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彙編七篇
【推薦】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彙編七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終止勞動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終止勞動合同 篇1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如果存在該法第四十五條、四十二條規定的法定延續情形的,從其規定。
但實踐中常常出現這樣的情況:勞動合同期滿,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未採取任何措施,勞動者還繼續在用人單位上班。過了一陣子,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突然又想用上述四十四條之規定。
若諮詢律師,將得到這樣的回答:勞動合同期滿後,繼續履行的,雙方成立事實勞動關係,相關條件按照原合同約定執行。同時,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如果沒有在合同終止後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還有支付雙倍工資之虞。
因此,作為用人單位,應當特別關注勞動合同續簽的管理,這應當是Hr部門的重要職責。操作建議如下:
1.勞動合同管理可以運用技術手段設定期限屆滿提前提醒,比如提前一個月。
2.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決定是否續簽,同時徵求員工意見。如果選擇就此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一方有權要求按照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選擇續簽,應當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最晚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一個月前。
4.如果雙方無意續簽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之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勞動者或者與其達成協議,並辦理離職手續,避免期限屆滿之後仍然用工的現象出現。
5.未及時採取措施,等合同期限屆滿、事實勞動關係已經成立的時候,四十四條的規定已然不能為用人單位所用,要想解除勞動關係,則應當適用法律法規關於勞動合同解除的規定,違法解除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或主張雙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企業的人事管理專員就應該及時的提醒部門主管與該勞動者,看雙方是否有續簽勞動合同的意願,如果有的話,則就要及時進行續簽,否則的話可能會承擔其他一些法律責任,如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等等。要是不打算續簽的,則視情況給予勞動者補償。
終止勞動合同 篇2
編號:
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 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十八條 項之約定, 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的勞動合同於 年 月 日解除(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 ,在甲方工作年限為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 元。
終止勞動合同 篇3
__________:
由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將發給(不發給)你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元,醫療補助費______元,並將提前預支你________月份的工資______元。請於___年___月____日前將工作交接及離職手續辦理完畢。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在勞動合同期內,需要結束雙方的勞動關係時,可採用此文書式樣。當需要提前30天通知時,注意將解除合同的時間填寫正確,需要發給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時,注意按規定計發
終止勞動合同 篇4
單位名稱(蓋章): 勞動保障證號:
2、本表由用人單位填寫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3、在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或失業登記時需出具本表;
4、本表可登入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
辦 理 須 知
一、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
用人單位在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時需提供:
1、填寫完整的《南京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2、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3、《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應提供本人的書面辭職申請;協商解除的,應提供雙方簽字確認的協議書)及有關材料。
二、失業保險待遇稽核
1、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時需提供:
(1)失業人員檔案資料(其中含辦理終解備案的所有資料及繳費明細清單);
(2)非本市戶籍人員及原五縣人員須提供戶口簿影印件(包括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2、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時,選擇在本市享受的,還應提供有效的暫住證及影印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能辦理社會保險基金的轉移手續);選擇回戶籍所在地享受的,還應提供轉入地區失業保險機構的名稱、開戶行及銀行賬戶;上述領取方式一經選擇並核定後將不得修改。
終止勞動合同 篇5
甲方:_____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崗位。本期勞動合同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因______________原因______________(主動/被動)離職。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終止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在勞動關係存在期間的經濟補償金及薪酬等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______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者簽字: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6
一、下列情況下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已滿。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後,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目的已經實現。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工作完成以後,或其他型別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的條款全部履行完畢以後,合同因目的的實現而自然終止;
(3)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企業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企業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以後,企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
(4)當事人死亡。勞動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終止;僱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終止,也可以因繼承人的繼承或轉讓第三方而使合同繼續存在,這要依實際情況而定;
(5)勞動者退休。勞動者因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而辦離退休手續後,合同即行終止;
(6)企業不復存在。企業因依法宣告破產、解散、關閉或兼併後,原有企業不復存在,其合同也告終止。
二、勞動合同終止宣告書範本
一、根據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條款之( )項原因,決定自 年 月 日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1、 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 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3、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4、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5、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6、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7、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9、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12、 乙方主動提出辭職;
13、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4、 其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
二、甲方按照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書約定的條款,對經濟補償金做如下決定:
1、 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2、 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 月工資合計 元。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三、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書注意事項
一、合法終止的.後果
(一)關於勞動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髙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期限屆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裡要注意兩點:
1、勞動合同的型別。這裡僅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包括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終止流程的再造即強化終止流程中的證據保留,確保做到所謂“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有據可查。
(二)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消亡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同時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違法終止的後果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後果有兩種:
1、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的,終止行為撤銷,恢復勞動關係,補發違法終止期間的工資,補繳違法終止期間的社保等,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終止勞動合同 篇7
編號: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符合
六、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 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 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 人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 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