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個人總結範文

法醫個人總結範文

  第一章 緒論

  1. 法醫學:是應用醫學、生物學及其他自然科學的理論與技術,研究並解決司法實踐

  中有關醫學問題的一門醫學科學。

  2. 法醫病理學:是研究與法律有關的人身傷亡的發生發展規律的法醫學分支學科。 3. 法醫病理學研究和檢驗的物件主要是(屍體)。 4. 法醫病理學研究檢驗目的:

  ① 確定死亡原因 ② 判斷死亡方式 ③ 推斷死亡時間 ④ 推定致傷物 ⑤ 個人識別 ⑥ 醫療事故的鑑定

  5. 法醫物證學:是就涉及法律問題的生物性檢材進行檢驗,解決個人識別和親權鑑定

  問題的法醫學分支學科。

  6. 臨床法醫學:是應用臨床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研究並解決與法律有關的人

  體傷、殘及其他生理病理狀態等問題的法醫學分支學科。

  7. 法醫學工作的主要內容:現場勘驗,活體檢驗,屍體剖驗,物證檢驗,書證檢驗。 8. 法醫學的分支學科:法醫病理學,法醫物證學,臨床法醫學,法醫毒理學,法醫毒

  物分析。

  9. 法醫在中國古代稱作“仵作”。現存最早的系統古代法醫學著作是《洗冤集錄》,

  為中國古代偉大的法醫學家宋慈所撰。1934年創辦了我國第一部法醫學雜誌《法醫月刊》。

  第二章 死亡與死亡後變化

  1. 腦死亡:大腦、小腦、腦幹等全腦功能不可逆的永久性喪失。 2. 死亡的過程:瀕死期,臨床死亡期,生物學死亡期。

  3. 超生反應:由臨床死亡期發展至生物學死亡的過程中,呼吸,迴圈以及腦、心、肺、

  肝、腎等器官功能永久性喪失,但有些對缺血缺氧耐受性強的組織器官,如皮膚、黏膜,結締組織等還有生命功能,對刺激可發生反應,稱為超生反應。

  4. 死亡原因簡稱死因,是指引起死亡的暴力或疾病,即導致死亡發生的損傷,疾病或

  衰老等因素。

  ① 根本原因:引起死亡初始的原因,是指引起死亡發生的原發性自然性疾病或暴

  力性損傷。

  ② 直接死因:直接引起死亡的原因。如果根本死因不經過中間環節直接引起死亡,其既是根本死因,又是直接死因。如果根本死因沒有立即引起死亡,而由其繼發病或合併症等致死,此時的繼發病或併發症為直接死因。

  ③ 輔助死因:根本死因之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損傷,其本身不會致命,但在死亡過程中起到輔助作用。

  ④ 死亡誘因:誘發身體原有潛在疾病惡化而引起死亡的因素。

  ⑤ 聯合死因:兩種或以上難以區分主次的死因在同一案例中聯合在一起引起死亡而共同構成死因。

  5. 死亡方式:自殺死,他殺死,意外死

  6. 屍體現象:人體死後受物理、化學及生物學等各種內外因素的作用,屍體上發生的

  各種變化成為屍體變化,屍體變化使屍體表面和內部器官組織呈現與活體不同的徵象,稱為屍體現象。

  7. 屍體現象包括:(1)早期死後變化:肌肉鬆弛、屍體痙攣、屍僵、皮革樣化、角

  膜混濁,屍冷,屍斑,自溶和自家消化;(2)晚期死後變化:根據屍體儲存是否完整分為毀壞型和儲存型;毀壞型:屍體腐敗,屍黴,白骨化;儲存型:乾屍,屍蠟,泥炭鞣屍,浸軟。

  8. 屍斑:屍體血液因重力而墜積於低下部位未受壓迫的皮膚血管內,並在該處皮膚呈現出有色瘢痕(多為暗紫紅色)稱為屍斑。

  9. 屍斑的分期:沉降期屍斑,擴散期屍斑,浸潤期屍斑

  10. 腐敗:人死後各種細菌孳生,使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分解為簡單有機物,無機物和腐敗氣體等,屍體軟組織因腐敗的細菌的作用而逐漸分解和消失的過程。

