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規章的管理制度15篇
消防安全規章的管理制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消防安全規章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安全規章的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制定本規定。
一、庫房內嚴禁吸菸、用火。
二、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的地面,應當採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裝置。
四、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架,貨架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六、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確無危險後,方准入庫或歸垛。
八、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事先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場監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後,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九、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裝置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裝置。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裝置,應當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和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並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十二、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裝置。
十三、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膠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
十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裝置,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十五、庫房管理人員在離開庫房時要進行安全檢查並必須切斷電源。
消防安全規章的管理制度2
一、牢固樹立治安消防意識,認真學習有關消防制度。
二、本部門成員要充分認識治安消防工作對確保完成處內各項工作的重大作用,努力學習有關知識、制度和技能。
三、領導幹部重視消防安全,經常透過會議、自查等形式做好學習、宣傳、部署等工作。
四、實行領導幹部責任負責制,具體工作有專人負責。
五、本部門各辦公室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崗位防火、防盜責任制。
六、出現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的治安、消防事故,必須立即向部門領導報告,部門辦公室應立即著手處理並向學校報告。
七、配合校保衛處及有關部門做好有關治安、消防的日常工作。
八、在執行本部門治安消防制度過程中,必須表彰先進,批評不良現象,對重大事故責任人,要給予必要的懲罰。
九、利用各種形式,積極開展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
十、發現火災及隱患要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消防安全規章的管理制度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崗位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商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填寫檢查記錄。
4、檢查部門負責人將定期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彙總並及時整改,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並定期檢測。
(2)相關消防裝置定期對其進行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1)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2)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3)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 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如需拉線必須由值班電工負責。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有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嚴禁在商場內使用明火,一旦發現將給予責任人嚴厲考核。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 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
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消防安全規章的管理制度4
一、消防工作制度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週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有值班教師巡查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教職員工滅火疏散演練不低於二次。
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並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裝置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7.建立校園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菸管理制度,校園內禁止吸菸。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
9.保障消防設施裝置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並落實維護責任人。
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校辦公室申請,校辦公室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嚴重的予以開除。其他人員不得施工。
三、火災預防措施
(1)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裝置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2)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並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後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3)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4)園內電器裝置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裝置、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執行使用。禁止不透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裝置;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5)園內禁止任何人吸菸、使用明火。
(6)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7)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並彙報,不得擅離職守。
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園內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消防安全規章的管理制度5
一、消防工作標準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抓。
2、實行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處處有人管。
3、有公職或兼職防火幹部,做好經常性消防安全工作。
4、不要亂動消防器材和設施,做到能有效地撲滅初起火災。
5、有健全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6、消防器材定期的年檢、維護、保養。
7、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8、明確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
