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校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校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校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學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預防交通事故,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學校要將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納入到學校日常工作中,長抓不懈,,抓緊抓實;要把交通安全工作開展情況作為年度各年級、班精神文明和綜合治理工作的一項內容,一併進行考核。

  2、安全領導小組要將交通管理法律法規教育納入學校普法的重要內容,採取有效措施,有計劃的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師生的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受教育率達到100%。

  3、學校在校園內刷寫醒目的交通安全標語、口號、警句和印發資料及致家長信,並使用櫥窗、宣傳欄,營造濃厚的校園交通安全教育氛圍。

  4、經常使用活動室、校園網路、黑板、廣播等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5、要將交通安全內容納入教學計劃,並編制交通安全教育教材,開展經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讓交通知識進入千家萬戶。

  6、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課和"安全教育月"的時間,每學期上交通安全專題課5———10節,並備有必要的學習、宣傳教育資料,宣傳教育內容通俗易懂、寓教於樂;還要積極主動聯絡公安、交管等職能部門,每學期深入學校開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7、門衛護校人員要負責清理掉校門口妨礙學生通行的違章佔道行為;要將校內腳踏車擺放有序;要在學生上學、放學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門口督導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組織好學生安全透過馬路。

  8、學校接送師生通勤車或接送師生參加活動使用的車輛,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不得租、借使用相關手續不全、駕駛員或車況不合格的車輛。

  9、學校禁止私人和其他單位的車輛加掛學校通勤車名牌。

  10、學校禁止不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的車輛進入校園;經批准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要按指定路線慢行;禁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技術。

校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路

  班主任負責具體內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督。

  2、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訊號和遵守交通規則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控。加大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督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須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須送學生過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馬路。

  3、學校繼續常規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學生週會、班會等進行專門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附近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啟動兩個應急程式:救護程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救護,等待和協助120人員工作。校醫進行教師的救護工作培訓。

  報警程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具體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保護現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並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校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為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後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禁止學生在校內騎腳踏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後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後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後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

校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生活秩序,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有關交通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所有車輛一律憑“柳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車輛通行證”進入校園。

  (二)外來機動車輛必須按《柳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門衛管理制度》,憑有效證件,經登記後進入校園。

  (三)嚴禁無牌無證車輛進入校園。嚴禁計程車進入校園,特殊情況(接送病人、運送重物等)需主動說明,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區。

  (四)在校內舉辦較大規模的會議、活動等,涉及外來車輛較多的,由主辦單位提前與保衛處聯絡,以便共同商討車輛行駛路線和停車地點,必要時保衛處可組織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五)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六)機動車(含電動車)在校園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笛。

  (七)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助力車)、練習開車和試剎車;嚴禁酒後駕車;嚴禁逆向行駛;嚴禁超載或病車上道。

  (八)機動車輛出校門,必須配合門衛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須憑部門或主人出示證明,經門衛查驗、登記後放行。

  (九)根據維護校園教學秩序和方便車輛“就近”停放的原則,由保衛部門負責在校園內適當區域劃定停車位並負責檢查。

  (十)機動車進入校園後須服從值勤人員的指揮、檢查和管理,按照校內交通標誌、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消防通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確保安全。

  (十一)確需在校園內過夜的機動車輛,應徵得保衛部門同意,按指定區域停放,車輛安全由車主負責;車內不得放置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遺失概不負責。

  (十二)駕駛人員應嚴格遵守規定,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無理取鬧、打罵管理人員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處理。

校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1、切實抓好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把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學校要建立上下學導護制度,並將其落實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4、學校要反覆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定期邀請交警到學校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講。

  5、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規範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15公里/小時,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腳踏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徵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並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檢查,填寫好安全臺賬。

校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透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週不少於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瞭解交通規則。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制定並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責任到人,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有值班教師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

  3、學校建立並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4、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週一通報。

  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定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6、教職工騎腳踏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飈車”、“飛車”;不準多車並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7、學校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主對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按時檢查,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8、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並定期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教育。

  9、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任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10、學生髮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並責任落實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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