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日本特色農業推廣體系的考察與思考_考察報告
對日本特色農業推廣體系的考察與思考_考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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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與目的
由國家科技部農村與社會發展司、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司共同組團,日本國際協力機構(JIGA)資助的“中國西部地區農業技術推廣制度進修”。來自北京、青海、內蒙、山西、安徽、貴州、湖南、湖北、雲南和四川等省農業科技及科技管理工作者12人,於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11日赴日本進行了為期40天的農業技術推廣制度進修。
進修期間,對日本的歷史、經濟、社會、政治、文化和教育制度作了初步的瞭解。著重瞭解了日本農業推廣事業的概況及背景、推廣活動的實際情況、推廣工作人員的培訓情況、推廣活動的策劃及評估情況、日本農協的組織與活動等。透過考察和交流,對日本的農業推廣體系有了較為全面的瞭解並加強了我國與日本在農業技術推廣方面的溝通和聯絡,結合我國農業技術推廣方面的現狀和問題進行比較分析,對促進我國的農業科技推廣工作具有良好的借鑑作用。
2日本農業推廣的概要:
2.1日本的農業教育
日本的農業推廣也稱為“教育推廣事業”,農業推廣是指沒有教室,不問年齡,沒有結束的教育事業。“推廣事業是指帶來變化的工作”,所謂的“帶來變化”,不是透過採用行政命令等權利手段,也不是利用補助金等,而是透過提供建議和援助使務農者自己思考,明白理由,自己決定實施。從而帶來農民素質提高、農村經濟和生活的變化並振興地區農業。農業教育主要物件有:對務農者和新務農者的培養教育,對務農後繼人才青少年的培養教育,對市民進行農業體驗教育,對農業推廣人員的培養教育等。培訓教育的設施主要有:農林水產省和都道府縣以國家補助金為物件的農業大學(校)、農業夜校、農業高中、農民大學以及試驗場、科研所等。培訓教育的形式有全住宿制、定時制、課題式和現場面對面等。培訓教育內容有:農業生產技術、農業經營管理、生活改善、村莊建設、農產品加工和健康保健等。透過不斷普及教育,日本目前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有50%以上畢業於農業大學和農業大學農學部,高素質的農民創造了日本高度發達的“小規模”農業。
2.2日本的農業法律保障
日本用於保護農業生產的法律是“農業協同組合法”和“農業改良助長法”。前一部法律讓農戶全部加入了農協組織。農協把千家萬戶共同聯絡起來,在生活、生產方面對農戶起了重要的組織作用。如幫助農戶採購生產資料,銷售農產品和農戶相關的生產及生活的一切業務,保證了農戶的共同發展。“農業改良助長法”規定了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對農業的支援力度,以及對農業推廣的改良普及員和專業技術員的地位、收入和作用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日本的農業是在這兩部法律的保護下發展起來的,儘管期間對法律做過幾次修改,但始終圍繞保護農業,保護農戶和促進農村發展這一主題展開的。
2.3日本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
在《農業改良助長法》法律規範下建立了日本的農業推廣體系,整個組織由主體組織與協同支援組織構成。農業技術推廣的主體組織是:國家行政管理機關農林水產省(農蠶園藝局、普及部、普及教育課及生活改善課)——都道府縣——地域農業改良普及中心(農業改良普及所)——農戶。支援組織是國家與都道府縣農業教育和研究機構,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和農業大學校,普及協力委員會和市町村農業土地組合、農業委員會、保健所、教育委員會等。行政機構作為農業技術推廣的主體,決定了日本農業技術推廣活動中的行政滲透。