9、對新員工和老員工普及消防知識,對重點部位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10、對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分明。
二、組織制度
1、各部門消防安全區域、責任人明確。
2、各部門設立消防安全分工。
3、定期做好防火檢查及召開例會。
4、定期召開消防會,要確實組織好防火檢查,制訂計劃,重視防火檢查的重要性。
5、確實組織好義務消防員的學習、訓練及滅火演練,每年不少於一次。
6、各安全區域負責人及領導小組名單上交行政部備案,如有調整隨時上報
7、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三、防火制度
1、設定明顯禁止煙火的標誌。
2、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須放置在明顯位置。
3、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
4、工作人員下班前要有專人對所屬部門進行全面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保證各區域無明火及火災隱患。
5、安全通道通暢無任何雜物。
6、消防設施裝置必須齊全。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1、各部門全面負責轄區內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並建立檔案登記。
2、管理轄區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日前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3、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專門人員進行監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4、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發生丟失、損壞,該部門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的裝置,禁止將消火栓用於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上報。
6、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佔、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誌。
7、本規定未盡條款,均執行消防法規所規定的有關條款。
消防安全規章的管理制度6
為貫徹落實“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搞好我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我局消防安全工作由主管局長統一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局法人、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各住戶戶主分別為防火責任人。
2、我局職工、家屬人人有責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發現火災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及消防部門報警,並積極參加撲救。
3、我局院內嚴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煙花鞭炮(春節應在指定地點燃放),違者予以罰款,一次兩百,以此累計。
4、嚴禁在辦公室和要害、重點防火部位及宿舍陽臺上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嚴禁在我局院內倉庫、檔案室吸菸、用火。其周邊安全距離內和院內住宅陽臺上禁止燃燒垃圾點火。
6、菸頭不準亂丟,室內廢紙、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時清理並妥善處理。
7、各住戶生活用火,應做到人離氣關、封火、封灶;嚴禁液化氣灶和煤灶在一個房間內同時使用。
8、嚴禁私自使用電爐、電熱壺和亂接電源,凡院內電器裝置、線路維修,必須報局辦公室,安排持證電工作業。
9、愛護消防器材。消防栓、水帶、滅火器等器材供滅火專用,嚴禁擅自挪動;消防通道嚴禁停車、堆放物品。
10、違反上述規定的,局辦公室可分別給予沒收物資、通報批評和罰款處理;造成損失或損失嚴重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在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給予表揚或獎勵。
消防安全規章的管理制度7
一、幼兒園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制度,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蹟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禁止吸菸區域內吸菸或遺留菸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教學、生活、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裝置、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誌者;
4、堵塞、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裝置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誌;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消防安全規章的管理制度8
1、各部門員工要努力學習消防知識,會檢查排除消防隱患、會使用滅火器材和消防器材、會組織疏散逃生、會宣傳教育。
2、報警主機位於監控室,由保安員24小時值班,如聽到報警鈴響,應立即通知巡邏保安員迅速到報警樓層檢查。
3、如發生火災,監控室值班員應立即切斷事故樓層總電源,防止爆燃。情況嚴重緊急,應邊指揮滅火,邊報領導、打消防火警電話,報警時要準確清楚地說明酒店地點、報警人姓名與聯絡電話,待消防隊把情況聽清楚後才可放下話筒,同時報警人要到路口、通道接應消防車赴現場救火。
4、各部門員工得知酒店失火資訊後,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參加撲救,就近使用滅火器或消防栓進行滅火、疏散。有領導在場由領導指揮,如領導不在時,由在場員工商量決定,採取正確滅火疏散措施果斷進行滅火和疏散營救工作。
5、如發生火災,知情不報或不堅守崗位離開現場,臨陣逃脫者按其情況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並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則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各部門每班要檢查一次部門消防設施,保安部每天要檢查地下消防泵房和屋面消防裝置,保證裝置完整、靈活好用。
消防安全規章的管理制度9
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切實加強某公路改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結合某公路改建工程特點,特對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1、加強安全教育,定期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安全法規、檔案和安全操作規程,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加強對專案部日常安全檢查進行系統管理,對其結果進行記錄、彙總、統計、分析;落實人員安全培訓、日常安全檢查、並完善質監站安全檢查表中相關安全內業資料。
3、所有參與施工的操作人員在施工現場必須配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機械作業人員不得穿拖鞋,施工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員進行作業指導。
4、專案經理部必須在高邊坡路段、彎道急、易發生坍塌(包括爆破後易墜石、坍塌路段)、墜石路段、施工路段兩端必須設定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作業區兩側外50m必須設定安全警示標誌並有專人在兩側指揮交通(戴安全袖章、安全帽,穿反光背心)。
5、施工用電一定要有專人管理,同時設專用配電箱,嚴禁亂接亂拉,採取用電掛牌制度,尤其杜絕違章作業,防止人身、線路、裝置事故的發生。
6、油料、易燃易爆物品等必須遠離生活區及作業區50米外,必須確保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7、施工機械、運輸車輛必須證照齊全、嚴禁黑車、手續不全車輛進行作業,運輸車輛要按規定低速行駛;壓路機、裝載機等應安裝倒車提醒裝置(如蜂鳴器);所有作業車輛不得帶病作業,做好日常日常保養工作;必須在上報特種作業人員、作業車輛相關證件,材料運輸、機械作業必須有專人指揮;加強對駕駛人員、機械手安全教育。
8、應做好夏季、雨季、冬季施工的安全管理。避免在酷暑高溫時段施工,防範中暑、風寒,備好防中暑、風寒藥品、食物;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嚴禁下河洗澡游泳。
9、關注天氣預報、雨情、汛情,做好預警,做好災情的防範,落實應急預案。
(1)實時進行汛情監測,降雨期間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
(2)落實搶險救援物資、人員、車輛;特別是強降雨後要及時派人對本轄區汛情進行巡查。
(3)特別注意對可能發生滑坡、泥石流、坍塌等次生災害地段進行重點監測。
