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安全協議書範文彙編六篇

裝修安全協議書範文彙編六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裝修安全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裝修安全協議書 篇1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起止時間:從乙方進場至分包工程結束。

  為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防火方針,“突出重點,早做準備,統籌安排,服從大局”,以對人民的財產負責的精神,對可能出現的事故進行加強控制,確保施工安全,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杜絕重大事故發生,切實抓好防火工作,特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書。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甲乙雙方職責:

  1、甲乙雙方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2、消防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3、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的防火效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6、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嚴禁謊報火警。7、所有參施人員在施工現場不準吸菸。

  二、甲方職責:

  1、甲方對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倉庫、易燃物堆放場所)要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要“嚴禁煙火”。

  2、甲方主要安全保衛消防領導,要對消防員日常工作進行提示指導。

  3、消防員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4、甲方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器材和設施的配置情況。

  5、甲方發現火災隱患,要督促乙方及時整改。

  6、施工前甲方必須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口頭和書面防火安全交底,交底人及所有被交底人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三、乙方職責:

  1、乙方要遵守國家及北京市有關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甲方、公司及專案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有關規定。

  2、乙方施工隊隊長必須是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責任人。

  3、乙方必須成立安全消防組織(必須有書面內容),對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前消防、防火安全教育、演練、普及消防安全常識。

  4、乙方要接受甲方對其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接受甲方對其進行的消防知識提問及考試,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對不合格的消防專案及時整改,要服從甲方的安排。

  5、乙方要設消防安全員、義務消防員,做到人員落實,責任明確。

  6、乙方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甲方並消防隱患。

  7、乙方不準將消防器材及設施它用。

  8、乙方不準佔用消防栓和消防通道。

  9、乙方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應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必須有專人負責。

  10、乙方不準隨意動火和明火作業,乙方如須動火作業,作業人員每次用火作業前(電焊、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必須辦理用火申請,經專案經理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並落實看火監護人,在確認周圍安全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裝置必須安全完好。動火施工安全作業人員必須掛證上崗,懂防火知識,有防火預備措施,有看火人,記錄動火時間、地點。五級以上大風天氣不準動用明火作業。

  11、施工交叉作業時,防火措施不落實不準動火作業。

  四、補充條款: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盡事宜按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稱:負責人:

  乙方名稱:負責人:

  年月日

裝修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保障二次裝修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災危害和發生治安災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條例》及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火工作的有關規定,經_______物業服務中心(甲方)和_______(乙方)協商,制定如下安全、防火協議書: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檢查監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情況,甲、乙雙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乙方應確定一名施工負責人為現場安全、防火工作負責人,全面負責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並將所有施工人員基本情況表交至甲方備案。

  二、乙方應在施工中制定消防應急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現場有明顯防火宣傳標誌,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火知識教育,施工作業應佩戴出入證,防止治安、傷害事故的發生。

  四、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應有防火要求和措施,並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五、乙方應制定使用電氣裝置,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業,應嚴格按規定進行,並要對有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七、從事電氣裝置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由施工隊負責人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用火手續,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動火前需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

  八、搭建臨時建築或木板房,需符合防火要求,並經消防監督機關批准。

  九、禁止將施工現場建築物作倉庫使用或長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並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十、不準在施工建築物或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十一、施工現場禁止吸菸。

  十二、施工現場及庫區、料場禁止使用俗稱“小太陽”的強熱光源照明。

  十三、不準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十四、施工保溫材料的存放和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採用可燃保溫材料。

  十五、施工現場未經物業服務中心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批准使用的電熱器具要符合電氣安裝規範。十六、施工材料、裝置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十七、易燃易爆物品,應設專庫分類單獨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風條件、照明等電氣裝置應符合防火規定。

  十八、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

  十九、嚴禁在現場喝酒、賭博、打架鬥毆、無理取鬧和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二十、乙方應按照國家和市府有關規定製定關於安全、防火的獎勵和懲罰條款,並報甲方備案。

  二十一、施工現場應有專職負責人,檢查督促落實上述規定的執行情況。

  二十二、施工期間在施工工地如發生火災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二十三、搞好文明施工,對施工現場的垃圾要及時清理,尤其對刨花木屑等易燃易爆雜物必須隨時清掃,清除火災隱患。

  二十四、施工人員要按物業服務中心指定出入口進出及公共區域,按指定的路線進入施工區域。

  二十五、禁止在施工現場大小便。

  二十六、乙方應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現場配備足夠量的滅火器及水桶等,乙方配備的滅火器進場,須經物業服務中心檢驗合格。

  二十七、對違反上述有關的單位及個人甲方視情節輕重及態度好壞,給予批評、書面通知、賠償直至交公安消防機關處理。

  此協議經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保留協議全文,甲方只留存簽字頁及協議樣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房間號:

  年月日

裝修安全協議書 篇3

  物業管理處(簡稱甲方)與公司/使用者指定聘用的裝修承造商(簡稱乙方),對其租售的棟單元就裝修改建問題達成以下安全協議:

  一、乙方施工人員名單應送甲方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管理部備案,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名單核發施工出入證。所有施工人員,裝修、裝飾材料應從指定貨運電梯進出,工業濾布乙方施工人員一律禁止到其它樓層亂走。

  二、乙方所有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三、乙方於施工現場需配備足夠滅火器及臨時排風設施,外牆玻璃窗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開啟,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鎢燈,每具照明燈具不得大於60W,並需安放遠離易燃物品的地方。施工場所嚴禁吸菸。

  四、乙方在施工中如需要使用明火(如電焊、濾布氣割等)時,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辦理申請手續,經雙方簽證,落實監護人及施工措施後方可施工。

