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1

  為規範公司工作服的管理,提高員工素質和公司整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工作服的定製、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著裝要求等。

  第二條行政辦公室負責公司工作服的歸口管理,包括髮放及折舊標準、工作服的購買及驗收、領用核籤、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工作服的發放標準

  1、公司的工作服包括冬裝和夏裝。

  2、公司人員發放工作服冬、夏裝各兩套。

  3、新員工進入公司十天後發工作服。期間發放舊的工作服。

  4、舊的工作服採取免費優先使用。

  第四條工作服的定製及領用

  1、工作服使用年限:(冬、夏)工作服各兩年。兩年內實行冬裝公司統一回收,兩年後的回收屬自願行為。

  2、後勤倉庫要定期盤點工作服,並根據員工進出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定製申購,備足數量以便使用;並根據使用年限、季節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3、後勤要本著貨比三家的原則選擇好定製廠家,在定製前應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數量、材質、尺寸規格、交期、價格、發票稅點、驗收標準、商標使用規範以及其它定製要求等。工作服做好到廠時由辦公室組織進行驗收工作,合格後交由後勤保管。

  4、辦公室依照各部門員工事先自行申報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門統一到後勤倉庫領取,倉管員按辦公室的要求如數發放,

  第五條工作服的折舊標準

  1、員工的夏裝工作服實行免費使用,冬裝工作服收取折舊費用。

  2、員工自動離職的應全額收取工作服費用;正常辭職流程辦理的員工按在公司工作時間長短收取相應的折舊費。

  3、員工在辭職辦手續時其工作服應事先洗乾淨疊好再退還給倉管員,倉管員視工作服新舊情況進行分類保管,以便下次優先發放使用。

  4、員工服裝在規定使用期限內因丟失、損壞等原因造成無法穿著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辦公室申請購買,經審批後方可到後勤倉庫領取工作服,其費用從工資中扣除。若屬故意損壞的除加價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進行處理。

  5、員工因崗位或作業特殊性需增發冬、夏裝的,可由員工所在部門申請,經辦公室審批後由後勤倉庫發放,並要做好相關登記工作。

  6、折舊標準:

  工作服折舊分類工作3個月內(含)折舊費為50%;工作3-6個月(含)折舊費為40%;工作6-12個月(含)折舊費為20%;一年以上0

  少件、丟失按原價賠償一年以上按半價賠償

  第六條著裝的要求

  1、生產及輔助性員工凡在上班期間必須穿公司工作服進行作業。

  2、員工著裝要整潔,並不得自行轉借給非本公司人員。

  3、員工穿著工作服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2

  1、管理範圍

  包括員工工作服的製作、領用、更換及著裝要求等。人事行政部設立“服裝管理員”具體負責員工工作服裝的管理工作。

  2、服裝製作

  2.1服裝分類

  員工工作服分四類:即“職員服裝”(指辦公室人員和管理人員)、“工員服裝”(司機、配送員、物流員工、廚師、清潔工、保安人員)“銷售人員服裝”(銷售人員)“活動服裝”(指工會活動時的運動服、旅遊服、促銷廣告衫等)。

  2.2製作計劃

  “職員服裝”、“工員服裝” “銷售人員服裝”由人事行政部擬定計劃;“活動服裝”由活動主辦部門擬定計劃;所有服裝製作計劃需報行政副總、總經理審批後,交服裝管理員安排廠家製作。

  2.3款式設計

  2.3.1人事行政部職責

  服裝管理員負責與服裝製作廠家聯絡,瞭解面料、款式、價格等資訊,根據我方要求選擇2-3家符合要求的廠家服裝設計師提供2-3套設計樣稿。服裝管理員將設計樣稿交人事行政部經理,人事行政部經理組織相關部門主管對服裝樣稿進行討論,廣泛徵求意見,再將徵求意見彙總後與廠家再次溝通,要求廠家根據我方意見再次出具設計樣稿以滿足我方要求。