(4)及時清除現場妨礙正常交通的安全隱患並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
(5)降水時做好電路保護並及時關閉電閘,避免觸電和雷電傷人事故發生,拌合站應安裝避雷設施。
(6)要求專案部疏通邊溝、涵洞、拌合站、料場、石料加工場排水系統,避免山洪對原材料、基層、裝置的沖毀和汙染,確保排水通暢,路面、拌合站、料場不積水不被沖刷,各合同段應重點關注建在河道和低窪處的拌合站、料場、石料加工場的防洪措施的落實。
(7)做好施工道路的日常維護確保車輛、行人順暢、安全通行,確保路基、基層不長期積水,無淤泥、墜石阻塞道路和影響結構物的安全事故的發生。
10、加強防火,進入野外嚴禁使用明火。
11、爆破作業特要求:
(1)爆破相關手續必須齊全且具有爆破施工的資質。專案經理部必須與爆破作業單位簽訂合同並將資質、上崗證影印件上報總監辦。專案經理部在實施爆破前因通知到沿線村民,建議每次爆破前沿線村委會負責人簽字,做好警戒區內人、畜、裝置的提前撤離,專案經理部必須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及爆破作業臺賬。
(2)爆破影響範圍安全防範措施符合施工組織設計及相關要求,爆破前必須落實。
(3)檢查爆破孔位置、數量、孔深是否符合相關要求,不得造成電線、電纜、通訊管線、房屋等損壞。
(4)安排專業人員對炸藥埋置品種、質量、深度和孔口及塞實情況及雷·管線路網路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5)石方爆破作業,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運輸、檢驗和銷燬等工作應按《爆破安全規程》(GB 6722——20xx)執行。爆破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對失效及不符合技術要求的不得使用。
(6)爆破工作必須有專人指揮。確定的危險區邊界應有明顯的標誌,警戒區四周必須派設警戒人員。警戒區內的人、畜必須撤離,施工機具應妥善安置。預告、起爆、解除警戒等訊號應有明確的規定。
(7)石方地段爆破後,必須確認已經解除警戒,作業面上的懸巖石也經檢查處理後,清理石方人員方準進入現場。
(8)檢查爆破結果是否達到了設計要求。爆破完成後及時安排挖掘機、裝載機對散落原路基上的土石方進行清理整平,安排機械、人員對對上下邊坡因土石方開挖、廢棄渣石傾倒和爆破後存在危石及易坍塌位置進行清理,必須採取措施保證人員、裝置及財產安全。嚴禁未對危石及易坍塌位置未進行徹底清理對車輛、行人放行。各專案經理部必須高度重視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切實做好預告、警戒起爆、解除警戒及土石方的清運等工作,確保施工安全。
12、加強文明工地建設,施工現場做到工完料淨。
要求專案經理部必須牢固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思想,無危則安,無損則全,必須夯實責任,加強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治理,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消防安全規章的管理制度10
1、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本著“防患於未然”的宗旨,由幼兒園管理事務後勤的老師專門負責。
2、按照消防有關條例,在廚房及各樓道口配置消防滅火器及消防栓,並定期請消防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更新。保證各裝置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
3、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電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4、在乾燥季節,進一步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巡查,杜絕消防安全隱患。
5、在各班及食堂、倉庫等部門建立安全責任制,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園的消防負責人員彙報,萬一發生火災,首先應迅速組織幼兒按園定的路線進行疏散,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救火行動。
6、定期向幼兒傳授消防安全知識,並組織響應的消防演習活動。嚴禁幼兒玩火、玩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並嚴把入園關,嚴禁幼兒帶危險物品上幼兒園。
7、各班教師負責做好對家長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嚴禁家長在幼兒園內吸菸,或給幼兒購買易燃易爆的物品。
消防安全規章的管理制度11
一、三級防火制度
a)一級檢查由班組織實施:
⑴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不安全因素;
⑵每個員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生事故則由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⑶每個員工每天應將班組各人檢查的結果向領班彙報;
⑷每個員工接班時提前進入崗位,並向上一班瞭解安全情況,檢查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名,發現的問題,由接班領班負責處理,較大的問題以書面報告本部領導處理,不得忽視或拖延。
⑸保安員每日應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小時一次,餐飲場所營業結束時餐飲場所員工還應對營業現場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b)二級檢查由部門領導實施:
⑴部門領導每週組織主管和領班對本部管轄地段、裝置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⑵檢查班組一級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⑶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險隱患及整改,向員工進行教育及表揚或批評;
⑷負責將一週的消防安全情況書面報告保安部、總經辦。
c)三級檢查由火鍋店領導實施:
⑴每月及節假日來臨前由火鍋店領導委託保安部主持對火鍋店進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並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
⑵檢查各部門貫徹防火安全的執行情況,檢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好的表揚或獎勵,差的批評或罰款。
d)檢查的基本內容:
⑴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⑵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⑶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設定及完好情況;
⑷有無違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情況;
⑸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⑺燃油、燃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技術標準要求;
⑻防火巡查、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⑼廚房、灶間煙道清洗情況;
⑽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影響使用情況;
⑾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
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a)實行三級防火檢查制度,班組結合交接班每日進行檢查。各部門每週進行檢查一次,保安部門會同各部門一月檢查一次。火鍋店每季度和重大節日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b)除定期檢查外,要著重加強夜間巡邏檢查,夜間各當值主管人員要重點檢查電源、火源,並注意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c)每次檢查中查出的火險隱患要詳細登記、逐條研究、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採取防範措施。
三、火災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a)目的:為了加強規範火鍋店的消防管理,預防和杜絕火災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b)範圍:本制度適用於火鍋店的消防安全的自身管理。
c)職責:由部門組織並負責實施本管理制度。
d)定義: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火鍋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杜絕火災隱患。
e)內容:
⑴火鍋店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消除