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技術源泉是:國立及縣立農業試驗。技術普及的路徑為:試驗研究者——專門技術員——改良普及員——農戶。農業技術推廣的基層機構——地域農業改良普及中心(農業改良普及所),行使普及推廣的聯絡調整、綜合普及指導事務等功能。地域農業改良普及中心(農業改良普及所)設定與農民直接聯絡的改良普及員,統稱的農業普及員由“專門技術員”與“改良普及員”構成,其中專門技術員承擔對改良普及員的進修、指導和日常與行政、試驗研究機構的協調、建議、調查研究、策劃推廣計劃,幫助推廣員工作、評價等。改良普及員直接為農民服務,由承擔農業技術的農業改良普及員,與承擔生活改善的生活改良普及員組成。協力委員會由農業指導上和生活指導士以及一些退休普及員組成,他們協助普及員對當地農民進行技術和生活的指導。
農業技術推廣活動的組織體系有:重視專業技術職能的專家型體系、重視地區協調職能的多面手型體系、與專業技術和地區負責人之間職能複合的引導型體系和重視策劃和協調職能的協調型體系(專案組體系)。農業技術推廣活動實施過程主要是將推廣員與務農者之間的信賴關係作用於務農核心領頭人,然後推廣到其他的務農者和地區。推廣活動的目的是向整個地區推廣,但推廣的目標是以啟發到引進期(推廣應用達到務農者的30%左右)為根本,全體性的推廣階段需要依賴務農者的自助努力。
推廣活動的方法是利用看、聽、體驗、合作等主要手段和教育、普及與診斷等主要手法,兩者結合進行具體內容的推廣。主要手段。看:試驗園、示範園、現場(巡迴)研討會、視察、資訊報等;聽:會面洽談,講習會、座談會,實況(問卷)調查、資訊機關等;體驗:實習、演示和實施;合作:與機關機構和團體合作、協調、中介等。主要手法是:教育方法:意識教育、自我啟發和專案學習;普及方法。透過對領頭人做工作,使務農者相互影響的自助努力,透過對樣板的驗證和示範進行具體的改進和成果的展示;診斷方法:對培育、病蟲害、土壤、經營診斷、改進計劃的提出和改進援助方法。
2.4日本的農協組織
日本的農業協同組合(農協)是根據《農業協同組合法》建立起來的農民互助合作組織。農協的組織體制是以基層農協(單位農協)為基礎,在都道府縣和全國建立三級統一協同的組織。基層農協一般是以市町村等行政區域為單位組織起來的,是農民自願的組織。下設不同組合員彼此聯合起來的基層小組,主要有農戶組合、生產部會、青年部和婦女部等。農戶組合是一種地域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一般屬地農戶均參加,是基層農協與農戶之間的中介,主要從事與種植有關的病蟲害共同防治,生產協調,農業保險,肥料、農藥等共同購入的活動。生產部會是由同一農畜產品生產經營者彼此聯合的專門組織,它以提高生產技術水平、改善經營管理和擴大產品銷售為目的,在聚合農畜產品生產經營者和技術研究與開發,共同利用設施,以及溝通農協和農戶之間聯絡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青年部和婦女部是農村生產、生活上的青年和婦女組織,目的在於發揮組織的力量,針對青年和婦女的特點,開展農業技術與經營管理學習,交流經驗和文體活動以及有關家計生活的各種活動。都道府縣和國家兩級農協組織按其從事的事業分為主要從事經濟事業的“農協聯合會”和主要從事指導業務的“農協中央會”。“農協聯合會”在集合基層農協力量,興辦大型事業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農協中央會”是農協的綜合性指導機關,主要是對下一級農協的組織,業務及經營管理進行指導、監察為農協提供教育設施和資訊,協調各種農協和各級農協之間的關係和調解糾紛、進行調查研究,就農協和農業政策等問題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政策建議。農協從經營範圍分為綜合農協和專業農協綜合農協,是以本地區的農家為物件,業務包括所有農業部類,經營範圍非常廣泛。在日本,一般所說的農協主要指綜合農協。專門農協以轄區從事某一特定的農業部類業者為物件,如園藝、畜產等,其事業範圍為特定的農業部類的生產指導、產品銷售和生產資料的採購。日本的農協職能範圍較廣,具有:橋樑職能、購銷服務職能、信用、保險服務職能、技術推廣和生產服務職能、以及社會服務職能等。國家關於農村發展的政策與策略是依靠或透過農協最終實現的,具有協助政府推行農村基本經濟政策的橋樑作用。日本的農村供銷基本上是由農協控制的,農協的銷售渠道主要有:一是透過各地的中央批發市場銷售;二是透過城市居民的“消費生活協同組合”銷售;三是超級市場銷售。銷售形式主要有:無條件委託、有條件委託、特約委託和委託代購等四種形式。目前,農協主要實行的是無條件委託和委託代購兩種銷售形式。