  2.4加制申請

  服裝管理員負責隨時掌握工作服庫存情況,對工員服裝和生產服裝要合理控制庫存。新員工所需的職員服裝,待新員工轉正後,由服裝管理員提出申請,填寫“物品製作申請單”交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加制申請儘可能為多套服裝集中提出,公司統一採購時間為夏裝4月1日,冬裝9月1日。

  2.5合同簽訂

  人事行政部經理與服裝公司簽訂合同,內容包括確定的面料、款式、價格、數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違約責任等。具體要求見《合同管理制度》。

  2.6製作跟蹤

  服裝管理員負責對服裝的款式、面料的質量、做工的精細等進行監督跟蹤;

  2.7服裝驗收

  工作服制作完成後,由人事行政部按照合同要求驗收。符合要求,服裝管理員填寫一式兩聯“採購物品檢驗單”並簽名,人事行政部經理在檢驗單上簽名後,第一聯存根聯(白聯)由服裝管理員留存,做服裝臺賬登記憑證,第二聯財務聯(紅聯),與服裝結算發票一起交財務部做記賬憑證。

  3、服裝保管

  3.1建立臺賬

  服裝管理員將員工服裝分“職員服裝”、“工員服裝”、“銷售人員服裝”、“活動服裝”四類,根據分類建立“員工工作服裝庫存臺賬”,根據“採購物品檢驗單”記服裝庫存增加,根據“服裝領用登記本”記服裝庫存減少。

  3.2庫存保管

  服裝管理員將尚未發放的服裝統一集中保管,收藏存放服裝的房間和箱櫃保持乾淨,要求沒有異物及灰塵,以防汙染服裝。服裝管理員定期進行消毒滅菌,同時放置樟腦丸,注意防蟲、防鼠、防潮。服裝發放後由領用人自行保管,領用人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式樣;未經人事行政部許可,不得擅自改動工作服大小。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汙損,應自行清洗或修補。清洗服裝時,避免用鹼性較大的洗衣粉。合成纖維類面料遇水溫過高時,會出現收縮、發粘和表面皺巴等,不得用高於30℃的水溫洗滌。在收藏存放前要充分晾乾,對於襯衣襯褲可以平整疊起來存放,對於外衣外褲要用大小合適的衣架褲架將其掛起。懸掛時要把服裝擺正,防止變形,衣架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不可亂堆亂放。

  3.3服裝報損

  3.3.1自管服裝

  對於員工自行保管的超過使用期限且嚴重磨損以至無法使用的工作服裝,由領用人申請報廢,服裝管理員檢驗無誤後填寫“財產減損單”報人事行政部經理。核准後,服裝管理員將需報廢的服裝收回,發放新服裝並在“服裝領用登記本”上註明,領用人簽名。服裝管理員憑“財產減損單”在臺賬內作減損登記。對於未超過使用期限因員工保管不善導致工作服無法使用或使用嚴重影響公司形象的,經人事行政部經理稽核後,由服裝管理員強制收回報損,發放新服裝並在“服裝領用登記本”上註明,領用人簽名,服裝管理員憑“財產減損單”在臺賬內作減損登記,將“財產減損單”財務聯交財務部按服裝原價從領用員工工資中扣除。

  3.3.2庫存服裝

  服裝管理員每半年清理一次庫存服裝,對於長期閒置不用的服裝提出處理意見,報人事行政部部長稽核、行政副總審批後進行處理。對於確需報廢的服裝,服裝管理員填寫“財產減損單”報人事行政部部長、財務部部長、行政副總稽核,總經理審批後做報廢處理。服裝管理員憑“財產減損單”在臺賬內作減損登記。