  11. 屍斑的法醫學意義

  ① 屍斑是最早出現的死亡徵象之一

  ② 根據屍斑的發展情況可大致推測死亡時間 ③ 屍斑濃、淡提示屍體的血流量和性狀等資訊 ④ 屍斑的`顏色有時可提示某些死亡原因

  ⑤ 根據屍斑的位置和分佈情況可推測死亡時的體位及死後屍體位置有無變動 ⑥ 屍斑能提示停屍環境對屍體的影響,如停屍物體接觸面的表面形狀等。

  第三章 機械性損傷

  1. 機械性損傷:各種因素作用於人體引起組織或器官結構,功能或代謝的異常稱為

  損傷,由機械性暴力造成的機體損傷稱為機械性損傷。 2. 機械性損傷的基本形態:

  以形態改變為主:擦傷,挫傷,創,骨折,內臟破裂,肢體斷離。 以功能改變為主:神經源性休克,震盪傷。

  3. 擦傷:是指表面粗糙的致傷物與體表摩擦致表皮層或表皮層與部分真皮層剝脫和損傷,又稱表皮剝脫

  4. 挫傷:是以鈍性致傷物作用於人體造成內皮或皮下血管破裂引起皮內出血或皮下出血為主要改變的閉合性損傷。

  5. 創:是指由較大的暴力致皮膚全層和皮下組織如肌肉,血管,神經斷裂或內臟器官被膜破裂等。

  6. 創由六部分組成:創口,創緣,創角,創壁,創底,創腔(創道) 7. 機械性損傷的型別:

  (1) 鈍器傷:徒手傷、咬傷,棍棒傷,磚石傷,擠壓傷,墜落傷 (2) 銳器傷:切創,砍創,刺創,剪創 (3) 火器傷:槍彈創,散彈創,爆炸傷 8. 槍彈創射入口形態:

  ① 圓形缺損:子彈穿過皮膚 ② 挫傷輪:彈頭旋轉穿過皮膚

  ③ 汙垢輪(擦拭輪):彈頭上附著的油汙,鐵鏽,金屬粉末

  ④ 火藥煙暈:火藥顆粒與金屬粉末嵌在皮膚和創道口組織,愈近愈小愈濃 ⑤ 槍口印痕:接觸射擊時槍口衝出高壓氣體

  9. 生命反應(活體反應):指當暴力作用於活體時,損傷區域性及全身皆可出現一定的組織反應。生命反應是診斷生前傷的經典根據。

  10. 肉眼可見的生命反應(生前傷):出血,組織收縮,創口裂開,創口周圍出現紅腫或紅暈,肉眼可見的異物栓塞,痂皮形成,炎症反應

  11. 死亡方式:他殺,自殺,意外

  第四章 機械性窒息

  1. 機械性窒息:是指由機械性暴力作用所引起的呼吸障礙,如壓迫頸部或胸腹部,

  阻塞呼吸道等,妨礙了呼吸而發生的窒息 2. 機械性窒息的過程:

  ① 窒息前期 ② 吸氣性呼吸困難 ③ 呼氣性呼吸困難 ④ 呼吸暫停期 ⑤ 終末呼吸期 ⑥ 呼吸停止期

  3. 縊死:是以繩索狀物套繞在頸項部,利用自身全部或部分體重的下垂作用,使繩索壓迫頸項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俗稱吊死。 4. 縊型包括:前位縊型、側位縊型、後位縊型 5. 縊死的機制:

  ① 呼吸道閉塞致呼吸障礙

  ② 頸部血管受壓致腦部血供障礙:17 Kg ③ 頸部神經受壓導致反射性心搏驟停

  ④ 脊椎和脊髓的損傷:見於縊刑死者

  6. 勒死:是以繩索環繞頸項部,用自己的或他人的手或某種機械作用使繩索勒緊壓

  迫頸項部而導致的窒息死亡,又稱絞死。 7. 縊死與勒死的鑑別:

  8. 溺死的外表徵象:

  ① 屍斑淺淡

  ② 口鼻部泡沫(蕈形泡沫) ③ 雞皮樣皮膚 ④ 手中抓有異物 ⑤ 皮膚膨脹、皺縮、脫落 ⑥ 屍體的沉浮和腐敗

  ⑦ 其他:皮膚肌肉收縮,屍體溫度低,顱骨外露等 9. 溺死的內部徵象:

  ① 上呼吸道和肺部所見:氣管和支氣管腔內充滿與鼻孔相同的白色或血性泡沫液;全肺呈水性肺氣腫;兩肺表面有溺死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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