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報酬仲裁申請書樣本
勞動報酬仲裁申請書樣本
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那麼,如何擬寫勞動報酬仲裁申請書?下面請看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勞動報酬仲裁申請書樣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勞動報酬仲裁申請書樣本1
申請人:劉xx,男,漢族,xxxx年10月18日出生,現住xx省
xx市xx區棗園西路217號,聯絡電話:xxxxxxxxxxxxxx
被申請人:xx集團夏縣飼料有限公司,地址:xx省夏縣水頭開發區,聯絡電話:xxxxxxxxxxxxxxxx
單位法定代表人:常xx,職務:總裁,地址:xx市經濟技術開
發區草灘三路xx工業園A20號。電話:xxxxxxxxxxx
仲裁請求:
1. 支付xxxx年6月14日扣發xxxx年5月份工資和現金共計11305元(其中工資8395元,交現金2910元);
2. 補發xxxx年1月至8月剋扣工資9790元;
3. 支付xxxx年9月13日至xxxx年8月26日在xx集團夏縣飼料有限公司工作期間應承擔的醫療和養老保險費11638.72元;
4. 支付因xx集團夏縣飼料有限公司違反勞動法被迫離職(不發工資)應給予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補償9805元。
5. 違反勞動法所造成的誤工、精神損失費50000元;
以上勞動補償及精神損失費總計92538.72元。
6. 勞動仲裁費用由xx集團夏縣飼料有限公司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xx年9月上旬我被xx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聘加入xx集團專家組,擔任xx集團禽料技術服務專家。xxxx年9月13日被xx集團派往xx省夏縣,為xx集團夏縣飼料有限公司禽料團隊提供售後專家技術服務,月薪10000萬元,扣發稅費、考核後實發工資9805元。
自xxxx年元月新派總經理王元平擔任xx集團夏縣飼料有限公司總經理之後,要求在夏縣辦理工資卡,採用打卡8455元工資,另外發放現金1000元的方式發放工資,每月實發工資9455元,工資被新任總經理王元平私自變更,比原工資少發350元,財務不允許查工資,其他員工有異議,向王總詢問,遭到呵斥,身為年長的我,不好意思追問,只好忍耐,每月工資收入被無故剋扣350元,合法勞動權益受到侵犯。
從xxxx年4月份我的打卡工資又被降到8247元,現金工資1000元被剋扣。5月份為了完成任務,總經理授意主管群發微信,要求團隊集體用工資擔保,給客戶開料,充高銷售,作為技術服務團隊的我,同樣要求為客戶擔保,簽字畫押。
6月份發工資時,總經理授意財務經理拿著條子扣交禽料每個業務員部分工資,我的工資被全部扣掉,原因是要擔保的大客戶是我服務的,另外要求我交現金2910元補足為客戶擔保金額,總計被扣11305元(卡打工資7655元,現金工資740元,另外交現金2910元)。如此違反勞動法,私自挪用、扣發工資,虛假銷售,虛高公司銷售“業績“,騙取總經理個人上半年完成任務獎,坑害損害業務人員合法勞動權益。
從xxxx年6月,我的工資被降為7783元,現金工資1000元也沒有了,7月份7530元,現金工資1000元無。作為服務專家一直被剋扣或不發工資,實在想不通,也無法繼續工作,8月26日我被迫離開xx集團夏縣飼料有限公司。
xxxx年1月至8月我被剋扣和未發工資總計21095,其中未發工資12715元,詳單如下:
1月份剋扣:350元; 2月份剋扣:350元;
3月份剋扣:350元; 4月份剋扣:1558元;
5月份剋扣:1410元.未發工資11305元,總計12715元;
6月份剋扣: 1222元;
7月份剋扣:2275元; 8月份剋扣:2275元
自xxxx年9月13日,至2016年8月26日我在xx集團夏縣飼料有限公司工作期間,該公司從未為我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和醫療保險,損害本人合法勞動權益,依照勞動法要求xx集團夏縣飼料有限公司應依法予以補交,補交金額為11638.72元。
為了討薪,我多日奔波,期間遭遇兩次車禍、一次意外。至今車還在xx運城黃河4S店維修,人因勞累摔傷了胸椎,躺在醫院不能自理,急需費用手術治療。
以上陳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懇請儘快依法仲裁,維護我的合法權益,支付欠薪、欠付勞動保險,補償剋扣工資、勞動傷害及其損失共計92538.72元。
此頁後附相關證明材料,如下:
1、工資收入簡訊截圖2份;
2、xxxx年度工資銀行詳單2份;
3、財務經理書寫的xxxx年6月14日扣發工資與交現清單1份;
4、本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5、xxxx和xxxx年度本人繳納社保和醫保清單各一份,共4份;
6、需要提供的其它補充證明材料。
此致
xx省夏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
1、副本叄份;
2、有效身份證明;
3、證據及證據目錄。
申請人:劉xx
(簽名或蓋章)
申請日期:xxxx年五月三十一日
勞動報酬仲裁申請書樣本2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絡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xxxx年6月至xx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xxx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xx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xxxx年6月至xx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 940元(xx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xxxx年6月至xx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 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 /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