  4、服裝領用

  4.1領用手續

  新進員工將“試用員工派遣單”交服裝管理員辦理當季服裝的領用手續(試用職員不領用工作裝);轉正員工憑“轉正派遣單”到服裝管理員辦理所有工裝的領用手續。服裝管理員稽核符合要求後,辦理領用手續。服裝管理員將發放的服裝明細登記到“服裝領用登記本”上,領用人簽名。

  4.2工員轉職員

  上崗前2天,領用人憑“人員異動通知單”將“工員服裝”交服裝管理員,辦理工員服裝登出手續後,再辦理“職員服裝”領用手續。服裝管理員檢查交回的工員服裝是否數量相符、完好無損,檢查符合要求後在“服裝領用登記本”備註欄內辦理登出手續,否則,領用人必須折價賠償後方可辦理。服裝管理員將發放的“職員服裝”明細登記到“服裝領用登記本”上,領用人簽名。

  4.3職員轉工員

  原職員裝不需退回。領用人憑“人員異動通知單”到綜合部辦理工員裝領用手續。服裝管理員將發放的“工員服裝”明細登記到“服裝領用登記本”上,領用人簽名。

  5、著裝要求

  按公司規定的統一著裝時間、要求著工作裝上班;大型活動或其他要求統一著裝時應著工作裝。要求所著工作服整潔有形,充分體現公司員工的良好精神風貌。換裝時間夏裝5月1日之後,冬裝10月1日之後。如因其他問題視具體情況調整。

  5.1公司員工工作時間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服及工作牌;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5.2工作服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要保持工作服的整潔整齊乾淨,如有汙損,應自費清洗或修補。

  5.3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

  5.4著西裝時,須著襯衣;(著)襯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繫袖釦。

  5.5工作時間男員工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攔背心及大短褲;女員工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過於休閒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

  5.6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補的責任。制服若有丟失或破損不能穿用時,應及時上報本部門及人事行政部,如因此須重新申請工作服上報人事行政部,費用

  則由員工本人全額承擔。

  6、費用核算

  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6.1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含兩年)以上者,離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6.2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含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離職時,收取服裝50%費用。

  6.3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離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

  7、監督考核

  7.1服裝管理員對員工的著裝和服裝管理進行檢查和考核;人事行政部部長對服裝管理員進行檢查和考核,填寫“平時(現場)檢查考核記分表”;

  7.2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7.3工作時間不著工裝者,視為當天缺崗,並樂捐50元/次。

  7.4該部門負責人樂捐100元。

  7.5樂捐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樂捐款全部作為公司工會費用。

  7.4各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5人次或該部門職員總數20%的,

  8.相關記錄

  8.1物品

  製作申請單

  8.2試用員工派遣單

  8.3服裝領用登記本

  8.4轉正派遣單

  8.5人員異動通知單

  8.6離職手續辦理單

  8.7財產報廢申請單

  8.8平時(現場)檢查考核記分表

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3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服務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員工工作服分夏裝和冬裝兩種。

  二、工作服配發原則。

  1、除經理級別(含副經理)外,其他員工的工作服由員工自費,公司統一購買。

  2、外套工作服(含領帶、領結)全部由公司出資統一購買。

  3、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使用一年以上的員工不承擔工服費用,但使用未滿一年的,則員工離職時扣除其工作服全部成本費用。

  4、人事部有對工作服制度執行的監督權、審批權。

  5、夏季(元/套)冬季(元/套)

  一般員工工作服費用:100元以內150元以內

  基層幹部(領班、主管)150元以內300元以內

  經理工作服費用:200元以內500元以內

  三、工作服的管理。

  1、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有保管、補修的責任。

  2、工作服清洗由個人負責。

  3、工作服丟失、失盜或破損時,如繫個人原因,應由本人全部賠償。

  四、遵守事項。

  1、員工上班時必須統一著裝,保持整潔。如有汙損,應自費清洗或修補。

  2、工作服如丟失或破損不能穿用時,應直接上報部門經理。

  3、工作服配發一人二套,分夏裝和冬裝兩款。

  4、工作服配發、使用期限原則上為兩年,自配發日算起。但未到換髮期,工作服破損不能穿用時,不在此列。反之,到換髮期,工作服尚可穿用時,應繼續使用。

  5、新員工從正式上崗,試用期起部門方可配發工作服。

  6、部門申請更換工作服時應填寫《工服報批申請表》。

  7、工作服使用未滿一年,離職或辭退的員工,其工作服歸個人所有,使用滿一年,離職或辭退的員工須交還工作服。

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4

  一、工作服管理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4、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種類和使用時間

