細節聽從各部門領導安排。望全體員工共同配合自覺遵守。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為規範公司的勞動紀律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及公司檔案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勞動紀律是職工從事集體生產勞動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它要求每個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式和方法完成自己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二條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勤奮工作,全面完成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維護和鞏固紀律,主要依靠經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紀律教育,依靠經常性的嚴格管理,依靠各級幹部骨幹的模範作用和群眾監督,使廣大職工養成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第五條強化勞動紀律管理,是公司安全、有序進行生產的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對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宣傳教育和日常檢查,把嚴格貫徹執行勞動紀律納入崗位職責中。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責範圍

  第七條勞動紀律管理實行公司、部門、車間(工段)、班組四級管理體系,逐級負責。公司辦公室是勞動紀律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單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並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考核和通報。人事部、安全環保監督部協助辦公室做好公司勞動紀律的監管工作。

  第八條各單位對本部門的科室(車間、工段)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九條車間(工段)對班組、崗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

  第十條班組長要做到每天班前講紀律、班中查紀律、班後總結紀律,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每月不少於4次,並做好記錄。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十一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一、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二、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三、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四、不酒後上崗;

  五、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不違章指揮,不違章蠻幹;

  七、不打架鬥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八、不聚眾賭博;

  九、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十、不起鬨滋事;

  十一、不準在員工中散佈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十二、不準組織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出現。

  第十二條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翫忽職守,違反安全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職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損壞機器、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資財,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貪汙受賄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三條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範管理。

  第十四條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第十五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降(職)級,辭退,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懲責相當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罰款。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7

  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望各車間、各部門嚴格遵守,實時監督,並對各級領導提出以下要求:

  1、各級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各級領導應當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經常對部屬進行紀律教育,增強職工的紀律觀念;有針對性地進行紀律整頓,解決本部門在紀律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2、各級領導應當對下級實施紀律監察,並自覺接受上級的監察以及下級和群眾的監督。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當從重給予處分。

  3、各級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4、《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由管理部負責監督執行,各部門、車間要積極配合執行。

  5、辦公行政人員(包含總經辦、總工辦、管理部、採購部、銷售部、技術中心,各經理辦公室)除副總以上級別外,其他人員需全部打卡考勤,沒有考勤卡的人員到人資孔德振辦理考勤打卡手續車間沒有錄入考勤人員同樣補辦考勤錄入手續。沒有考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8

  勞動紀律是企業組織有效勞動,保持正常生產經營,確保生產安全、順利、持續、高效的基本保證,遵守勞動紀律是每個員工應具備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為維持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員工須自覺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勞動合同,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協作,完成工作任務。

  第二條 專案責任者必須履行職責,負起帶領員工遵章守紀,完成工作任務的責任。

  第三條 員工都有休息休假的權利,但屬於連續生產的崗位必須服從領導安排。

  第四條 員工上班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禁串崗離哨,擅離職守。

  第五條 員工上班不準遲到早退、不準打瞌睡、不準喝酒、不準幹私活、不準賭博。工作日中,中午任何地點不準喝酒。

  第六條

  員工上班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發生。凡因自身責任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第七條 新招聘錄用的員工及員工內部調動,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內到單位報到並辦理相關手續,否則給予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 員工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和管理責任者管理的好壞應與勞動分配相結合。

  第十一條

  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應受到相應的處理,處理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處罰:扣減工資;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直接管理責任者失職的也應受到相應處理。利用職權打擊報復者,應加重處理。

  第十二條 對員工的處理,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第十四條 員工受行政處分的,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本人,並且記入個人檔案。

  第十五條 員工受警告以上處分的,還應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1、警告處分,扣減3個月績效薪酬;

  2、記過處分,扣減6個月績效薪酬;

  3、記大過處分,扣減12個月績效薪酬;

  4、留用察看處分,留用察看期間,勞動報酬按重慶市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6、行政拘留、逮捕,在員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用人單位暫時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停發一切工資待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判刑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考勤