3日本農業推廣的執行特點
概括地說,日本農業推廣具有以下特徵:一是國家與地方(都道府縣)合作;二是推廣與試驗研究合作;三是與直接務農者接觸,進行推廣與經營;四是整體支援改善農業生產與農村生活。
3.1以縣為主的中央與地方協同普及事業
日本對農民的指導主要有四個方面,即國家和地方協同農業普及事業、農業協同組織營農指導事業、中央畜產會諮詢事業和一般企業服務。其中,國家和地方協同農業普及事業在農業技術推廣中處於主導地位。國家和地方協同農業普及事業,即由中央和地方(都道府)共同出資建立推廣體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負擔預算的50%。國家在聽取地方(縣)政府意見的基礎上,每年制定“協同農業普及事業運營指標(協同農業普及事業基本綱要)”;地方(都道府縣)根據基本綱要制定實施指標,地域農業改良普及中心(所),根據實施指標制定基本計劃和年度計劃並具體實施。日本推進農政的主要手段是:一是依靠法制等行政權利;二是依靠維持價格、補貼等經濟手段;三是推廣教育手段。日本的農業推廣不是簡單的技術推廣,而是政府管理、開發農村、教育、培養新型農民的行政手段,除了“促進農業新技術、新材料、新品種的引進,提高農業效率和農民收入”這種物質方面的推廣外,更重要的目的在於人的育成和農業農村的`可持續發展。
3.2以普及員為主的推廣體制。
日本的農業推廣強調以普及員區域性服務,在組織機構上只設地域農業改良普及中心(所),4-5個町村設定1個改良普及中心(所),中央和市町村都不設專門機構,既充分發揮了農業的區域功能,又明確地把農村農民工作落到了實處。
在日本,農業推廣事業是農業推廣公務員擔當的行政行為。專門技術人員和改良普及員,均為國家或地方公國員。全日本共設定466所地區改良普及中心,平均每個中心有普及員20人左右。全國有9995名改良普及員,平均每個推廣人員負責359戶農戶,其中農業改良普及員8169人,生活改良普及員1193人。此外,全國還有633名專門技術員,其中農業專門技術員545人,生活專門技術員88人。專門技術員辦公室設在縣的農政局或農業研究中心。
農業推廣人員實行嚴格的兩次考試錄用制。一是公務員錄用考試。二是普及員資格考試,要求報考人員為相關專業4年制大學畢業或由農林水產省指定的3所3年制學院畢業(要有2年工作經驗)。考試由各都、道、府、縣政府人事部門組織,內容涵蓋農業、農村政策及相關專業學科知識等,合格者發給推廣員資格證書。專門技術員的聘用條件更高,要求報考者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改良普及員、研究場研究員或縣立農校老師,由農林水產省組織錄用資格考試,其考試合格率僅20%。
推廣員作為國家公務員中的特殊種類,享有相應的福利待遇。國家規定除基本工資外,還設有崗位和職務補貼。並將其法律化。專門技術員補貼是工資的8%,改良普及員補貼是工資的12%,分別在半年和年終考核後發給,加上獎金,其總和相當於增加了5個月的工資。
3.3貫徹“以人為本”的推廣理念。
日本的農業推廣事業,自制度建立以來,就一直透過教育手段促使務農者有自發性的認識和理性思考等,以“培養會思考的務農者”為根本,開展推廣活動。農業推廣事業根據各個務農者及其組織的成長和發展的需要,進行持續的,有組織的技術和經營等的指導和建議,從觀念、素質上改造、提升農民本身,跟上現代文明的步伐。
儘管日本農業十分發達,但其經營形式仍以家庭為主。農民既是生產者又是生活者,健康的生活非常重要。貫徹“以人為本”的推廣理念,把農民生活包括食、衣、往、行指導內容納入農業推廣,生產、生活同時指導,謀求農業生產和農戶生活的共同改善。推廣服務領域已延伸到了農業經營管理、高附加值的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營銷、市場資訊、農業後繼者培養、婦女參與、農業區域開發設計、環境保護、農業觀光、農村開發、農業農村可持續發展等領域。日本農業推廣員中,生活推廣員佔了15%左右。
3.4以農民為核心的科研與服務體系。