  工作服種類季節使用人穿著時間歸屬權備註

  夏裝/冬裝工作服2套/2套全體員工上班時間員工離職後歸還

  接待服2套/1套行政、內勤人員,客戶來訪接待公司統一管理

  換季時間

  夏裝: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裝: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四、工作服的使用及發放

  1、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的員工,可在入職三日內領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2、工作服配發期間為貳年,工作牌配發時間為貳年,自配發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發生意外損壞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換髮時,由本人填寫申請表,寫明情況,經人事部核實後,准予提前換髮。

  3、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提前換髮,並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批發價)。

  4、員工離職時,員工須將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還,同時對所領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從離職當月工資內扣除):

  (1)未滿半年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費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費用。

  五、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作服,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30元/次;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作服(洗滌、儲存方法不當),按工作服制作費2倍進行賠償處罰;

  3、員工穿著工作服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六、遵守事項

  1、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公司配發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應儘量減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時間的損耗;

  4、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

  5、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工作服;

  6、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汙損,員工應自費進行清洗或修補;

  7、人事部負責對以上行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及佩戴工作牌者,每發現1次予以30元的處罰,並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8、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員工穿用工作服的責任。

  附則

  本制度修訂及解釋權,屬於人事部,經總經理審批後頒行。

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

  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4、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的使用及發放

  1、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的員工,可在入職3-7天日內到行政部領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2、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提前換髮,應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工作服成本價/套,工作牌20元/個);

  3、員工離職時,員工須將工作牌交還,同時對所領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從離職當月工資內扣除):

  1)工作未滿六個月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100%費用;

  2)工作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費用;

  3)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離職者,不收取任何工作服費用。

  四、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作服,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作服(洗滌、儲存方法不當),原價補換;

  3、員工穿著工作服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五、遵守事項

  1、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公司配發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工作牌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

  4、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工作服;

  5、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汙損,員工應自行進行清洗或修補;

  6、行政部負責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及佩戴工作牌者,將進行處罰,並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7、主管級以上員工有指導與監督員工規範穿戴工作服的責任。

  六、附則

  1、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執行;

  2、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屬行政部。

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4、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的使用及發放

  1、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的員工,可在入職3-7天日內領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3、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提前換髮,並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批發價)。

  4、員工離職時,員工須將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還,同時對所領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從離職當月工資內扣除):

  (1)未滿半年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費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費用;

  (3)一年以上兩年以下收取工作服成本的20%費用;

  五、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作服,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30元/次;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作服(洗滌、儲存方法不當),原價賠償;

  3、員工穿著工作服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六、遵守事項

  1、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公司配發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

  4、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工作服;

  5、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汙損,員工應自費進行清洗或修補;

  6、人事部負責對以上行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及佩戴工作牌者,每發現1次予以30元的處罰,並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8、主管級以上員工有指導與監督員工規範穿戴工作服的責任。

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營造企業文化氛圍,實現規範化管理,制定本規定,希望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第二條、職員著裝、掛工牌管理辦法:

  1、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要求得體、大方、整潔。

  2、男員工著裝要求:夏天穿襯衣,系領帶,襯衣不得挽起袖口。不得穿皮鞋以外的其它鞋類,襯衣原則上每天清洗,領、袖口不能有汙跡;女員工著裝要求:上班穿著公司配發的制服,不得穿牛仔服、超短裙、低胸衫。