  五、新設大型裝置須進行結構負荷計算,並需提交於甲方稽核同意,認為符合安全要求後方可施工。

  六、乙方在電氣施工中必須由合格的電工安裝,施工必須符合甲方以下規定,所有電器線路必須穿金屬管保護,穿管應到位,接地、接零要分開,線路絕緣必須大於1000Ω,電線必須使用消防認可的合格電線,線徑不小於2.5mm2,地面安裝的電器應使用有防水插座。

  七、從施工現場運出大廈的工具和其它物品應由乙方開具出門證明。到管理處安全管理部開具放行條方可出門。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日期:

  日期:

裝修安全協議書 篇4

  為確保裝飾裝修期間的消防安全,遵照濟南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裝飾裝修工程區域在裝修期間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現物業管理處(甲方),與業主(使用人)及其委託進行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一併為乙方),訂立消防安全委託書如下:

  甲方責任:

  1、依據消防局審定的設計方案,對本裝修工程進行監督;

  2、協調乙方進場施工事宜;

  3、負責向乙方介紹與本工程有關的小區消防設施和有關規定;

  4、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中用電、用水和動火事宜;

  5、對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監督權,在發現乙方施工有不安全因素,有權責令乙方改正,直至下令停工,並上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乙方責任:

  1、負責小區單元室裝飾裝修工程的消防安全責任,保證不發生火災事故。

  2、設立現場安全負責人(姓名:),向甲方瞭解與施工相關的'消防安全事宜,並對施工消防安全負責。

  3、用電、用水和動火應得到甲方批准後方可進行:

  3.1電器操作人員應有電工操作證,應出示原件,並將影印件報甲方存檔備案。

  3.2進行動火工作時,應事先到甲方辦理動火證,操作應由有執照的焊工進行,嚴禁違章操作。

  4、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5、乙方施工中需使用易燃物品時,須提前做好易燃品的存放工作,應有專人呈報甲方,得到甲方批准後方可帶入,定點專櫃負責,物品存放量不能過多,以當日使用量為限,施工完畢後,須將剩餘物品帶離現場。

  6、施工區域禁止吸菸。

  7、施工區域應配備消防器材,手提滅火器數量至少配備二個。

  8、發生消防事故應及時處理,迅速通報甲方及撥打119報警電話,並如實報告事故原因,保護現場,配合調查。

  9、現場當日裝修廢料應該及時清理至指定區域,特別是刨花鋸末應每天清除,設專人負責,施工廢料或垃圾嚴禁阻塞消防通道,嚴禁遮擋、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保證現場清潔。

  10、乙方施工人員下班時,應認真檢查施工現場,防止留下火險隱患,人員離開時須將電氣裝置電源切斷。

  11、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乙方對甲方的監督檢查應積極配合,並制定安全制度,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裝修安全協議書 篇5

  物業管理處(簡稱甲方)與 公司/使用者指定聘用的裝修承造商 (簡稱乙方),對其租售的 棟 單元就裝修改建問題達成以下安全協議:

  一、乙方施工人員名單應送甲方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管理部備案,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名單核發施工出入證。所有施工人員,裝修、裝飾材料應從指定貨運電梯進出,乙方施工人員一律禁止到其它樓層亂走。

  二、乙方所有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三、乙方於施工現場需配備足夠滅火器及臨時排風設施,外牆玻璃窗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開啟,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鎢燈,每具照明燈具不得大於60W,並需安放遠離易燃物品的地方。施工場所嚴禁吸菸。

  四、乙方在施工中如需要使用明火(如電焊、氣割等)時,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辦理申請手續,經雙方簽證,落實監護人及施工措施後方可施工。

  五、新設大型裝置須進行結構負荷計算,並需提交於甲方稽核同意,認為符合安全要求後方可施工。

  六、乙方在電氣施工中必須由合格的電工安裝,施工必須符合甲方以下規定,所有電器線路必須穿金屬管保護,穿管應到位,接地、接零要分開,線路絕緣必須大於1000Ω,電線必須使用消防認可的合格電線,線徑不小於2.5mm2,地面安裝的電器應使用有防水插座。

  七、從施工現場運出大廈的工具和其它物品應由乙方開具出門證明。到管理處安全管理部開具放行條方可出門。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日 期: 日 期:

裝修安全協議書 篇6

  為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積極落實消防崗位責任制,努力做到群防群治。保障(徽商城)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身、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蕪湖縣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管理、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乙方所有或住居的本市場 區 棟 號,為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區,乙方須全面負責區內的消防安全事宜。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武漢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

  二、甲方責任義務:

  1. 負責本社群公共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2. 負責在本社群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3. 甲方將不定期對入住市場的經營戶(乙方)進行安全檢查,並下發安全整改通知。乙方需無條件地在整改期內完成整改。

  三、乙方責任義務:

  1. 積極支援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範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 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 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等。

  4.實行消防設施門前責任制,做好各自鋪面周邊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工作,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位置。

  5.保障市場內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門暢通。堆放貨物一律不得超線,壓線,確保各通道暢通無阻。

  6.杜絕在店使用一切明火和使用未經線路改造並透過消防驗收合格的火功率用電裝置。

  7.禁止在各自經營範圍內閘門上私自更換其他不符合規定的保險絲(銅絲、鐵絲)來代替保險絲。

  8.經營戶用於維修車輛的各種油料應遠離門面安全使用油漆須放在專用器具內,並加強保管。

  9.各經營戶法定代表人或主工負責人如果不切實履行各項防火責任,造成消防管理混亂,隱患久拖不改,養患成災並由此給甲方帶為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賠償甲方一切損失,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10. 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11. 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12. 其它作為本社群業主或住戶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13.根據國家消防部門條例規定,商鋪每25平方米需配置一隻4公斤滅火器,如不按要求配置,造成一切後果自負。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物業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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