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智慧財產權建議書範文
保護智慧財產權建議書範文
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建議書,建議書有利於推進工作或任務的順利開展。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寫一份恰當的建議書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保護智慧財產權建議書範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xx年4月26日是第16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從20xx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目的是在世界範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環境。
智慧財產權是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二十一世紀,智慧財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智慧財產權無處不在,新型的權利種類層出不窮,珍惜智力成果、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推進現代文明的應有之義,更是我們作為法律人應該踐行的基本準則。
然而,智慧財產權傳統法律觀念已面臨新技術浪潮前所未有的衝擊。網際網路和相關終端技術的發展,讓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特別是網路侵權行為變得更加簡單和隱蔽,甚至在很多時候,侵權人對自己的侵權行為及後果茫然無知。
律師職業"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傳統營銷觀念已不再流行,網際網路營銷思維已經逐步滲透律師個人、律所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的官方微博、微信朋友圈和公眾號、APP平臺等虛擬空間和社交領域。但當我們在官方微博裡隨手轉載一篇他人原創文章的時候,是否注意到這篇文章的.末尾註明著"未經本文作者許可,不得轉載"的字樣?當我們在微信朋友圈裡順便轉發一條訊息的時候,是否意識到這條訊息可能危及他人的權益侵犯或對公共秩序構成破壞?
網路和輿論的正能量是巨大的,但也是一把雙刃劍,稍有不慎,便會傷及自身和社會。值此第17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之際,我們向全省律師倡議:
一、支援原創,在律師個人和律所機構的網路宣傳中,多傳播個人和律所員工原創的評論文章、案例分析、學術觀點。
二、在律師個人和律所機構的網路宣傳中,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無論他人作品是否明確註明轉載應註明作者和來源,均應在轉載內容中體現作者資訊和作品來源;他人作品明確註明轉載應獲得作者許可的,應在轉載前聯絡作者,在獲得許可後轉載。
三、在律師個人和律所機構的網路宣傳中,不侵犯他人的權益,包括他人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智慧財產權等權益。
四、遵守法律人的職業道德,對轉載資訊進行篩選和過濾,轉載內容不應造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破壞。
特此倡議,希望全省律師遵守上述倡議內容,彰顯法律人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