  3、所有員工上班都必須戴掛工牌。如有損壞,重做費由個人承擔,如丟失,按所造成後果的輕重處以製做費5倍以下的罰款。

  4、制服在使用期限內如有損壞或遺失,由使用者個人按月折價從工資中扣回制服款,並由辦公室統一補做制服。

  5、 員工如有離職,按規定的使用期限,折價扣回制服款,不收回制服。

  6、 新員工入職,試用期滿後,方可配備制服,如有特殊情況需在試用期間著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從試用期滿之日算起。

  7、員工上班,必須按規定統一著裝。未按規定著裝者,一經發現違反規定員工5元/人次、部門經理10元/人次。

  8、所有員工大型或有關活動按通知要求著裝。

  第三條、工服折舊

  1、工服的折舊定為兩年,兩年後將不再計折舊。

  2、如員工因個人原因工作未滿一年離職,按80%扣除服裝摺舊,(未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工作服歸個人所有。

  3、如員工因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按70%交納服裝摺舊,工服歸個人所有(不包括因違反公司制度而被開除者)。

  4、試用期員工因個人原因離職,按服裝價值全額交納。因公司內部調整或試用人員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解僱者,將從其工資中扣除80%的服裝摺舊,工服歸個人所有。

  第四條、除清洗、修補外,工作服不得帶出公司。

  第五條、員工午休、外出會客或辦事,都須穿工作服。

  第六條、工作服應保持清潔,有損壞時,應及時修補,如損壞嚴重,則員工必須自己付錢重新訂做。

  第七條、員工不得隨意改動工作服的樣式,不得穿著跟工作服顏色相同或式樣不同的服裝。

  第八條、員工領取工服一律填寫工服申領表,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九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修改。

  第十條、本辦法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第十一條、工作服必須穿戴整齊,保持乾淨。

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推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提高員工素質,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統一的整體形象,進一步規範公司工作服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1、車間工作員工(包括倉庫、品管)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三、職責規範

  1、資材部(倉庫)為工作服的主管部門,負責工作服的採購、發放、登記、回收、保管等事務。

  2、綜合部負責制定工作服配置標準、制定工作服管理辦法。

  3、各部門負責部門員工工作服登記備案、工作服需求統計和申報。

  四、工作服種類、發放以及使用時間

  換季時間

  夏裝: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裝: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五、工作服的使用及發放

  1、正式入職的新員工,可在入職30日內由車間負責人填寫領用申請表,經綜合部核實後,倉庫方可配發。

  2、夏季工作服配發期間為1年,冬季工作服配發期間為2年,自配發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發生意外損壞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換髮時,由車間負責人填寫申請表,寫明情況,由倉庫進行稽核、配發。

  3、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提前換髮,並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成本價)。

  4、員工離職時,員工須將工作服一起交還,同時對所領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從離職當月工資內扣除):

  (1)未滿半年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100%費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費用;

  (3)一年以上離職者,不收取工作服成本費;

  5、員工應每週定期對工作服進行清洗(不得隨意在廠區內清洗工作服),不得出現穿著汙漬、破損工作服上班的現象。

  六、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作服,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20元/次;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作服(洗滌、儲存方法不當),按工作服制作費2倍進行賠償處罰。

  3、員工應自行進行清洗工作服,不得隨意在廠區內清洗工作服;發現在廠區內清洗工作服的,將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20元/次,同時作為個人以及部門績效考核依據之一。

  4、員工穿著工作服以及儀容儀表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七、遵守事項

  1、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公司配發的公司工作服;

  2、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應儘量減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時間的損耗;

  4、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

  5、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工作服;

  6、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汙損,員工應自費進行清洗或修補;

  7、綜合部負責對以上行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者,每發現1次予以20元的處罰,並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8、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員工穿用工作服的責任。

  八、附則

  1、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2、本制定修訂及解釋權歸屬於公司,經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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