日本農林水產省有29個直屬農業科研實驗場,這些實驗場負責基礎性和重大課題的研究。此外,各縣、都、道、府也有自己的農業研究機構,負責區域農業應用研究。聯絡科研單位和改良普及中心的人員是各縣級農政廳的專門技術員。這些人既對改良普及員進行指導、培養,又及時和各試驗場(科研所)進行聯絡。多數專門技術員和改良普及員兼大學的老師,有些人就駐在對口專業的試驗場,參與其科研活動。他們將農民在生產中遇到的問題和要求及時反饋給試驗場和農業大學,又及時從農業試驗場獲得最新農業科研成果和資訊直接指導農業生產者。因此,日本的科研、教育、推廣以民為核心,與農業結合地非常緊密。如日本的神奈川縣農業綜合研究所是日本一流的農業研究所,但它研究課題不好高騖遠,而是針對農民需要搞科研開發。如何在溫室大棚外罩網來防治鳥蟲、如何透過加熱的方法來防治黃瓜的病害而減少農藥的使用劑量等等,這些看起來很不起眼的研究課題,卻使農民獲得了實實在在的受益。
日本農業協同組合(“JA”,即農協)是農民自發組織的自我服務體系,是指“根據協同協會的理念,以成員的必要性作為協同事業,為繼續實現目標採用的程式及形式”和“以繼續追求協同效果的最大化為目的的事業的程式及形式”。農協所“從事的各項事業應最大限度的為組會員做貢獻,不可營利為目的。”日本政府對農協有補貼和融資,並進行部分行政指導。農協在技術指導、生產資料採購、農產品加工、銷售、農村信貸、農業保險和健康保障等方面,為農民提供多項服務,是農業推廣方面不可忽視的輔助力量。
3.5保證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
日本的農民倍受國家和社會相關方面的關愛,享受著無微不至的無償或有償的服務。從另一個角度說,也就是政府和社會對農業和農民給予了高度重視,農村工作做得非常深入細緻。因此,日本實施了許多保證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如針對農民減少而培養農業接班人、鼓勵婦女參加農業活動的指導、農業金融信貸、農業基金、農業擔保等等。
4對我國農業科技推廣的啟示
日本在農業推廣普及事業方面具有許多寶貴的經驗,在世界農業推廣事業中佔有重要地位。中國和日本在國情和體制等方面具有很多不同之處,我們雖然不能照搬日本的農業推廣體系,但結合我國農業技術推廣方面的現狀和問題進行比較分析,日本在農業推廣普及事業方面的許多成功作法,對促進我國的農業科技推廣工作仍有很大的啟發和幫助。
4.1值得借鑑的成功經驗
4.1.1依法進行農技推廣工作。
《農業改良助長法》在日本農業法規中佔重要地位,而且隨著農業的發展進行過9次修改,從而保證了該法律的適應性和可操作性,使農業普及工作始終有法可依。
4.1.2加強國家資助的農業推廣公益事業。
日本政府把農業推廣普及的專門技術員和普及員均納入國家公務人員管理,經費由國家和地方兩級財政共同負擔。日本中央財政每年根據各縣、都、道、府的農戶數、耕地面積和農業情況安排一定的“交付金”,用於農業推廣普及事業,各縣、都、道、府也配套一定的經費用於推廣普及事業。這就確保了農業推廣普及機構的設施、裝置及推廣普及活動的運作經費。
4.1.3以人為本,服務農民,確保農業推廣事業符合市場經濟需要。
農業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尊重農民個體的意願和技術選擇。在日本的推廣普及活動中同,行政命令的東西很少,主要靠規範市場來引導方向。注重培養和發揮農民自己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自創能力,推廣事業特別強調要以“人”為物件來實施。推廣普及活動是改變農民自覺行為的過程,主要根據農民和市場的需求進行,透過教育、培訓、技術指導等手段,培養能自主經營、“獨立思考”的農民,進而促進農村社會、農業生產的發展。推廣普及活動的領域比較寬,不僅涵蓋各項農業技術,也包括農業經營、農村生活改善、青年農業者教育、婦女能力開發等。
4.1.4注重提高推廣員素質,為普及活動的高效提供能力保證。
日本農業推廣普及機構有嚴格的錄用制度。新推廣普及人員的錄用需經過國家公務員考試和地方普及員資格考試兩道關卡,這些考試確保了推廣普及員的基本素質。與此同時,日本推廣普及機構還建立了嚴格的培訓制度。專門技術員和改良普及員一旦錄用都是終身,因此對推廣人員的培訓也是系統的、有計劃的和終身的。