⑵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防火檢查人員應當責成各部門負責人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ⅰ、違章進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ⅱ、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ⅲ、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ⅳ、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ⅴ、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ⅵ、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ⅶ、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ⅷ、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⑶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安消部及時發出書面“火災隱患通知書”進行整改,並向火鍋店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實行定人、定時、定點、定責的“四定”制度
⑷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部門、責任人並落實整改資金
⑸在火災隱患未能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明確責任人,保障安全
⑹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
⑺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
⑻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四、前廳防火制度
a)前廳工作人員要隨時注意、發現並制止賓客將易燃易爆物品、槍和彈、化學劇毒、放射性物質帶進飯店區域,如賓客不聽勸阻,應立即報告值班經理或保安部;
b)要隨時注意賓客扔掉的菸頭、火柴棒,發現後應及時處理;
c)所有人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材,熟記就近滅火器材的存放位置,並做好保養和監護工作,發現有人挪用立即制止並報火鍋店保安部;
d)不準堆放廢紙、雜物,嚴禁在行李寄存處休息;
e)發生火警後要對客人進安撫,穩定客人的情緒防止出現混亂;
f)發生火情時,要及時報警並採取應急措施。
餐廳防火制度
①在各種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菸防火。未熄滅的菸頭、菸灰、火柴棒掉在菸缸外,在撒收檯布時必須拿到後臺,將髒物抖淨,以免因捲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菸缸裡的菸灰用水浸溼後,再倒進垃圾筒內;
②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③餐廳要對各種電器裝置經常注意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進行檢修處理;
④工作人員要學會使用所備滅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潔,出現火情時按指令疏散客人並積極參加撲救。
廚房防火制度
①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並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
②廚房內各種電器裝置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禁超負荷執行,且絕緣要求良好,接點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險裝置。廚房增設電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裝並報保安部備案;
③廚房在煉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④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烤箱關火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先點火後開氣),不準往灶火眼內倒置各種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
⑤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⑥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並派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後滅火;
g)廚房工作人員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
h)一旦發生火情要沉著、冷靜,及時報警和撲救。
五、消防管理制度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裝置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裝置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雜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並積極採取措施,利用附近的滅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火鍋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後救火。
六、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不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要告知保安部消防控制中心,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經理簽字。動火時,安全警衛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誌和出口指示標誌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火鍋店範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保安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徵得有關人員同意後方可使用。
5、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裝置。倉庫照明燈限制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保安人員要經常巡視檢查。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時,注意控制油溫,防止油鍋著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菸。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衛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消防安全規章的管理制度12
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建立學校消防工作責任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現制定《學校消防工作責任制度》,請認真落實執行。
一、建立完善單位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加強學校員工消防安全教育、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定期組織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提高員工和義務消防員消防安全意識和防控火災能力;
三、落實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對確無能力當場解決的火災隱患應當提高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五、加強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確定專職管理員負責,定期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器材整潔、完好。每年對建築消防設施進一次全面技術檢測;
六、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加強用火管理,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做好動火作業前的安全防範工作。
七、加強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建立專用庫房,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配備必要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八、制訂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明確分工與責任,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九、切實做好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燃氣、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燃氣、電氣裝置應由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消防安全規章的管理制度13
1、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本著“防患於未然”的宗旨,由幼兒園管理事務後勤的老師專門負責。