  1、公司實行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年考勤工作日250天,月平均20.83工日。

  2、對於駐外專案部:各專案應安排專人負責登記考勤。考勤內容有:出勤、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公假、年休假、探親假、曠工等。每年的考勤資料應存入單位勞資檔案備查。

  3、員工出勤率作為勞動報酬、勞動評價、年終獎的依據之一。

  4、公司員工須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員工上班以到達工作地點的時間為準,不得遲到及早退,一個月內遲到早退時間累計達兩小時以上四小時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論處,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內的,按曠工1天論處。

  5、員工考勤出勤率計算

  出勤率= ×100%

  第十七條 事假

  1、員工因故需請事假應事先書面提出申請,半天以內由專案組長批准;1天及1天以上3天內由所長批准。員工的請假單及單位的准假單交考勤員登記並附在本人考勤登記卡上。

  2、事假的最小計算單位為半天;半天以上不滿1天的,按一天計算。

  3、請事假期間扣發員工的基本薪酬和福利。

  4、員工請事假期滿應如期上班,不上班者按曠工論處。

  第十八條 病假

  1、員工去門診看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方可離開工作崗位,一般疾病准假半天。

  2、員工若遇急病、重病或疑難雜症來不及請假者,可在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

  3、員工看病請病假,應有醫生簽發的病假條並加蓋醫院的公章。門診看病需要休病假1-3天的,以門診醫生開的病假條為準;員工住院出院後需要休病假15-30天的,需會診並經科主任批准加蓋疾病證明專用章。員工住院期間的病假條以科室開的病假條為準。病假條應及時交給組長或考勤員,超過月考勤截止日期三天遞交無效,並按曠工論處。

  4、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院證明,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可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醫療期,最長不超過1個月的。

  (2)醫療期間內,累計病休時間已滿時,單位應書面通知員工。因特殊疾病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經公司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後,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醫療期滿,沒有特殊情況,不到原單位報到、原單位已安排適當工作崗位而不服從者或不能從事工作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非因工緻殘,或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癒的疾病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止或醫療期滿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員工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6)員工出差、探親因病醫療,必須有鄉鎮以上衛生院開的病假條才有效。

  第十九條 工傷假

  1、員工因工傷治療期間,基本薪酬全額髮放。

  第二十條 婚假

  員工結婚可享受10天婚假。

  第二十一條 產假

  員工產假按《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執行。

  1、女員工產後休滿產假,嬰兒未滿一週歲者,哺乳時間按《女工勞動保護規定》辦理;

  2、產假期滿,如因病需要繼續治療,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予3天喪假。喪假只限喪時使用,不能提前或事後使用。

  2、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員工本人去料理喪事的,根據路途遠近,經單位領導批准給予路途假。路途假最多不超過5天。

  3、在批准的喪假和路途假期間,員工的基本薪酬照發,途中的交通費、住宿費等由員工自理。

  第二十三條 公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公假處理:

  1、公事出差;

  2、外出開會、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療養等;

  3、派出支援參加抗洪救災等。

  第二十四條 法定節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共十一個工作日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清明節一天

  勞動節一天

  端午節一天

  中秋節一天

  國慶節三天

  第二十五條 因生產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員工於法定節假日工作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

  第二十六條 年休假

  1、員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員工年休假按照《公司員工年休假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曠工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兩個小時及以上者;

  (2)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時間超過兩小時以上者;

  (3)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

  (4)沒有醫院證明,又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託病不上班者;

  (5)不服從工作分配,不上班者;

  (6)以辦公事為藉口,離開崗位而實際辦私事者;

  (7)塗改病假條、拿假病假條欺騙組織者。

  2、曠工兩小時以上四小時以下(含四小時)算半天,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算一天。

  第二十九條 對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理,按《公司員工違反勞動紀律處理辦法》(見附件)辦理。

  第三十條 員工因違紀受到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實行。(暫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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