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投資合作協議書2篇
合夥人投資合作協議書2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夥人投資合作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夥人投資合作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經雙方考查認定合夥開設 ,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總投資約為60萬元(以正常營業實際投資額為準,包含裝修、租金、裝置等實體店鋪的所有物件及經營餐廳所需的投入),全部由甲方出資;乙方以經營該餐廳所需技術性管理作為出資。
合夥期間甲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甲方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個人工商戶,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三條 合夥期間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如需延長期限,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餐廳自正常營業開始四個月,甲方每月給付乙方工資5000元,共計20000元。從第五個月開始,乙方不再領取工資,雙方按照約定進行盈餘分配。若餐廳正常營業後 月內,仍然沒有盈利或是虧損,則乙方需退還甲方所領的工資,作為對虧損的補缺。
第五條 入夥、退夥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合夥經營期間,除經雙方協商一致,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解除該協議,未經對方同意而自行退夥,則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如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餐廳由甲方指派財務人員,負責財務工作;
3、對外以餐廳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聽取乙方餐廳業務經營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策劃餐廳的定位、餐飲產品的研發,餐廳的日常運營及管理;
2、負責餐廳產品材料採購;
3、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種工序及操作的標準;
4、負責餐廳員工的招聘、培訓及管理。
第八條 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盈餘,盈餘按甲方80%,乙方20%分配。
第九條 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儲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十條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相似或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方同意後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合夥人投資合作協議書2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為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資訊,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專案(以下簡稱"專案")。
專案地址:______。
第三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投資比例____%。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投資比例____%。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按清算賬冊及出資比例給予支付。
第四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盈利的70%用來合夥人分紅,分紅按合夥人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30%留作專案的擴充套件資金和維護專案的正常執行。
4、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專案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申請退夥:
___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c發生非主觀之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經營之事宜。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專案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專案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並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夥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並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夥一方。
2、自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夥:
___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專案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___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專案造成損失;
c執行合夥專案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專案經營信譽等行為);
d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專案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夥之行為者,依照退夥時專案之經營狀況:
___專案若有所盈餘,則由全體合夥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專案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週轉等情況),則按照退夥時專案的財產狀況按合夥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夥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夥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夥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4、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夥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專案盈利分配);
5、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夥約定辦理退夥手續。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專案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夥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夥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夥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夥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專案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後由所有合夥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籤字的,可以透過電話等徵得合夥人同意,但事後該合夥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專案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專案名稱繼續經營原專案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專案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專案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專案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專案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