2、按照消防有關條例,在廚房及各樓道口配置消防滅火器及消防栓,並定期請消防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更新。保證各裝置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性。
3、由幼兒園消防安全負責人安排,定期向幼兒園各位保教人員進行消防安全講座,傳授消防安全知識,並組織響應的消防演習活動。
4、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電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5、在乾燥季節,進一步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巡查,杜絕消防安全隱患。
6、在各班及食堂、倉庫等部門建立安全責任制,由班主任及各部門負責人主要負責各自的消防安全工作,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園的消防負責人員彙報,萬一發生火災,首先應迅速組織幼兒按園定的路線進行疏散,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救火行動。
7、由各班教師負責做好幼兒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幼兒玩火、玩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並嚴把入園關,嚴禁幼兒帶危險物品上幼兒園。
8、有各班的班老師負責做好對家長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嚴禁家長在幼兒園內吸菸,或給幼兒購買易燃易爆的物品。
消防安全規章的管理制度14
一、園長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規。
2、園長對幼兒園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
3、把消防工作納入幼兒園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落實消防安全經費,改善消防設施,滿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大消防措施和發現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並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行。
6、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撲救,並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園長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具體抓好各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2、協助園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對校園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分管責任。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隱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
4、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認真貫徹落實。
5、做好幼兒園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處於良好的狀態。
6、對本單位發生火災,積極組織撲救,並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查明火災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處理意見,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和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采取可靠的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7、積極選派消防安全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安全員、消防設施維護員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1、在幼兒園園長或分管副園長的領導下,做好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積極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和學習,認真瞭解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熟知“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4、消防設施維護員工應做好幼兒園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使之處於良好的狀態。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檢查、勤巡邏,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主動消防隱患,並認真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6、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上崗。
四、教職員工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1、瞭解和掌握有關消防常識,認真執行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2、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培訓,熟知“三懂三會”具體內容。即: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3、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塞通道。
4、嚴格遵守禁菸、火規定和動用明火申請制度。
5、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服從命令,做到機智、勇敢、迅速參加撲救。
6、加強對管轄範圍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消防安全規章的管理制度15
一、幼兒園園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工負責消防安全的副園長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兒園全體教工為義務消防隊員,並有權制止違反本規定的任何行為,有權維護消防設施有義務參加撲救和協助調查有關情況。
二、定期對幼兒教師、保育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幼兒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檢第一關,認真檢查、收繳幼兒帶入園中的火源,並嚴格保管。
四、因勢利導、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和防火知識教育,教育幼兒不做玩火遊戲。同時,幼兒教師、保育員用的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淨寬不應小於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得設定影響幼兒疏散的障礙物;
六、幼兒園教室、休息室及活動室禁止煙火,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辦公室禁止使用各類違章電器;及時更換老化電線;禁止亂拉私接電源線路。需要使用電器時,由班主任老師嚴格看管。
八、幼兒園室內裝飾材料宜採用非燃或難燃材料,禁止使用塑膠製品裝飾、裝修。
九、幼兒床位的擺放,橫向間距應保證大於60公分的通道、縱向應保證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門口不得設定門簾、屏風、桌、椅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兒童休息期間,老師必須陪同。
十、學校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學生參加的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學校應明確一定數量的疏散引導員,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應透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發生火災時,正在授課的教師應組織學生疏散逃生。
十一、電源線穿過悶頂時應穿金屬管做保護,照明燈具等電氣裝置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燈、檯燈,寢室內禁止使用電加熱裝置和亂拉臨時電線,電源開關、插座等距地面不應小於1.5米,燈頭距地面不應小於2米。
十二、電氣設施(如電視機、空調機等)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設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後立即斷電。電視機的室外天線要安裝避雷器,窗簾不能搭在空調器上。
十三、廚房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員需在下班後進行消防安全巡視檢查。
十五、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