日本的推廣培訓種類很多,按培訓實施主體分為:國家、縣(都、道、府)、普及推廣中心、自我培訓四種。按培訓內容分為養成培訓(新任者)、基本課題培訓、特定課題培訓、地域課題培訓、1人1個課題培訓等5種。按培訓物件不同,培訓目標的不同,其培訓重點內容也各異。對新任者的培訓內容主要有:農業政策、推廣制度、農村的區域特點、推廣指導活動方法、推廣指導計劃和管理、各專業技術(生活推廣職員則主要側重在農村社會發展、發揮女性和老齡農業者作用等方面)。對不同工齡推廣職員的培訓,主要根據培訓目標設定課題,圍繞課題確定所需的知識和技術並安排培訓內容。此外,對專門技術員的培訓側重在其對推廣員的指導能力提高上,其主要內容包括:最新技術活動面臨的共同課題,有關專業專案資訊等。
4.1.5加強農業推廣資訊體系建設和運營管理。
日本的農業推廣資訊化程度很高,農業資訊網路非常發達,各都、道、府、縣都建有自己的農業資訊網站。1994年全國改良普及協會利用國家投資,建立了全國推廣資訊網路(EI-NET),將各級農業資訊網站聯接起來,形成了一個內容全面、高效權威的全國性農業資訊系統,為推廣人員和農民提供了及時、有效的服務。日本對農技推廣資訊體系建設都是國家投資,不論是科研資訊網、還是農技推廣資訊網、甚至農協這樣的社團組織的資訊網,均為國家投資建設。如日本普及協會的資訊網EI-NET,主要建設和運作經費來自農林水產省,部分由各都道府縣農業普及中心以會員費形式提供,充足的經費,高度的重視,有效的推動了日本農業資訊工作的發展。
4.1.6鼓勵農戶的集體組織,充分發揮農民自我服務、自我保護能力。
在日本,農協組織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越到基層,就越體會到農協對農民的服務無處不在。雖然日本農協提供的農產品銷售、信貸、技術指導等服務是有償的,但農協是農民自發組織,並交納會費(基至能吸引大量非農人口參加),因此對農民來說也是理所當然、非常必要的,是提高農業生產效率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
4.2對我國農業科技推廣的幾點啟示
4.2.1建立和完善中國的新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中國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是新中國成立以來自上而下建立起來的,隨著近年體制的改革,出現了技術推廣基層工作薄弱,甚至線斷、網破、人散的局面。改革是目前中國農業技術推廣事業發展的唯一出路,是否可以考慮打破傳統的縣界,建立一些試驗研究、教育、推廣三位一體農業綜合中心或具有特色的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和良性的推廣員錄用、考評、培訓制度。同時,國家財政列出預算比例,加強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公益事業建設。
4.2.2強化非政府推廣和服務體系。一些具有直接經濟效益成果的推廣,可由企業自己去做。採用多種形式,如企業親自抓,協會或一些中介組織做。提高農業企業和協會組織的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能力,國家和政府在政策導向和落實方面加強對承擔技術推廣企業或組織的支援、監督和評估。
4.2.3在推廣方式上,樹立以農民為主體,服務農民,確保農業推廣事業符合農民願望、符合市場需要。注重培養和發揮農民自己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自創能力,推廣主要根據農民和市場的需求進行,透過示範啟發、培訓、技術指導等手段,培養能自主經營、“獨立思考”的核心領頭人,進而透過帶動普及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的全面進步。
4.2.4樹立“以人為本,育人推廣”的理念。農業推廣目的是“使務農者獲得有關農業經營和農村生活的有益而實用的知識,並有效地加以利用”,“從而帶來高效的,與環境協調的耕種技術的進步,富有成效的,穩定的農業經營的發展以及適應本地區特性的農業振興,同時改善農村生活”。根據農民和市場的需求,透過持續的,有組織的培訓教育和技術指導,從觀念和素質上根本改造農民自身。推廣活動的內容由專業技術延伸到農業經營管理,農業後繼人才的培養,農村生活改善,環境保護,農業觀光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